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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学院社团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我校学生社团则指的规范管理,充分发挥学生社团组织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促进学生社团组织健康发展,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社团是指本校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自愿组成, 为发展成员间的共同兴趣爱好, 实现共同志愿, 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群众性学生组织。学生社团经规定程序批准后, 能够立足校园, 利用课余时间, 根据社团的宗旨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造能力的第二课堂活动, 成为大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平台。
第三条 学生社团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 法规、 国家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不得开展影响正常教学、 科研和生活秩序的活动, 并自觉接受校团委的指导, 接受社团部和所在学院分团委的直接管理和监督。校团委、 社团部和校团委授权的各学院分团委是学生社团的业务指导单位。
第二章学生社团
第四条 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开展各种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 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第二课堂活动, 成为大学生”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的平台。为了加强学生社团的管理, 学校将学生社团作了大致分类, 并加强其活动目的。
一、 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 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 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理论知识, 加深大学生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了解, 让大学生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
二、 学术科学型社团, 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她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 努力传播科学知识、 科学精神、 用科学、 爱科学、 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
三、 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 应以增强大学生的综合素质为目的, 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 不断拓展大学生的视野, 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 引导大学生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 促进大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
四、 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 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 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 树立报效祖国、 奉献社会的精神, 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五条 社团的申请、 成立和注册。
一、 申请成立社团须应提交以下材料:
( 一) 所在学院党团组织负责人签署意见的《学生社团成立申请表》;
( 二) 至少有1名指导教师课经常指导开展活动, 以及指导老师的基本情况和意见;
( 三) 社团发起人的姓名、 年龄、 简历、 所在校区、 班级、 联络方式, 以及发起人具有开展该社团活动所具备的基本素质和从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的证明材料;
( 四) 申请材料应为书面形式, 包括: 社团名称、 社团成立的目的和宗旨、 活动内容、 范围和方式、 组织章程、 管理细则、 社团初步建设规划( 至少应包含一学期活动计划) ;
( 五) 各社团必须有章程, 章程应注明以下事项:
1、 社团的名称、 宗旨、 活动内容、 范围和活动方式。
2、 社团成员的资格和权力、 义务。
