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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海县种畜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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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制 度 目录 01、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02、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03、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04、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05、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06、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07、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08、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09、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0、 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 11、 危险源管理制度 12、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13、 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14、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5、 交接班管理制度 16、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7、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8、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19、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20、 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21、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制度 22、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23、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1、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例会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主持, 各科室负责人、 车间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参加。 2、 企业安全生产例会应每个月召开一次, 遇到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 例会内容主要是传达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 指示; 检查分析安全生产工作状况; 总结经验教训, 提出防范措施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和要求等。 4、 每次例会议题由会议主持人提出, 例会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 5、 做好会议记录, 对解决重要问题的会议不能议而不决, 要明确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必要时可作会议记要下发。 安全生产资金保障管理制度 1、 企业要单独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科目, 使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 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年初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提出, 经企业负责人审查同意后列入年度资金开支预算。 3、 专项资金用途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1)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 2) 劳动保护用品费用; ( 3)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费用; ( 4) 安全生产奖励。 4、 专项资金范围内费用的使用和报销, 按财务规定要求执行。 5、 财务部门每季度列出专项资金投入与使用的报表, 交分管领导、 安全部门、 财务负责人检查, 检查内容如下: ( 1) 资金投入与使用的台账、 报表; ( 2) 实物与账册是否相符, 购买物品是否符合要求; ( 3) 报销手续是否齐全, 报消凭证是否符合要求; ( 4) 财务设置科目与列入科目记账是否符合要求。 对查出的问题, 要求相关责任人及时作出调整整改, 如屡次违反, 对责任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 对预算的专项资金不足有缺额时, 应及时提出追加, 新增的计划仍按上述审批的要求执行, 若专项资金尚有盈余, 累积到下年度作为专项资金的积累。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 按照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及有关规定, 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2、 每年度将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 分管领导每年初根据国家要求编制劳保用品购买的种类、 数量, 报负责人审批, 在专项经费中支出。 3、 专人负责劳动防护用品采购, 不得采购三无( 产品合格证、 安全鉴定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 产品和过期产品。 4、 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 严把质量关, 发现”三无”产品或有质量问题, 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5、 仓库保管员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检查合格后方得入库, 并妥善保管。 6、 安全科负责制定发放标准清单,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保管员发放, 领取人员在领取清单上签名。对从事多任务种员工按主要作业工种和危险程度较高的工种配发。 7、 从业人员在作业时, 必须按照规定, 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在使用特种作业防护用品前, 必须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发现有问题的, 不得使用; 安全员负责监督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均有权监督员工的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对不按规定使用劳保用品的行为提出批评、 检举、 控告。 