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平安专项资金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平安消费资金的投入,加强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治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平安消费工作的全面开展,按照《平安消费法》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单位、工程部应保证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投入,并单独建立台帐,实行专项存储、专项核算、统筹安排、保证重点,严禁挪作他用。行政一把手为该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并承担由于资金投入缺乏导致事故发生的责任。
第三条 平安消费专项资金应用于施工平安防护器具及设备的采购和更新、平安施工措施的落实、平安消费条件的改善等。详见公司《环境、职业健康平安消费治理制度》汇编、《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打算编制制度》。
第四条 公司平安消费专项治理费,按年打算产值的0.5permil;提取;各单位、工程部平安专项经费按打算产值的1%~2%提取,缺乏部分在本钱中列支。
第五条 各单位、工程部要按照公司《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打算编制制度》的规定,编制平安消费专项资金投入打算,平安消费检查所觉察的平安隐患的整改措施、针对造成死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的主要缘故所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危险源监控点所采取的监控措施一并编入平安防护、文明施工打算。
第六条 各单位应在每年元月上旬和12月下旬,分别将平安专项资金打算和全年施行情况报公司;工程部在工程开工一个月内和完毕后的半个月内分别将打算和整个工程施行情况报公司。每月经费使用情况按月上报。
第七条 公司工程部负责督查平安消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并作为考评各单位、工程部工作的内容之一。各单位、工程部平安治理部门负责平安专项资金的监视使用,其经费报销需经平安治理部门审核。
第八条 本方法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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