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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建工各项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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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浙 江 省 建 工 集 团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目 录
一、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执行) 制度。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 架体、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五、 设备管理和维修制度。
六、 安全检查制度。
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八、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九、 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十、 考核奖罚制度。
十一、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十二、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十三、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十四、 卫生保洁制度。
十五、 不扰民措施。
十六、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十七、 安全目标管理奖罚制度
十八、 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提取和使用制度
十九、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二十、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十一、 伤亡事故报监制度
二十二、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和使用制度
二十三、 夜间值班制度
二十四、 施工现场用火制度
二十五、 卫生评分制度
二十六、 食堂管理制度
二十七、 宿舍管理制度
二十八、 门卫纠察执勤制度
二十九、 工地卫生制度
三十、 浴室管理制度
三十一、 开水房管理制度
三十二、 厕所管理制度
三十三、 项目落手清管理制度
三十四、 电焊工防火制度
三十五、 油漆间防火制度
三十六、 木工车间防火制度
三十七、 施工现场治安保卫制度
三十八、 消防工作管理制度
三十九、 项目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管理细则
四 十、 施工用电巡查制度
四十一、 消防巡查制度
四十二、 钢管、 扣件管理制度
四十三、 施工现场焊割”十不烧”规定
四十四、 十项安全措施
四十五、 电气维修检查制度
一、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安全设施规范化、 标准化、 安全操作技术程序化, 实现安全达标, 提供技术依据, 特制定本制度。
( 一) 、 安全编审职责:
1、 公司质量技术部( 项目技术科)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大纲或方案时, 必须同时编制安全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 公司质量技术部( 项目技术科)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并经公司总工程师( 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 审查批准, 签名盖章后方可实施。施工组织设计若由其它人员签名, 必须有总工程师书面委托书。
3、 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在具体施工过程中发生问题, 应追查编制和审查人员的一切责任。
4、 施工过程中更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 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 二) 、 安全施工方案的内容和要求:
1、 施工机械数量、 类型以及现场布置定位。
2、 机械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和注意事项。
3、 登高设施的布置定位和搭设的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
4、 电器装置的安全规定与要求以及应注意事项。
5、 大型起重设备( 包括垂直运转设备) 搭设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6、 防火、 防暴等方面的安全技术措施、 要求和安全注意事项。
7、 各工种施工人员的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注意事项。
二、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执行) 制度
为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实现公司方针目标管理, 特制定本制度。
1、 职工进入施工现 场, 必须戴安全帽, 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 悬崖或陡坡施工, 必须系安全带, 距地面二米以上作业要设安全网或其它防护设施。
2、 各种设施机械要完好, 不准”带病”运转, 不准超负荷使用机械设备和危险部位, 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并定期检修。
3、 架设临时电线必须符合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和JGJ46-00《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线路必须绝缘良好; 电动机械要做到一机一闸一保护, 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时, 要接闸断电。
4、 电气设备必须接零接地, 手持电动工具要设置漏电保护器。
5、 搭设脚手架、 挑架、 升降机等所用材料和搭设方法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搭设完毕要经过相关职能管理部门验收, 合格后方能使用; 拆除时, 需设警戒或围栏由上而下顺序进行, 拆除物料不得往下投掷。
