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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H∕T 4048-2017 民用航空目视航空图(1:500000)及目视终端区图(1:250000)编绘规范(民用航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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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ICS 03.220.50 V 54 MH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航 空 行 业 标 准 MH/T 40482017 民用航空目视航空图(1500 000)及 目视终端区图(1250 000)编绘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visual aeronautical chart (1500 000) and visual terminal chart (1250 000) 2017 - 09 - 07 发布 2017 - 12 - 01 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 发 布 MH/T 40482017 I 目 次 前言 . V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2、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 1 3.1 术语和定义 . 1 3.2 缩略语 . 6 4 基本要求 . 6 4.1 航图质量 . 6 4.2 航图命名 . 7 4.3 覆盖范围和分幅 . 7 4.4 图幅整饰 . 7 4.5 图廓外信息 . 7 4.5.1 VAC . 7 4.5.2 VTC . 8 4.6 接图 . 8 4.7 符号、注记 . 8 4.8 要素分色 . 8 5 航图编辑 . 10 5.1 航图符号的使用 . 10 5.2 航图要素的选取 . 10 5.3 要素名称 . 11 5.3.1 通则 . 11 5.3.2 名称的标注 . 11 5.3.3 名称的放置 . 11 5.4

3、说明性注记 . 11 6 数学基础 . 12 6.1 坐标系 . 12 6.2 高程系 . 12 6.3 地图投影 . 12 6.3.1 VAC 和 VTC 的投影规定 . 12 6.3.2 VAC 的经纬线 . 12 6.3.3 VTC 的经纬线 . 12 6.4 比例尺 . 13 7 地理信息要素 . 13 MH/T 40482017 II 7.1 人文地物要素(要素图式见附录 A) . 13 7.1.1 铁路 . 13 7.1.2 公路 . 14 7.1.3 与铁路和公路有关的地物要素 . 15 7.1.4 居民地和建筑物 . 16 7.1.5 界线 . 17 7.1.6 其他人文地物要

4、素 . 17 7.2 水文地理要素(要素图式见附录 B) . 20 7.2.1 通则 . 20 7.2.2 岸线 . 20 7.2.3 湖泊 . 20 7.2.4 水库和水池 . 21 7.2.5 河流 . 21 7.2.6 瀑布 . 22 7.2.7 沟渠 . 22 7.2.8 运河 . 22 7.2.9 人工水体 . 22 7.2.10 沼泽 . 22 7.2.11 稻田 . 22 7.2.12 泉、井 . 22 7.2.13 沙漠地区的水体 . 22 7.2.14 常年冰雪覆盖区(冰川) . 23 7.2.15 海岸水文地理要素 . 23 7.3 地貌(要素图式见附录 C) . 24 7

5、.3.1 通则 . 24 7.3.2 等高线 . 24 7.3.3 分层设色 . 25 7.3.4 高程 . 26 7.3.5 不确定地貌 . 27 7.3.6 地形的图面表示(晕渲地貌) . 27 7.3.7 面状地貌 . 27 7.3.8 其他地貌要素 . 27 8 航空要素 . 28 8.1 通则 . 28 8.2 机场(要素图式见附录 E) . 28 8.2.1 机场选择 . 28 8.2.2 机场的绘制 . 29 8.2.3 机场符号 . 29 8.2.4 机场名称 . 29 8.2.5 机场数据组 . 29 8.3 导航设施 (要素图式见附录 F) . 31 8.3.1 通则 .

