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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Ⅹ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证券营业部及代表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的设备购置工作,保障分支机构高效、快捷地落实电子设备、软件购置工作,合理控制电子设备、软件购置预算及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信息技术部和经纪管理总部为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主管部门。
第二章 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审批范围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设备购置审批范围包括电子设备及软件产品,不包括非电子设备。电子设备及非电子设备定义如下:
(一)电子设备
电子设备包括核心电子设备与非核心电子设备。
核心电子设备指分支机构机房内使用的系统级设备,包括服务器、网络交换机、路由器、硬件防火墙、应用服务器(工控机)、UPS电源与电池等。
非核心电子设备指分支机构场地使用的应用级设备,包括无盘站(瘦客户机)、有盘站、笔记本电脑、显示器等。
(二)非电子设备
1、通讯设备。包括电话机、电话交换机、程控电话机、手机、无线上网卡等通讯产品。
2、交通设备。包括汽车等交通设施。
3、办公设备。包括复印机、便携式投影仪、扫描仪、传真机、分体空调机、办公家具、行情显示设备、打印机等办公用品。
4、安防设备。包括消防系统、监控系统等环境安防设施。
5、其他设备。包括发电机等。
(三)软件产品
软件指分支机构使用的第三方及远程接入交易业务应用系统软件,公司统一指定的大集中交易系统软件按公司统一签署协议执行。
第三章 电子设备、软件购置审批权限
第四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提供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购置型号及规格标准,负责对分支机构购置电子设备、软件签报进行审批。
第五条 经纪管理总部负责审核分支机构购置电子设备、软件业务需求。
第六条 计划财务部负责制定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年度财务预算和相应的规章制度,负责监督审核分支机构成本-费用列支情况。
第四章 电子设备、软件预算制定
第七条 信息技术部负责制定分支机构年度采购计划。
第八条 电子设备、软件预算制定流程
(一)预算申报
分支机构每年根据公司关于上报电子设备、软件预算通知的要求和实际需求,向公司上报下一年度本单位年度电子设备、软件预算。
(二)预算审核
信息技术部会同经纪管理总部确定下一年度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的购置计划,并提交财务会计部制定财务预算。根据最终确定的财务预算安排,确定各分支机构年度电子设备、软件的预算金额。
第五章 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审批流程
第九条 电子设备、软件审批流程
(一)提交购置申请
分支机构依据自身需要,在年度内根据预算范围向公司提交电子设备、软件购置签报。电子设备选型、报价应参照公司“年度分支机构电子设备招标采购结果”(以下简称“采购结果”)执行。如选购电子设备类型不在“采购结果”范围内,分支机构应本着安全、实用与厉行节约的原则进行选型、询价后上报。软件购置应在满足经营需要的基础上,参照市场价格选型、报价。
(二)签报审批
如购置申请在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预算范围内,由信息技术部会同经纪管理总部审批;如购置申请不在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预算范围内,经信息技术部会同经纪管理总部提出审核意见后,由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第六章 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流程
第十条 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购置遵循自行购置原则。
签报获批后,分支机构根据购置签报的批复意见自行购置电子设备、软件。
第十一条 分支机构购置电子设备、软件须选择有资质的供货商和服务商,并按规定签订购置、服务合同。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新设证券营业部和搬迁证券营业部购置电子设备及软件,在新设或搬迁批准后,仍需提交电子设备、软件购置签报。
第十三条 新设证券营业部成立前,其所需电子设备、软件由其挂靠营业部上报购置签报。
第十四条 分支机构电子设备、软件的实物管理主体为各分支机构。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公司总裁办公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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