6、 井字架必须设置与结构相联的刚性拉接措施。( 25米以下可用缆风绳临时固定; 缆风绳要牢固, 并有专用锚, 不得栓在树木、 电杆或建筑物上。)
7、 在建工程的楼梯口、 预留洞口、 通道口和施工现场的洞、 坑、 沟等危险处, 要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示警标志。
8、 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附件, 都要齐全有效, 并保持安全距离。
9、 坑槽施工, 要按规定放坡, 并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 发现有裂缝、 疏松或支撑走动, 要随时采取加固措施。
10、 高空作业不准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靴; 禁止攀登脚手架、 井字架和乘吊篮上下。
违反上述规定, 工人能够拒绝生产, 严禁强迫工人冒险作业, 否则发生事故由直接指挥者负责。
三、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为在施工过程中, 保障职工安全生产无事故, 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串于操作实践, 特制定本制度。
( 一) 分级交底:
1、 公司质量技术部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由质量技术部派员向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 施工技术人员交底。
2、 公司工程管理部、 工程管理科负责向施工现场的专( 兼) 职安全员交底安全操作规程、 规定, 以及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3、 施工员各班组长进行分部( 分项) 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4、 施工作业的班组长每日向各工种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 交底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 二) 、 分级安全生产交底职责。
1、 公司质量部的技术交底, 必须在工程开工前进行, 逾期应作为失职论处。
2、 公司工程管理部的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在临时设施开工前后或基础施工前进行, 逾期作失职论处。
3、 施工员向各班组长安全技术交底, 必须在分部( 分项工程开始前进行, 逾期作失职论处) 。
4、 施工作业班组长的安全技术交底和布置生产任务同时进行。
四、 架体、 设备安装验收制度
为使架体、 施工机具真正做到科学管理、 合理使用, 保证架体稳定, 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特制定本制度。
1、 架体、 主要设备验收前要先验证专项施工方案, 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及建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准用证, 大型设备必须有装拆许可证, 参加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 技术检验: 一般机械设备可由基层单位安全员、 机管员及操作工人组成验收小组、 负责验收。对价格较高、 技术和结构复杂的大型机械设备、 架体的验收由公司或分公司安全部门( 塔吊由市安监站验收) 技术负责人、 操作人员及专业管理人员组成验收小组, 负责验收。
3、 外部检验: 主要检查机械外部各个部件、 各种仪表及整个外观有无损坏或短缺, 架体的刚性拉结点是否满足、 是否按规定要求设置。
4、 空运转检验: 外部检验完毕, 即进行空载试验, 检查各操作系统的质量, 检查时, 应按动力传递次序检查各个总、 分部件的工作情况。
5、 带负载试验: 包括额定荷载试验、 超载试验、 主要测定该架体、 设备的技术性能和使用性能是否与说明书的规定相符。
6、 架体、 设备验收, 合格后方准使用, 由验收小组认真填写验收记录, 存放在机械技术档案中。
7、 验收不合格, 不允许使用, 验收中存在的问题要逐一落实整改, 再由验收, 合格后方准使用。
五、 施工机具进、 退场验收与保养维修制度
为确保机操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保证机具正常运转, 延长使用寿命, 防止不应有的损失, 特制定本制度。
1、 租赁或新购施工机具要做好设备进场验收记录、 查看设备的出厂合格证, 了解设备的主要性能参数, 制定保养维修计划。
2、 机械设备向操作人员或机( 组) 长交机时, 应进行运转, 并建立履历书, 连同随机工具向操作人员办理交清手续。
3、 设备操作人中要认真做好每班例行保养的各项工作, 使设备处于清洁, 润滑良好, 调整适当, 紧固件无一松动状态; 及时准确填写各项运行、 保养、 维修记录, 并保证记录完整。
4、 各级定期保养周期、 作业项目、 技术规范必须根据设备, 零部件的磨损规律, 结合使用条件使用( 可参照原件生产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
5、 为了切实贯彻定期保养制度, 应采取下列各项技术组织措施。
A、 建立机具管理责任和机具操作责任制。
B、 制定不同类型的保养规程。
C、 必须具备一定的物质技术条件配齐随机工具。
D、 正确及时提供机械统计资料, 认真填报机械运转履历口报和各级保养执行情况表。
E、 设置相应的保养机构, 配备一定的保养力量, 并对机操、 保养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以提高作业保养人员的技术能力。
F、 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 在进行保养作业时, 要尽量利用非生产时间, 以减少对施工的影响。
6、 定期保养的分级和内容:
A、 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 大型机械应实行多级保养制, 小型机械实行一级或二级保养制, 无论多级或单级保养, 其作业范围都以清洁、 润滑、 紧固、 调整、 防腐为主要内容。
B、 单级保养又称例行保养, 指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 重点是检查、 清洁、 润滑、 每班一保养, 分工作前、 中、 后进行。
C、 一级保养以润滑、 紧固为中心, 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 三、 四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要进行解体检查。
D、 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 必须按保养规程、 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 作业深度按期执行。
