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宁波市全面实现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的对策研究
引言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农业和农村发生了深刻变化,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举世公认的伟大成就。然而,今天的农村,经济条件虽然好了,但社会建设相对薄弱,公共服务资源普遍匮乏;今天的农民,已不仅仅满足于温饱,他们在人居环境、公共文化等方面有着更高的要求;今天的农村社会,城乡相互交融、本地人口与外来人口共处,社会服务与管理的压力越来越大。着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成为农村发展的新战略。但是,要想全面解决农村社会存在的问题,光靠这些政策还不够,还需要我们对农村传统社会管理方式进行变革,创新农村社区化管理模式,通过优化农村社会服务管理环境促进农村新的社会平衡。
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首次提出“积极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要求;2008年,浙江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正式把农村社区建设列入农村社会发展战略。宁波市地处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相对均衡,农民人均收入水平相对较高。宁波市农村开展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比其他地方有着更为紧迫的需求和坚实的基础。但是,如何准确、高效地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还需要我们深刻面对农村现实,孜孜以求地探索,一个一个发现和解决问题,找到一条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新思路。
一、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轨迹:从试点到全面推开
(一)开展试点阶段
2007年4月,慈溪市、镇海区被民政部列为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区),宁波市抓住这个机遇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试点,具体工作思路是,选择经济条件较好的全面小康村、中心村作为试点对象,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起点和突破口,通过搭建农村公共服务平台,推行服务代理制,逐步提高农村公共服务水平。至2009年5月,市级共分四批选择了158个村开展试点工作,加上县(市)、区级试点,全市一共有262个村,占行政村总数的10%。
在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阶段,慈溪市和镇海区成为突出的两翼,两地依托国家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市(区)的政策优势,根据当地实际积极探索农村社区建设的特有模式,积累的经验比较多,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宁波市的探索和经验。
⒈慈溪市试点情况
慈溪市共选择56个村进行试点,采取“一个建制行政村建立一个社区”的定位模式,创建“1+3+N”服务模式。“1”即充分利用和整合村级现有各类资源,建立一个内外设施相对完备、服务功能相对集中的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作为农村社区服务的平台;“3”即完善公共服务、农村社区互助服务和农村社区市场服务等三大类服务体系;“N”即推行农村社区行政服务项目“一站式”窗口办理和村民公共事务全程代理服务等多种服务,从而形成了较为系统的试点工作思路。
慈溪市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特点是注重服务,把政府的一些公共服务项目集中到社区平台上,优化配置了公共服务资源,真正使公共服务延伸进入了农村,并且形成了一些具有特色的服务项目和品牌,逐步提高农村社区服务的水平。另一个特点是社会管理体制创新。根据外来人口多的实际探索设立“和谐促进会”,将外来人员纳入农村社区服务与管理的范畴,建立完善新老村民融合的社区治理机制,开创了宁波市农村社会组织建设的新纪元。
⒉镇海区试点情况
镇海区共有22个村进行试点,重点在组织创新、队伍建设、构建平台上着力。在组织上,保持原村组织三套班子不变的前提下,吸收和引进城市社区工作方式和经验,组建以和谐共建理事会、社区工作站、新镇海人党支部和服务站为基本框架的一系列基层农村社会新机构,以适应社会管理和服务的新要求。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上,从2005年到2007年,镇海区利用三年时间,按照区、镇、村4:4:2的投入比例,在全区62个村全部建成了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集办公、服务和活动为一体的村(居)民服务中心,实现了“三站六室二厅二栏二中心”的功能设置要求,为农村实现社区化管理改革打好了基础,成为宁波市首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的县(市、区)。在队伍建设上,镇海区按800—1000人将每个村划分为若干片区,并按村辖人口每500—800人配置一名农村专业社工。
