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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管理制度汇编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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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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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章 颁布令 ……………………………………………………………………………… 1
第一章 员工守则(HCD/SG02-01) …………………………………………………………… 2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HCD/SG02-02)………………………………………………………5
第三章 人事管理 …………………………………………………………………………… 7
第一节 总则…………………………………………………………………………… 7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HCD/SG02-03) ………………………………………………… 7
第三节 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HCD/SG02-04) ………………………………………8
第四节 劳务工使用管理办法(HCD/SG02-05) ………………………………………9
第五节 工资、待遇(HCD/SG02-06) ………………………………………………… 10
第六节 假期及待遇(HCD/SG02-07) ………………………………………………… 10
第七节 辞职、辞退、开除(HCD/SG02-08) …………………………………………13
第八节 内部退养(HCD/SG02-09) …………………………………………………… 14
第九节 考勤制度(HCD/SG02-10) …………………………………………………… 15
第十节 员工加班规定(HCD/SG02-11) ………………………………………………17
第十一节 员工请假办法(HCD/SG02-12) ………………………………………………19
第四章 培训、考核…………………………………………………………………………20
第一节 员工职前培训办法(HCD/SG02-13) …………………………………………20
第二节 员工培训与教育管理办法(HCD/SG02-14) ………………………………22
第三节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HCD/SG02-15) …………………………………………24
第五章 员工奖惩实施办法(HCD/SG02-16) …………………………………………… 27
第六章 事务管理……………………………………………………………………………32
第一节 计算机管理规定(HCD/SG02-17)……………………………………………32
第二节 车辆使用管理规定(HCD/SG02-18) ……………………………………… 33
第三节 车辆外出维修规定(HCD/SG02-19) ……………………………………… 34
第四节 食堂卫生管理规定(HCD/SG02-20) ……………………………………… 35
第五节 出入厂管理规定(HCD/SG02-21) ………………………………………… 36
第六节 卫生管理制度(HCD/SG02-22) …………………………………………… 38
第七章 行政管理…………………………………………………………………………… 39
第一节 通讯费用管理规定( HCD/SG02-23 ) …………………………………… 39
第二节 差旅费标准及报销规定(HCD/SG02-24)………………………………… 41
第三节 福利管理规定( HCD/SG02-25)………………………………………………43
第八章 安全管理制度 …………………………………………………………………… 45
第一节 总则 ………………………………………………………………………… 45
第二节 机构与职责(HCD/SG02-26) …………………………………………………45
第三节 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预防与治疗(HCD/SG02-27) ……………47
第四节 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HCD/SG02-28 ) …………………………47
第五节 易燃、易爆物品(HCD/SG02-29) ………………………………………… 48
第六节 检查和整改(HCD/SG02-30) …………………………………………………48
第七节 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HCD/SG02-31) ………………………………49
第八节 奖励与处罚(HCD/SG02-32) …………………………………………………51
第0章 颁布令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编制本规章制度。本制度用以规范公司各部门及员工的行为,明确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是公司管理有效运行的法规性文件。本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下属班组都要严格贯彻执行,所有员工必须认真学习,全面理解,准确掌握,并在工作、生产中认真贯彻执行。
现决定发布<规章制度>,并于二○○五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特此批准发布。
总 经 理:
签发日期: 12月20日
编 制
忻逸俊
审 核
顾 坚
会 签
第一章 员工守则
(HCD/SG02-01)
遵纪守法,忠于职守,克己奉公。
维护公司声誉,保护公司利益。
服从领导,关心下属,团结互助。
爱护公物,节约开支,杜绝浪费。
努力学习,提高水平,精通业务。
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创新贡献。
第二章 员工行为规范
(HCD/SG02-02)
第二条 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范,明确要求,规范行为,创造良好的企业文化氛围。
第三条 服务规范
A.公司员工应仪表整洁、大方。生产线男员工禁止穿拖鞋、打赤膊、赤脚等;女员工上岗时禁止穿高跟鞋、穿大衣、裙子、禁止披长发、擦口红等。
B.在接待公司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C.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D.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办公室内应保证有人接待。
E.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员工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第三条 办公秩序
A. 在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从事闲聊、吃零食、喝酒、唱歌、打瞌睡等与工作无关的事项,更不得用公司的场地,设施操作与本公司无关事务。
B. 员工不得在公司范围内大声喧哗,粗言秽语或争吵、打架等行为。
C. 员工应爱护公司设施,设备,办公用具,如有破坏或挪用者视其情节轻重,损坏大小赔偿并罚款,情节严重的按公司奖惩办法进行处罚。
D. 员工不得利用职权营私舞弊,假公济私,打击报复。
E. 员工不得在工作时间内买卖私人物品。
F. 员工不得擅自标贴及涂改公司各类通告、标语等。
G. 员工不得在任何时间内在公司范围内从事非法活动。
H. 员工不得有损害公司财产,信誉,或贪污受贿等行为,知情员工应立即上报,维护隐瞒或知情不报者,将受到严重的纪律处分。
I. 员工不得煽动其它员工偷工怠懈,干扰日常工作。
J. 员工不得在公司电脑上玩游戏,随意拷贝,删除,篡改公司电脑资料,或将公司电脑软件带回家,更不得泄露公司电脑资料信息。
K. 员工下班后不得无故滞留在公司。
