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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留给谁》高城卢宏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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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财产留给谁》教学设计 随县高城中心学校 卢宏亮 【课题名称】《财产留给谁》 【教学目标】 1、 知识目标:通过案例的分析与讨论及活动的体验与探究,帮助学生认识什么是继承权,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方法和继承人的资格; 2、 过程与方法:通过学习引导学生理解继承权,能够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继承权,为以后合法继承奠定基础; 3、 情感价值观:树立正确的遗产继承观,在遗产继承中既要有法律意识,又要弘扬中华美德。 【教学重点】遗产继承的条件、方式、途径和继承人;如何依法维护继承权。 【教学难点】遗嘱继承的法定条件。 【教学方法】“1132”知识树课堂教学法 【教学过程】 (一) 导入课题:用多媒体呈现课题,展示本节课三维目标。 (二) 讲授新课(体现三个交流:生本交流、生生交流、师生交流): 1、我们享有财产继承权 情境材料1:案例探究 材料:王老汉与李老太结婚40余年,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王老汉爱好广泛,尤其爱好文学,曾写过两本书,其中《生日》和《我的经历》两本书在他去世时还未出版。王老汉上有老母,下有二子二女,虽然大儿子王大是领养的,但一直与他们生活在一起,两老由大儿子照料;亲生儿子王二因贪污被判3年有期徒刑;大女儿王三因病过世,大女婿继续尽到赡养的义务;小女儿王四虽有一个和睦的家庭,但对二老的生活起居不闻不问. 王老汉在一次体检中发现自己已是肺癌晚期,且病情迅速恶化,不久便卧床不起。这时,王老汉的母亲、妻子、儿女都在谈论财产继承问题,声称自己都有继承权------ 想一想: 王老汉尚未过世,其财产能继承吗? 阅读教材76页,思考 (学生分组讨论) 教师讲述:公民在世时拥有的个人财产不是遗产,因而不产生继承问题。公民来路不明的财产不是合法财产,也不能继承。那么,什么是遗产呢? (1)遗产 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成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遗产必须具备的打三个条件: 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 其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其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注意两点: 一、王老汉遗留的财产是夫妻两人的共有财产,必须先分出一半。 二、摩托车是不合法财产,不能继承。 (2)继承权 情境活动2:王老汉病故后,家中为遗产发生了争执:王四说:“王大是领养的,没有血缘关系,他没有继承权。”王三的丈夫(大女婿)说:“我尽了赡养义务,我也有继承权。”王大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女儿没有继承权;王二是罪犯,他无权继承。”李老太说:“我是他的妻子,我也有权继承。”王四说:“继承是儿女的事,长辈无继承权。王老汉的弟弟王二汉也参与到继承的队伍中来了------ 讨论:①在本案中,你认为哪些人有继承权?分别是依据什么关系确立的?(学生阅读教材P77页) 相关知识:在此案中,涉及几个概念,继承人、继承权。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定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小结: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抚养关系确立的,只有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三、课堂小结 引导学生总结,同时评出优秀陪审团。 四、师生共绘本节课知识树 (三)板书设计 (四)巩固练习 (五)教学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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