8、 若发现质量问题, 由安全科确认, 及时给予更换; 丢失或有意损坏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的, 使用人员需按用品价格的半额赔偿后更换; 是特种劳保用品的, 先更换后按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处理。 9、 对过期、 损坏的劳动防护用品由保管员统一收集保管, 经分管领导审查集中报废。 10、 安全科负责建立劳保用品采购、 验收、 保管、 发放、 使用、 更换、 报废管理台帐的建挡工作。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一切涉及特种作业的车间、 班组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 她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 2、 本企业特种作业包括: 电工作业、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高处作业; 3、 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特种作业人员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年龄男性满18周岁, 不超过60周岁, 女性满18周岁, 不超过55周岁; 经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初中及以上学历; 符合相应特种作业需要的其它条件。 4、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 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 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5、 安排职工从事特种作业操作的车间应以书面形式向安全科提出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计划, 提出培训需求申请, 由安全科联系有关单位进行培训。 6、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上级安全管理部门审查认可的、 具有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资格的单位负责。 7、 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定期复审。复审时间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的复审时间或有效期到达时间为准。 8、 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由持证人员在证件复审时间前一个月向安全科提出申请, 由安全科联系发证单位进行复审工作。 9、 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 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10、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 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无证上岗操作的, 按国家有关规定对用人部门和作业人员进行处罚。 11、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12、 任何人不得伪造、 涂改、 转借或转让特种作业操作证。若特种作业操作证遗失, 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挂失并申请补办新证。 13、 安全科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情况进行监督。 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 1、 安全档案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 安全档案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有关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规程、 标准; 各级政府、 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文件、 行政执法文书; 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书、 制度、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台账、 会议记录等: 特种设备和危险源资料, 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本单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资料。 3、 本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资料因需不能交出统一保管的, 应及时复印送交专管人员保管。 4、 档案专管人员应注意收集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信息资料, 及时提供有关领导审阅。 5、 档案专管人员应保证资料的完整无损, 按年度分类装订成册。 安全生产举报制度 1、 举报内容: (1)安全生产中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即各部门及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 2) 本单位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 ( 3) 负责安全生产的各管理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的失职或违法违规行为。 ( 4) 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已发生的事故不报或推迟上报。 2、 本单位所有人员针对以上内容均有权向任何领导及管理人员举报。 3、 举报情况要真实, 不得虚报、 假报。举报事项一经查实, 将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举报人员适当奖励。 4、 任何接受举报信息的主管人员应将信息及时归分管领导, 属紧急情况的应先指挥处理整改, 解除紧急状态后, 再通报信息。任何人接受举报时, 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或推托。 安全生产考核制度 1、 考核范围为单位所有科室、 班组、 职工及相关人员。 2、 本单位安全科负责对各科室、 班组和各主管部门考核及重大安全事项的考核。 3、 各科室、 班组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企业对各科室、 班组每半年考核一次, 年终进行全年总评。 5、 年终总评考核分值满分为100分, 得分在90分及以上为优秀, 得分在70分及以上为合格, 得分在7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每年公布一次, 取得最高分的前三名个人和取得最高分的科室、 班组给予嘉奖。 6、 企业设立安全生产突出贡献奖(不定期),以表彰在年度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7、 企业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即在年度考核中得分不合格或发生二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个人和集体, 不得评选先进。 8、 奖罚的具体措施见《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 教育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律、 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教育; 安全科学技术知识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教育;安全态度及劳动纪律教育; 典型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及典型安全事例教育。 