7、 施工机具使用完毕, 要清洁机身、 搞好润滑、 检查各种紧固件松动情况, 更换破损零部件, 及时退场, 做好退场书面手续。
六、 安全检查制度
1、 安全检查的目的是, 预知危险、 清除危险; 为了及时发现施工现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 采取有效的措施, 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水平和安全管理工作。
2、 安全检查的内容是: 查思想、 查制度、 查教育、 查防护、 查隐患、 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 对安全检查出的不安全事故隐患应定人、 定时间、 定措施做好整改, 安全生产检查要贯彻边检查边整改的精神。
3、 定期安全检查: 项目部每一周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 班组每天进行班组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要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进行。
4、 项目部每一周安全检查每一周安全检查的检查评分标准执行JGJ-5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对安全检查签发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应及时进行整改, 并做好整改复查。
5、 安全检查时应采用”看”、 ”量”、 ”测”、 ”动作试验”等方法进行。
”看”: 查看安全技术资料、 持证上岗、 现场标志、 验收检查资料、 ”三宝”使用情况、 ”四口”防护情况、 机械设备防护装置、 生活设施和现场文明施工等。
”量”: 主要用尺进行实测、 实量, 如脚手架各杆件间距、 塔吊道轨距离、 电箱安装高度、 工程与临近高压安全距离等。
”测”: 用仪器、 仪表进行实测, 如用水平仪测量道轨纵、 横向倾斜度, 用接地电阻仪测接地电阻值等。
”动作试验”: 对各种限位装置进行实际动作检验其灵敏度, 如塔吊力距限位、 行走限位、 超高限位、 物料提升机、 超高、 定层、 防坠限位保险装置, 漏电保护器等。
6、 项目部应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除进行每周安全检查外, 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坚持做好日常安全巡查, 填写工地安全日记等。
7、 施工班组应做好班前、 班中、 班后的安全检查, 特别是施工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环境进行认真检查, 认真做好班前安全活动记录。
8、 安全检查的重点: 脚手架、 基坑支护与模板工程、 三宝四口防护、 施工用电、 物料提升机、 塔吊、 生活设施和现场防火等。
9、 除定期安全检查外, 还要进行行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针对夏季( 风、 雨、 台风等) 施工、 冬季( 霜、 雪等) 施工可能给施工现场安全施工带来危害而组织的安全检查, 节假日前后为防止现场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纪律松懈、 思想麻痹等而进行的安全检查。
10、 安全检查中, 对施工现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和紧急危险情况的应立即停工整改;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 经教育不听劝阻者, 给予经济处罚, 直至停工等处罚。
七、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 使广大施工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真正认识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 必要性、 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思想, 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 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思想、 安全知识、 安全技能三个方面的教育。
3、 新入企业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公司( 分公司) 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劳动安全法律法规、 企业劳动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形势和有关事故案例教训等, 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项目部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为本工程施工特点、 项目部规章制度、 本工程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现场危险部位及安全注意事项、 机械设备及电气安全事项和防火、 防毒、 防爆知识, 防护用品使用知识等, 教育累计不少于20学时。
4、 工人变换工种( 包括临时变换工种) 必须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职工安全教育档案, 经三级安全教育新入场( 厂) 工人, 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 并履行签字手续,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的不得分配工作上岗作业。
6、 对电工、 电焊工、 塔吊司机、 架子工、 起重机械作业、 机动车辆架驶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得操作证后, 方可独立操作;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由公司负责管理, 并建立培训档案。
7、 施工现场应利用安全会议、 宣传栏、 读报栏、 黑板报、 安全宣传标语、 安全生产录像等多种形式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不断提高工人执行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自觉性。