除慈溪、镇海外,宁波其余7个涉农县(市)区的试点也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如余姚市“八网进村”工程、奉化市“五个平台建设”、象山“农民会所”建设,江北区、北仑区的“多村一社区”建设等工作均很有成效。2008年4月,宁波市出台《农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为各地进一步推进试点提供指导。同年12月,宁波市民政局在慈溪市召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现场会,系统总结推广试点经验,提出了以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突破口,采取先全面小康村、中心村后一般村、薄弱村梯次推进,硬件建设带动软件提升的先易后难的工作思路。
(二)全面推进阶段
2009年5月,宁波市召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会议,并出台了《中共宁波市委、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甬党〔2009〕8号),标志着我市农村社区建设进入全面推进新阶段,并上升为各级党委、政府重点工作序列。宁波市主要采取六项措施自上而下推进工作:
⒈明确工作目标
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中明确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内容,提出到2012年农村社区建设覆盖80%以上行政村,并建成500个示范村的目标任务。
⒉建立领导体制
2009年5月和7月,宁波市分别下发文件调整建立了市城乡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对各个成员单位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建立健全了农村社区建设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改变了民政单打独斗的局面,使农村社区建设体制更为顺畅。
⒊编制发展规划
2010年初,宁波市下发《关于做好农村社区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甬社领〔2010〕1号),要求各县(市、区)抓好农村社区建设布局规划编制,合理设置农村社区建设模式和范围,用规划确保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有序发展。
⒋推进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列入公共财政支出,市级共投入2080万元福彩公益金资助258个村建设服务中心。至2010年6月底,宁波市共建设了629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覆盖718个行政村,占行政村总数(2596个村)的27.7%,平均每个社区服务中心覆盖1.14个行政村;主要采取两种建设模式,其中“一村一社区”是主流模式,占社区服务中心总数97.6%,“多村一社区”是补充模式,主要是宁海、江北和北仑三个地方实行,占比例为2.4%。
⒌开展示范创建
2009年12月,出台《关于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的通知》(甬社领〔2009〕2号),制定《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标准》,在全市全面开展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目前,已成功创建了首批100个示范村,宁波市还下拨10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奖励示范村。
⒍加强总结和考核
2010年初,宁波市将农村社区建设列入市政府实事工程(全年新建350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和新农村建设考核指标;6月,宁波市委、市政府在北仑区召开农村社区建设工作推进现场会,全面总结2009年以来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了今后工作重点,确保这项工作更加深入、持久开展下去。
二、宁波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成效与问题
(一)工作成效
⒈搭建了服务平台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是农村社区发展的核心要素。建设农村社区服务中心,为农村搭建功能相对齐全的服务平台,是农村公共服务领域的一项变革,它改变了过去农村因缺少载体和平台而影响服务供给的局面,为各项服务集中于一个平台供给奠定了基础,使服务管理乱象丛生的局面有所改变。同时,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及其室内外服务场所和设施建设,为农村营造了新的活动中心,使农民群众举办自娱自乐的文娱活动有了合适的场所,成为农村新的平台和集聚点,能够部分改变因外出打工和精英人才流失带来的村庄空壳化局面。
⒉丰富了服务内容
在建设服务中心基础上,宁波市各村都以服务中心为平台,以农村居民需求为导向开展各类社区服务,据统计,在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开展的共有三大类30多项社区服务,使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够享受到便捷的服务,真正实现“小事不出村”,改变了农村千年以来服务薄弱的局面。
⒊提高了农村社会治理水平
农村过去的治理方式已经难以有效应对外来人口增多带来的服务管理难题,通过开展社区化管理,将社区治理与村民自治有机结合,开创了农村服务管理的新思路。如建立健全和谐促进会、共建理事会等农村融合性社会组织,实现了农村多元主体参与治理,促进了农村社会微观治理机制有机形成,促进了社区建设的共建共享和新老村民沟通和交流,为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⒋获得群众的普遍认可
