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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基础土建工程计量计价项目说明
一.测量放样
A 计量
1、 设备基础土建工程以 [ m2 ] 为单位。本项目计算以图纸最大水平投面积计算, 内部之设备基础, 管线沟, 放孔等放样含于此项目, 不再单独计算。建筑物按每层最大投影面积计算。
2、 因施工造成的, 或方便施工增大面积的, 施工增大的面积不予计量。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承包方为放样需要, 自永久控制点引测之辅助控制点、 细部控制点、 临时控制点等之选点、 埋石、 测量作业, 均不予计价。
3、 埋石所需之材料, 其物料承包方须自理。
4、 测量放样须经检测合格后始得计价。
二. 土方开挖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土方开挖使用机械施工或人工开挖, 本项目皆以土方开挖计量。
3、 计量以开挖前原地面线与施工图说注明开挖线所形成之体积计算之。( 开挖前必须会同发包方进行土方收方, 以为计量之依据)
4、 施工图上未注明开挖线者, 开挖深度 3m以下以混凝土基脚线外缘外40公分处, 依以核定之施工方案坡度进行开挖。开挖深度 3m以上以混凝土基脚线外缘外60公分处作, 但如因地质情况难照上述规定坡度开挖, 经发包方认可后, 得变更开挖坡度并按变更后之坡度计量。
5、 超挖、 误挖部份或承包方因施工方便之需、 其多挖部份概不计算。如实际开挖比设计开挖线为小时, 则按照实际开挖数量计量。
6、 测定开挖数量时不得重复计量, 但如已计算开挖并完成回填工作后,
若发包方需要该部份再予开挖时, 该重复开挖数量得再予计量。因
承包方自身原因重复开挖者不得重复计算。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开挖单价包括人工、 材料、 机具、 开挖区内弃土堆置、 整平等费用。
3、 如开挖后弃土超出施工范围, 或足以影响工区之安全, 交通, 或其它工区回填等因须运至发包方指定弃土地点时, 得依废土运弃计价。
三. 人工开挖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人工开挖, 本项目计量以开挖前原地面线与施工图说注明开挖线所形成之体积计算。仅局部开挖时, 以现场开挖土方数量计量。( 人工开挖仅指机械无法开挖之基础, 不含大开挖之深基( 桩基) 周遭剩余土方)
3、 因机械开挖困难, 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 可按人工开挖。
4、 超挖、 误挖部份或承包方因施工方便之需、 其多挖部份概不计算。如实际开挖比设计开挖线为小时, 则按照实际开挖数量计量。
5、 测定开挖数量时不得重复计量, 但如已计算开挖并完成回填工作后, 若发包方需要该部份再予开挖时, 该重复开挖数量得再予计量。因承包方自身原因重复开挖者不得重复计算。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开挖单价包括人工、 材料、 机具、 开挖区内弃土堆置、 整平等费用。
3、 如开挖后之弃土超出施工范围, 或足以影响工区之安全, 交通, 或其它工区回填等因须运至发包方指定弃土地点时, 得依废土运弃计价。
四. 土方厂内运弃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开挖区内之废土得全数运弃时, 可援用开挖之体积计量, 如为部份运弃或无相关施工图可凭计算时得依运弃量为开挖量减回填量计算。废土运弃得依发包方指定之厂区内地点弃置, 不论运距, 均该体积计算。
3、 本项目已包括弃土场场地整平之作业。
B.计价
1、 土方运弃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含人工、 车机具, 含运输道路的维修和清理等相关费用。
五. 土方厂外运弃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开挖区内之废土得全数运弃时, 可援用开挖之体积计量, 如为部份运
弃或无相关施工图可凭计算时得依运弃量为开挖量减回填量计算。
废土运弃得由承包人自寻弃土点, 不论运距, 均以如需该体积计算。
弃土场应为政府规定合法之弃土场, 所有引发争议之事端由承包人全
权负责。
B.计价
1、 土方运弃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目含人工、 车机具, 含运输道路的维修和清理等相关费用。
六、 土方回填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3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开挖线与回填线所围成之体积计量。实做实算。因承包商超
挖部分回填不计量。
3、 土方回填之材料由甲方指定土方来源地( 厂区内) , 其余皆由承包商提供含作业
所需之机具、 安全维护及测量等等。
B.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含人工、 车机具、 其它发包方所指定之相关工作等费用。
七. 土方分层回填夯实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3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开挖线与回填线所围成之体积计量。实做实算。因承包商超
挖部分回填不计量。
3、 土方回填且分层夯实。夯实需满足施工规范所需要求。土方回填之材料由甲方指
定土方来源地( 厂区内) , 除回填材料甲方指定由甲方供料者, 其余皆由承包商