6、31 MH/T 40482017 III 8.3.2 导航设施的数据 . 31 8.3.3 部分时间开放的导航设施 . 31 8.3.4 无话音功能的导航设施 . 31 8.3.5 具有相同名称、不同识别的多个导航设施 . 31 8.3.6 机场内的导航设施 . 31 8.3.7 标识 VOR 导航设施的罗盘符号 . 31 8.3.8 被用作 FSS 或 FSS 地空通信电台及 RCO 的导航设施 . 32 8.3.9 仅供 VFR 使用的导航设施 . 32 8.3.10 与导航设施相关的自动天气广播服务 . 32 8.3.11 导航设施的类型 . 32 8.4 通信 . 33 8.5 空域(

7、要素图式见附录 G) . 33 8.5.1 FIR、CTA、管制扇区 . 33 8.5.2 B 类空域 . 33 8.5.3 C 类空域 . 34 8.5.4 D 类空域 . 34 8.5.5 报告空域 . 35 8.5.6 监视空域 . 35 8.5.7 ADIZ . 35 8.5.8 禁区、危险区、限制区 . 35 8.5.9 环境保护区 . 35 8.5.10 其他空域 . 35 8.5.11 B 类空域内的航路和航线 . 36 8.5.12 进场、离场航线(仅适用于 VTC 图) . 36 8.6 VAC 包含 VTC 的表示方法 . 37 8.7 VAC 包含小插图的表示方法(要素图

8、式见附录 H) . 37 8.8 助航信息(要素图式见附录 I) . 37 8.8.1 等磁差线 . 37 8.8.2 航空导航灯标 . 38 8.8.3 海上导航灯标 . 38 8.8.4 目视导航检查点 . 38 8.8.5 VFR 航路点 . 38 8.8.6 障碍物 . 38 8.8.7 MEF . 39 9 印刷 . 40 9.1 印刷文件 . 40 9.2 印刷标准 . 40 9.3 印刷成品 . 43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地理信息要素图式人文地物要素 . 44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地理信息要素图式水文地物要素 . 49 附录 C(规

9、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地理信息要素图式地貌 . 55 MH/T 40482017 IV 附录 D(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地理信息要素图式注记 . 58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航空要素图式机场 . 60 附录 F(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航空要素图式导航设施 . 63 附录 G(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航空要素图式空域 . 67 附录 H(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航空要素图式插图信息 . 72 附录 I(规范性附录) VAC 和 VTC 航空要素图式助航信息 . 73 附录 J(规范性附录) VAC 分幅索引 . 76 附

10、录 K(规范性附录) VAC 制图范围列表 . 77 附录 L(规范性附录) VAC 图幅整饰及其样式 . 80 附录 M(规范性附录) VTC 图幅整饰及其样式 . 81 附录 N(资料性附录) VAC 封面页图式 . 82 附录 O(资料性附录) VTC 封面页图式 . 83 MH/T 40482017 V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中国民用航空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由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理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爱民、战大敏、齐文、余磊、王雪力、张楠、朱树勇、胡殿常、屈文。 MH/T

11、 40482017 1 民用航空目视航空图(1500 000)及 目视终端区图(1250 000)编绘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民用航空1500 000目视航空图和1250 000目视终端区图的编绘制作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航空1500 000目视航空图和1250 000目视终端区图的编制和出版。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国发198611号) 民政部地名管理实施细则(民行发199617号) 3 术语、定义和缩略语

12、 3.1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1 目视航空图 visual aeronautical chart 为满足飞行员在目视飞行规则下, 以地面环境作为主要导航手段实施中低空低速、 短程或中程飞行时的空中目视领航要求而编辑制作的1500 000目视飞行航空图。 3.1.2 目视终端区图 visual terminal chart 为满足领航和定位需要,对目视航空图中机场及附近区域进行更详细描述的1250 000目视飞行航空图。 3.1.3 目视导航检查点 visual check point 航图和地面瞬时定位的关键地标。 3.1.4 象形符号 pictorial sym

13、bol MH/T 40482017 2 一种通过三维透视画法描述显著人文地物的航图符号。 注:采用象形符号这种独特的航图要素可提高对地面特征的识别度。当一个地区缺乏自然地物要素作为目视导航检查点时,可使用象形符号所表示的人工地物充当目视导航检查点。 3.1.5 水系 water 所有天然的、人造的由水体构成的要素。 注:根据这些要素内水体的常年性和临时性特征将水系分为常年水系和非常年水系。通常,如果一年内的大部分时间有水,就是常年水系;如果只有少部分时间有水,就是非常年水系;非常年水系有时令水系和干涸水系。 3.1.6 开放水域 open water 岸线在平均水位之上的所有海岸水文地物要素和

