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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就是金钱,效率就是生命!
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公寓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研究生部负责研究生公寓的管理工作。
第二条 研究生公寓需交费后入住。
第二章 入住、退宿管理
第三条 为保证研究生的安全,学校统一安排住宿。严禁异性同寝住宿。严禁在校外租房住宿。
第四条 首先由研究生部核准,开出住宿通知书。 研究生持住宿通知书按学校规定的入住流程办理入住手续,交齐相关费用,方可入住指定的宿舍。寒暑假期间,留校研究生须事先申请,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留住。
第五条 研究生毕业、休学、退学、出国需办理退宿手续,结清相关费用,在规定的时间内搬离宿舍。
第三章 日常管理
第六条 未经批准,其他人员不得私自入住研究生宿舍。严禁留宿校外人员。
第七条 未经管理人员批准,入住研究生不得擅自调换或强占床位。不得私自拆卸、挪用室内设施。
第八条 学校根据研究生住宿定额、公寓基建和维修等情况的需要,适时进行研究生宿舍的调整,入住研究生要积极配合。
第九条 遇有火警、火灾等事故发生时,研究生应及时采取报警、灭火、撤离现场等有效措施。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研究生应保护好现场,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并协助处理。
第十条 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及具有放射性的危险品。
第十一条 严禁在宿舍实施以下行为,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责任。
1.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2.在公寓内使用明火(如焚烧纸张或杂物,使用电炉子、煤油炉、酒精炉、蜡烛等各类有明火的器具);
3.使用热得快、电炉、电饭锅等电器;
4.私拉电线或私接电路;
5.其它可能给宿舍和研究生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或隐患的行为。
第十二条 外来人员进入宿舍应出示有效证件,经传达室工作人员登记、许可后方可进入。外来人员晚10:00前必须离开公寓。
第十三条 讲究公共卫生,不乱泼污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等杂物,不随地吐痰。严禁高空掷物、不向水池内倒杂物。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外墙壁、门窗、玻璃上涂写、刻画等。
第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内饲养宠物。
第十六条 未经批准,任何研究生不得在宿舍内从事租赁、修理、代售代销等经营性活动及收费性服务活动。禁止小商小贩或传销人员在宿舍内兜售物品。
第十七条 妥善使用和保管水电设施、门窗、玻璃、家具、电话及其它各项公共设施、设备。不得私自调换寝室门锁或另加门锁。
第十八条 节约用水、用电。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到公寓传达室登记报修,不得擅自拆卸或修理。人走熄灯,杜绝常流水。树立节约环保意识。
第十九条 严禁私自跨寝室、跨楼栋进行计算机联网或在公共网络线上私拉乱接。
第二十条 严禁打架、斗殴、赌博、吸烟、饮酒,从事宗教和迷信活动;严禁在宿舍内张贴标语、广告、大小字报等。
第二十一条 自觉维护宿舍公共秩序,不准在楼内打闹、踢球,不准在休息时间大声喧哗和从事影响他人学习和生活的活动。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应积极配合宿舍管理人员检查工作,不得蓄意阻挠。
第四章 违纪、违规处理
第二十三条 研究生在宿舍的违纪行为应按照《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研究生惩处条例》执行,对使用和存放违规电器者予以没收。
第二十四条 对内务卫生成绩好的研究生寝室予以表扬,并做为推荐研究生各项评奖的条件之一;对内务卫生成绩差的研究生寝室予以通报批评。
本规定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唯有惜时才能成功,唯有努力方可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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