2、 教育对象 ( 1) 、 管理人员的教育。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积极参加上级管理部门举办的各类安全生产培训班, 自觉接受教育。企业级教育主要是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法律法规、 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及她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提高认识,加强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 2) 、 新职工的”三级”教育。企业级教育由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 通和安全技术和企业安全全文化等基本知识, 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部门( 车间) 级教育由部门( 车间) 负责人负责,主要内容是本部门( 车间)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班组级教育由班组长负责.主要内容是遵章守纪,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要求, 典型事故案例, 安全防护装置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 3) 、 换(复)岗人员教育。对因工作需要更变换或请三个月以上长假复工职工的教育,由部门负责人负责教育,主要内容是:新岗位的操作规程、 安全操作方法、 安全操作技术知识、 设备常见的故障及其排除方法,以往该岗位发生事故案例及应吸取的教训等。 ( 4) 、 采用”五新”(新技术、 新工艺、 新产品、 新设备、 新材料)作业人员的教育由工程技术人员负责,主要内容是”五新”的基础知识、 性能、 特点及可能带来的危害; 采用”五新”后新的操作方法。 ( 5) 、 日常教育不拘形式、 时间和场所, 发现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现象应及时进行教育。 ( 6) 、 对违章操作、 违反劳动纪律的职工, 凡本厂人员都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 ( 7) 、 对违章指挥的管理人员, 职工有权抵制并要求其改正, 并可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3、 安全教育、 培训可根据各自特点, 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如开设培训班、 上安全课、 安全知识讲座、 报告会、 安全知识竞赛、 图片展, 多媒体、 墙报等, 使教育培训形象生动。 4、 教育培训考核 ( 1) 、 凡参加培训的人员都必须亲自签到, 别人代签无效。 ( 2) 、 参加培训班培训人员须经书面考试、 考试成绩及安全知识竞赛成绩都应登记存档, 计入年终考核。 ( 3) 、 负责教育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到通俗易懂,对未掌握教育内容的职工进行补课,直到学会为止。 ( 4) 、 教育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统一管理保存。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 安全生产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 1) 查思想。查全体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查企业各级管理人员是否真正做到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 ( 2) 查管理。企业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工作职责,规章制度是否认真贯彻落实。 ( 3) 查隐患。经过现场检查,查出事故隐患等。 ( 4) 查整改。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问题是否落实整改的责任人,隐患是否按规定得到及时整改。 ( 5) 查事故处理。事故原因是否查清,职工是否得到教育,防范措施是否落实,责任人是否经过处理。 2、 检查方法 ( 1) 定期检查。每月实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由安全科组织有关人员参加。主要是了解安全管理情况和安全技术及职业卫生状况, 为安全管理工作计划提供依据。对检查出的隐患, 提出整改意见; 每周各车间进行专业性安全检查,由车间负责人组织, 技术人员、 班组长及安全员参加, 主要是了解本车间各个专业性安全问题的技术状况。每天进行一次班组检查,班组长带头,各操作岗位职工自查, 主要是了解掌握各个岗位的安全防范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灵敏等。 ( 2) 不定期检查。由分管领导组织,技术人员、 安全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参加。主要对重点区域,重要设备的检查, 对因恶劣天气情况可能带来的事故隐患检查, 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检查。 3、 处理与报告 ( 1) 对查出的问题, 要积极组织整改, 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要制定防范措施, 并逐级上报, 组织落实整改措施, 保证安全生产。 ( 2) 检查中发现本单位解决不了的隐患与相关单位有关联的, 要及时协调解决, 必要时可回报企业主要负责人。 ( 3) 对检查中发现可能随时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检查人员有权采职措施进行处理。 4、 考核 每次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下发整改指令书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明确整改期限, 责任人。期限前一天, 签发指令书人员要到现场验收整改情况。对整改不力的班组或责任人纳入考核处罚。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按指令书限期整改而造成后果的,追究其责任从重处理, 并实行一票否决。 设备管理与维修保养制度 1、 设备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和安装技术规程的要求进行安装, 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方可操作。 3、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有关部门的培训持证上岗操作。 4、 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安全操作规程。 5、 分班轮换使用或集体使用的设备, 由当班负责人全面负责, 专人使用的设备由使用者全面负责设备的使用安全。 6、 大型精密设备严格实行定人、 定机的管理办法。 7、 机械设备必须确保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均要有接零、 接地和绝缘措施, 手持电动工具及移动机具必须采用二级保护。 8、 设备的使用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保养, 并做好日常的检查保养记录。 9、 设备管理部门实行二级保养, 必须制定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 保养制度, 并检查、 督促计划这执行情况, 制作”检查记录表”, 并做好记录。 10、 设备管理部门必须认真做好机械设备台账和使用维修台账。 