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是为农民群众办事情,服务和管理成效的好坏最终需要由接受过服务的群众来评价,可以说,群众的评价才是最真实、最可靠的。
2009年3月和2010年6月,宁波市民政局分别委托宁波正信社会事务咨询评估有限公司(第一期评估,共63个村)和宁波市远东零点调查评估有限公司(第二期评估,共95个村)对接受市级福彩公益金资助的158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项目建设进行评估。从评估结果来看,第一期评估共收回有效问卷910份,92.8%的村民对当地社区服务中心的工作情况感到“满意”;只有7.2%的村民认为“一般”,有待进一步改进。没有一位村民对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感到不满意。
图2.1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群众满意度情况图
调查显示,93.1%的被访村民认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比较高;认为办事效率一般的只占6.7%,另有0.2%的被访村民认为社区服务中心办事效率低。
图2.2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办事效率总体情况图
从调查结果看,广大村民对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还是相当满意的。有95.5%的被访村民对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评价为“很好”,评价“一般”的只有4.5%,没有一位被访村民对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表示否定。
图2.3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总体情况图
调查结果显示,高达96.1%的被访村民认为,建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后,村里主动向村民提供的服务多了,村民生活也方便了,生活质量也有了提高。感到生活方便程度一般或反而觉得生活不方便的被访村民分别只占3.8%和0.1%。
图2.4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办事方便度
第二期评估共回收调查问卷1378份,从调查结果来看:
所有被访者中对服务中心的办事效率满意的占绝大多数,共计1215人,占总数的88.3%,对办事效率觉得一般有157人,占总数的11.3%,认为办事效率低的仅有6人,只占总数的0.4%。
图2.5 居民对办事效率的总体满意度
所有被访者中,满意服务中心服务态度的有1298人,占总数的94.2%,认为服务中心服务一般的有76人,占总数的5.5%,认为服务中心服务不好的仅有4人,占总数的0.3%。
所有被访者中,认为服务中心为自己和家人带来方便的有1295人,占总数的94%,认为一般的有82人,占总数的5.9%,认为不方便的只有1人,还不到总数的0.1%。
图2.6 居民对方便状况的总体满意度
所有被访者中对服务中心整体服务工作满意的有1313人,占总数的95.3%,感觉一般的有61人,占总数的4.4%,认为不满意的有4人,占总数的0.3%。
图2.7 居民对整体服务工作的总体满意度
图2.8 居民对服务态度的总体满意度
这两次的调查结果充分说明,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是得到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欢迎的,成绩是经得起农民群众考验的,这也对下一步继续深化这项工作提供了深厚的群众基础。
(二)影响因素和存在的问题
⒈ 基层干部思想观念滞后
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推进的直接力量是乡镇(街道),在目前仍然是GDP至上以及“压力型”行政管理体制的背景下,乡镇干部工作重心是发展经济,增加GDP和财政收入,对农村更多考虑的是维稳的要求,而不是需要投入更多财力、精力及耐心的社会服务。基层政府尚未能从经济发展型向社会服务管理型转变,基层干部对农村还停留在以前以“管理”为主的思维,还不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对开展社区化服务和管理工作缺乏有效长期的规划和思考。
⒉体制性问题难以克服
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的深入推进有赖于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但目前政府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对滞后,很多本可以下放的一些行政审批项目和服务仍未下放,公共服务的资源高度集中在上级部门,还未有效下沉到农村服务平台中去,造成服务管理体制的不顺,农村服务平台仅仅只能当成“二传手”的功能,阻碍了其向纵深方向的拓展。此外,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在农村内主管着自己的业务,形成了条块共管的局面,造成分工不清,职能不明,各自为政,管理脱节的现象,始终未能将工作整合在一个平台运作。条块分割和管理手段的落后终将难以形成有系统、整体化的管理体制,导致的是社区管理水平低下。
此外,从技术层面分析,目前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仍存在一些小的问题,这是开展工作之初难以避免的,主要体现在两个层次:
