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钣金加工件检验与喷涂质量检验方案
12
2020年5月2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钣金加工件检验
1. 目的
规范钣金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各过程的产品质量得以控制。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钣金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当有冲突时,以技术规范和客户要求为准。
3. 引用标准
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以下国标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 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 一般公差 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4. 原材料检验标准
4.1金属材料
4.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4.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4.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4.2塑粉
4.2.1塑粉整批来料一致性良好,有出厂证明与检验报告,包含粉号、色号以及各项检验参数。
4.2.2试用后符合产品要求(包括颜色、光泽、流平性、附着力等)。
4.3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4.3.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4.3.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重要尺寸零缺陷。
4.3.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5.3 钣金加工件检验标准
5.3.1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尺寸公差见表三。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尺寸公差(mm)
3以下
±0.2
大于3小于30
±0.3
大于30小于315
±0.5
大于315小于1000
±1.0
大于1000小于
±1.5
大于 小于3150
±2.0
5.3.2 压铆件
压铆螺母(柱)、压铆螺钉、涨铆螺母(柱)、拉铆螺母等,压上零部件后,螺纹不得变形(螺母或螺钉能自由进出,顺畅无卡滞现象),压铆件应与板面相平,不允许凸起或凹进(手感触摸应平滑),压铆件与板面垂直,压铆后压铆区无有变形、猪嘴现象,拉包的高度、壁厚应均匀一致,顶部不应有毛刺。
5.3.3 焊接
5.3.3.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焊缝长度、高度不均不允许超过长度、高度要求的10%。
5.3.3.2 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如加工图纸上对焊点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
5.3.3.3点焊间距小于50mm,焊点直径小于φ5,焊点布置均匀, 焊点上压痕深度不超过板材实际厚度15%,且焊接后不能留有明显的焊疤。
5.3.3.4焊接后,其它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被焊渣、电弧损伤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除干净。
5.3.3.5 焊接后,零件外表面应无夹渣、气孔、焊瘤、凸起、凹陷等缺陷,内表面的缺陷应不明显及不影响装配。门板、面板等重要零件还应去除焊后应力,防止工件变形。
5.3.3.4焊接零件外表面应磨平,若为喷粉件、电镀件,焊后打磨粗糙度为Ra3.2~6.3,喷漆件为Ra6.3~12.5。
5.4机箱整体检验标准
5.4.1表面外观要求
5.4.1.1 外形尺寸未作特别要求的按IT13级执行。机箱应方正无歪斜扭曲现象,机箱六个主面的垂直度、直线度(不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公差范围见表二。
附表二:对角线公差要求】
对角线尺寸(mm)
对角线的尺寸差(mm)
300以下
±0.3以下
大于300小于600
±0.6以下
大于600小于900
±0.9以下
大于900小于1200
±1.2以下
大于1200小于1500
±1.5以下
大于1500小于1800
±1.8以下
大于1800小于2100
±2.1以下
大于2100小于2400
±2.4以下
大于2400小于2700
±2.7以下
5.4.1.2 机箱、门、侧门、底座等零件应垂直,其垂直度采用对角线法测量,标准按表二。机柜、门、侧门、底座等大平面的平面度公差应满足表三。
平面度公差要求
表面尺寸(mm)
变形尺寸(mm)
3以下
±0.2以下
大于3小于30
±0.3以下
大于30小于315
±0.5以下
大于315小于1000
±1.0以下
大于1000小于
±1.5以下
大于 小于3150
±2.0以下
【附表三:尺寸公差要求】
标准尺寸
尺寸公差(mm)
3以下
±0.2
大于3小于30
±0.3
大于30小于315
±0.5
大于315小于1000
±1.0
大于1000小于
±1.5
大于 小于3150
±2.0
5.4.1.3 门、面板的安装对正及间隙要求:同一批机箱相同地方的间隙差值小于0.4。门应开启灵活,在开启范围内不允许与机柜四周产生磨擦与干涉,不应有碰撞、刮漆现象。
5.4.2 机箱稳定性要求
机柜装配后必须有可靠的稳定性,不允许由于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而翻倒。检验方法:使机柜倾斜10°,机箱不翻倒。在振动或其它外界作用力下,机箱不应有零、部件松脱现象,不应有异常的嚓嚓作响及摇动声。
5.4.3 机箱安全性要求