8、 项目经理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 其它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9、 专职安全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取得岗位合格证书, 并持证上岗; 每年度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安全技术培训, 并经年度考核合格。
八、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 项目部所有管理人员、 员工必须认真贯彻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政策、 法令和规章制度。
2、 建立和完善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有组织、 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管理活动。
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抓制度落实、 抓责任落实, 定期对岗位责任制考核。
4、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 坚决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 各级生产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各级技术负责人对安全技术负责。
5、 认真贯彻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落实各种防护设施,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坚持按施工顺序和安全操作规程办事。
6、 各级职能部门、 人员, 在各自业务范围内, 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负责。
7、 一切从事生产管理与操作人员、 依照其从事的生产内容, 分别经过企业、 施工项目的安全审查, 持证上岗, 无证不准上岗。
8、 施工项目负责施工生产物品的审验与认可, 承担物品审验、 控制的管理责任, 接受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9、 一切管理、 操作人员均需与施工项目签定安全协议, 向施工项目作出安全保证。
10、 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应认真、 详细记录。
11、 定期对管理人员、 各班组长进行安全目标管理、 责任制考核, 对考核成绩较好的管理人员和员工, 应当给予表扬, 对不负责任或者由于失职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应给予批评和处分, 并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九、 伤亡事故快报制度
1、 必须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预防或减少各类伤亡事故的发生。
2、 发生事故后,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和安全职能部门, 并保护好事故发生现场和迅速采取措施抢救人员的财产, 防止事故扩大。对予重伤死亡事故, 必须以最快速上报公司, 公司须在事故发生后的24小时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
3、 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 人才劳务公司和直管项目部共同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非直管项目发生轻伤事故的, 由所在单位安全职能部门会同其它相亲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调查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4、 重伤事故由公司生产安全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结果上报上有主管部门。
5、 死亡事故由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 公司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 一般的非伤亡事故, 由公司生产安全部门会同其它有关部门和单位调查处理; 重大非伤亡事故公司配合上级主管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 事故调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明事故发生原因、 过程和人员伤亡、 经济损失情况, 确定事故责任者, 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重伤、 死亡事故和重大的非伤亡事故还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8、 事故调查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原因不查清不放过, 不采取改进措施不放过、 责任人和广大群众不受教育不放过、 对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不查处不放过) 。
9、 伤亡事故发生后, 隐满不报、 谎报、 故意迟延不报、 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或者无正当理由, 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0、 因忽视安全生产、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 危害情况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 公司将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触犯刑律的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十、 考核奖罚制度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职能部门、 施工项目部, 以及外来承包分部分项施工任务的建筑单位。
2、 经济奖励: 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经考核成绩突出,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和个人、 给予经济奖励。
A、 在安全设施, 安全技术措施等方面有创造、 革新、 重大改进以及合理化建议, 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根据其贡献太小分别给予奖金50~500元。