一是已开展工作村存在的问题。对于先行村来说,既积累了丰富的工作经验,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一是硬件和软件建设不配套。在工作中比较重视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等容易看得见实效的硬件服务设施建设,对于那些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探索且短期内不容易见实效的,诸如社区治理机制、服务体系建设等软件建设还不够重视,工作存在浮在表面,没有深入下去的现象。二是后续运营管理经费较为缺乏。比较注重一次性硬件设施投入,缺乏财政长效投入机制,对于服务中心建成后的后续运营管理资金方面还缺少有效的测算和投入。三是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滞后。与城市相比,农村对人才缺乏吸引力,本土人才流失严重,容易形成“人才漏斗”,现有村干部服务管理能力不能适应形势需要,缺乏专业化、职业化的服务管理人员,服务管理专业人才队伍难以有效建立。四是村民的观念较难转变。根据调查情况显示,许多村民观念还停留在过去的“大队”概念上,对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认识还不到位,村民不去服务中心办事,或者有事情还是习惯找村长找书记,对大学生村官等专职工作人员的作用和地位还不信任。
二是未开展工作地方存在的困难。目前,宁波市经济条件好的村基本上开展了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剩下的大部分是条件一般、薄弱或山区村。相对而言,越是条件差的地方启动工作的难度就越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工作意识不够强,对开展社区化服务管理认识不到位。二是工作基础差。如一些村开展建设所需要的资金难以有效落实,缺乏一定的办公场所,地处偏远或村庄居住分散。三是配套工作推进不力。社区化服务管理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工作,是与宁波市新农村建设以及农村“两房”改革等其他工作相联系的,要想取得长久的进展,在面上进行全面推开,有赖于其他工作的突破和深化,比如在规划上要进行衔接,在资金、服务设施建设上都要相互支持等,否则,容易导致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
三、全面推进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对策
(一)强力推进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提高农村社区服务能力
社区服务能力建设,是农村社区建设的一个重要甚至是核心的环节,而服务能力的提高有赖于服务载体和平台的构建。宁波市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是以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为依托的,服务中心辐射行政村的范围即为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的范围,要进一步提升社区服务能力,就必须扩大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范围,以服务中心为平台充分整合农村的服务管理资源。为此,需要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⒈ 确定建设目标
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目标的制定既要依据目前的现状,又要考虑到新农村建设、农村“两房”改革、撤村建居等相关工作的要求,科学合理地确定。结合宁波市《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意见》和《关于做好农村社建设规划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具体可分为两个阶段性目标进行:
一是近期目标。从已经开展的情况,以及市和县(市、区)确定的目标来看,近期的目标应定在2012年底,农村社区建设覆盖80%以上行政村,覆盖农村社区人口达420多万人,除已经覆盖718个村外,还需要进一步完成覆盖1508个行政村(占村总数61.5%)的建设任务,为此,需要建设1349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中“一村一社区”1254个,“多村一社区”95个。
二是远期目标。远期目标应定在“十二五”末期,宁波市农村全面推行社区化服务管理工作,行政村覆盖率达到100%(届时行政村总数将从目前的2596个减少到2453个),覆盖人口460多万人,共需建设2131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中“一村一社区”1974个,“多村一社区”157个,根据目前已经建设的情况来看,还需要建设1502个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其中“一村一社区”1360个,“多村一社区”142个。
⒉明确建设模式
