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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委施工单位平安治理补充规定
为加强企业内部施工队伍平安治理,提高进厂劳动者的平安防护技能,实在做到作业中零事故、零风险“,力争实现年度各类平安消费事故为零“的总目的,特制订本治理规定。
一、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工程委托部门有义务通知外来施工单位,在施工前与公司平安治理部门签订平安协议。公司平安治理部门在签订协议前,必须按要求审核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对不签订平安协议的单位,不办理施工人员的进厂手续,对私自开工建立的施工单位罚款3000元,工程委托部门未按要求通知施工单位签订平安协议的罚款1000元;
二、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死亡事故,除承担上级平安治理部门的处分外,加罚2万元;
三、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重伤事故,除承担上级平安治理部门的处分外,加罚5000元;
四、外来施工单位,每发生一起险肇事故,除承担上级平安治理部门的处分外,加罚3000元;
五、外来施工队伍必须设立现场专职平安治理人员,并报公司平安处备案,未设置平安治理人员的不得再进展施工。
六、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平安教育台帐,对施工人员每周召开一次平安例会;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台帐,较大平安隐患必须先制定整改方案报到公司平安处审核后方可作业进展整改;涉及到特种作业岗位的员工必须坚持持证上岗,并严格恪守我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的相关制度,同时施工方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治理制度及台帐。
七、外来施工人员在作业过程中需要我公司相关设备或人员时,必须上报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指派专人进展配合作业后施工方方可施工作业,严禁施工方人员私自作业,如乱接、乱用电器等设备或设备。
八、外来提料车辆进入现场后,司乘人员要及时撤离现场,送货司乘人员要服从现场工作人员指挥,做好装、卸车预备后离开消费现场,违者罚款300元。
平安处
二〇一三年七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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