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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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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简称甲方): ,联系方式:
承包方(简称乙方):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装修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 房型 房 厅 厨 卫 阳台,套内施工面积 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 乙方包工、包料。
(2) 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
(3) 乙方包工、甲方包料。
5.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为: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若要变更施工内容、变更材料,工程造价按实结算)。
6.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第二条 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为保证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并注明所需要材料的数量,以便甲方有时间采购材料。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需要的材料。
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甲、乙方应办理交接手续。乙方如发现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有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甲方供应的材料按时抵达现场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甲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她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提供的材料:(见附件三<材料报价单>)。
施工期间,如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材料,应及时告知甲方,由甲方购买,在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也可由乙方代为购买,但必须保证所购材料的质量,并出具相应发票,如乙方擅自购买,甲方可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甲方应到现场验收,如不符合设计、施工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乙方自带的施工工具,要保证安全性、良好使用性,乙方自行承担工具维修费,因工具产生的易耗品(如钻头、锯片等),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 甲 方设计,并向乙提供施工图纸,乙方不得擅自更改。
3.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须提前与乙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见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凡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商定更改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6.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能按预约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事后,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经过,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复验不经过,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变。
7.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在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经过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见附件五<工程质量验收单>),并由甲方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价款。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如竣工验收经过,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装饰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不经过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承担返工及延期交付的责任。
8、工程竣工验收经过,甲方付清工程尾款后,乙方向甲方提供<工程保修单>(见附件七<工程保修单>)。保修期协商约定为 年,乙方同时提供管线竣工图等资料。凭保修单实行保修,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经过签字或盖章之日算起。
第四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等的现场管理约定
1.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甲方责任的,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2.乙方施工人员不得居住在施工现场,施工用水、用电、用燃气等必须注意安全,如乙方因此而造成相关后果,由乙方担当。
3.乙方应做好施工材料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现场。
4.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品的保护工作。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建材出门,若发现偷盗现象按材料价格加倍赔偿。
6. 乙方施工人员在施工中造成的工伤损害由乙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 工程款付款方式:
工程款付款方式时间按下表:
时段
付款时间
付款比例
金额(人民币元)
合同签订后
开工当天
10%
元
施工过程中
水、电、管线隐蔽工程经过验收
20%
元
工期过半
油漆工进场前(完成瓦工、木工等相关工程并经过验收)
30%
元
收尾
粉刷油漆工程经过验收
30%
元
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后30天
10%
元
合计
100%
元
2.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乙方应开具统一发票交甲方。
3.工程结算:(见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第六条 施工配合
1.甲方工作:
(1)在装饰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申报登记。
(2)甲方应在开工前三日全部或者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当采取保护措施。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做好施工中因临时占用公用部位操作而影响邻里关系等协调工作。
(4)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分户钥匙交乙方保管。工程交付时,甲方提供新锁,由乙方当场负责安装后交付使用。
(5)施工所在地的物业管理企业如有收取押金的项目,甲方应予以先行支付。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所支付的押金被物业没收,乙方应对被没收部分进行全额赔偿。
2.乙方工作:
(1)在开工前检查水、电、燃气、管道、楼(地)面、墙面,发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解决和协调。
(3)组织有甲方参加的施工图纸或施工说明的现场交底。
(4)乙方负责清运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并按照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地点堆放。
(5)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3.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在施工中大量增加施工项目、变更施工内容、装饰材料及设备的,甲方应及时和乙方协商相应顺延工期。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伍拾元的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伍拾元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工程未办理验收、结算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6.工程关键节点未办理验收,乙方提前进行下一阶段工程施工,由此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纠纷处理方式
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经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能够按照本合同约定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签订后施工前,一方如要终止合同,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 10 %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 10 % 赔偿,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其它约定
1.
2.
3.
第十一条 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工程开工前,甲方应将房屋外门钥匙 壹 把交乙方施工队负责人保管。
3.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4.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其它约定
1.在针对协议标的的施工过程中,乙方施工人员应认真施工,不得在易燃易爆品附近吸烟,不得使用已安装好的如炊具、洁具以及其它设施、设备。如由于乙方施工人员过失,造成甲方设施、设备、居室等部位的损坏以及其它因此带来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全部责任。
2.在进行设施、设备安装时,应经过甲方确认安装位置后方可进行。如未经甲方确认,在安装后发生不符合甲方要求的问题时,乙方应无条件进行整改。
3.乙方无权擅自更换甲方提供的材料,如果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提出,采取更换、补齐等补救措施。如乙方已确认并使用了甲方提供的材料,之后因工程质量出现争议时,乙方不得以甲方提供的材料不合格为理由,拒绝修理或赔偿。对于甲方提供的设备、材料,乙方有义务负责保管,在施工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发生的丢失或损坏,乙方应负责赔偿。
4. 停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在甲方款项到位情况下,乙方每拖延工期一天扣工程总造价的千分之三。
5. 施工期间管理机关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支付,由于乙方的工作失误而导致的罚款由乙方承担,乙方在甲方指示下发生被管理机关罚款由甲方支付。
6. 工程验收后,如因乙方施工质量的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完全修复。不能完全修复的,根据质量检验证明由乙方负责赔偿损失。
7. 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必须至少提前3-5天书面向甲方提出下一工序需要的甲方提供材料清单,并注明该所需材料的数量。实际施工中,该材料数量的损耗不得超过5%。
8.若部分工序由甲方材料供应厂家免费安装或由甲方安排其它单位安装,甲方就事先安排时间并通知乙方,乙方应予以配合,避免造成整体工期的延误。
9. 合同总报价预算中应包含甲方签订合同时已确认的自付的主材及配件以外的所有主料和辅料。所有的增加、减少的工程项目,必须经过双方签字确认,在施工验收完成后一次结清。
10. 在工程验收后3日内提供标准的居室电路、管线图,及隐蔽工程图纸。
11. 承诺对整个工程进行保修。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报修电话后在24小时内做出响应并及时到达现场。如果由于乙方施工质量问题而导致报修,在甲方报修以后48小时内仍未能解决问题,甲方自行解决的,则甲方另外支出的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12.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请相关部门仲裁解决。
第十三条 合同附件
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附件二:甲方提供材料、设备表
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附件四:工程项目变更单
附件六:工程结算单
附件七:工程保修单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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