提供含作业所需之机具、 安全维护及测量等等。
B.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含人工、 车机具、 其它发包方所指定之相关工作等费用。
3、 本项目含回填之相关实验, 实验费用亦含于本单价之中。
4、 分层夯实, 依每层为30cm~50cm, 每层回填完成需会同监理、 甲方工程师签认
后, 再进行后续作业。
八、 石方爆破及清运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3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开挖线所围成之体积计量。或由甲方现场签证确定。爆破
方式需要甲方确认后施作。
3、 石方爆破及清运应具有相关爆破资质, 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施工, 必须有安全措
施。承包商负责清理及清运石方。
4、 甲方有权使用爆破后之石块及石渣, 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外运。
B.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目包括人工、 车机具、 清运、 安全措施等之相关工作等费用。
九、 混凝土打除及清运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本项计量包括人工打除、 机械打除等, 并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体积计量, 打除方式由发包方工程师确认。
4、 打除后相关后续修边由承包商负责, 不另计量计价。
B 计价
1、 混凝土打除依工程所订定不同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混凝土打除所须之人工及必要之支撑费用及其机械租用或工具之损
耗以及混凝土渣运弃。
十、 钢筋混凝土打除及清运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本项计量包括人工打除、 机械打除等, 并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体积计量, 打除方式由发包方工程师确认。
4、 打除后相关后续修边由承包商负责, 不另计量计价。
B 计价
1、 钢筋混凝土打除依工程所订定不同 [工程项目]之相关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钢筋混凝土打除所须之人工及必要之支撑费用及其机械租用或工具
之损耗以及混凝土渣运弃, 废钢筋交发包方指定地点。
十一、 砌砖结构打除及清运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本项计量包括人工打除、 机械打除等, 并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体积计量, 打除方式由发包方工程师确认。
4、 打除后相关后续修边由承包商负责, 不另计量计价。
B 计价
1、 钢筋混凝土打除依工程所订定不同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砌砖打除所须之人工及必要之支撑费用及其机械租用或工具之损耗
以及废砖渣运弃。
十二、 降水井钻设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点井依据施工图说所钻设之总长度计量。
B 计价
1、 点井钻设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点井钻设单价包括装设、 运转、 撤除等一切工料机具及动力等费用。
3、 除发包方提供之地质钻探数据外, 如须对地下水现况再行调查时, 其所须费用不
另给价。
十三、 挖基排水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一般挖基排水依据施工图说注明或发包方指示区域, 以开挖之底面积计量。
B 计价
1、 挖基排水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抽水泵, 备用发电机及积水后之场地整理等一切费用, 但以井点或深水井排水者, 不再重复计给挖基排水费。
3、 开挖区内, 于基础施工期间, 不论有无抽水之实, 或历经多次抽水, 均采一次计
价。
4、 抽除之水应排入附近之临时排水设施, 其费用已含在单价内, 不另给价。本项目
含机械、 人工等费用。
十四、 基底整平及夯实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2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基础外缘线20cm之底面积计算。
3、 基底需整平且夯实。夯实需满足施工规范所需要求。
B.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人工、 车、 机具、 测量等相关工作等费用。
十五、 桩周及基底整平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2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开挖线所围成之底面积计量。桩周占面积不扣除, 但承包商
须配合接桩、 桩头处理等相关工作。
B.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人工、 车、 机具、 测量等相关工作等费用。
十六、 碎石级配回填夯实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3 ]为单位。
