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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集聚建设工程监理细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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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集聚建设工程监理细则 86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目 录 第一部分: 工程概况……………………………………………………1 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1 第三部分: 监理工作流程………………………………………………2 第四部分: 专业工程特点和监理工作要点……………………………4 第 一 章: 工程进度控制…………………………………………5 第 二 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6 第 三 章 钢筋混凝土工程………………………………………6 第 四 章 砌体工程………………………………………………16 第 五 章 地面与楼面工程………………………………………18 第 六 章 门窗工程………………………………………………20 第 七 章 抹灰工程………………………………………………23 第 八 章 涂饰工程………………………………………………24 第 九 章 屋面工程………………………………………………26 第 十 章 给排水工程 …………………………………… …28 第十一章 电气安装工程…………………………………………34 第十二章 工程材料质量检验……………………………………40 第十三章 质量评定监理…………………………………………46 第十四章 设计变更监理…………………………………………46 第十五章 工程验收………………………………………………46 第五部分: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48 第一部分、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金色溪泉湾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工程 建设单位:湖南信远智邦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湖南方圆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勘察单位:湖南化工地质工程勘察院 监理单位:湖南长顺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湖南黄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地址:长沙市开福区马栏山原综合农场苗圃 金色溪泉湾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工程,包括2栋教学楼、1栋综合楼、门卫、篮球场、足球运动场、校内绿化及附属工程。建筑层数 地下一层、地上5层,均为框架结构; 建筑高度23.86米,地下建筑面积(m2)1465.52 地上建筑面积(m2) 8872.49,总建筑面积(m2) 10338.01。教学楼、综合楼、生活楼、体育馆、地下室建筑结构安全等级为二级,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场地类别为II类,基础采用独立柱基础。屋面防水等级II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建筑耐火等级 地上二级,抗震设防烈度6度。 第二部分 编制依据 本监理细则编制依据包括: 1、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和施工组织设计 2、国家及湖南省的有关标准图集 3、<金色溪泉湾小学工程施工图> 4、<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 ) 5、<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 ) 6、<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GB50300- ) 7、<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 )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 ) 9、<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 ) 10、<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 ) 1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 ) 12、<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 ) 13、<屋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 ) 1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范>(JGJ33- ) 第三部分、监理工作流程 1、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控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填写 <工程物质进场报验表> 方法 1、 审核证明资料 2、 到厂家考察 3、 进场材料检验 4、 进行验证 监理工程师审核 承包单位另选 不合格 承包单位使用 2、分包单位资质审查基本程序 选择分包单位 承包单位填写 〈〈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 签认审查意见 