L. 禁烟区域内严禁吸烟。
M. 办公室内不得存放贵重物品,如有遗失公司概不负责。
N. 员工须处处维护公司形象,将公司利益放在第一位,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形象的事,未经上司授权不得向公司内、外人员描述,评论公司的各项政策及经营手段,公司的各类文件、资料均属公司的商业秘密,员工应妥善保管及严守秘密。
O. 除使用公司的名义办理公务外,任何员工不得使用公司的名义作任何用途,滥用公司名义者将被视为欺诈行为,有关员工除受到纪律处分外,还有可能会受到民事或刑事检控。
第三条 会议秩序
A.未经上司批准,任何员工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会议。
B.员工在各项会议前要有充分准备,会中应进行必要的记录。
第四条 本制度的检查、监督部门为公司管理部、总经理室共同执行,违反此规定的人员按<员工奖惩实施办法>进行处罚。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一节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事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在劳动人事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四条 公司管理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HCD/SG02-03)
第一条 公司的机构设置由总经理决定,报董事会批准。
第二条 公司内部的人员配备严格控制在董事会规定的总编制内,因生产发展工作需要增加编制,由总经理向董事会申请。
第三条 各部门需增加或裁减员工(含临时工),需向总经理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抄报管理部,待批准后执行。
第四条 主管以上的人员,由总经理聘用,管理部备案。
第五条 员工跨部门岗位调整和特殊工种的变动,必须报告总经理,待批准后,由管理部办理具体调整手续,以签批的报告和员工内部介绍信为凭。
第六条 部门内部岗位、工种的调整,岗位工资的调整除本部门的批准外,还要经管理部报总经理审批。
第三节 员工招聘与录用办法
(HCD/SG02-04)
第一条 公司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二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四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总理经助理等高级职员,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经理、副经理、工程师、领班、主管,由总经理聘任;
4.其它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五条 公司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管理部在公司内调配。
3.公司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部门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进行招聘。
第六条 新聘(雇)员工,受聘人必须填写 ”员工登记表”,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管理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七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管理部和用人部门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管理部会同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岗位工资最低档的80%发放。
第八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管理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用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九条 劳务工、季节工由管理部在董事会核准的指标内雇用,具体执行<劳务工使用管理办法>。
第四节 劳务工使用管理办法
(HCD/SG02-05)
为加强公司用工的统一管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均衡的用人需要,保障公司和劳务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招用范围和条件
1. 公司招用劳务工从事短期、临时、季节性工作,或繁重性体力劳动工作。
2. 临时工(季节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即年满18岁,且身体健康,能胜任所从事的工作。
第二条 招用程序
1. 用人部门按照人力资源计划、工作需要,提出招聘申请报公司管理部。
2. 管理部汇总各部门用工需求,经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务公司代为招聘。
第三条 劳务工待遇
1. 劳务工在受聘期间按相应报酬标准享受劳动报酬。
2. 劳务工工资包括有关补贴,不能攀比正式员工工资待遇。
3. 劳务工的劳保用品,与正式员工待遇相同。
4. 劳务工加班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计算。
第四条 劳务工管理
1. 劳务工与正式员工一样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同样进行考勤。
2. 劳务工转为正式员工应经过正常招聘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享有录用优先权。
3. 公司能够依照<劳动法>规定解聘劳务工。劳务工能够依照<劳动法>规定辞职。
第五条 聘用离退休职工、下岗人员参照本办法。
第六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五节 工资、待遇
(HCD/SG02-06)
第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的年度工资总额计划。
第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具体按<岗位工资实施方案>执行。
第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总经理批准,管理部书面通知财务部发放。
第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员工办理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医疗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根据实际效益按<奖金管理办法>提取、发放。
第六节 假期及待遇
(HCD/SG02-07)
第一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法定节假日按日工资300%、公休日、工作日加班分别按日工资200%、150%计发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二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 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 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 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 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 探望配偶及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 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部门统筹安排,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部门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节日统一放假。
