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合同编号:JH20140813
家具承揽加工合同书
采购方: (以下称甲方)
供货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 (以下称乙方)
甲方需要采购订做一批门及家具,由乙方加工生产,就此项目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经协商特订出以下条款供双方信守;
第一条:采购项目;门页,活动小柜。
第二条:工期:自收到订金及按甲方要求生产样板,待甲方确认样板同意生产后 20 天交货。甲方所指定生产样板要纳入乙方结算总价之中,给予结算。
第三条:造价: (税前)预算价¥ 26800.00 元;按实际送货量与甲方结算。
第四条: 结算方式:
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总造价30%订金,(即 ¥8000.00 )元;乙方收到订金后开始生产。
2、生产完成后,甲方到乙方厂中验货(或货到工地)支付总价90%(含订金30%)(即 ¥ 16000.00 )元;乙方收到货款后进行安装。
3、乙方将所有货物安装完毕,甲方须在3天内组织人员验收,甲方人员检验合格后,并于验收之日起计5天内付清所有余款,(即 ¥2800.00 )元。
第五条:包装要求:所有到货家具包装采用中性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内陆运输要求,包装如有变动,双方另外商议。
第六条:质量要求:材料、制作、成品、安装的质量均须达到甲方要求并满足乙方报价文件的承诺,所有材质和制造工艺必须满足行业标准。
第七条: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甲方负责在确认的时间内,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已进行基层处理的工作面,供乙方安装,如工作面不符合安装条件,应由甲方整改合格后再行安装,工期顺延。
2、甲方免费提供施工用水、用电、及垂直运输(无电梯的乙方采用人工搬运)。
3、甲方按照协议要求及时支付乙方货款;如不及时支付货款,则工期顺延,若超出应付货款期7天以上,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收取总货款3‰/天的违约金。
4、甲方及时将自供的五金配件,在签合同的当天或第二天及时交给乙方以便乙方能及时生产。
5、乙方依照合同将货物安装完成后,甲方应立即配合乙方验收,若甲方延期5天尚不验收,则视为违约,乙方有权收取总货款3‰/天的违约金。
6、乙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的,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付款;甲方如不按合同约定付款属违约,乙方有权拉回加工生产的所有货物。
7、由于甲方原因延期交货超出交货时间15天,乙方将收取甲方每天1000元人民币的仓库储存费用。并当甲方违约,追究法律责任。
乙方责任:
1, 乙方收取订金后,按甲方要求深化图纸,经双方确认后,严格按照图纸保质、保量及时交付。
2, 如有违约应偿付甲方总货款3‰每天的违约金。
3, 乙方承担产品运送到甲方工地现场并负责安装,(报价表注明不含安装的除外)。
4, 乙方在甲方工地安装时的安全由乙方自行负责。
5, 乙方安装的木门有刮花或碰坏的负责修补。
第八条:产品验收:
1、甲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属参考尺寸。以最终双方确认的图纸及现场尺寸为准。如果经双方确认图纸及现场尺寸后,甲方在乙方已经下料生产后变更或修改尺寸,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清单和色板、材质、配件等的样板须由双方签字认可,并作为验收依据,如出现产品与确认之样板不符,需与甲方商量再次确认。如乙方未通知甲方再次确认,出现产品与确认之样板不符,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所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在安装完成,甲方收到交工报告后3天内应组织人员验收,验收时必须有乙方及甲方指定的负责人双方签字后方可生效。如在7天内不组织验收,或未验收就进行使用,则视为验收合格,验收合格甲方应予以结算并支付余款。
第九条:违约责任
1、因不可抗力的因素而导致甲、乙方双方不能履行全部和部分本合同时,一方应及时以书面通知另一方,并按照相关法律和规定,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
2、 甲方与乙方共同确认的补充合同(协议)、报价清单、产品图片、方案等合同附件,一经双方确认,同本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各部件无缺损、表面无破损、色泽均匀、连接牢固、与报价单内容及确认样板相符合。
4、如因乙方延期交货的,每超一天,乙方按总货款的3‰每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如因甲方原因延期验货或延期付款导致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将自己已完成的产品拆回。甲方承诺给予配合,并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拦,同时每超一天,甲方按总货款的3‰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设上限。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6、其它违约条款按《经济合同法》执行。
第十条:由于自然灾害和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由甲乙双方共同解决。
第十一条:如本合同发生纠纷的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可直接向珠海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合同附页包含合同清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解决。
甲方: 乙方:珠海市锦宏盈星家具有限公司
代理人: 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签订地址:
请将货款转到以下账户:
1、户 名:江艳梅 2、户 名:江艳梅
账 号: 6222 0820 0200 1164 145 账 号:6222 6007 8000 9440 368
开户行:工商银行珠海斗门支行 开户行:交通银行珠海体育中心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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