11、 设备管理部门要制定每台主要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 危险源管理制度 1、 企业建立由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参与的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 主要职能是分析、 评估、 控制危险源和制定应急处理办法。 2、 企业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 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3、 进行危险源分类。一级: 造成设备损坏, 但不会造成人员伤害, 能采取措施消除和控制危险的发生。二级: 造成人员伤害和主要设备的损坏。三级: 造成人员死亡、 重伤以及主要设备严重损坏。 4、 把各种具体的危险源作为对象进行监控。人为失误控制采取对职工进行适应性技术训练、 制定各工种的操作规程, 逐步推广标准化操作、 开展文明生产, 对作业场所进行整理等办法。固有危险源控制采取限制能源用量或采用安全能源代替、 防止能量蓄积、 防止能量逸散、 在能量源上采取防护、 对人体采取防护措施以及其它降低损害程度的措施。 5、 危险源管理领导小组要制定各类应急处理办法。对三级危险源必须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制度 1、 奖励种类: ( 嘉奖) : 年度责任制考核前三名的个人和取得第一名的集体; 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台账齐全的; 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事故隐患经查属实的; 在参加安全知识、 技能培训中成绩突出的; ( 2) 记功: 对安全生产有所创造创造, 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的;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避免发生事故的; 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 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 对抢险救灾有突出表现的;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受过二次嘉奖的。( 3) 大功: 对安全生产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记二次功的; 2、 奖励标准: 嘉奖一次个人奖金200元, 车间或班组400元; 记功一次奖金个人500元, 车间或班组700元; 记大功一次奖金个人1000元, 车间或班组1500元。 3、 处罚种类: ( 警告) : 初次违反操作规程、 劳动纪律的; 参加安全话动态度消极的; 发生二级及以下事故负有责任的; 不配合事故调查的。( 记过) : 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对三级及以上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的; 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者; 对坚持原则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规章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二次受警告者。( 记大过) : 发生险情不采取措施又不报告发生事故的; 没有及时按整改意见整改发生二级及以上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违章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二级及以上事故发生;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受到二次记过处分的。( 开除) : 受到司法机关刑事犯罪惩处的; 在一个工作年度内记二次大过处分的。 4、 处罚标准: 受一次警告处分罚款20元; 受记过处分一次罚款200元; 受记大过处分一次罚款500元。受记过处分以上的人员所在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罚款300元。 5、 报审程序: 对嘉奖、 警告类由所在班组提名, 安全科审查报分管领导审批。记功、 记过以上类由安全科提出, 报分管领导审查, 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 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本制度所称的事故是指本单位发生的工伤事故、 火灾事故和设备事故。 2、 事故等级划分: ( 1) 轻伤: 指损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伤害。( 2) 重伤: 指损失工作日等于和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3)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 事故发生后, 负伤人员或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上报。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 应立即向镇政府、 镇安监所报告。(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的时间、 地点、 单位及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简要经过、 伤亡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 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并迅速采取措施, 抢救人员和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需要移动现场物体时, 必须做出标志、 拍照、 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事故现场的清理, 应经事故调查组的同意。 4、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 企业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 较大事故、 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5、 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因忽视安全经营、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 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 不积极处理以致造成事故的, 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有关负责人和事故责任者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 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 谎报、 故意拖延不报、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1、 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企业各科室、 班组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2、 各科室、 班组和所有员工一旦发现事故隐患, 应立即向本企业安全科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进行评估或分级。 