B、 在施工中及时消除重大隐患, 防止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 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人员, 根据其贡献大小, 分别给予奖金50~600元。
C、 对于支持原则, 制止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为维护安全纪律作出贡献的, 给予奖金30~200元。
3、 经济罚款: 凡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岗位责任制考核不及格和发生伤亡事故的施工项目部的责任者, 除责令其按发生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立即进行整改外, 还应给予经济罚款。
A、 发生伤亡事故, 对主要责任者和有关人员, 视情节轻重, 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同时处以200~1000元罚款。
B、 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不及格的处50~500元罚款。
C、 施工现场、 生产班组、 有下列违章情况之一者, 处50~1000元罚款。
( 1) 施工现场没有设”七牌一图”和安全生产上岗记录簿不记录者:
( 2) 不按施工组织设计( 或施工方案) 的要求搭设安全设施, 脚手架搭设不符合规程要求者;
( 3) 不按规定架设安全网者;
( 4) ”四口五临边”没有防护设施者, 或有防护设施而失灵者;
( 5) 搭吊等起重设备没有限位保险装置或装置失灵者;
( 6) 机械设备没有防护装置或装置失效者;
( 7) 施工现场架设电线装置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电气设备没有接零保护和没有漏电保护装置者;
( 8) 物料提升机、 塔吊的安全装置、 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 9) 特殊工种无证上岗作业, 或起重无专人指挥者;
( 10) 脚手架、 井架、 塔吊、 人货两用电梯未经验收, 即使用者;
( 11) 缺乏防火设备装置, 或装置失效者;
4、 罚款款项专款专用, 用于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以及改进劳动保护条件和宣传教育等。
十一、 班组安全活动制度
1、 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认真开展班前安全活动。
2、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教育; 教育工人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 工具, 服从工作分配、 坚守岗位, 不随便开动她人使用的施工机具、 电气设备, 增强安全生产自我防护能力, 做到不违章、 不冒险作业。
3、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交底: 交当天的作业环境、 气候情况, 主要工作和各个内容和各个环节的操作安全要求, 以及与其它工种的配合等。
4、 班组长在班前进行上岗检查: 查上岗人员的劳动防护情况, 每个岗位周围作业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机械设备的安全保险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以及各类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等。
下岗检查: 落手清工作即工完、 料尽、 场清。
5、 坚持每周开展班组讲评活动, 并将班组讲评活动的内容, 认真详细地记录在班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每周”一讲评”活动记录表中。
6、 服从项目安全员的指导, 接受安全检查, 协助工地落实整改方案, 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7、 认真落实项目施工员的安全技术交底, 对无安全措施的作业环境, 工有人权拒绝操作, 同时立即报告或越级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十二、 门卫值班和治安保卫制度
1、 凡项目部管理人员及工人进入施工现场大门须一律佩戴由项目部颁发的工作卡。
2、 上级机关有关部门人员进入工地, 必须说明情况或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方可进入。
3、 外来人员请主动出示有关证件, 并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工地。
4、 进入工地的材料, 门卫必须登记, 注明材料规格、 品种、 数量、 车的种类和车号。
5、 外运材料须有项目经理签字, 方可放行。
6、 门卫须坚守工作岗位, 夜间值班不得睡觉、 喝酒、 不断进行巡逻检查, 发现问题或可疑情况及时向工地领导报告。
7、 门卫人员应礼貌待人, 严肃制度, 搞好大门内外卫生、 疏通车道, 及时处理门外摊及围观人群, 主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综合治理等检查。
8、 施工现场应根据工程规模, 建立保卫组织, 配备保卫人员。
9、 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值班室和巡逻护场体系, 门卫人员应佩带执勤标志, 实行凭工作卡出入的制度。
10、 要加强对外地民工的管理, 掌握人员底数, 掌握每人思想动态, 及时进行教育, 非施工人员不得留宿, 特殊情况要经保卫工作负责人批准同意。
11、 治安保卫人员应每月对职工进行一次治安教育, 每月组织治安保卫检查, 检查施工现场的治安情况, 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并记录在册。
12、 教育所属施工人员遵纪守法、 放工现场不得打架斗殴, 不得从事盗窃、 窝脏、 销脏、 赌博、 酗酒等违法犯罪活动。
13、 施工现场应开展健康、 有益的文娱活动, 树立团结友爱、 互爱的社会公德, 共同建立施工现场安定的生产、 生活秩序。
14、 施工现场发生各类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 要立即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配合公安机关查破。
十三、 消防防火责任制度
1、 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 施工方案和施工技术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消防设施应在总平面布置中反映。
2、 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 易燃可燃材料堆场、 仓库、 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域。