确定了建设目标后,还需要进一步明确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模式,根据以往的经验看,还应当采取“一村一社区”和“多村一社区”两种建设模式。我们认为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主要依据是服务半径和覆盖人口,在今后推进社区化管理工作中,除对于条件相对较好、人口集聚度较高的村比较适合“一村一社区”的模式外,可以在偏远山区村、中心村等更多采取“多村一社区”模式。在建设方式上,可推广奉化、宁海等地做法,在乡镇根据服务半径,设立服务片区,建设区域性的社区服务中心,并在各辐射村建立规模较小的服务站点,将辐射的行政村大学生村官、联村干部放到片区服务中心上来集中统一办公。以片区为中心推进,可以更多利用合并前的原乡镇政府所在地服务办公资源,既节约了大量新建改建服务中心所需要的资金,又能够迅速地扩面,还可以利用村民对原乡政府情感上的认同培养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在管理方式上,可更多推广北区九峰山社区、江北区裘市社区等做法,借助社区治理组织和队伍的创新,以充分整合各辐射村的服务资源,营造一个类似乡镇“副中心”的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的平台。
⒊整合服务功能
合理的功能设置是确保农村社区服务中心正确发挥作用的基础。应重点抓好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各种功能的区分,按照“办公场所最小化、服务场所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的要求,科学设置、合理布局社区服务中心功能区块,充分整合农村的“七站八所”,减少到处设站室、挂牌子现象,将各个政府部门要求的能够放在办事大厅办理的尽量放入,在功能上进一步整合,有利于集中办公。社区服务中心是农村综合性平台,其最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一站式”便民服务大厅。因此,在社区服务中心建设过程中,重点的工作是建立好服务大厅,一般面积在20-50平方米,在服务大厅因需设立社会保障、劳动就业、计生、外口管理、城建等服务窗口,并实行挂牌运作,使服务中心真正有别于农村传统的办公大楼,具备承载各项社区服务的能力。
(二)进一步增加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提高社区化服务水平
1增强服务供给
在当前的情况下,重点工作是完善社区服务内容。依托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平台,以满足农民群众最基本的公共服务需求为目标,参照城市社区公共服务内容,引导和推动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进入农村社区,使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集中于社区服务中心办理,实现“农村缺什么服务,就提供什么”,在此政府要发挥好强力、集中供给的优势,在供给上更多向农村进行倾斜;并不断拓展社区服务内涵,建立健全覆盖全体农村居民的社区化服务网络。在重点抓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同时,积极探索从提供一般性公共服务向提供生产性服务以及农产品安全、生活环境安全等服务延伸的新途径,着力培育发展便民利民和志愿互助服务,将基本公共服务、便民利民服务、志愿互助服务等多种类型服务有机整合起来,努力为农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社区服务,让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一样,在家门口享受到及时、便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创新服务提供方式
在不断增加公共服务供给的同时,还需要对公共服务提供的方式和主体进行变革,不断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使服务的供给更能够贴近农民群众的需求,供给的效率更高。农村公共服务的供给方式是可以多样化的,基层政府必须摒弃过去包揽一切的、垄断公共服务供给的方式,那种供给方式不仅效率低下,而且也不利于社会资源的公平分配。因此,我们建议,在遵循社区服务规划的前提下,除基础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等必须由政府直接供给、政府发挥“兜底”的情况外,其他农村社区服务的供给主体尽量要多元化,可以充分运用市场规则,培育发展社会组织、经营性企业等供给主体,使社区服务供给更能够满足不同利益群体的需求,增强社区服务供给的针对性。同时,可以探索项目化管理、政府购买服务、资助社会组织、特许经营等多种有效供给方式,改变以往公共服务“普降细雨”和政府“大包大揽”的做法,调动社会组织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的积极性,促进农村公共服务社会化。
(三)完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提高农村社区化管理能力
一个非常重要的认识是,农村富裕了,但一个社会,一个人只拥有金钱是不够的。如何让新老宁波人充分享受现代文明?这就要求我们重视和关注社会内在质的变化。改变“见物不见人”的传统发展观,在农村社会建设中,注入新的价值观,立足于管理和服务方式的变革和创新,提高农村社会治理的水平,这是解决农村社会面临矛盾的根本途径。农村社区治理的本质是一个多元主体的责任结构,它强调在法律框架内,参与治理过程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自治组织、民间组织、企事业单位乃至个人)之间的权责合理配置。在当前,构建科学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需要重点解决好外来人口大量涌入情况下农村服务管理工作面临的困境。