3、 企业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由主要负责人负责, 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 1) 定期排查事故隐患, 掌握事故隐患分布、 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 负责事故隐患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 2) 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 确定整改期限, 责任到人, 并组织实施; ( 3) 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组织应急处理预演; ( 4) 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 5) 保持消防器材、 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4、 对被排查出的事故隐患部位和设备, 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对难于立即整改的, 应采取防范、 监控措施, 并逐级上报。 5、 接到本单位、 各级安监部门下发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时, 各科室、 班组或个人应立即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6、 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科室、 车间、 班组及个人, 企业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 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 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交接班管理制度 1、 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规范企业交接班工作,保证生产、 工作有效衔接, 特制定本交接班制度。 2、 交班者应严肃、 认真、 负责地对待交接班工作, 当班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班解决。 3、 接班者必须提前15分钟进入岗位, 逐一检查上班产品规格、 产量等是否与记录相符, 设备运转是否正常, 如有不符应向交班人提出, 并经处理好方可接班。 4、 交班人员要做到六交: 交当班生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交作业现场清场情况, 当班生产完成后应按清场要求清理现场, 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交现场原始记录填写情况。当班生产任务完成后应及时、 准确填写生产岗位原始记录, 对中间产品的生产状态应有明显标记; 交设备运行情况。操作工应熟悉”四懂”、 ”三会”要求,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做好设备的维护、 保养工作; 交工具使用情况; 交事故隐患处理情况。 5、 接班人员要做到”六不接”: 当班生产工作任务未完成不接; 当班作业完成任务后未清场或清场不彻底、 容器摆放不符合要求不接; 当班生产记录不真实、 不规范、 内容不完整, 中间体标记不明显不接; 设备使用情况不清楚不接; 原辅料标示、 数量不清不接; 设备保养维护不彻底、 工具短少、 不符合要求, 事故处理不彻底不接。 6、 交接班时, 交接班双方必须签字。严禁马路交接班, 离岗交接班。接班人员未签字, 交班的当班人员不准离开生产岗位。 7、 实行两班制的岗位, 中班完成任务后, 可与车间值班人员办理交接班手续。 8、 值班人员应严格按交接班制度”六交、 六不接”的要求履行职责。否则, 次日早班发现交接班不符合要求, 其后果由值班人员负责。 9、 交班者如有意隐瞒事故, 违反制度, 接班者尚未发现, 接班后发现不良后果, 造成的后果由交班者承担。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 含2米) , 有可能坠落的高处作业, 均为高处作业。 2、 高度在2-5米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5-15米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15-30米为三级高处作业; 高度在30米以上为特级高处作业。 3、 凡属一级至特级的高处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 什么地点, 不论专业或临时作业, 都要严格执行登高作业审批制度, 作业前部门负责人均需到企业安全科办理登高作业申请审批手续, 由审批部门到现场进行安全确认经批准后方可操作。 4、 办理登高作业申请部门应确定项目负责人, 负责整个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工作, 施工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 对所用登高作业用具如安全帽、 安全带、 安全网、 梯子、 跳板、 脚手架、 板等进行安全检查, 确认安全方可使用。 5、 登高作业人员应身体健康, 患有精神病、 癫痫病、 高血压、 心脏病、 酗酒后、 长期工作疲劳及经医生鉴定不宜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 一律不能参加高空作业。 6、 在跳板、 栏杆和安全措施不完备的地方作业, 必须带有安全带、 安全帽, 安全带要高挂低用, 不准低挂高用, 进入作业现场要戴好安全帽。 7、 夜间进行高空作业时, 必须有足够的照明, 在楼梯口、 孔洞处要有明显的警告标志。 8、 凡遇大风、 暴雨、 大雾、 冰冻等不良气候条件下, 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9、 高空作业时, 对工具、 零星材料要防止跌落伤人, 更不得随意乱抛乱掷, 要用绳索吊运; 不准将易滚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 作业结束时要清理工具、 物料, 防止遗留高处; 作业时不准玩耍打闹。 10、 登高和在地面作业人员应正确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严禁穿拖鞋、 中高跟或硬底皮鞋及凉鞋不扣攀等登高作业。 11、 使用梯子登高, 其长度选择要合适, 登高用梯子应小于8米。直梯应包脚, 使用时要安放平稳牢靠, 夹角与地面以60-70度为宜, 同一梯上不许站两人同时作业, 并有人扶梯脚, 最高二档不得站人工作; 人字梯要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装置和拉索。站立姿势, 要求直梯应将一脚钩入横档, 不得两脚平立一档, 攀梯不许立顶档, 梯上有人作业严禁移动。凡是松散、 缺档、 断档、 立杜开裂、 无包脚、 无限开拉绳和过长过短的梯子都严禁使用。 12、 高处焊接或气割, 其下方地面一切易燃物体应移开, 下面要有人监护。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1、 为加强企业内明火作业安全管理, 防止意外火灾、 爆炸事故的发生, 保护企业财产和职工人身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 凡在本企业区域内需从事电、 气焊( 割) 等明火作业的部门必须到企业安全科办理动火申请审批手续。 3、 安全科要对电、 气焊( 割) 操作者、 动火者和现场监护人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动火作业要落实现场监护人, 并采取可靠的防火措施; 4、 动火前企业安全科要到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确认后, 经批准方可动火作业; 5、 进行焊接作业地点要与易燃易爆车间、 仓库、 气柜、 货垛等保持足够的距离, 一般要求焊割点半径10米范围内不准堆放易燃、 易爆物品。 6、 电、 气焊( 割) 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符合有关规程, 电焊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措施, 乙炔瓶与氧气瓶及焊割操作地点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大于5米) 。 