7. 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8.探亲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超过10天,扣发全月奖金。
a) 婚假:
1. 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0天;
2. 员工请婚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备案, 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3. 假期内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四条 产育假:
1. 女员工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生育第一胎的,假期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并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可增加享受晚育保健假20天;
3. 员工请产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备案;
3. 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分管领导批准后,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工资按岗位工资60%计发。在工作时期的哺乳时间,每天为一小时,上、下午各半小时;如因工作无法安排,每月可给予不超过3天的哺乳假,但不得累计使用;
4. 产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超过10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五条 计划生育假:
1. 取环休息1天;
2. 放环休息3天;
3. 男结扎休息7天;
4. 女结扎休息21天;
5. 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 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员工请计划生育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备案,未经批准的按旷工处理;
8. 以上假期内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超过10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六条 护理假:员工妻子生养时,可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管理部备案后,享受护理假5天,休假期间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
第七条 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包括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向所在部门书面申请,经分管领导批准并由管理部备案后,享受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不影响岗位工资及各项津贴的发放,奖金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超过10天,扣发当月奖金。
第八条 病、事假:
1. 员工因病不能出勤,须持有医院证明,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能作为病假处理(急诊除外)。病假期包括公休、法定假日;
2. 员工在工作时间需外出看病,经部门经理同意方能离岗就医,看病时间视同病假,2-4小时以内(含4小时)按半天计算,4小时以上按一天计算;
3.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生效,未经办理请假手续者以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除外),如需续假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4. 员工请病、事假的审批权限为:部门经理请假由总经理(含副总经理)批准;公司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5. 病假3天以内每天扣日工资的40%、日奖金100%;月累计病假3天以上(含3天)扣日工资50%及全月奖金。全年累计病假超过六个月扣全年年终奖金;
6. 事假3天以内每天扣日工资100%、日奖金100%;月累计事假3天以上(含3天)除扣日工资100%外扣全月奖金。全年累计事假超过六个月扣全年年终奖金。
第九条 调休假:不影响岗位工资、奖金的发放。
第十条 工伤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员工在公司出勤10天以上,发放全月营养费、卫生费,10天以下扣发全月营养费、卫生费。
第七节 辞职、辞退、开除
(HCD/SG02-08)
第一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二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管理部提出辞职报告,到管理部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管理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意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四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管理部办理辞职手续。
第五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六条 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管理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八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提出辞退理由,经管理部核实,总经理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管理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管理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第九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十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到管理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十一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二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管理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八节 内部退养
(HCD/SG02-09)
第一条 内部退养必须符合男50周岁,女40周岁以上,患有疾病,无法胜任所安排的工作,方可办理内退手续。
第二条 自办理内退手续之日起,直到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止,未经总经理批准,中途不得重返岗位工作。
第三条 内退的待遇:按档案工资的70%及各项补贴计发,不享受奖金、福利和考核晋级,档案工资的调整按国家调整规定和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条 内部退养期间,按国家规定为其缴纳养老、待业、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