面对这种形势,如果要把外来人员吸纳到农村服务管理中来,充分发挥外来人员的作用,实现本外地人之间的和谐相处,就需要建立一种新型的社区组织化方式。此外,在当前,以社区发展为标志,农村社会管理关注的对象和视野从传统的村民转向社会公众。在这一过程中,提高社会组织化程度,通过组织化的形式覆盖所有农村社会成员的社会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力量是农村社区提高自我治理水平的一个基本命题,也是农村传统的村民自治的延伸和完善。宁波对此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和谐促进会、共建理事会等社会组织在宁波农村社区建设中已经发挥了初步的作用。在这方面,使大量的农村新居民融入整体的农村社会生活环境,从被管理者成为社会管理的主体,还有很大的提升空间。还应当把融合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作为构建农村新型社区治理机制的核心工作来抓。
鉴于宁波市农村融合性社会组织已经取得一定经验的现实,在继续增加社会组织数量基础上,重点是注重质的提升,着力建立完善融合性社会组织管理机制,推动外来人员更大层面参与农村社区治理:一是参与治理机制。通过会员制等方式,让外来人员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促进更多表达、参与培训、决策的机会,在计生、卫生、治安、文体活动等方面广泛参与农村社会生活,实现“同参与、同管理、同服务”;二是协商协调机制。融合性组织产生于冲突协调和治安秩序的需求,在其实践之中,它们对解决冲突和矛盾的作用也是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建议进一步拓宽各利益相关方表达自己需求的平台,和彼此沟通交流的机会,在协商之中使各种矛盾得到解决;三是互助自治机制。融合性组织通过参与机制,为外来群体的互助、自治建立了平台。建议进一步促进外来人员发展出多样的自助、互助机制,实现“以外助外”。
(四)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促进农村社区服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⒈建立能力素质强的专业化队伍
农村不同于城市,对人才的吸引力相对较弱,建立专业化、职业化的工作队伍不能靠对外招聘,扩大增量来解决,而是要从现有的资源入手,在存量资源的提升转化上下功夫,盘活整合好现有的村干部队伍。建议充分结合“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重点选拔培养现有的大学生村官、年轻村干部,通过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素质,使之能够顺利转化为专职工作者,以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社区工作人员队伍,为农村社区化服务管理提供人力支撑。
⒉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
建议参照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队伍建设经验,配套建立农村专职工作者选拔任用、教育培训、报酬待遇、考核奖励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农村专职工作队伍的管理工作,真正实现专职工作者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议重点在改革村干部工作待遇制度上下功夫。去年宁波市出台《关于全面解决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基本报酬的实施意见》(甬组通〔2009〕46号),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的报酬纳入财政统一支付渠道,从而为村主要干部走向专职化打下基础。建议进一步出台相关文件,将村两委会委员、文书、出纳等干部报酬纳入财政保障范畴,促使村干部能够安心在服务中心坐班为村民服务,尽可能扩宽农村专职工作者的来源渠道,使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更为职业化、专业化。
(五)增加公共财政投入,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财力保障
⒈支持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
建议将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纳入财政预算范畴,设立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基金,建立健全长效投入机制,使规划范围内的所有农村社区服务中心在2015年底前全部完成,并且财政投入至少占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总投入的70%以上,从而有效引导村集体资金和社会资金的投入,实现建设资金投入的多元化。此外,建议对投向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的资金进行有效整合,使资金使用效益最大化。
⒉建立健全运营管理资金
除了设立服务中心建设专项基金,保障农村服务设施建设所需资金外,重点要做好服务管理专项工作经费的保障工作。建议建立运营管理资金财政支付机制:一是根据村情测算每村年办公管理经费,每个村逐一予以保障。为此,可推广慈溪、江北区农村社区建设运营资金财政保障的做法,按照农村社区所辖人口数(包括外来人员)拨付一定的运营管理经费,使农村社区建设与管理有了长效经费保障机制;二是重点保障农村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所需资金可以由各级政府按比例承担;三是保证好示范村建设所需资金。根据宁波市农村社区建设示范村创建工作要求,到2012年宁波市还有400个市级农村社区建设村创建工作任务,按照每个村10万元奖励标准,还需要4000万元财政以奖代补的资金,这些资金需要由宁波市级财政来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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