3、 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指定专人维护、 管理、 定期更新, 保证完整有效, 30米以上的建筑物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理并设加压泵, 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
4、 施工现场严禁吸游烟, 按要求设置固定吸烟室。
5、 焊、 割作业点与氧气瓶、 乙炔瓶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米, 与易燃易爆物品距离不得不于30米。
6、 乙炔瓶与氧气的存放之间距离不得少于2米, 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少于5米。
7、 氧气瓶、 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阀、 表等附件应完整有效, 否则不准使用。
8、 施工现场的焊、 割作业, 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9、 施工现场进行大面积或特殊环境的明火作业, 应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和监护人。
10、 施工现场用电, 应严格执行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加强用电管理, 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11、 临时木工间、 油漆间、 木工机具间等, 每25平方米应配置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油库、 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 种类合适的灭火机。
12、 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13、 发现火警的火灾, 应当迅速报警, 并积极组织力量扑救。
14、 定期向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和普及消防知识, 提高职工消防安全能力和防火警惕性。
15、 由项目部专( 兼) 安全员负责施工现场每月消防安全检查, 检查要有记录和整措施及落实情况。
16、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造成火灾的有关人员进行必要处罚, 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四、 卫生保洁制度
1、 施工现场确定一名施工负责人或保健急救人员为卫生负责人, 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卫生工作, 贯彻执行施工现场责任制, 搞好施工现场的场容场貌、 生活卫生、 食堂卫生等。
2、 生活场所的噪声、 粉尘、 有毒有害作业、 施工工业污水、 废水处理等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规定, 定期测试、 落实防范措施。
3、 生活区域应设置醒目的环境卫生宣传标牌和责任包干区; 施工现场五小设施齐全( 即宿舍、 食堂、 厕所、 浴室、 办公室等) , 设置合理; 施工现场应无积水。
4、 生活区内做到排水畅通, 无污水外流堵塞排水沟现象; 施工现场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落实各项除四害措施, 控制四害孽生。
5、 宿舍日常生活用品应统一放置整齐, 办公室、 厕所、 生活区等应经常打扫, 保持整齐清洁, 生活垃圾要有加盖容器放置并有规定的地点, 有专人管理, 定期清扫; 厕所设水箱冲洗要明确专门保洁人员, 保持清洁卫生。
6、 食堂内应整洁, 没有积水, 装设纱门纱窗, 卫生许可证上墙; 食具要严格消毒, 防止交叉污染; 现场茶水供应, 茶具要消毒, 应符合卫生要求。
7、 炊事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持有健康合格证方可上岗; 炊事人员必须做好个人卫生, 坚持做到四勤( 勤理发、 勤洗澡、 勤换衣、 勤剪指甲) , 操作时应穿戴好白工作服、 帽子、 不光脚、 禁止随地吐痰。
8、 贮存食品要隔墙离地, 注意通风防潮、 防虫、 防鼠、 配置冷藏设备, 严禁亚硝酸盐与食堂共同贮存。
9、 施工现场须有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 做好职工预防疾病宣传教育工作; 要利用黑板报、 宣传栏等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 治病和急救措施等。
10、 施工现场应每半个月由卫生负责人组织对食堂、 宿舍、 厕所和生活区、 现场周围的卫生检查并记录在册。
十五、 施工不扰民措施
1、 施工现场应加经环境管理, 控制扬尘、 噪声和水污染, 把环境保护作为文明施工的重要内容。
2、 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职工的环保意识和法制观念, 经常进行检查, 并做好记录。
3、 楼层清理建筑垃圾, 必须搭设封闭式临时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 严禁随意凌空抛撒; 施工垃圾应及时清运, 适量洒水, 减少扬尘。
4、 在市区、 郊区城镇和居民稠密区、 风景区、 文物保护区的施工现场, 应采取洒水降尘措施, 并指定专人负责。
5、 施工现场使用的锅炉、 茶炉、 大灶必须符合环保要求。
6、 凡进行现场搅拌作业的, 应在搅拌机前台及运输车辆清洗处设置沉淀池, 废水经沉淀后方可排入市政排污管线或回用于洒水降尘。
7、 施工污水严禁随意流出施工区域, 污染环境。
8、 凡在居民区进行施工作业的, 应防止施工嗓音污染, 必须控制作业时间, 一般不超过夜间22点; 特殊情部需连续作业的, 应尽量采取降噪音措施, 报经所在地环保局许可后公告周围居民群众, 方可施工。
9、 对人为的施工嗓声应有降嗓音措施, 并进行严格控制, 最大限度地减少扰民。
10、 施工现场不得焚烧有毒、 有害物质, 夜间施工照明不得直射居民住宅区, 现场住宅内夜间不得大声喧哗或播放电视、 音乐时音量过大。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度
1、 工程部各部门管理人员和每个职工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和劳动保护法规及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2、 建立和完善以 部经理为首的安全生产领导组织, 并有计划、 有组织地开展安全生产管理活动。
3、 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岗位职能, 责任落实到人, 并定期进行安全目标、 责任制考核, 考核奖惩办法按各级有关规定执行。