机柜外表面与人身可触及部分的棱边等部位要倒纯及去除毛刺,对有可能造成伤害的外露尖角、棱边、粗糙表面,在表面喷涂前要去除毛刺。机柜接地要求导电部分应无锈斑,导电性良好。
5.5喷涂件外观检验标准
5.5.1 喷涂前工件表面处理要求:
需进行脱脂、除锈、磷化、清洗等处理。
5.5.2 工件表面无水印或残留的清洗液。
5.5.3 无油污、灰尘、纤维等会影响喷涂表面质量或附着力的不良现象。
5.5.4其它检验要求详见<喷涂检验标准>。
5.5.5压铆螺母、螺钉、螺纹孔经喷涂后的允收条件
须保证螺杆、螺母、攻丝孔经喷涂后螺纹良好,装配顺利为合格。扭力测试标准为:
螺纹规格
M3
M4
M5
M6
M8
M10
扭力标准
≥6kgf/cm
≥12kgf/cm
≥27kgf/cm
≥49kgf/cm
≥60kgf/cm
≥100kgf/cm
6电镀件外观检验标准
6.1电镀处理
部分配件采取热镀锌处理,电镀标准按国标或客户要求执行。48小时盐雾实验后无辐射剥落现象。
6.2电镀件外观检验验收标准
光源标准、附着力检测、质量等级分类等与”喷涂外观检验标准”的相关条款相同。
7.丝印检验标准
7.1颜色
颜色与标准色板比较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观看,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印刷字符及色块的边缘不清晰度不大于0.1
7.2缺陷
色斑,夹杂物,色斑的长度不大于1,不许聚集,两处色斑至少相距50以上。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晰,字体不端正,拖墨,漏印,错位,重叠,少墨等不良现象。
7.3附着力参照喷涂附着力检验方法
8.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8.1装配通用要求
8.1.1总要求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必须经设计批准。
提交装配的所有材料、机械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和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
8.1.2机械装配的一般要求
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进行清洁处理后,对活动零件应重新干燥和润滑,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有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也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的其它操作。因装配原因导致涂复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变形。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各种橡胶、毛毡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件,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经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8.1.3对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各可拆卸连接(螺钉、螺栓、销等)均应连接可靠,拆卸方便,无坏丝滑牙现象。
螺钉装配后端面平齐工件基面,末端突出部分不超过4扣;
喷涂质量检验方案
一、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2.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 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
b) 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 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 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
判 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二、涂层附着力:(检测方法:百格试验)
A. 试验方法
对涂层表面进行百格试验,试验方法如下:
用锋利的刀片在涂层表面纵横方向各划间距为2㎜的平行直线11条,构成100个边长为2㎜的方格(注:①划格时刀片应与被划平面垂直 ②划格时须用直尺 ③划痕应穿透涂层),用普通封箱胶纸贴于划格区域,压实并挤出空气,停滞10秒钟,手持胶纸端部,与被试工件表面呈45°方向,将胶纸迅速拉起,检查方格涂层粘脱、损伤情况;
B. 评定方法:
0级:应无任何脱落现象(含交叉处);
1级:交叉处小于5%的脱落;
2级:交叉处大于5%小于15%的脱落;
3级:交叉处大于15%小于25%的脱落;
4级:交叉处大于25%小于35%的脱落;
5级:交叉处大于35%的脱落(含交叉处);
C.判 定:
1. 涂层厚度小于40μm 时,方格边长不大于1㎜,满足2级合格;
2. 涂层厚度大于40μm 小于9 0μm时,方格边长大于1㎜小于2㎜,满足3级合格;
3. 涂层厚度大于90μm 小于12 0μm时,方格边长为2㎜,满足4级合格;
4. 涂层厚度大于120μm时,附着力会有所下降,一般要求涂层厚度不超过120μm,此时判定标准暂定为:有完整方格脱落为不合格。
三、涂层抗酒精熔剂性:
用白色棉布醮酒精在涂层表面重复擦拭(不用大力按压)10次,棉布上应无可见的涂层脱落现象;待酒精完全挥发后,被擦拭部位与未擦拭部位应无颜色和光泽差异。
三.验收要求
以送检数(采购批)为检查批,外观全检,其它检验项目按照GB2828-1987进行抽样检查,采用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具体要求如下:
1、附 着 力:特殊检查水平(S-1);合格质量水平AQL=6.5;
2、抗酒精熔剂性:特殊检查水平(S-3);合格质量水平AQL=2.5。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