14、相关水体要素。 示例:海湾、海峡、浅滩和大型江河入海口等;还有某些大型湖泊也被认定为“开放水域”,例如青海湖、洪泽湖、太湖等。 3.1.7 内陆水域 inland open water 除开放水域外的其他水体。 3.1.8 等高线 contour 地图上高程相等的各点相邻连接而成的闭合曲线。 3.1.9 基本等高线 standard contour 首曲线 standard contour 按基本等高距由0点起算测绘的等高线。 MH/T 40192012,定义3.2 3.1.10 计曲线 index contour 为方便计算高程加粗描绘的等高线。 注:通常每间隔四条基本等高线描绘一条计曲线。

15、 MH/T 40192012,定义3.3 3.1.11 间曲线 half interval contour 相邻两条基本等高线之间补充测绘,用以表示基本等高线不能反映而又重要的部位形态的等高线。 MH/T 40482017 3 注:采用的等高距是基本等高距的1/2。 MH/T 40192012,定义3.4 3.1.12 助曲线 quarter interval contour 在任意的高度上测绘的等高线。 注:采用的等高距是基本等高距的1/4。 MH/T 40192012,定义3.5 3.1.13 干出滩 foreshore 海岸线与干出线之间的潮浸地带,高潮时被海水淹没,低潮时露出。 3.1

16、.14 近海区 offshore 从低水位标记处向海的方向延伸一个非确定距离的区域,或任何时候都不会露出水面的区域。 3.1.15 机场标高 aerodrome elevation 着陆区内最高点的标高。 MH/T 40232007,第1章 3.1.16 飞行情报区 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为提供飞行情报服务和告警服务而划定范围的空间。 选自CCAR-93TM-R4 第八十五条 3.1.17 B 类空域 class B airspace 在我国境内6 600 m(不含)以下最低高度层以上的空间,划分为若干个中低空的管制空域。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可以按照仪表飞行规

17、则飞行。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中低空管制室批准,也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选自CCAR-93TM-R4 第九十二条 3.1.18 C 类空域 class C airspace 通常是在一个或几个机场附近的航路汇合处划设的便于进场和离场航空器飞行的管制空域,是B类空域与D类空域之间的连接部分。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的条件,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进近管制室批准,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MH/T 40482017 4 选自CCAR-93TM-R4 第九十三条 3.1.19 D 类空域 cla

18、ss D airspace 通常包括起落航线、第一等待高度层(含)及其以下地球表面以上的空间和机场机动区。在此空域内飞行的航空器,如果符合目视飞行规则,经航空器驾驶员申请,并经塔台管制员批准,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飞行,并接受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选自CCAR-93TM-R4 第九十四条 3.1.20 报告空域 reporting airspace 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 向空管部门通告起飞和降落时刻, 自行组织实施, 空管部门根据用户需要,提供航行情报服务的空域。 3.1.21 监视空域 surveillance airspace 航空用户报备飞行计划,空管部门监视飞行动态,提供飞行情报和告警服

19、务的空域。 3.1.22 禁区 prohibited area 在一个国家的陆地区域或领海上空禁止航空器飞行的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 MH/T 40442015,定义3.1.20 3.1.23 限制区 restricted area 在一个国家的陆地区域或领海上空,根据规定的条件限制航空器飞行的一个划定范围的空域。 MH/T 40442015,定义3.1.19 3.1.24 危险区 danger area 一个划定范围的、在特定时间内可能存在危及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空域。 MH/T 40442015,定义3.1.18 3.1.25 防空识别区 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