不同意 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分包合同 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3、分项、分部工程签认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达到分项 工程报验 条件进行自检 承包单位填写<分项/工程施报验表> 承包单位 进行纠正 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合格 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项工程 承包单位继续施工达到分部工程验收条件自检 承包单位 进行纠正 承包单位填写 <分项/分部工程施工报验表> 监理工程师审查 不合格 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分部工程 4、单位工程验收基本程序 承包单位自检合格填报 <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审表> 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监理工程师核查质量控制资料 项目监理部签发 <监理通知> 监理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 有缺陷 监理单位向建设单位提交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 在单位工程验收记录上签字 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竣工移交证书> 第四部分:专业工程监理工作要点 金色溪泉湾小学教学楼、综合楼工程工期短,配套设施多,按照合同工期完成竣工验收是本工程的一个重点,该项目为绿色建筑工程,为积极响应”绿色建筑”要求,以绿色施工为宗旨,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最大限度的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防止扰民,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为施工场地提供环保、健康、舒适的环境。在监理中,在确保工期的前提下,贯彻环保优先为原则、以资源的高效利用为核心的指导思想,追求环保、高效、低耗,统筹兼顾,实现环保(生态)、经济、社会综合效益最大化的绿色施工模式。 第一章 进度控制 进度的事前控制,即为工期预控,主要工作内容有: 1、编制的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总进度计划为项目实施起控制作用的工期目标。是确定施工承包合同工期条款的依据,是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计划的依据,也是确定和审核施工进度与设计进度、材料设备供应进度、资金、资源计划是否协调的依据。 2、审核施工单位投资的施工进度计划 承包单位应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按时编制施工进度计划,并按时填写<施工进度计划报审表>,报项目监理部批准。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本工程的条件,全面分析承包单位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3、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方案 本工程在基础施工和部分主体施工时,正好在冬季,因此冬施方案必须经过理严格审查才能实施。 监理工程师同时要认真审核雨季施工方案,因为本工程占地面积较大,暴露在雨水下的施工面较大,因此要做好雨施方案。 承包方需将工程关键部位的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核。 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总平面图。 进度的事中控制 进度的事中控制一方面是进行进度检查,动态控制和调整,另一方面,及时进行工程计量,为向施工单位支付进度款提供进度方面的依据,其工作内容有: 1、 建立反映工程进度状况的监理日志。 2、 工程进度的检查 审核施工单位每半月、每月提交的工程进度报告。审核的要点是: (1) 计划进度与实施进度的差异; (2)形象进度、实物工程与工作量指标完成情况的一致性。 3、按合同要求,及时进行工程计量验收。 4、有关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 进度、计量方面的签证是支付工程进度款、计算索赔、延长工期的重要依据。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员需在有关原始凭证上签署意见,最后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核签后有效。 5、工程进度的动态管理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发生差异时,应分析产生的原因,并提出进度调整的措施和方案,并相应调整施工进度计划及设计、材料设备、资金进度计划,必要时调整工时目标。 6、为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进度、计量方面认证意见。 进度的事后控制 当实际进度与设计进度发生差异时,在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及时采取措施: 1、制定保证总工期不突破的对策措施。 2、调整相应的施工计划、材料设备、资金供应计划等,在新的条件下组织新的协调和平衡。 第二章 地基与基础工程 第一节 土方工程 1 土方开挖前在施工区域内设置临时或永久排水沟,修筑施工场地内机械运行的道路,主要干线宜结合永久性道路修建,道路的坡度,转弯应符合安全要求,路基可铺砌200mm左右厚块石或砾石,作简易泥结碎石路面。 2 采用机械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为使不破坏基底土的结构,应在基底标高以上预留一层用人工清理。 