第五条 内部退养人员应严格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有损害和影响公司利益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内退,按照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第九节 考勤制度
(HCD/SG02-10)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白班8:00~16:00、中班16:00~0:00、
夜班0:00~8:00
第三条 常日班人员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 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生产线人员实行四班三运转综合计算工时制。
第四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3日;
(4) 国庆节,放假3日;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节假日,如妇女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五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六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七条 公司采用考勤机打卡与人工考勤相结合的制度,无故未打卡作旷工处理。
第八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她人打卡。
第九条 工作时间内,员工因公、私事需要离开公司的,除按规定办理相应手续外,都应打卡。员工因公,经部门领导同意,先在市区办事,再进厂上班的,应补打卡,并补办出门证手续(注明先办事后进厂),并以此作考勤依据。
第十条 因故未打卡或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部门领导出具证明才能确认出勤,若未按期出具证明者,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各部门(班组)应挑选一名工作负责,办事公道、坚持原则的员工担任兼职考勤员,每月考勤时间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26日各部门将当月考勤表报管理部。若考勤表和打卡记录不符,按考勤机为准,考勤表中的病、事假,调休,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明,若不能提供,部门也不确认,则作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办续假手续擅自不到岗的作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规定上班时间超过5分钟至15分钟(含)上班者为”迟到”,规定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含)以内擅自下班者为”早退”。
第十四条 考勤处罚办法。
1. 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特殊情况除外)扣罚当月奖金5%,二次扣发10%,月累计三次按旷工半天论处,扣罚当月奖金50%。迟到、早退一小时以上,视同三次处理。
2. 旷工。旷工一次,扣除全月奖金,并给予警告一次,经教育不改继续旷工者,岗位工资降至最低档。连续旷工15天(含15天)以上,年累计旷工30天(含30天)以上,作除名处理。
3. 违反计划生育条例的员工,休假一律按事假处理,并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处罚。
4.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扣罚当月奖金100%。故意损坏考勤机者,依情节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十节 员工加班规定
(HCD/SG02-11)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加班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加班。不适用于公司高级职员。
第三条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
第四条 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才予批准。
第五条 加班时间限制:
1. 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特殊情况每日不超过3小时;
2. 每月累计加班一般不应超过36小时。
第六条 加班时间计算
1. 加班时间计算,以考勤表和考勤卡为准。
2. 一般加班以四小时为半天,八小时为一天。
3. 常白班人员因工作需要连续加班时间满三小时作加班半天,满六小时作加班一天。加班不足三小时满二小时作加班累计计算,不满二小时不作加班累计计算。
4. 生产一线三班制人员(包括品管部跟班品管员、技术部跟班电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超过部分按八小时计算加班。(综合计算:总工时-应出勤时=超出时间)。
第七条 凡需加班者,均须填写加班通知单,经部门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
第八条 加班完毕后考勤员做好加班记录情况,月末送交管理部。
第九条 每月管理部统计加班情况,在员工工资中支付加班费或计算调休。
第十条 加班工资发放标准:
1. 平日加班:按岗位日工资的150%发放加班工资;
2. 公休日加班:按岗位日工资的200%发放加班工资;
3. 法定节日加班:按岗位日工资的300%发放加班工资。
第十一条 中、夜班津贴:三班二运转夜班津贴按8元/天标准发放;四班三运转中班津贴按3元/天标准发放,夜班津贴按5元/天标准发放。
第十二条 调休
1. 加班员工可不领取加班费以调休代替。
2. 凡调休的员工均应填写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领导同意审批。
3. 调休时间以半天为最小单位。
第十三条 各部门管理、后勤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法定假日发放加班费,公休假日作调休处理。欠班人员尽量安排值班。
第十四条 部门经理加班一律不发放加班工资和安排调休,部门经理全年10天内,病事假亦不扣发工资、奖金。
第十五条 员工公出遇节假日、公休日,不作加班处理,部门可酌情安排休息,但不作调休处理。
第十六条 特殊或紧急情况处理可突破加班时间限制和常规程序,但须事后补充有关手续。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十一节 员工请假办法
(HCD/SG02-12)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员工填写请假申请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交接事项,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管理部备案。
第三条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第四条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第五条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管理部,并交接工作。
第六条 公司请假标准见第五节<假期及待遇>。
第七条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部门领导报知,并于事后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八条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并作相应处罚。
