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办公楼防平安教育、培训制度
一、消防平安责任人将消防平安教育、培训工作列入年度消防工作打算,为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
二、消防平安治理人制定单位年度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打算,负责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培训;
三、按照年度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打算,确定培训内容及授课人,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消防业务理论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
四、严格按照年度消防平安教育、培训打算,组织全体人员参加消防教育、培训。
五、对员工应当每半年进展一次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应进展消防平安培训,并将组织开展宣传教育的情况做好记录;
以下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平安责任人、消防平安治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治理人员;
(三)消防操纵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按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平安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六、单位应当通过多种方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平安宣传教育。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展一次消防平安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平安制度和保障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备的功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展上岗前的消防平安培训。
七、单位每年可按照本地区的消防平安活动例如全国119“消防宣传日、消防宣传周等,组织开展有针对性地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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