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带锯机平安作业规定
1、设备要求
(1)带锯避导轨的各方面应用稳定的防护设备隔离;
(2)为防止带锯断裂伤人。应合理选用锯条和锯轮,带锯的制动装置与起动设备应联锁;
(3)为防止锯齿伤人,带锯上行用固定防护罩隔绝,下行用活动防护罩;
(4)车架上传动轴、车轴和车轮应装配结实,转动灵敏,不松脱;
(5)制动装置应安装结实,制动可靠;
(6)带锯机必须保护接(零),并有明显标志;
(7)锯轮罩应全封存闭,安装牢靠,罩门开启灵敏;
(8)锯条防护罩应罩住锯条的非工作部位,并能上下调整,工作时不位移;
(9)禁止用接头连接不牢或张度不合要求的带锯条,接头数超过3个且每段长度小于总长度1/4的锯条不宜使用;
(10)裂纹长度超过锯条宽度的15%的禁止使用;
2、操作要求
(1)锯轮未到达正常转速前,不得进料锯割,操作时进给速度不可太快,用力不得过猛。
(2)机床工作时,突然发生断裂、掉掉条时,必须立即停机,待锯齿平安停顿后,方可打开锯齿罩及锯条防护罩,更换锯条。
(3)锯割圆柱体工件时,应有可靠的平安措施。
(4)多人操作、协调动作、一人指挥。
(5)向跑车内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杆或大牙将木料抛到车内,紧挂物。
(6)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需用锁定销栓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油时,要站立侧面,刷把长度不小于1M,锯末要用工具及时去除。
(7)锯条和工作物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件,工件将要拘谨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要用手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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