第九条 如因私人原因请假,应优先使用个人公休或调休,其不够部分再行办理请假。
第十条 请假、补休均以半天为最小单位计算。
第十一条 假期计算。
1.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或5天以下的,其间的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不计算在内。
2. 员工请假假期连续在5天以上的,其间公休日或法定假日均计算在内。
第十二条 员工的病事假能够以加班抵充。
第十三条 请假审批权限:
1. 部门经理以上人员请假,均须由总经理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内(含三天)由部门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由分管总经理批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四章 培训、考核
第一节 员工入职培训办法
(HCD/SG02-1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新进员工素质和技能,推行入职培训体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凡公司新进初、中级员工均须进行入职培训。
第三章 培训程序
第三条 在新进员工报到后,组织新进员工进行一定时间的集中培训。
第四条 由公司管理部主持入职培训,制定入职培训计划,并经公司领导 批准后实施。
第五条 新进员工应积极参加入职培训,并填写新进员工入职培训表。
第六条 各部门应配合管理部对新进员工的培训工作。凡涉及介绍本部门职责、功能的,均应认真准备。
第七条 新进员工培训毕,将其培训情况记录在案。各位员工入职培训表在员工签字及各级主管评价后留存管理部。
第八条 对在入职培训中表现极差的,公司能够予以辞退。
第四章 培训内容
第九条 培训内容:
1. 公司简介(概况、公司历史、公司精神、经营理念、未来前景、公司组织说明);
2. 公司规章制度和福利 3. 财务会计制度(费用报销); 4. 办公设备使用和材料采购、申领、报废; 5. 安全知识,紧急事件处理; 6. 本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工作规程;
7. 投诉及合理化建议渠道;
8. 引领到本人岗位工作场所,并与同事见面;
第五章 注意事项
第十条 培训过程中介绍情况先务虚、后务实,按轻重缓急安排培训内容。
第十一条 培训中书面讲解、参观现场、操作示范相结合。
第十二条 在新进的前半个月中指定人员对新进员工进行个别辅导,及时解答其疑问,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解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二节 员工在职培训管理办法
(HCD/SG02-1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技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范围和原则
第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均享有培训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条 员工培训是以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为目标的,须有益于公司利益和企业形象。
第四条 员工培训和教育以不影响本职工作为前提,遵循学习与工作需要相结合、讲求实效,以及短期为主、业余为主的原则。
第三章 培训的时机和内容
第五条 培训的时机
1. 国家规定的需要;
2. 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及实际操作技能;
3. 采用新设备(仪器)、新工艺;
4. 相关文件修改后(如质量体系文件等);
5. 员工现实水平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6.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或安全事故;
7. 其它需要。
第六条 培训内容为:
1. 专业知识;
2. 操作技能;
3. 规章制度;
4. 安全知识(相关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护、常见危险品基本知识、应急反应措施、防护用品的使用等);
5. 实际操作;
6.特殊工种(职业资格)所需的培训(外送培训)。
7.其它知识(如数理统计、计算机知识等)
第四章 培训培育管理
第七条 公司培训计划。
1. 每年底各部门根据公司规划和部门工作需要,拟订部门年度培训申请,上报管理部。
2. 管理部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及各部门的申请,制订公司年度培训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
3.对于各部门的外培申请,经总经理审批后实施。外培结束,管理部及时收集外培人员的证书或复印件。
第八条 培训实施
1. 管理部根据<年度培训计划>督促各部门安排好每次培训的老师、教材、时间、地点及培训人员等问题。
2. 培训部门做好培训记录,记录培训的时间、地点、老师、培训人员、培训内容等情况。
3. 培训结束后将培训记录交管理部保存。
第九条 培训考核
1. 培训结束后,培训部门对参加培训人员进行培训效果考核。采取理论考试、操作考核、业绩评定或考察等方法,验证教育培训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
2. 按国家规定对从事特殊工种(职业资格)的人员必须经过国家授权单位的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管理部制订,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第三节 员工考核管理办法
(HCD/SG02-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了解、评估员工工作绩效,发现优秀人才,提高公司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考核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普通员工,不适用于公司高级职员。
第三章 考核原则
第三条 经过考核,全面评价员工的各项工作表现,使员工了解自己的工作表现与取得报酬、待遇的关系,获得努力向上改进工作的动力。
第四条 使员工有机会参与公司管理、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五条 考核目的、考核对象、考核时间、考核指标体系、考核形式相匹配。
第六条 以岗位职责为主要依据,坚持上下结合、左右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
第四章 考核目的
第七条 各类考核目的:
1. 获得晋升、调配岗位的依据,重点在工作能力及发挥、工作表现考核;
2. 获得确定工资、奖金的依据,重点在工作成绩(绩效)考核;
3. 获得潜能开发和培训教育的依据,重点在工作和能力适应性考核。
第五章 考核时间
第八条 公司定期考核,可分为月度、半年、年度考核,月度考核以考勤为主。
第九条 公司为特别事件能够举行不定期专项考核。
第六章 考核内容
第十条 公司考核员工的内容见公司员工考评表。
第十一条 公司员工考评表给出了各类指标的权重体系。该权重为参考性的,对不同考核对象、目标应有调整。
第七章 考核形式和办法
第十二条 各类考核形式有:
1. 上级评议;
2. 同级同事评议;
3. 自我鉴定;
4. 下级评议;
5. 外部客户评议。
各种考核形式各有优缺点,在考核中宜分别选择或综合运用。
第十三条 各类考核办法有:
1. 查询记录法: 对员工工作记录档案、文件、出勤情况进行整理统计;
2. 书面报告法: 部门、员工提供总结报告;
3. 重大事件法。
所有考核办法最终反映在考核表上。
第八章 考核程序
第十四条 管理部根据工作计划,发出员工考核通知,说明考核目的、对象、方式以及考核进度安排。
第十五条 考核对象准备自我总结,其它有关的各级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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