20、one 按一定范围内专门划定的空域, 航空器在此空域内除执行提供空中交通服务的有关程序外, 还需遵守特定的识别和(或)报告程序。 MH/T 40442015,定义3.1.21 3.1.26 MH/T 40482017 5 网格最大标高值 maximum elevation figures 在经线和纬线围成的网格区域内最高地形和障碍物(塔,树等)的海拔高度基础上,考虑误差和取整后所得的数值。 3.1.27 飞行服务站 flight services station 为通用航空飞行提供飞行计划、航空情报、航空气象、飞行情报、告警和协助救援等服务的机构。 3.1.28 遥控通信站 remote co

21、mmunications outlet 由空中交通人员遥控的,服务于飞行服务站,使用甚高频(VHF)为空中交通管制人员和通用航空飞行员提供地地通信(包括发送航路放行许可、发布起飞许可、证实取消仪表飞行规则、证实起飞和降落时间等),对位于地空主频覆盖范围之下的航空器提供地空咨询服务的设施。 3.1.29 航空咨询台 universal communications 设立在机场,用于提供天气信息、跑道信息、机场信息等非政府通信设施。 3.1.30 公共交通咨询频率 common traffic advisory frequency 当机场无塔台或塔台不工作时,为进场、离场航空器提供机场咨询服务的频

22、率。 注:公共交通咨询频率可以是航空咨询台频率、飞行服务站频率或塔台频率。 3.1.31 空中危险天气咨询服务 hazardous inflight weather advisory service 由飞行服务站通过选定的VOR端口持续广播录制的空中危险天气预报服务。 3.1.32 自动终端情报服务 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 全天24 h或在特定时段内,通过自动化系统,向进场、离场航空器提供与空中交通服务相关的实时情报。 3.1.33 潘通配色系统 Pantone matching system 由潘通公司(Pantone)开发的,由9种原色

23、和5种金属色构成的色域系统。 3.1.34 网目调 screen tone MH/T 40482017 6 用网点大小表现的画面阶调。 3.1.35 分色 color separation 把彩色印刷文件分解成各单色版的过程。 3.1.36 折页 fold 为便于携带和阅读,航图从左至右按一定规格折叠成手风琴式样的多个折叠页面。 注:航图正面最左边的一个折页为封面页。 3.2 缩略语 下列缩略语适用于本文件。 ADIZ 防空识别区(Air Defense Identification Zone) ASR 机场监视雷达(Aerodrome Surveillance Radar) ATIS 自动终

24、端情报服务(Automatic Terminal Information Service) AWOS 自动天气观测系统(Automated Weather Observing System) CAAC 中国民用航空局(Civi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of China) CTA 管制区(Control Area) CTAF 公共交通咨询频率(Common Traffic Advisory Frequency) DME 测距仪(Distance Measuring Equipment) FIR 飞行情报区(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 FSS 飞

25、行服务站(Flight Service Station) HIWAS 空中危险天气咨询服务(Hazardous Inflight Weather Advisory Service)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nternational Civil Aviation Organization) MEF 网格最大标高值(Maximum Elevation Figures) MSL 平均海平面(Mean Sea Level) NDB 无方向性信标(Non-directional Beacon) PAR 精密进近雷达(Precision Approach Radar) PMS 潘通配色系统(Pant

26、one Matching System) RCO 遥控通信站(Remote Communications Outlet) RNAV 区域导航(Area Navigation) UNICOM 航空咨询台(Universal Communications) VAC 目视航空图(Visual Aeronautical Chart) VFR 目视飞行规则(Visual Flight Rules) VHF 甚高频(Very High Frequency) VOR 甚高频全向信标(VHF Omnidirectional Range) VTC 目视终端区图(Visual Terminal Chart) 4

27、基本要求 4.1 航图质量 MH/T 40482017 7 4.1.1 应及时更新数据,保证航图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4.1.2 应按照附录 A附录 I 给出的要素图式绘制 VAC 和 VTC,以达到最佳运行效果。 4.1.3 图内各要素的信息量应满足运行需要,最大限度保持地标位置的准确性和形状的相似性。航图符号的中心和方位通常应与其所代表的实物相一致;所有的线状地物(如公路、铁路、电力线、河流)应按真方位绘制,只要比例尺允许,应维持其实际格局和走势。除非要素彼此平行且较为接近,可进行必要的偏移和调整(例如:为了用适当的符号表示地物要素,需要对其所处地区进行夸大处理,即以平行地物要素的真