3 地基开挖后不应长期曝露,应及时组织基槽验收,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4 混凝土应一次连续浇灌完成,不宜留施工缝,必须留设时,需经设计单位同意并应按施工缝要求进行处理,并有止水措施。 5 基础表面应覆盖和洒水养护,并防止浸泡地基。 第三章  钢筋砼工程 第一节   模板工程 模板及其支架必须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其支架的支承部分应有足够的支承面积。如安装在基土上,基土必须坚实并有排水措施。 1、模板及其支架在安装过程中,必须设置防倾覆的临时固定设施。 2、现浇多层房屋采用分段分层支模方法,安装上层模板时,其支架支承在下层楼板时,下层楼板必须有足够的承载能力或有足够的支架支撑能力。上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下层支架的立柱,并铺设垫板。  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涂隔离剂,对油质类等影响结构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不宜采用,严禁隔离剂沾污钢筋与混凝土接槎处。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和预留孔洞均不得遗漏,安装必须牢固,位置准确,模板安装及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3的规定: 结构安装和预埋件、预留孔洞的允许偏差(mm) 表3.1.3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 1 轴线位置 5 底模上表面标高 ±5 2 截面内部尺寸 基础 ±10 柱、墙、梁 +4、-5 3 层高垂直 全高≤5m 6 全高≥5m 8 4 相邻两板表面高低差 2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5 5 预埋钢板中心线位置 3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 3 6 预埋螺栓 中心线位置 2 外露长度 +10 7 预留洞 中心线位置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 现浇结构的模板及其支架拆除时,混凝土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侧模时,其混凝土强度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因拆除模板而受损坏。 2、拆除底模,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3.1.4条要求: 现浇结构拆模时所需混凝土强度 表3.1.4 结构类型 结构跨度 按设计的混凝土强度标准值的百分率计(%) 板 梁 ≤2m 50 >2m、≤8m 75 >8m 100 ≤8m 75 >8m 100 悬臂构件 —— 100 已拆除模板及其支架的结构。在混凝土强度符合设计混凝土强度等级的要求后,可承受全部使用荷载,当施工荷载所产生的效应比使用荷载的效应更为不利时,必须经过核算,加设临时支撑。 第二节  钢筋工程 钢筋的品种和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标准。   钢筋应有出厂质量证明书和试验报告单,钢筋表面或每捆(盘)钢筋均应有标志,进场时按批号及直径分批检验。检验内容包括查对标志、外观检查,并按现行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力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钢筋在加工过程中,如发现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尚应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它专项检验。 钢筋在运输和储存时,不得损坏标志,并应按批分别堆放整齐,避免锈蚀或油污。 钢筋的级别、种类和直径应按设计要求采用,当需要代换时,应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钢筋的表面应洁净,无损伤、油渍、漆污和铁锈等应,在使用前清除干净。带有颗粒状或片状老锈的钢筋不得使用。   1、钢筋弯钩或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Ⅰ级钢筋末端需要作180°弯钩,其圆弧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2.5倍,平直部分长度按设计要求确定。   (2)Ⅱ级钢筋末端需作90°或135°弯折时,Ⅱ级钢筋的弯曲直径D不宜小于钢筋直径d的4倍,平直部分长度应按设计要求确定。   (3)弯起钢筋中间部位弯折处的弯曲直径D,不应小于钢筋直径d的5倍。   2、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用Ⅰ级钢筋制作的箍筋,其弯钩的弯曲直径应大于受力钢筋直径,且不小于箍筋直径的2.5倍;弯钩平直部分的长度,对梁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6.25倍,对柱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6的规定: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mm) 表3.2.6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变起钢筋弯折位置 ±20  钢筋的锚固和搭接长度:   1、钢筋最小锚固长度Lae=La+5d,根据不同钢筋级别和混凝土不同强度等级满足设计要求。   2、钢筋最小搭接长度Lle=1.2La+5d,并应满足设计要求。 