3、 社团组织的管理制度、 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及权限。
4、 社团活动经费的来源、 财务管理和预算报告。
5、 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程序、 以及负责人的条件和权限范围。
6、 章程的修改程序。
7、 社团名称变更、 撤销的条件和程序。
8、 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它事项。
二、 成立新社团必须经过正常程序审批、 登记注册后正式成立或开展活动。审批注册的程序是:
( 一) 社团发起人持本人学生证向所在学院学生社团部门提交第五条第一款应备材料, 报所在学院党团组织审批后, 交社团部备案。由社团部讨论经过后, 报校团委审核批准成立;
( 二) 批准成立后的社团须在社团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并建立会员档案;
( 三) 经登记注册后社团能够组织招收会员的活动, 并建立会员活动档案。社团应举行会员大会, 选举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并向社团部提交: 社团成员名单、 社团负责人选举情况, 年度组织活动内容、 工作计划和指导老师意见;
第三章社团的活动管理
第六条 社团应以”自强自立、 自尊自爱、 服务为本、 携手共进”为原则开展活动, 为繁荣校园文化生活和提高学生素质做贡献。
第七条 社团活动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 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相冲突, 不得影响社团成员学习。组织者必须做好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防止任何妨害学生安全及学校秩序的事件发生, 要爱护各种公共设施、 设备, 否则追究组织者责任。
第八条 社团属于自发群众组织, 学院不提供日常活动经费。如果社团承担学校、 学院交给的专项活动任务, 可交任务的单位申请活动经费。
第九条 社团经费的来源、 管理和使用。
一、 来源:
1.社团收取会员费一次性( 即从进入社团到退出社团整个期间) 不得超过20元, 不得擅自列项加收活动经费。并每个学期均向社团部提交收款费用清单。如有特殊情况需加收者, 须向校委和社团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收取, 还需向社团成员提出声明。
2.向社会企业事业单位自行募集的赞助资金或接受社会捐赠。社团联系赞助, 如需开具介绍信, 应经过社团部申请, 并报校委审查、 盖章。各社团开展活动与赞助单位签订协议时, 不得随意承诺超越能力的行为, 帮助赞助单位在校内进行宣传与销售活动必须经学生工作处批准, 否则视为无效行为。
3.任何组织不得进行经商活动, 参加勤工助学、 举办培训班等活动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二、 管理:
1. 社团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社团财务, 账目与现金管理要分开, 由2人分别负责。社团的主要负责人不得兼任财务工作。社团活动中各种收入, 支出均应入账, 每笔支出应有相应的单据, 单据要有社团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的签名。社团负责人换届选举时, 原社团负责人须向社团会员大会提交年度财务报告、 财务清单, 经大会经过后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
2. 各社团应主动公布财务状况( 在会员大会或公告栏上) , 每学期至少1次。会员有权就账目内容向社团负责人进行质询, 并有权向社团部申请查账。
3. 社团部有权对学生社团财务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三、 使用
1. 社团的资金应用于社团活动, 社团部定期抽查各社团的账目。
2. 对于在资金使用上混乱的社团, 确实存在重大问题者, 社团部责令限期整改。涉及经济问题严重者, 一经社团部查出, 将转交学校作行政处理。
第十条 社团必须按已经审批的本社团章程条款从事活动, 不得超越本社团宗旨从事其它活动。
第十一条 协会举办活动需在学期初统一提交方案, 进行审批。若没有提交方案审批, 一切活动禁止举办。
第十二条 学生社团组织开展活动,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 应提前两星期报请学生工作处负责人同意。
一、 接受企事业单位或个人附条件的赞助活动。
二、 邀请外校人员参加本校的社团活动, 如到学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活动等。
三、 组织和开展跨校区学生社团之间的联谊活动。
四、 到校外开展活动。
五、 其它影响重大的活动。
第十三条 社团不得擅自出外活动( 游玩, 唱K, 烧烤……) , 若要出外活动, 需向社团部、 指导老师或学生工作办公室报告, 经批准后方可进行筹备。( 擅自进行者, 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四条 举行大型集体活动需向社团部提交活动策划书, 再有社团部把活动策划书提交给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审批。审批经过后, 与协会管理老师进行沟通, 商量活动细节。
第十五条 社团会长会议, 各正副会必须提前5分钟进场, 若有事缺席或迟到, 必须提前跟社团部请假。