28、实中心为基准整体等量偏移,同时调整等高线),但应将偏移和调整控制到最小。 4.1.4 尽量使邻接的航空图要素和数据准确衔接,但不应为此改变要素的真实位置或采用任何使航图数据失真的手段。 4.2 航图命名 应以图幅范围内最重要或较显著的城镇名称命名,无人居住区可采用地理特征的名称命名。 4.3 覆盖范围和分幅 4.3.1 VAC 应覆盖全部中国领土,详见附录 J。 4.3.2 每幅 VAC 由四个角的坐标限定其范围,详见附录 K。 4.3.3 VTC 的制图范围应满足飞行和管制的需要,并由制作单位与用户沟通后确定。 4.4 图幅整饰 4.4.1 VAC 的印刷成品应符合附录 L 的要求。 4.4

29、.2 VTC 的印刷成品应符合附录 M 的要求。 4.4.3 VAC 和 VTC 的封面参见附录 N 和附录 O。 4.5 图廓外信息 4.5.1 VAC 4.5.1.1 正面(北部) 放置在封面页的信息包括:航图名称、图例、投影和水平基准注释、二维码、商品条形码、分幅索引图示、等高线注释信息、图面最大高程值、高程点符号注释、色标条及对应的等高值、米和英尺的换算尺、目视导航检查点图例和注释、发行机构标志及名称、网址。 4.5.1.2 反面(南部) 沿东西方向页边空白处放置的信息包括: a) 修订说明放置在注释框中,如果空间不足,可放在正面的航图名称之下; b) 千米和海里线段比例尺,覆盖绘图区

30、东西全长; c) 机场塔台通信列表,按机场名称的字母顺序排列。具体内容包括机场名称、塔台主用频率和开放时间、ATIS 频率(如适用)。频率应按升序排列。对部分时间开放的塔台,应标注星号;必要时,还应标出 ASR 和 PAR; d) 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列表,按字母顺序排列。具体内容包括上下限、限制时间、所在地区FIR 代码、区域类型(P、D、R)和编号; e) 如果绘制了环境保护区,应注明在这些区域的飞行规定; f) 在左下角或右下角标注航图名称(城镇名称或地理特征名称); MH/T 40482017 8 g) 在注释框中标注如下内容: “警告:制作本航图的主要目的是帮助航空器驾驶员实施目视领

31、航。本航图无法标绘低于安全合理高度飞行时,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所有电力线、通信线、地形或障碍物”; h) 在注释框内标注发行机构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电子邮箱、网址; i) 在注释框内标注对 MEF 的说明; j) 在注释框内标注供所有 FSS 使用的公共通信频率。 4.5.2 VTC 参照VAC的规定(见4.5.1),可适当取舍。 4.6 接图 4.6.1 为提供足够的重叠部分以便满足接图需要,绘制 VAC 时,应沿东、北限制线留出部分余量。 4.6.2 每张 VAC 应绘制东边和北边重叠的内容并且延伸绘制至裁切线 2.5 cm 以外,西边和南边的内容不应超出由经纬线定义的边界线。 4.7

32、 符号、注记 VAC和VTC采用的符号、注记应符合附录A附录I的要求。 4.8 要素分色 4.8.1 用黑色表示的地理和人文要素为: 国界(实线部分); 行政区划边界及名称; 居民地轮廓或符号; 居民地名称和人文要素名称及文字; 铁路和相关地物及文字; 公路和相关地物及文字; 管道; 电力或通信线; 水、气、油的贮存罐; 失事船只(飞机)符号; 其他符号表示的各类人文要素和文字; 等高线和数值(雪山等高线除外); 标高点符号和标高值; 火山口和山隘符号; 地理名称和对地理信息的注记; 其他符号表示的各类地貌要素和注记; 水文要素中的人造设施(人造水库岸线、水坝、港口设施等); 干沟; 干出滩、