7、 动火作业时如发现有意外不正常现象, 现场负责人或监护人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查明原因, 找出问题排除隐患, 方可继续作业。 8、 易燃易爆的贮存容器设备等动火前, 必须提前切断易燃易爆物的来源, 经清洗后, 并须连续三次对容器内的气体取样分析, 直至检测合乎安全要求后才能动火。 9、 下班后和节假日原则上不能动火。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 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防治职业病, 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制定本制度。 1、 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企业与已进、 新进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时, 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 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 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 含聘用合同, 下同) 的, 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 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 企业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 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 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 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 应当在其醒目位置, 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 后果、 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指导, 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企业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 考核, 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1、 企业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要根据企业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及时如实地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接受监督。 2、 申报的主要内容有: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种类、 浓度或强度; 产生职业危害的生产技术、 工艺和材料;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 应急救援设施。 职业病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提高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组织对职工进行职业卫生法规、 职业卫生知识、 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维护的培训,特制定本制度。 1、 培训内容:职业卫生法律、 法规与标准;职业卫生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生事故时的应急救援措施。 2、 培训的对象与方式: 新进厂职工的培训( 厂部、 车间、 班组三级教育) ; 车间之间的职工调动教育; 车间内部的职工调动教育; 临时工的教育; 定期教育。 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检修制度。 1、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维修、 保养, 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 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2、 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 设计方案、 技术图纸、 各种技术参数等) ; 防护设施检测、 评价和鉴定资料; 3、 制订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4、 防护设施的使用、 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要形成记录; 生产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制度 1、 企业必须对作业场所的危害因素粉尘和噪音进行检测, 检测频次为每月一次。 2、 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时, 职业危害领导小组应立即分析原因, 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立即整改。 3、 职业危害领导小组应建立企业劳动卫生档案, 并保存工业卫生监测记录。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维护广大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 保证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病诊断档案资料的连续性和完整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及《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 企业应建立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主要内容包括: 健康监护档案册; 职业健康体检结果报告; 健康体检综合分析报告; 职业健康体检复查人员名单及复查结果报告; 职业病观察对象和职业禁忌症处理意见书。 2.企业应建立职业病诊断档案, 内容应当包括: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职业病诊断过程记录;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的诊断用所有资料; 临床检查与实验室检验等结果报告单; 现场调查笔录及分析评价报告。 3、 任何人到本企业查阅档案资料者, 须持单位介绍信或征得主管领导同意, 并履行登记手续, 对所查内容、 利用目的作详细登记; 档案管理员为所需借、 调资料的单位和个人只能提供复印材料。档案原始材料原则上不外借, 特殊情况需外借的, 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方可; 借阅档案材料必须履行登记、 签字手续, 一般情况下, 外借期限不超过一周。对借阅的档案资料, 必须妥善保管, 不得转借, 不得在档案资料上标记、 涂改或撕页、 拆卷等。归还时档案人员要进行检查, 保证档案完整无损。 4、 档案室切实做好七防, 即防潮、 防虫、 防火、 防盗、 防尘、 防鼠、 防晒, 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爆、 易燃等易于导致火灾的危险品同时要保持清洁卫生, 档案资料摆放整齐, 便于资料的管理和使用; 档案管理人员要熟悉业务, 准确、 及时地为使用者提供方便服务, 对所保管的档案资料, 要经常查看, 发现破损和字迹 不清的, 要及时进行修补、 复制, 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 报告; 档案室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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