3、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Lla 见表3.2.7: 表3.2.7 砼等级 钢筋类型 C20 C25 ≥C30 Ⅰ级钢筋 35d 30d 25d Ⅱ级钢筋 45d 40d 35d 4、直径25mm以上的Ⅱ、Ⅲ级钢接头用机械连接。 各受力钢筋之间的绑扎、焊接头位置应相互错开。从任一绑扎接头中心至搭接长度L的1.3倍区段范围内。 钢筋接头: 1、纵向 钢筋接头,对二级抗震等级宜采用焊接接头;剪力墙加强部位纵向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接头;基础底板通长钢筋采用焊接接头。   2、受力钢筋接头位置应在受力较小处,并相互错开Lle ,任一截面钢筋接头总量受拉区不得超过50%(绑扎时不得超过25%),受压区不得超过50%。   3、钢筋的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焊接前,必须根据施工条件进行试焊,合格后方可施工焊。   焊工必须有焊工考试合格证,并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焊接操作。   (2)钢筋焊接的接头形式、焊接工艺和质量验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定>的有关规定。   钢筋焊接接头的试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的有关规定。   4、钢筋的绑扎、焊接接头应符合下列规定:   (1)搭接长度的末端焊接点距钢筋弯折处,不得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接头不宜位于构件最大弯矩处。   (2)Ⅰ级钢筋绑扎接头的末端应做弯钩,Ⅱ级钢筋可不做弯钩。   (3)直径不大于12mm的受压Ⅰ级钢筋的末端,以及轴心受压构件中任意直径的受力钢筋的末端,可不做弯钩,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5倍。   (4)钢筋搭接处,应在中心和两端用铁丝扎牢。 (5)受拉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符合1.3.2.7条规定;受压钢筋绑扎接头的搭接长度,应取受拉钢筋绑扎接头搭接长度的0.7倍。 5、钢筋直径d≥28时用机械连接,钢筋直径d=25时宜用机械连接。对于Ⅲ级钢采用机械连接。 钢筋配置:   1、构件主钢筋保护层应满足设计要求。±0.0000以上外墙外层钢筋25mm;其它墙板15mm;梁柱25mm。   2、安装钢筋时,配置的钢筋级别、直径、根数和间距均应符合设计要求。绑扎或焊接的钢筋网和钢筋骨架,不得有变形、松脱和开焊。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10规定: 钢筋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3.2.10 项 目 允 许 偏 差 受力钢筋的排距 ±5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骨架 ±20 焊接骨架 ±10 焊接预埋件 中心线位置 5 水平高差 ±3 受力钢筋的保护层 基础 ±10 柱、梁 ±5 板、墙、壳 ±3 第三节  混凝土工程   第3.3.1条:混凝土所用的水泥、水、骨料、外加剂等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有关规定。   第3.3.2条:混凝土的配合比、原材料计量、搅拌、养护和施工缝处理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及设计要求。   1、混凝土施工配合比:   (1)应根据设计的混凝土强度等级和质量检验以及混凝土施工和易性的要求确定,抗渗混凝土应符合第五章第二节有关条款规定。   (2)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宜按表3.3.2选用,坍落度测定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混凝土浇筑时的坍落度(mm) 表3.3.2 结构种类 坍落度 基础或地面等的垫层、无配筋的大致积结构(挡土墙、基础等)或配筋稀疏的结构 10~30 板、梁和大型及中型截面柱子等 30~50 配筋密列的结构(薄壁、斗仓、筒仓、细柱等) 50~70 配筋特密的结构 70~90   注:①本表系采用机械振捣混凝土时的坍落度,当采用人工捣实混凝土时其值可适当增大。     ②当需要配制大坍落度混凝土时,应掺用外加剂。     ③曲面或斜面结构混凝土的坍落度应根据实际需要另行选定。     (3)泵送混凝土配合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骨料最大粒径与输送管内径之比,碎石不宜大于1∶3,卵石不宜大于1∶2.5;经过0.315mm筛孔的砂不应小于15%;砂率宜控制在40%~50%。   ②最小水泥用量宜为300kg/m3 。   ③混凝土的坍落度宜为80~180mm。   ④混凝土内宜掺加适量的外加剂。 2、混凝土的原材料按重量计的允许偏差规定:   (1)水泥混合材料:±2%   (2)粗、细骨料:±3%   (3)水、外加剂:±2%   施工中应严格执行重量比,不得用体积比。   混凝土搅拌时间一般应控制在1~1.5min,使用时不得任意加水。   3、施工缝处理: 在施工缝处继续浇筑混凝土时,已经浇筑的混凝土强度不应该小于1.2N/cm2 ,在已硬化的混凝土表面上应清除水泥薄膜和松动石子、软弱混凝土层,并加以充分湿润和冲洗干净,且不得积水,浇筑时,施工缝处宜先铺水泥浆或与混凝土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一层。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砼浇筑之前确定,并宜留在结构受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柱子应留水平缝;梁、板、墙应留垂直缝,如柱子应留在基础的顶面,单向板留置在平行于板的短边位置,楼梯在跨度的1/3范围内。   第3.3.3条:混凝土运至浇筑地点,应符合浇筑时规定的坍落度,当有离析现象时,必须在浇筑前进行2次搅拌。   第3.3.4条:混凝土应以最少的转载次数和最短的时间,从搅拌地点运至浇筑地点。