33、干出线、沙洲; 输水渡槽; 礁石; 象形符号和相应的地标符号及文字; 具有显著目视参考价值的象形障碍物符号和文字; MH/T 40482017 9 经纬线及其刻度线、经纬值; 图廓外注释、图例和比例尺; 图廓; 目视导航检查点文字(适用时); 晕渲地貌。 4.8.2 用蓝色表示的水文要素为: 所有水文要素(人造设施除外),包括常年的和非常年的水文要素; 水文要素的名称及其他文字; 河流和湖泊的高程值; 开放水域; 内陆水域; 沼泽; 自然岸线; 盐田、稻田; 以点填充的非季节性水文地物; 冰川(冰峰、冰崖、冰碛)及文字; 雪山等高线。 4.8.3 用品红色表示的人文要素为:国界(色带部分)。

34、4.8.4 用黄色表示的人文要素为:依比例尺绘制的居民地。 4.8.5 用蓝色表示的航空要素为: 航空导航灯标和文字; 海上导航灯标和文字; 障碍物和文字; 机场和文字(适用时); 进场、离场航线和文字; FIR、CTA、管制扇区和文字; RNAV 航路和文字; VOR 航路和文字; 导航设施和文字(NDB 除外); 禁区、危险区、限制区和文字; 环境保护区和文字; B 类空域和文字; D 类空域和文字; 民用广播电台和文字; 罗盘符号; 接图符号和注释; MEF; 图廓外注释的航空信息; 象形符号标识的障碍物标高。 4.8.6 用品红色表示的航空要素为: 机场和文字(适用时); NDB 设施

35、和文字; NDB 航路或航线、目视航线; MH/T 40482017 10 等磁差线和文字; 目视导航检查点标志旗; 目视导航检查点注记(适用时); 罗盘符号(在 VOR 罗盘符号稀疏地区); C 类空域和文字; 报告空域和文字; 监视空域和文字; 跳伞区以及滑翔机、悬挂式滑翔机、超轻型航空器的活动区等; ADIZ 和文字; 环境保护区的运行限制。 4.8.7 用黑色表示的航空要素为: VFR 航路点和文字; 图廓外相关注释。 4.8.8 用绿色、黄色表示分层普染海平面以下至 600 m 地貌。 4.8.9 用黄色、褐色表示分层普染 600 m1 500 m 地貌。 4.8.10 用褐色、蓝色

36、表示分层普染 1 500 m3 600 m 以上地貌。 5 航图编辑 5.1 航图符号的使用 5.1.1 编辑航空图时,通常要素特征应采用本标准中规定的符号(或对符号进行微小调整)来表示。没有相应符号时,应采用适当的文字注释。 5.1.2 以象形符号标绘某个要素时, 应保证此符号能从视觉上充分体现该要素的特征, 能被快速识别。当一个地区缺乏自然地物要素作为目视导航检查点时, 需要使用象形符号所表示的人工地物充当目视导航检查点。选择用象形符号标绘要素时,最重要的是其独特性和垂直尺寸。可使用象形符号标绘的地物要素包括显著的建筑物、大型工厂、桥梁、水坝、塔、贮存罐等。 注:如果在半径25 km40

37、km范围内,某个人文地物重复出现,可认为其不具有独特性。 5.1.3 在航图上放置象形符号时,应保证其位置准确无误。垂直对称符号的放置应使符号垂直方向与纬线方向垂直。但放置输电塔符号时,则应使其与输电线路的方向垂直。例如桥梁、水坝等有长度感的符号应沿其实际方位线放置。 5.2 航图要素的选取 5.2.1 在保证目视低空高速飞行时不降低航图辨读性的前提下,应以最大密度标绘出地面主要特征。 5.2.2 航图要素的选择应适合该地区要素密度,以便于低空高速飞行时识别。 5.2.3 应标绘有助于识别机场或特殊地区的显著地形特征,特别是用户要求并经过验证的地形特征。 5.2.4 应标绘出可作为地面瞬时定位

