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强化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做到常抓不懈,隐患于未然,制定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
日常平安工作检查由平安员或分管平安的副站长负责,对查出的隐患做到记录存档,排查隐患及整改情况由分管领导和站领导向交通运输局党委分管领导汇报。
二、严峻隐患的公告和挂牌督办制度
在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中对可能发惹事故隐患进展分析评估。
1、对可能发生三级严峻事故隐患(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应立即停产停业,逐级上报,车站接到报告应实行挂牌督办和公告,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对可能发生死亡1至2人,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一次损失10-100万元以下直截了当经济损失的由乡政府挂牌督办,立即停顿作业,专门配人专人对现场平安隐患进展整改,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3、对可能发生重伤事故隐患或者一次损失1-10万元的事故,由消费运营单位挂牌营办,应当设置戒备标志,临时停顿作业或者停顿作业,进展现场整改,整改后符合平安消费要求标准,并报上级部门复验后方可恢复消费。
三、隐患的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
1、加大平安消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搞好跟踪治理,觉察可能有严峻隐患的情况,应立即向站长报告,制订相应的治理方案,确定分管平安的负责人,平安治理人员,技术骨干进展跟踪治理。
2、对查出的严峻事故隐患要立即进展登记,并对整改情况进展记录,待事故隐患排除后,经核实确实符合平安消费的条件,经有关当事人签字销号后,方可恢复作业。
四、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查制度
1、对不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严峻平安消费事故的,本站将予以重处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处分或未及时报告的、未落实整改措施等的,第一次给予严峻警告并作待岗学习,同时参照《职工奖惩施行细那么》进展处分,第二次报告上级交通主管部门给予除名处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