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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docx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80430 上传时间:2025-03-19 格式:DOCX 页数:5 大小:17.7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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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为进一步深化医改,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服务理念,构建新型和谐医患关系,充分发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在三级医疗卫生体系中的网底功能和“健康守门人”作用,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乡村医生签约服务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推动村级卫生服务向健康管理转型,逐步在农村地区建立起既能守健康、又能守费用的双重守门人新制度;促进乡村医生实际收入待遇与签约服务的数量相挂钩,推进建立多劳多得、优绩优酬的考核分配新机制;引导乡村医生提升业务素质,努力建立村级首诊、分级诊疗的服务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质 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政府为居民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要牢固树立便民、利民和惠民意识,始终坚持公益性质。 (二)坚持防治结合 以健康管理、综合服务为导向,努力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促进医疗和预防的有效融合,让居民享有方便、快捷、有效、安全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三)坚持自愿签约 广泛宣传发动,充分告知签约服务具体内容及惠民政策。在充分了解签约服务内涵的前提下,居民自主选择家庭医生,签订服务协议,享受约定服务。 (四)坚持循序渐进 重点人群优先覆盖、优先签约、优先服务。在完成试点的基础上总结经验,完善方案,稳步推进,务求实效。 三、签约主体 由乡镇卫生院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师一名与乡村医生一名组建家庭医生团队(每名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原则上最多可与3名乡村医生组队),以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慢性病人和精神病患者等为重点签约对象,开展签约服务。乡镇卫生院和健康管理团队协助并提供技术支撑。 四、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购买方) 权利:自愿选择签约家庭医生;签约后三十个工作日起享有约定的服务项目;监督签约服务项目规范实施。 义务:理解家庭医生工作的特殊性,支持配合家庭医生开展工作;首诊在村卫生室;优先选择基本药物,接受家庭医生的转诊建议;主动缴纳契约费用,参与签约服务工作测评。 (二)乙方(服务方) 权利:得到签约群众的尊重和客观评价;根据签约服务政策享有应得的劳动所得。 义务:按约定认真履行服务承诺;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提供优质安全的医疗卫生服务;加强学习,提升服务能力;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控制医药费用;接受群众的监督与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 五、签约方式 (一)签约对象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凭户口薄或居住证,与自主选择的家庭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原则上每户家庭只能与一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每个家庭医生团队签约家庭以不超过500户为宜。 (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统一制定签约服务协议(附件1),明确具体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补偿政策。签约对象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服务组合”。如有其它特殊需求的,可经协商后另立补充协议(费用另定)。 (三)签约期限以年为单位,首次签约自签约之日起至次年的12月31日为一个服务周期,此后以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周期。协议到期签约家庭可以续约、终止或另选签约医生。 (四)签约期内,若乙方未履行约定服务承诺,甲方要求退约的,需经双方签字确认终止服务协议并一次性退还全部签约费用。 (五)协议一式两份,家庭医生团队和签约家庭各执一份。 六、服务内容 围绕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个性化服务,制定以下服务组合: (一)基本服务组合(免费) 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发生疾病的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分级诊疗服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主要内容包括: 1、为签约家庭建立电子家庭健康档案及家庭成员个人健康档案。 2、为签约家庭提供免费医疗卫生咨询,预约检查,每年发放不少于4期健康教育资料。 3、为高血压、糖尿病、精神病患者、老年人提供规范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为家庭成员中准备怀孕妇女、孕产妇进行孕前指导、住院分娩指导、产后访视,指导其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早孕建卡、产前定期检查及产后42天检查。 5、对新生儿进行访视,指导0-6岁儿童到所在地卫生院进行预防接种、定期体检、口腔保健等。 6.提供分级诊疗服务:签约家庭成员患病后,先由签约团队中的乡村医生对发生的疾病进行初步诊断及治疗,如不能有效处理,乡村医生将为患者联系签约团队中的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协助将患者转至乡镇卫生院进行诊治,如病情较为严重,签约团队临床医生将协助患者通过绿色通道(市内二级医院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转至二级医院,安排专家进行确诊并治疗。 7.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家庭享受优惠结报政策:在村卫生室或乡镇卫生院门诊就医的签约患者,免除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的签约患者结报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由85%提高至88%)。 (二)诊疗优惠组合(每户每人10元) 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享受基本服务组合所有服务内容。 2、家庭成员签约期内在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就诊时,减免辅助检查费25%,全年个人优惠总额300元封顶。 (三)健康管理组合(每户300元) 本组合重点为签约家庭成员提供全程动态健康管理,主要包括: 1、享受基本服务组合所有服务内容。 2、每年为签约家庭成员(限2人)进行1次健康体检,项目包括:一般体格检查、血常规、尿常规、血糖、血脂、肝功能、肾功能、心电图、胸透和腹部B超(肝胆胰脾双肾)。 七、实施步骤 (一)选择试点单位(2015年11月上旬)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选择3个乡镇卫生院分别遴选出1-2个村卫生室开展签约服务(省示范村卫生室优先开展签约服务)。 (二)组建签约团队(2015年11月中旬) 由试点乡镇卫生院选择中级职称以上临床医生一名与试点村卫生室乡村医生组建家庭医生团队。 (三)实施签约服务(2015年11月中旬开始) 在广泛宣传的基础上,正式启动签约服务试点工作。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乡村医生结合日常诊疗及保健管理服务,与服务对象进行签约,可从老年人、慢性病人、妇女儿童、精神病患者等重点人群起步,逐步扩大范围,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临床医生参与签约,并提供技术指导。家庭医生团队要根据签约内容认真履约,规范开展服务,做好相应记录,及时上报签约服务工作月报表(附件2)。市局定期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发现并解决服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签约服务顺利实施。 (四)逐步扩面推进(2016年10月1日起) 在试点的基础上,修订实施方案,在全市推开,各乡镇卫生院选择2-3个基础较好的村,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并逐步扩大范围到全体居民。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是建立分级诊疗模式的关键切入点,是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模式转变的重大举措。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以及市财政局联合成立领导小组(附件3),负责全市签约工作的组织实施。各卫生院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职能分工,推动乡村医生签约服务工作稳步开展。市内二级医院要设立转诊接待处或分级诊疗办公室,负责乡镇卫生院转诊病人的接待、分诊工作。市合管办要合理调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结报政策,引导签约患者通过分级诊疗接受医疗服务。 (二)营造良好氛围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是一项新生事物,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社会各界对其认知度仍较低。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本地资源,通过发放资料、社会媒体、横幅标语等形式多渠道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活动,提高广大居民及全社会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顺利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加强督导考核 试点期间签约医生劳务补助经费暂定为8元/户,其中补助家庭医生团队中的乡村医生5元/户、乡镇卫生院临床医生3元/户。建立以签约户数、服务项目数、实际服务数量、服务规范完成程度、服务效果和群众满意度等为核心指标的绩效考核制度,补助经费通过绩效考核拨付。市局将定期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对象随机进行电话回访,核实签约真实性和服务满意度,促进签约工作良性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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