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中小学校学生食堂随检要求
1、经营场所检查:
定期、不定期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改正,消除安全隐患
2、晨检:
做好晨检记录,并对出现发现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疾患的从业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疾患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调离、返岗情况应详细记录。
3、记录检查
做好各种记录、验收:员工培训、食品留样、进货台账、泔水处理、添加剂使用,除经营方验收外,大宗商品需要有学校查验。
4、各种证件齐全:
餐饮公司具有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
5、健康证检查
餐饮公司经营者具有健康证,凡是没有健康证的从业人员不得使用。
6、接受学校组织的食品安全培训
7、索证索票检查
索证索票制度完整,资料完整:发票、批次合格证、动物检疫证、供货合同、供货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查验经营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账记录制度;食品留样制度;食品原料储存制度;食品粗加工、食品烹饪等关键环节工作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投诉处理制度;餐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其他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9、经营“两公开”检查:
食谱公开、安全承诺书公开并上墙。
10、满意度调查:
定期对托管餐饮公司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70%以上。
11、受托餐饮公司定期开展内部自查、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及整改措施。
12、烹饪后至食用超过2小时的,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分餐应当在备餐间或符合要求的加工经营场所内进行。
13、卫生检查:
应具备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处理食物前必须洗手消毒; 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或其他饰品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饮食或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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