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老吴:
根据网上查到的资料,和以前的办理经验,我罗列了以下办理程序,供你参考。我的经验是外经贸部门那里灵活性比较大,工商部门一般比较统一和规范。
一、外经贸部门办理程序
若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分公司注销,应由总公司先向原批准的外经贸部门申请,申请文件一般无固定格式。
二、工商部门办理程序
外商投资公司的注销登记
登记程序:(注销)
收件-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登记时限:(注销)
自申请注销登记提交的有关文件、证件收件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注销登记或不予核准注销登记的决定。
登记条件:(注销)
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
注销登记
(1)、《外商投资的公司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应为外经贸部门的批准证书吧
;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应为总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决议吧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并应注明注销原因。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设立许可的,应当提交行政机关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吊销设立许可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
外国企业驻沪代表机构注销登记
办理机构:
市局外资企业注册处
办理地址及电话:
肇嘉浜路301号4楼注册大厅,电话总机:64220000-5475
(删除申办资格)
登记程序申请→受理→决定→准予注销
登记时限:注销法定时限为提交书面材料,当场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注销登记:
(1)、首席代表签署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注销申请书》;
(2)、外国(地区)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或其他有权签字人签署的注销申请报告;
(3)、税务机关、海关出具的完税证明、银行账户注销证明;
(4)、债务和其他有关事宜清理完结的证明文件;
(5)、登记证;
(6)、公章、代表证;
(7)、外国(地区)企业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的委托书、代理机构营业执照
注:①属于未取消审批的行业的,申请人应当持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或证件向工商局申请登记。
②相关文件如用外文书写,须提交由翻译公司或代理公司翻译的中文翻译件。
③相关文件如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提交授权书。
④上述文件如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均须提交原件。
祝发财,盼共醉!
俊伟
2007年10月31日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