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不宜超过表3.3.4的规定: 混凝土从搅拌机中卸出到浇筑完毕的延续时间(min) 表3.3.4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 温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C30 120 90 高于C30 90 60   注:对掺用外加剂或采用快硬水泥拌制的混凝土,其延续时间应按试验确定。   第3.3.5条: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混凝土的供应,必须保证输送混凝土的泵能连续工作。   2、输送管线宜直,转弯宜缓,接头应严密,如管道向下倾斜,应防止混入空气,产生阻塞。   3、泵送前应先用适量的与混凝土内成分相同的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内壁;预计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当混凝土出现离析现象时,应立即用压力水或其它方法冲洗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4、在泵送过程中,受料斗内应具有足够的混凝土,以防止吸入空气产生阻塞。 第3.3.6条:在浇筑混凝土前,对模板及其支架、钢筋和预埋件必须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对模板内杂物和钢筋上的油污等应清理干净,对模板的缝隙和孔洞应预堵严,符合设计要求后方可浇筑混凝土。   第3.3.7条:混凝土浇筑:   1、在浇筑竖向结构混凝土前,应先在底部填以50~100mm厚与混凝土内砂浆成分相同的水泥砂浆;浇筑中不得发生离析现象;当浇筑高度超过3m时,应采用串筒、溜管或振动溜管使混凝土下落。混凝土自高处倾落的自由高度不应超过2m。   2、混凝土浇筑层的厚度应符合表3.3.7-1的规定: 混凝土浇筑层厚度(mm) 表3.3.7-1 捣实混凝土的方法 浇筑层的厚度 插入式振捣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表面振动 在基础、无筋混凝土或配筋稀疏的结构中 250 人工捣实 在梁、墙板、柱结构中 200 在配筋密列的结构中 150   3、浇筑混凝土应连续进行。当必须间歇时,其间歇时间宜缩短,并应在前层混凝土凝结之前,将次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3.3.7-2的规定。 混凝土运输、浇筑和间歇的允许时间(min) 表3.3.7-2 混凝土强度等级 气 温 不高于25℃ 高于25℃ 不高于C30 210 180 高于C30 180 150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4、采用振捣器捣实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一振点的振捣延续时间,应使混凝土表面呈现浮浆和不再沉落。   (2)当采用插入式振捣器时,捣实普通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振捣器作用半径的1.5倍;捣实轻骨料混凝土的移动间距,不宜大于其作用半径;振捣器与模板的距离,不应大于其作用半径的0.5倍,并应避免碰撞钢筋、模板、芯管、吊环、预埋件或空心胶襄等;振捣器插入下层混凝土内的深度应不小于50mm。   (3)当采用表面振动器时,其移动间距应保证振动器的平板能覆盖已振实部分的边缘。   (4)当采用附着式振动器时,其设置间距应经过试验确定,并应与模板紧密连接。   (5)在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经常观察模板、支架、钢筋、预埋件和预留孔洞的情况,当发现有变形、移位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6)在浇筑与柱和墙连成整体的梁和板时,应在柱和墙浇筑完毕后停歇1~1.5h,再继续浇筑。   (7)对多桩承台厚度大、砼体积大,宜采用矿渣硅酸盐水泥。  第3.3.8条:对已浇筑完毕的混凝土,应加以覆盖和浇水,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和浇水。   2、混凝土的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掺性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   第3.3.9条:混凝土在拌制和浇筑过程中应按下列规定进行检查:   1、检查拌制混凝土所用原材料的品种、规格和用量,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2、检查混凝土在浇筑地点的坍浇度,每一工作班至少两次。   3、在每一工作班内,当混凝土配合比由于外界影响有变动时,应及时检查。   4、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随时检查。 第3.3.10条:当采用商品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商品混凝土生产厂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水泥品种、标号及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水泥用量。   (2)骨料的种类和最大粒径。   (3)外加剂、掺合料的品种及掺量。   (4)混凝土强度等级和坍落度。   (5)混凝土配合比和标准试件强度。   