2、 回填碎石计量按实际回填并夯实至规定密度后之实密度体积为准, 但最大不得超
过设计开挖线或发包方同意开挖线至指定高度之体积。
3、 除因地质松软或不可避免之原因导致超挖, 经发包方确认许可后, 该回填准予计
量外, 其它超挖或误挖部份之回填均不予计量。
4、 如已先回填夯实后, 如因发包方之需再行开挖者, 得核实以开挖计量, 其须再回
填夯实者, 则按回填之体积计量。
5、 碎石级配, 其材料必须符合良好级配曲线内之级配。
B计价
1、 本项单价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回填及夯实之单价包括人工、 机具与夯实至规定密度和上下面层整平及试验检测
等所需之一切费用。
3、 如回填材料不需夯实者, 其单价另议。
十七、 石粉、 砂回填夯实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m3 ]为单位。
2、 回填材料可分类为砂、 石粉, 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回填方计量按实际回填并夯实至规定密度后之实密度体积为准, 但最大不得超过
设计开挖线或发包方同意开挖线至指定高度之体积。
4、 除因地质松软或不可避免之原因导致超挖, 经发包方确认许可后, 该回填准予计
量外, 其它超挖或误挖部份之回填均不予计量。
5、 如已先回填夯实后, 如因发包方之需再行开挖者, 得核实以开挖计量, 其须再回
填夯实者, 则按回填之体积计量。
6、 回填材料砂、 石粉, 含泥量不得超过规范之标准。
B计价
1、 本项单价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回填及夯实之单价包括人工、 机具与夯实至规定密度和上下面层整平及试验检测
等所需之一切费用。
3、 如回填材料不需夯实者, 其单价另议。
十八、 水泥石粉稳定层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面积乘高计量。
3、 本项以石粉稳定层的不同比例( 6%,8%等) 分别签订工程项目计量。
B 计价
1、 水泥石粉铺设依据工程订价, 按不同比例所订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基底整平, 洒水, 机具压实及试验等费用, 压实需达到城市公路规
范要求等。
十九、 型钢、 槽钢简易挡土支撑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T ] 为单位。
2、 挡土支撑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垂直撑材如中间桩, 与水平撑材等主构件计量, 以
每支构件中心线总长度, 与其单位重之重量计算之。
3、 主构件外之附属构件如连接板、 三角架、 接合螺栓、 U 型螺栓、 千斤顶等均不予
计算其重量。
4、 如因开挖而须架设之施工构台, 其费用应视为已包含在开挖之单价内, 不另给价。
B 计价
1、 挡土支撑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挡土支撑之单价包含测量与放样, 施工作业中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或间
接之人工、 材料、 机具装备(含施预力)与动力等费用。
施工中检测或精度控制仪器由承包方自理, 挡土支撑如须装设观测系统之应力应变计或倾斜杆等仪器另编订观测费用计价。
二十、 钢板桩挡土支撑
A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钢板桩打设依据桩之规格型式、 长度 (如6m. 9m、 12m、 15m等) 。以工程路径长度计量。
3、 钢板桩以打设完成钢板桩数量计量。
B.计价
1、 钢板桩打设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施工前之施工计划编制与施工大样图绘制, 测量与放样, 施工作业
中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或间接之人工、 材料、 机具装备与动力等费用。
打设深度依现场实际, 由发包方监理公司工程师确定。
3、 除须架设挡土支撑设施外, 一般简易之支撑措施已包括在单价内。
4、 如发包方认为钢板桩之拔除, 将危及结构物, 并通知承包方将钢钣桩留置地下时,
或经发包方指定不必拔除者, 则另行订定材料残余价值与拔除费之差额。
5、 因施工误差或承包方原因致钢板桩无法拔除时, 则不给予任何补偿
二一、 C10混凝土加钢丝网护坡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本项计量以垫层混凝土之浇置, 加钢丝网护坡订定 [工程项目]。
3、 c10混凝土加钢丝网护坡厚度平均为10cm, 应依据散工图或现场情况确定以面积计
量。现场铺设必须经甲方工程师同意后施作, 未经同意不予计量。
4、 凡因超挖或误挖而回填之混凝土, 均不予计量。因混凝土护坡达不到强度要求和
导致斜坡塌方, 则该部分面积不予计量。
B. 计价
1、 本项目含材料、 人工、 机械等费用, 含依规范抽取试件之相关检测费。
二二、 垫层混凝土浇筑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本项以垫层混凝土之浇置, 敷底混凝土强度为 C10;C15。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混凝土依施工图之结构物设计数量计量, 凡使用模板成型之开孔面积大于0.5平方
等应予扣除, 但螺纹钢筋、 预埋物与桩头等埋入结构物之体积则不予扣除。
4、 垫层混凝土之计量应依据施工图计算, 基础底面外缘线 10 公分所形成之体积计算。
5、 凡因超挖或误挖而回填之混凝土, 均不予计量。
B. 计价