38、的、显著的、独特的人文要素,同时应避免图面过于拥挤。 5.2.5 居民地外形轮廓应与其邻近的目视导航检查点要素结合绘制才能满足空中定位需要。 5.2.6 公路和铁路线应与邻近显著地标一同标绘才具有辨识价值。 5.2.7 在对不同密度地区的要素进行选择时,应保证整幅图的协调一致。要素的删减量宜从高密度地区到低密度地区逐渐递减,删减后不应影响整幅图的参考价值。 对过繁要素的删减包括: 运河名称、非重要地理位置名称和小城镇名称; MH/T 40482017 11 缺乏辨识特征的次要公路、小路; 单线河流; 缺乏目视参考价值或雷达回波的人文要素; 对符号的说明性注记等。 5.2.8 航图中要素的选取原

39、则见第 7 章和第 8 章。 5.3 要素名称 5.3.1 通则 5.3.1.1 应对航图上的要素标注名称,标注名称时应力求简洁、位置合理。 5.3.1.2 航图上绘制的地理要素名称应符合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和民政部地名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 5.3.2 名称的标注 5.3.2.1 为保持图面清晰易读,应根据要素的重要性决定是否标注名称。在本标准涉及的航图上,只有少数极其重要的地形特征需要标注名称。导航设施的名称比其他要素的名称更重要,应优先标注。 5.3.2.2 地理信息和航行要素信息的名称不应混淆。 5.3.2.3 要素不应被所标注的名称遮盖。 5.3.2.4 在人口密度偏低或中等的地区,为数

40、不多的制图要素显得极其重要,在不混淆主要内容时,应标注其名称。 5.3.2.5 只要不造成图面内容拥挤,应标注城市名称。靠近机场的城镇,不论大小均应标注名称。 5.3.2.6 应标注具有目视导航作用的主要高速公路的编号及收费站名称。 5.3.2.7 应只标注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貌要素名称,例如著名的山脉、山峰、海角和半岛等。 5.3.2.8 在不造成图面内容拥挤或压盖重要内容的前提下,可标注小型河流、运河、溪流、泉、井的名称。 5.3.3 名称的放置 5.3.3.1 名称应标注在适当的位置,以便用户能够准确识别所标记的要素。 5.3.3.2 应选择适当的字号,字号大小应与被标注要素的重要程度形成一

41、定的比例关系,以突出地物特征。 5.3.3.3 通常,对村庄、小池塘、溪流等次要特征,应首先考虑如何绘制,其次才是标注名称。 5.3.3.4 通常,所有文字注记应从左至右、从上至下排列。 5.3.3.5 居民地和非线状地物要素的名称应与纬度线平行标注。 5.3.3.6 线状地物要素,例如公路、河流、运河等,其名称通常沿地物总体方向和自然弯曲方向标注在地物要素上方,需要时可对其进行重复标注。 5.3.3.7 图面空间允许时,双线河的名称应标注在河岸线内。 5.3.3.8 范围广阔的地形要素,例如山谷、山脉、高原、峡谷等,其名称应沿着地物中心线平滑延展标注。 5.3.3.9 大的岛屿和水域的名称应

42、标注在其轮廓内的近似中心处。如果其范围不足以容纳文字注记,则在旁边标注。 5.3.3.10 大面积水域中的海角名称应标注在地物的上方或下方且与纬线平行,不应沿海岸线标注。 5.3.3.11 当标注水域中小岛的海拔高度时,高程点位置可省略,高程值可标注在名称下方中心处。 5.4 说明性注记 MH/T 40482017 12 5.4.1 说明性注记可像标签一样识别某个符号,也可描述某个要素、提请需要注意的事项,或者对某一区域重要的、独特的活动进行详细说明。 5.4.2 说明性注记文字的字体和字号可根据所描述内容的重要程度进行选择。 6 数学基础 6.1 坐标系 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 6.2