2、商品混凝土应在施工现场进行坍落度检查,实测的混凝土坍落度与 要求的混凝土坍落度之间允许偏差符合表3.3.10的要求: 混凝土坍落度允许偏差(mm) 表3.3.10 要 求 坍 落 度 允 许 偏 差 <50 ±10 50~90 ±20 >90 ±30   第3.3.11条: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质量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制作,试件的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 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对现浇混凝土结构,其试件的留置尚应符合以下要求:   (1)每一现浇楼层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同一单位工程每一验收项目中配合比的混凝土,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注:商品混凝土除应在生产厂内按规定留置试件外,混凝土运到施工现场后,尚应按本条的规定留置试件。   第3.3.12条:混凝土结构的强度评定,验收应符合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的规定。   第3.3.13条: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3-1的规定,混凝土设备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13-2的规定: 现浇混凝土结构的允许偏差(mm)  表3.3.13-1 项 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置 基础 15 墙、柱、梁 8 剪力墙 5 垂直度 层间 ≤5m 8 >5m 10 全高 H/1000且≤30 标高 层高 全高 ±10 ±30 截面尺寸 +8、-5 表面平整(2m长度上) 8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埋件 10 预埋螺栓 5 预埋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 井筒全高垂直度 H/1000且≤30   注:H为结构全高。 混凝土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mm) 表3.3.13-2 项 目 允许偏差 坐标位置(纵横轴线 20 不同平面的标高 -20 平面外形尺寸 ±20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20 凹穴尺寸 +20 平面的水平度(包括地坪上需安装设备的部分) 每5m且全长10 垂直度 每5m且全长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端) +20 中心距(在根部和顶部两处测量) ±2 预埋地脚 螺栓孔 中心位置 10 深度 +20 孔壁铅垂度 10 预埋活动 地脚螺栓锚板 标高 +20 中心位置 5 带槽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 5 带螺纹孔的锚板与混凝土面的平整度 2   第3.3.14条:混凝土表面缺陷的修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面积较小且数量不多的蜂窝或露石的混凝土表面可用1∶2~1∶2.5的水泥砂浆抹平,在抹砂浆之前,必须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基层。   2、较大面积的蜂窝、露石和露筋应按其全部深度凿去薄弱的混凝土层和个别突出的骨料颗粒,然后用钢丝刷或加压水洗刷表面,再用比原混凝土强度等级提高一级的细骨料混凝土填塞,并仔细捣实。 3、对影响混凝土结构性能的缺陷,必须会同设计等有关单位研究处理。 第3.3.15条:钢纤维或合成纤维铣削钢纤维砼浇注框支梁或梁柱节点,其钢纤维或合成纤维含量为砼体积的0.6%,纤维长度30~50cm,长径比为40。 第3.3.16条:砼高低标号交接处的节点部位,该部位混凝土用高标号混 凝土。 第四章 砌体工程 第4.1.1条:砖的品种标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规格一致。   第4.1.2条:砌筑砖砌体时,普通砖应提前浇水湿润,含水率宜为10~15%,(含水率以水重占干砖重的百分数计)。   第4.1.3条:砖砌体应横平竖直,并应灰浆饱满,实心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低于80%。竖缝灰宜采用挤浆或压浆方法,使其灰浆饱满,严禁用水冲浆灌缝。   第4.1.4条:埋入砖砌体中的拉结筋,应放置正确、平直,其外露部分在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曲。拉结筋的数量为12cm厚墙放置一根直径6mm的钢筋,但每道不得少于2根,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cm。末端应有90°弯钩。   第4.1.5条:砖砌体应上下错逢,内外搭砌,实心砖砌体宜采用一顺一丁。梅花丁和三顺一丁的砌筑方法。   第4.1.6条:砖砌体水平灰缝的厚度和竖缝灰缝的宽度,一般为10mm,但不得小于8mm,也不应大于12mm。   第4.1.7条: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实心砖砌体斜槎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空心砖砌体斜槎长高比应按砖的规格尺寸确定。临时间断留斜槎确有困难时,除转角处外,也能够留直槎,但必须砌成阳槎,并加设拉结筋,拉结筋的数量为每12cm墙厚放置一根直径6mm的拉结筋,间距沿墙高不得超过50cm,埋入长度从墙的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cm,末端应有90°弯钩。   第4.1.8条:隔墙与墙如不同时砌筑,而又不能留斜槎时,可于墙中引出阳槎,或于墙的灰缝中预埋拉结筋,其构造与第2.4.1.7条同。但每道接结筋不少于2根。   第4.1.9条:砖砌体接槎时,必须将接槎处的表面清理干净,浇水湿润,并应填实砂浆,保持灰缝平直。   第4.1.10条:砌筑空心砖砌体时,砖的孔洞应垂直于受压面。砌筑前应试摆,在不够整砖处,如无辅助规格可用模数相符的普通砖砌筑。 第4.1.11条:砂浆品种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强度必须符合试验要求 1、同品种、同标号砂浆各组试块的平均强度不小于fm,k。 