1、 混凝土浇置依工程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目含材料、 人工、 机械等费用, 含依规范抽取试件之相关检测费。
二三、 结构混凝土浇筑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本项计量结构混凝土强度为 C252 、 C30、 C30S82 、 C352 .C35S8 C40 等, 并以
结构体混凝土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混凝土依施工图之结构物设计数量计量, 凡使用模板成型之开孔, 如窗、 门、 吊
物孔面积大于0.5平方等应予扣除, 但螺纹钢筋、 预埋物与桩头等埋入结构物之体
积则不予扣除。
4、 梁柱, 梁梁相交重迭部分不重复计算。
B. 计价
1. 混凝土浇置依工程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目含材料、 人工、 机械等费用, 含依规范抽取试件之相关检测费。
二四、 钢筋绑扎及组立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T ] 为单位。
2、 钢筋加工绑扎之计量应根据乙方所制作而经甲方工程师核准之钢筋表实际计算。
3、 经甲方工程师签认之必要之搭接、 锚固、 支架或支撑、 铁马等均给予计量, 但乙
方为施工方便增加之搭接、 支架或支撑则不予计量。
B. 计价
1、 钢筋加工绑扎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钢筋由乙方自供, 提供时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 出厂证。钢筋进场后必须做相关
工程要求的检测, 检测合格方能够使用, 不合格者必须及时退场, 全部费用由乙方
承担。
3、 钢筋加工绑扎施工内容包含出钢筋表, 下料, 弯曲成型, 绑扎安装, 搭接焊接及
承包方自带垫块, 扎丝。因操作不当导致的返工及材料等均由乙方承担损失。
4、 本项目含机械, 人工, 材料及检测试验等费用。
二五、 模板组立及拆除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本项含普通模板、 清水模板、 滑动模板等, 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模板依据施工图以其与混凝土接触之面积计量。梁柱, 梁梁相交面模板面积需扣
除。
4、 模板的组立包含其3.6米以下支撑架的搭设, 高度超过3.6米以上的支撑架另立项
目计量计价。
5、 模板开孔面积少于0.5m2以下, 其数量不予扣除。
B. 计价
1、 模板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模型板除另有订定 [工程项目] 外, 不论其使用何种材料与何种修饰物, 均以清
水模板计价。
3、 本项目含模板材料, 支撑架, 加固材料, 模板表面刷隔离剂, 带止水环之对拉拉
杆, 模板及支撑拆除。
二六、 曲体模板组立及拆除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本项含曲体普通模板、 曲体清水模板等, 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模板依据施工图以其与混凝土接触之面积计量。梁柱, 梁梁相交面模板面积需扣除。
4、 模板的组立包含其3.6米以下支撑架的搭设, 高度超过3.6米以上的支撑架另立项
目计量计价。
5、 模板开孔面积少于0.5m2以下, 其数量不予扣除。
B. 计价
1、 模板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模型板除另有订定 [工程项目] 外, 不论其使用何种材料与何种修饰物, 均以清
水模板计价。
3、 本项目含模板材料, 支撑架, 加固材料, 模板表面刷隔离剂, 带止水环之对拉拉
杆, 模板及支撑拆除。
二七、 铁件制作及埋设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T ] 为单位。
2、 埋设之铁件应依据施工图所制作之铁件本身重量计量, 损耗部份则不予计量。附
属铁件上的钢筋的重量予以计量。
B 计价
1、 预埋铁件制作及埋设依工程订价单所订定[工程项目]之相关单价计价。
2、 铁件制作所需之钢料素材如钢板、 型钢, 副料, 面漆等由发包人提供料, 或承包
商提供, 则需分别计量计价。
3、 如需要制作固定架, 其制作安装费用含于该项目单价中, 不另计量计价。
4、 预埋铁件埋设含加工制作、 搬运、 堆置、 安装固定及测量等费用。并包含砼浇筑
时之看护费和浇筑完成后将表面浮浆清除干净后须涂一层防锈底漆方得以计价。
二八、 螺栓埋设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PC ] 为单位。
2、 按照螺栓之直径, 分别以DN125, DN150, DN175, DN200及DN250等订定 [工程项目]。
3、 各种螺栓埋设均依据施工图螺栓之支数计量。
B 计价
1、 螺栓埋设依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此项单价包括螺栓之运输、 堆放、 安装、 固定等费用, 其固定用样架、 样板支撑
架之制作安装费用另计。
3、 所有螺栓埋设完成后, 应于混凝土完成面基础螺栓群或中心基准线划定墨线, 并
经检测其精度合格后方能计价。
二九、 套筒埋设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PC ] 为单位。
2、 按照套筒之直径, 分别以DN125, DN150, DN175, DN200及DN250等订定 [工程项目]。
3、 各种套筒埋设均依据施工图套管之支数计量。
