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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管控工作意见.docx

上传人:qwe****66 文档编号:9291518 上传时间:2025-03-20 格式:DOCX 页数:4 大小:16.3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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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环境管控工作意见 根据国务院《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家环保总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工作力度,有效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现结合我区建设项目管理现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统一思想,落实部门工作职责 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是从源头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落实建设项目审批要求的重要环节。为此,局各相关部门必须以《市区环境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和《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的规定,明确工作职责,实施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 二、突出重点,分类管理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污染的影响程度和对环境影响的敏感程度,从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建设项目分类管理: (一)重点跟踪管理项目(a类)。指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或周围环境特别敏感、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二)一般跟踪管理项目(b类)。指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影响、需采取相应污染防治措施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或周围环境敏感、情况特殊,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 (三)一般跟踪管理项目(c类)。除a类、b类以外的,对环境影响较小,基本不产生环境污染和所有建设项目。 三、明确要求,规范把握管理环节 (一)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管理 对于横向及纵向有关部门转入的未经环保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统一由局开发管理科受理、登记编号,2个工作日内分发至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并抄送环境监察大队。由各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对由局开发管理科转入的建设项目建立管理台帐,并且组织现场检查,督促建设单位在开工之前必须办理环保行政许可有关手续,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监察情况汇总报开发管理科和环境监察大队。开发管理科作为建设项目管理的牵头部门,应加强与各乡镇、街道环境监察管理办公室的信息沟通,并组织对管理台帐进行检查,实行动态管理。区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未经批准的建设项目进行现场督查。 (二)已批准但未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管理 1、实行建设项目分类检查原则。对于a类建设项目,必须实行重点跟踪管理。具体须视建设进度至少每一个月定期监察一次、试生产(营业)期间跟踪监察每月至少两次。对于b类建设项目,作一般跟踪管理。原则上对已开工项目视建设进度每一个月定期监察一次,试生产(营业)期间跟踪监察每月一次。对于c类建设项目,不作定量的跟踪管理要求,但负责现场监察的职能部门必须掌握这类项目的基本情况。 2、建立建设项目管理台帐制度。开发管理科应对a类建设项目建立“三同时”动态管理台帐;环境监察大队应建立a类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管和现场检查明细台帐、b类建设项目的监管和现场检查的动态简表台帐、c类建设项目的登记台帐;环境监测站应建立“三同时”建设项目监测的台帐。 3、实施建设项目分类验收制度。a类建设项目按《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锡滨环[2007]5号)文件规定要求和程序进行管理,并组织验收。b类建设项目可根据环保部门或建设单位的要求,由开发管理科对该建设项目验收所必须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组织验收。c类项目由开发管理科每月不定期地与环境监察大队、环境监测站及其它有关部门,采用简易程序,现场直接填表验收。 4、建立建设项目验收信息通报制度。开发管理科必须把通过竣工验收的建设项目及时抄送区环境监察大队。区环境监察大队应每季将辖区内未通过竣工验收的a类项目的下列信息向开发管理科通报: (1)、在建项目主体工程的进展情况; (2)、施工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3)、项目污染防治设施的“三同时”执行情况; (4)、发现的其他问题和处理情况。 区环境监测站必须及时对不能进行或通过监测的建设项目及时通报区环境监察大队、开发管理科。 5、实施验收监测限期办理制度。区环境监测站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签订技术服务合同后,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限内安排现场监测,及时完成现场监测作业。同时,要切实提高验收监测工作效率,原则上现场监测后10天内必须出具监测报告。对于发现建设项目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批复要求有原则性变化的,要将变化情况及时向开发管理科通报。 四、其它 1、加强对环评编制部门的监督促管理,尽量缩短编制时间。当建设单位提供相关材料符合要求时,环评编制单位对《环境影响报告表》类必须在10天内编制完成,办理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可适当延长编制时间。 2、局各相关职能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转交、通报、信息反馈时,必须有书面交接手续,以落实工作责任。 3、本工作意见的各项工作,将纳入相关科室、部门的年度考核。 4、本工作意见未尽事宜以《关于印发〈市区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运行规程〉的通知》文规定为准。 第4页 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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