4、 分管生产副经理应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工程师应对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 各项安全专项方案审核负责。
5、 建设工程项目应严格按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技术措施办事, 坚持分部( 分项) 工程各工种施工顺序的安全技术交底, 并落实安全防护设施。
6、 各职能管理部门的人员在本岗位工作应对生产安全负责, 依据其从事的生产内容, 分别经过企业、 第二工程部的安全审查。
7、 第二工程部与项目部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和治安消防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 各自作出生产安全保证。
8、 第二工程部要求在建工程项目部严把各类建筑材料的检验工作, 严格管理进场建材质量的控制, 保障建设工程生产安全。
9、 各级安全责任落实情况应认真检查, 并作好如实、 详细的书面记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1、 建筑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是每个员工生产安全的必修课, 搞好这项教育, 提高员工安全意识、 安全知识和自我防护能力。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思想, 自觉地执行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 人人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采取分批、 定期进行, 上课与碟片教育相结合, 各级齐抓共管此项工作。利用安全会议、 宣传标语、 黑板报及阅报栏等多种形式, 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增强遵章守纪、 安全操作的自觉性。
3、 职工一级安全教育, 公司教育内容、 时间: 国家和政府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 法规规程及规定; 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事故抢救、 排险、 保护现场及同一时间报告; 安全防护及吸取事故教训等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4、 职工二级安全教育, 项目教育内容、 时间: 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建筑施工安全基本知识及预防措施、 施工安全用电及机械安全操作、 劳动防护用具、 用品的正确使用、 公司和项目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及安全奖罚制度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15学时。
5、 职工三级安全教育, 班级教育内容、 时间: 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及危险作业区域的安全防护要求、 正确使用个人的劳保用品、 班组安全生产活动制度及劳动纪律、 班组作业中易发生的不安全因素及防护对策、 班组作业环境及施工机械设备、 工具的安全要求等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6、 职工变换工种除原教育外, 应进行新工种的教育累计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 建立项目施工现场三级安全教育档案, 被教育人应填写安全教育登记表及履行签字手续, 适时进行安全知识考核, 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8、 特种作业电工、 电焊工、 架子工、 机操工、 起重工、 机动车驾驶员等工种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操作证书后, 方可独立操作。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每人一份交第二工程部管理科备案及建档。
9、 专职安全员除有关主管部门安全技术培训, 取得岗位证书外, 每年度的安全培训不少于40学时; 项目经理每年度的安全培训不少于30学时; 施工管理人员每年度的安全培训不少于20学时。
治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 认真贯彻落实治安、 消防工作”预防为主、 防消结合”的方针, 坚持”谁管理、 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加强项目对此项工作的管理, 责任落实到人, 确保治安消防安全。
2、 项目按规定建立治安消防领导小组, 管理网络体系上墙。生产班组要落实一名义务治安消防员, 由项目组织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演练, 以增强自救防护能力, 协助项目做好此项工作的管理。
3、 凡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 施工人员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章制度, 进入工地大门按规定佩带出入证, 外来人员凭出示有效证件方可进入工地。
4、 外来务工人员居住工地, 按规定办理当地暂住证, 工地和宿舍内不准男、 女混住, 不准留宿非务工人员, 严禁打架斗殴、 赌博及酗酒闹事等犯罪行为。
5、 工地大门值班门卫应坚守工作岗位, 加强值日责任性, 不准看书报、 喝酒及睡觉, 加强夜间巡查, 以防偷盗, 确保现场财产安全。
6、 现场木工间、 材料仓库、 主体楼层及食堂、 宿舍等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禁令标牌设置齐全。动火作业前, 应严格审批手续,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动火。
7、 电焊、 气割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 动火作业: ( 1) 随带灭火器, 并有专人监护, 班后检查, 清除余火, 确认安全后, 方准离开; ( 2) 乙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安全距离5m, 离明火安全距离10m, 严禁乙炔、 氧气瓶混放。
8、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不准吸游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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