B 计价
1、 套筒埋设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此项单价包括套筒之运输、 堆放、 安装、 固定等费用, 其固定用样架、 支撑架之制作安装费用另计。
3、 所有套筒埋设完成后, 应于混凝土完成面基础或中心基准线划定墨线, 并经检测
其精度合格后方能计价。
4、 本项目含人工, 机械, 材料等一切施工费用。
三十、 螺纹套管埋设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PC ] 为单位。
2、 本项依据所装设之波纹管直径, 分别以D100以下、 D101~D150、 D151~D200、 D201~D250及D>250等 订定[工程项目]。
3、 各种波纹管埋设均以施工图波纹管之支数计量。
B 计价
1、 波纹管埋设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固定波纹管之样架、 支撑架由承包人负责提供, 其人工及材料费用统含于波纹管
埋设费用中不另计费。
3、 所有波纹管埋设完成后, 应于混凝土完成面基础螺栓群或中心基准线划定墨线。
三一、 钢管埋设及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RC墙体之过墙管埋设计量以[处]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长度, 以不同管管径、 管厚度及管的等级
分别计量。
3、 本项工作包含管的埋设, 及管接头的处理。埋设完毕后必须进行相关的试水检测。
检测合格方可计量。
B 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立之单价分别计价。
2、 如需要制作固定架, 其制作安装费用含于该项目单价中, 不另计量计价
3、 本项目单价包括工程施工流程完成所须各项人工/机械吊运/材料/试验等各项费
用。
三二、 PVC管埋设及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长度, 以不同管管径及管的等级分别计量。
管界面处, 弯头等不另计量。
3、 本项工作包含管的埋设, 及管接头的处理。埋设完毕后必须进行相关的试水检测。
检测合格方可计量。
B 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立之单价分别计价。
2、 如需要制作固定架, 其制作安装费用含于该项目单价中, 不另计量计价
3、 本项目单价包括工程施工流程完成所须各项人工/机械吊运/材料/试验等各项费
用。
三三、 样板及样架制作及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T ] 为单位。
2、 应依据施工图所制作之铁件本身重量计量, 损耗部份则不予计量。
3、 样架、 样板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之垂直撑材, 水平连接及斜支撑等主构件计量, 以
每支构件中心线总长度, 与其单位重之重量计算之。
B 计价
1、 样架及样板制作安装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单价计价。
2、 所有基础螺栓埋设均需以样架支撑并以样板固定, 承包人在基础螺栓埋设前应提
交基础螺栓样架的施工方案经发包人认可后按其方案执行方得以计价。同一规格样板的数量需经发包人同意后制作。
3、 样架、 样板之单价包含其主要材料如角钢、 槽钢及H型钢等以及测量与放样费用;
施工作业中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或间接之人工、 辅料、 机具装备等费用。
4、 基础螺栓样架、 样板之计价, 已包括材料搬运、 堆置、 加工制作、 吊装、 固定等
费用。
5、 施工中检测或精度控制仪器以及测量人员由承包人自理。
三四、 钢管鹰架组立及拆除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高度超过 3m 以上之墙或柱墩等构造物, 得搭设钢管鹰架作为施工平台, 其计量
以构造物外立面面积计算。
3、 若所搭设之鹰架其上方须再搭设钢管支撑架支撑楼版时, 则不予计量, 而以钢管
支撑架计量之。
4、 所搭设之鹰架若作为后续泥作工程使用时, 不得重复计量, 但若配合发包方需求
而予拆除后再搭设者, 得予计量。
5、 凡属临时性之工作架, 如活动式工作架、 竹架、 木架等, 均不属本工程项目, 若
为建筑物泥作施工用之竹架, 则另定 [工程项目]。
6、 若为现场施工而必须搭设之鹰架, 且经发包方工程师确认者, 得以实际搭设之立
面面积计量。本项目含安全网及上下走道、 挡板的安装等安全保障, 不另计量计
价。
B. 计价
1、 钢管鹰架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若合约之工程订价单内, 无此项目时, 其工程费应视为已包括于其它相关 [工程
项目] 之单价内, 不再另外计价。
三五、 竹架组立及拆除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 ] 为单位。
2、 建筑物泥作施工, 得视其所在位置、 高度, 经发包人认可后方可搭设竹架作为施
工平台并给予计量。竹架搭设依据构造物立面投影面积计量。
3、 本项目含安全网及上下走道、 挡板的安装等安全保障, 不另计量计价。
B 计价
1、 竹架搭设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若合约之工程订价单内, 无此项目时, 其工作费视为已包括于其它相关 [工程项
目] 之单价内, 不再另外计价。如该施工部位已计算钢管鹰架时则不再计算竹架
搭设。
3、 竹架搭设包含材料、 运输、 堆放、 搭设与拆除等一切人工、 机具及材料损耗等费