2、任意一组试块的强度不小于0.75fm,k。.    检查方法:检查试块试验的报告。 注:砂浆强度按单位工程内同品种、同标号砂浆为同一验收批。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标号砂浆按取样规定。   第4.1.12条:砖砌体上下错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窗间墙无通缝,混水墙每间无4皮墙的通缝。   第4.1.13条:砖砌体接槎应符合以下规定:   接槎灰缝砂浆密实,灰缝、砖平直,每处接槎部位水平灰缝厚度小于5mm或透亮的缺陷不超过10个。   检查方法:观测或尺量检查。   第4.1.14条:预埋拉筋的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规定。   第4.1.15条:墙面应组砌正确,刮缝深度适宜一致,竖缝通顺、楞角整齐,墙面清洁美观。   第4.1.16条:砖砌体允许偏差及检查方法:允许偏差项目,全高检查不少于8点(包括四个大角),垂直度(每层),表面平整度,水平灰缝平直度,水平灰缝厚度,每间(处)各测2点。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见表4.1.16 砖砌体的尺寸和位置的允许偏差(mm) 表4.1.16 序号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基础 墙 柱 1 轴线位移 10 10 10 用经纬仪复查或检查测量记录 2 墙面 垂直度 每层 5 5 用2米托线板检查 小于或等于10m 10 10 用经纬仪吊线或尺检查 大于10m 20 20 3 表面 平整度 清水墙柱 5 5 用2米直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混水墙柱 8 8 4 水平灰缝平直 清水墙 7 拉10米线和尺检查 混水墙 10 5 水平灰缝厚度 (10皮砖累计数) ±8 与皮数杆比较,用尺检查 6 内墙洞口宽度 (后塞口) ±5 用尺检查 第五章  地面与楼面工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5.1.1条: 地面与楼面各层所用材料拌合料和制品的种类、规格、配合比、标号等,应根据设计要求选用,并应符合国家和部颁的有关现行标准以及施工规范的规定。如对其质量发生怀疑时,应进行抽验。 各层所用的拌合物的配合比,应由试验确定。 第5.1.2条:位于沟槽、暗管等上的地面与楼面工程,应在该项工程完工经检查合格并交接验收后方可施工。 第5.1.3条:各层地面及楼面工程,应在有可能损坏其下一层的其它工程完工后进行。 第5.1.4条:地面与楼面工程施工时,各层表面的温度以及铺设材料的温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掺有水泥的拌合料铺设面层、找平层、结合层和垫层时,不底低于5℃,并应保持至其强度不小于设计要求的50%。 2、用掺有石灰的拌合料铺设垫层时,不应低于5℃。 第5.1.5条:砼和水泥砂浆试块的做法及强度检验,应按国家标准<钢筋砼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砖石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 试块的组数每500m2的地面与楼面不应少于一组。不足500m2,按500m2计算。 第二节 垫 层 第5.2.1条:砼垫层的施工参照钢筋砼工程的有关章节执行。 第三节 面 层 第5.3.1条:水泥砂浆面层所用的砂,一般应采用中砂或粗砂,含泥量不应大于3%。水泥宜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标号不应低于325#。 第5.3.2条:水泥砂浆应随铺随拍实,抹平工作应在初凝前完成,压光工作应有终凝前完成。 第5.3.3条:水泥砂浆地面施工完成后应注意养护,一般不少于7昼夜,使其在湿润的条件下硬化。 第5.3.4条:板块应按照颜色和花级分类,有裂缝、掉角和表面上缺陷的板块,应予剔除,标号和品种不同的板块不得混杂使用。 第5.3.5条:板块在铺设前应用水浸湿,其表面无明水方可铺设。另外板块与结合层之间不得有空隙,亦不得在靠墙处用砂浆填补代替板块。 第5.3.6条:板块的铺砌工作,应在砂浆凝结前完成。 第5.3.7条:踢脚板的施工除特殊要求外,应按本章同类面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节 工程验收 第5.4.1条:地面与楼面工程验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和完成的地面与楼面构造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的规定。 第5.4.2条:已完工程的验收,应检查下列各项: 1、地面与楼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等是否符合规定。 2、地面与楼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实度以及上下层结合是否牢固。 3、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等是否符合要求。 4、不同类型面层的结合,面层与墙和其它构筑物(地沟、管道等)的结合及图案是否正确。 第5.4.3条:各层表面对水平面或对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不应大于房间相应尺寸的0.2%,但最大偏差不应大于30mm。 供排除液体用的带有坡度的面层应作泼水检验,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 第5.4.4条:块料面层相邻两块间的高差不应大于0.5mm。 第5.4.5条:水泥砂浆整体面层和地砖板块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是否良好,应用敲击方法检查,不得空鼓。 第5.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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