第十六条 如因活动开展需要, 向班级发放通知或须召集各个班级班委进行开会, 必须经过学生办负责老师同意, 由社团部统一发放信息或以社团部名义召开会议。及举办活动而需要分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帮忙, 必须经过社团部来通知联系。
第十七条 社团内部会议的课室申请必须由社团部统一批审同意, 及各社团在使用场地( 普通教室、 多媒体、 活动厅、 大礼堂等) 时要认真遵守学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申请程序。
第十八条 一学期无法正常开展本社团内部活动的社团, 应由社团部派人进行一学期的辅导监管, 期间可重新招聘社团负责人, 改组社团; 如仍无法正常开展活动, 社团注册人数不足20人时, 视为社团自动解散, 清退会费, 按规定程序予以注销。
第十九条 学生社团组织可自办刊物1份, 但须向社团部提出正式书面申请, 经批准后方可编辑。出版前, 须将刊物主题和内容呈报所在学院党团组织或校团委, 并接受指导。社团自办刊物主要用于内部交流。
第四章社团活动场地申请、 活动宣传细则
第二十条 社团开展活动、 会议的场地需填写社团活动、 会议申请表, 在填写申请表后提交到社团部相关人员后, 由社团部统一分配场地, 之后再需征询协会管理老师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的同意。如果申请多媒体课室需再找弋佳老师申请, 活动厅和大礼堂需再找信息工程部相关人员拿表格填写申请批准方可使用。( 申请多媒体课室, 活动厅及大礼堂必须先填写好社团活动申请表后再去找相关负责老师及部门)
第二十一条 场地申请时间的规范。普通课室、 多媒体课室的申请需提前两天, 活动厅的申请需要提前一周, 而大礼堂的申请需在提交活动策划书后, 到学校相关部门进行申请商议。
第二十二条 社团需要贴海报或进行发放宣传单的, 需经社团部允许或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的批准, 由社团部统一张贴或发放。
第二十三条 协会举办活动需向班级发放通知, 必须经过社团指导老师同意, 并由社团部统一发放。
第五章社团奖罚奖罚条例
第二十四条 惩罚( 总分15分)
一、 会长开会迟到扣0.5分, 缺席扣1分。
二、 不申请课室而私自使用教室的扣2分。
三、 举行未经批准的活动项目的扣2分。
四、 不接受或不按规定接受社团部监督检查的扣5分。
五、 每个月并未与指导老师沟通的扣2分
六、 登记、 注册、 项目申报、 报告申请中隐瞒真实情况, 弄虚作假的扣3分。
七、 开展活动与申报方案不符的扣5分。
八、 侵犯会员利益, 乱收会费者, 社团3个会长社团内通报批评并扣3分。
九、 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行为扣5分。
十、 以社团名义从事经商或变相经商买卖的活动扣10分。
十一、 学期初不向社团部申报活动举办方案, 私自举办的扣3分
十二、 举办活动不按程序提交活动策划书的扣3分
十三、 不按程序申请课室(包括多媒体课室、 活动厅等)的扣2分
十四、 举办活动需要分团委学生会有关部门帮忙, 不经过社团部而私自联系分团委学生会的有关部门开会者一律社团内通报批评扣3分。
十五、 私自张贴海报或发宣传单的扣2分
十六、 私自召集各个班级班干开会的, 及强制班级参加相关社团比赛的记过处分一次, 并扣5分
十七、 机构瘫痪, 管理混乱、 财务账目不清的扣5分。
十八、 未经有关部门( 社团部、 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 同意以学校名义开展活动者损害学校声誉, 造成恶劣影响者的直接撤销协会资格。
十九、 积分低于等于10分的协会, 社团内通报批评, 取消年度社联大会奖项的评选资格.
二十、 积分低于等于7分的协会, 学院内通报批评, 取消社团内优秀会长, 优秀干部评选资格。
二十一、 积分低于等于4分的协会, 社团部向协会指导老师汇报情况并撤掉会长, 由社团部派人召集, 重新选举临时负责人。
二十二、 积分低于0分的直接撤会。
第二十五条 奖励
1、 每个月表现好, 工作积极的奖1分。( 主要经过每个月上交具体动态表来评)
2、 工作计划性强, 善于调动各方积极性, 能很好地做好上下级做好沟通的协会加1分。
3、 内部分工健全, 例会每月开一次加1分。
4、 社团会长、 会员了解社团相关活动流程、 办法、 规定加1分。
5、 按时交纳社团内部活动会议等材料加1分。
6、 社团活动预算决算明晰, 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加1分。
7、 协会与指导老师及学生工作办公室老师有比较好的沟通的加1分。
具体动态表
协会名称
月份
会议
工作
协会各组工作情况( 详细填写)
可包括训练, 培训, 协助学校的工作等等的一切动态
备注:
1、 每个年评选一次”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优秀社团干事”, 根据积分评选。
2、 每年的社团文化节闭幕式暨颁奖晚会的评选根据积分评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广东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广州学院分团委学生会社团部
5月13日
请仔细阅读本规定, 阅读后并了解规定里的所有条例。
阅读后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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