用。
三六、 钢管支撑架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3 ] 为单位。
2、 平面模板之支撑高度超过3.6m 时, 得以钢管支撑架作为模板之支撑, 未超过3.6m
则不予计量。
3、 钢管支撑架之架设范围、 方式须经发包人签认, 面积以3.6米以上模板水平最大投
影面积乘上下楼板净距计算。构造物如中间有开孔而开孔面积达 4 ㎡ 以上者, 则开孔部份之支撑不予计量。
B 计价
1、 钢管支撑架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支撑架之组立、 固定、 拆除等一切人工、 材料费用及其组件之损耗。
三七、 保丽龙板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不同阶段施工或施工图说注明得分隔之结构物, 得依图标厚度之保利龙板隔离。
所设计之保丽龙板, 以其与后施工结构物接触面之面积 计量。
B 计价
1、 依据不同厚度材料订价[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施工面清理, 保利龙板固定等人工、 材料费用。
三八、 施工缝切割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位置或甲方指定位置之长度计量。
3、 因承包商原因超割长度不予计量, 因施工逢切割的深度不够达不到其作用, 则该
条施工缝必须返工, 且计量仅一次, 不重复计量。
B 计价
1、 收缩缝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收缩缝不论使用特殊工具切割, 均适用各项单价。
三九、 伸缩逢填热沥青麻丝填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长度计量。
B 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立之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目含工程施工流程完成所须各项人工/机械/材料等费用`。
四十、 伸缩逢填热沥青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长度计量。
B 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立之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目单价包括工程施工流程完成所须各项人工/机械/材料等各项费用`。
四一、 橡胶止水带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或发包人指定装设止水带中心线之长度计量。
3、 按照止水带之规格( 宽度及型号) , 分别钉定 [工程项目]。
B 计价
1、 止水带安装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括止水带材料、 人工、 机具、 切割、 熔接及固定等费用。
四二、 膨胀止水带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 ] 为单位。
2、 计量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位置或发包指定位置之长度计量。
3、 按照止水带之规格( 宽度及型号) , 分别钉定 [工程项目]。
B.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所有该项目施工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理。材料样品及工艺性能经发包方认可后方
可使用。
3、 本项单价包括止水带材料、 人工、 机具、 切割、 熔接及固定等费用。
四三、 人工整体粉光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面积计量。
3、 整体粉光为捣实整平后混凝土随捣随摸光至混凝初凝后进行补平、 压光至表面密
实、 平整。本项目以人工粉光方式计算计价。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施工作业中所须人工、 机具装备等费用。
四四、 机械式整体粉光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区域或甲方指示区域之面积计量。
3、 整体粉光为捣实整平后混凝土随捣随摸光至混凝土初凝后进补平、 机械、 人工压
光至表面密实、 平整。本项目以机械粉光方式计量计价。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本项单价包施工作业中所须人工、 机具装备与动力等费用。
四五、 不锈钢爬梯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PC]为单位, 每级爬梯为一支。
2、 计量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位置或发包方指定位置之安装数量计量。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工程项目]之相关单价计价。
2、 所有该项目施工用材料均由承包人自理。
3、 其单价包含工程材料( 含预埋件及焊接材) 及材料之小搬运及施工作业中所需之
人工、 机具装备与场地清理等费用。
四六、 SBS防水卷材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m2 ] 为单位。
2、 各种防水材料以其本身不同化学成份, 施工方法及适用情形亦不尽相同, 如水池
构造、 屋顶防水层、 卫生间、 淋浴间等及其厚度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各项计量依据施工图说或甲方指定位置之平面实做面积计量。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防水卷材材料乙方应先提供产品说明, 经甲方认可后始能备料。
3、 本项单价包括防水卷材及施工作业中所须之人工、 工具、 检测仪器、 防护措施与
完成后之积水试验等费用。
4、 防水卷材之底层应为经整体粉刷或水泥粉刷之平整面, 水泥粉刷等作业含在本项
目中, 不另计量。防水卷材之保护层亦含于本专案中, 不另计量计价。在底板与
墙面交角处使用水泥砂浆粉成弧行, 此等作业, 应视为已包含在单价内, 不另给
价。
四七、 聚氨脂911涂料防水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 ] 为单位。
2、 以施工图说注明位置或发包人指定位置之面积或展开面积计量。依聚氨脂911不同
涂料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B 计价
1、 聚氨脂911防水施工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防
水材料承包人应先提供厂家数据, 经发包人认可后始能备料。
2、 聚氨脂911防水要求分两遍施工且其总厚度不得少于2mm, 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计
价。防水施工区域一年内如有漏水现象, 承包人应负责进行维修至不漏水, 如果
承包人不及时维修承包人有权要求她人维修并从承包人尾款中扣除其费用。
3、 防水之底层应为经整体粉刷或水泥粉刷之平整面, 但其表面如有裂缝、 凹洞、 鼓
起或起砂等情形, 承包者包人应先行处理。防水之保护层含于本专案中, 不另计
量计价。在底板与墙面交角处使用水泥砂浆粉成弧行, 此等作业, 应视为已包含
在单价内, 不另给价。
4、 本项单价包含聚氨脂911防水材料及施工作业所须之人工、 工具、 检测仪器、 防护
措施、 材料依国家标准送检等费用。
四八、 1: 2防水砂浆粉刷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 ] 为单位。
2、 按照地面、 墙面不同部位粉刷, 分别订定 [工程项目]。
3、 计量依据施工图说注明位置或发包人指定位置之平面、 立面面积计量。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袋装水泥、 中砂、 防水剂均由承包人自理, 承包人应先提供防水剂产品说明, 经发包人认可后自行备料。
3、 本项单价包括工程材料及材料搬运及施工作业中所须之人工、 机具装备与场地清
理等费用。
四九、 桩头处理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PC ] 为单位。本项目按照不同直径基桩和桩类分别订定[工程项目]。
2、 施工区域经开挖完成后, 由发包人工程师、 监理工程师签认之数量计量。
B 计价
1、 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分别计价。
2、 桩桩头不论单支基桩打除或切桩之长短, 均以[ PC ]为单位计价 。
3、 若劣质砼打除后或桩头的碎块, 均应运弃出场地。
4、 桩头处理包含高程测量控制, 以及施工作业中为完成本工作所需之一切直接或间
接之人工、 材料、 机具装备等费用。
5、 预应力桩桩头处理不得直接打除, 必须以切割试施作。
五十、 钢筋笼组立及安装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 pc ] 为单位。
2、 钢筋笼组立及安装之应根据所图纸要求制作, 此项目含桩心清理及吊模的安装。
B. 计价
1、 钢筋龙组立及安装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之单价计价。
2、 钢筋等材料由乙方自供, 提供时必须具备质量合格证、 出厂证。钢筋进场后必须
做相关工程要求的检测, 检测合格方能够使用, 不合格者必须及时退场, 全部费
用由乙方承担。
3、 本项目含机械, 人工, 材料及检测试验等费用。
五一、 施工运输钢井架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处]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要求, 必须设置施工运输架, 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给予计量。
3、 运输钢井架必须满足施工规范, 配合甲方合理使用, 相关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
需有安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合格证。
B 计价
1、 本项目依据工程订价单所订定 [工程项目] 之相关单价计价。
2、 钢井架搭设之基础, 构件, 安全措施等不另外计量计价。工程完工钢井架拆除后
予以计价。
3、 本项目含人工、 焊材、 机具装备、 动力及检验等一切费用。
五二、 塔吊
A 计量
1、 本项计量以 [处] 为单位。
2、 依据施工要求( 工作强度和高度) , 必须设置塔吊, 经甲方工程师确认后给予计量。
3、 塔吊必须满足施工规范, 配合甲方合理使用, 相关人员必须具有上岗证, 需有安
全保障措施及安全合格证。
B 计价
1. 本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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