43、 高程系 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高程计量单位为米(m)。 6.3 地图投影 6.3.1 VAC 和 VTC 的投影规定 6.3.1.1 VAC 和 VTC 均采用兰勃特等角正割圆锥投影。 6.3.1.2 每幅图应根据主区的南北边纬线和边纬与中纬变形绝对值相等的条件, 按公式 (1) 和公式 (2)计算双标准纬线的纬度,并取整至分。 1S0.16(NS)(1) 2N0.12(NS)(2) 式中: 1双标准纬线之一; S主区的南边纬线; N主区的北边纬线; 2双标准纬线之二。 6.3.1.3 每幅图应根据主区的东西边经线按公式(3)计算中央经线,并取整至分。 0(WE)2 (3) 式中: 0中

44、央经线; W主区的西边经线; E主区的东边经线。 6.3.2 VAC 的经纬线 6.3.2.1 以 30 间距绘制 VAC 的经纬线,经线和纬线的宽度为 0.18 mm。 6.3.2.2 在经线东侧和纬线北侧绘制刻度线:每隔 1绘制长 1.3 mm、宽 0.18 mm 的小刻度线;每 5绘制长 2.0 mm、宽 0.18 mm 的刻度线;每隔 10在经纬线两侧各绘制长 2.6 mm、宽 0.25 mm 的大刻度线。 6.3.2.3 每 1经纬线的交叉处(纬线南侧、经线西侧),标注经纬度值。 6.3.2.4 沿图廓交互标注经纬度值和“30”。 6.3.3 VTC 的经纬线 MH/T 404820

45、17 13 6.3.3.1 以 15间距绘制 VTC 的经纬线,经线和纬线的宽度为 0.18 mm。 6.3.3.2 在经线东侧和纬线北侧绘制刻度线:每隔 1绘制长 1.3 mm、宽 0.18 mm 的小刻度线;每隔5在经纬线两侧各绘制长 2.6 mm、宽 0.25 mm 的大刻度线。 6.3.3.3 沿图廓以 15为间隔标注经纬度值。 6.4 比例尺 VAC的比例尺为1500 000,VTC的比例尺为1250 000。 7 地理信息要素 7.1 人文地物要素(要素图式见附录 A) 7.1.1 铁路 7.1.1.1 概述 7.1.1.1.1 铁路及相关要素都是很有价值的目视导航检查点,可通过它

46、们与其他地物构成的几何图形或它们自身独有的特点进行空中定位。 7.1.1.1.2 在平坦地区,一般干线铁路在两个站点之间接近于直线。当飞行方向也正好与之相同时,这些铁路线是非常有价值的目视导航信息。 7.1.1.2 疏密度和取舍原则 7.1.1.2.1 所有标准轨铁路都应尽可能标绘,在航图内容拥挤的区域可适当删减。所有其他铁路线都应按照航图比例尺和要求进行标绘。 单独的铁路线在低空导航中不容易被辨识, 但是在这些铁路线附近的其他人文地理要素的目视导航价值将因为铁路线的存在而增大。 7.1.1.2.2 在航图信息较少、缺乏有参考价值地标的区域,所有铁路线都应标绘。 7.1.1.2.3 在人文信息

47、十分密集的地区,应舍弃那些会造成航图内容过度拥挤的铁路线,以保证航图清晰易读。通常下列铁路线可舍弃: a) 对整体图形没有或缺少目视参考价值的铁路线; b) 不具有显著视觉感的铁路线; c) 自身的连续性、沿途各站的分布使其作为目视导航检查点价值不高的铁路线。 7.1.1.2.4 在城市轮廓线内的铁路线及具有目视或雷达识别价值的铁路线应使用较细的线宽(0.2 mm)标绘,并且不标绘与干线铁路交叉的短划线。 7.1.1.3 标准轨铁路 7.1.1.3.1 标准轨铁路分为单线铁路和复线铁路,单线铁路是指在一条路基上铺设一条铁轨的线路,复线铁路是指在一条路基上铺设两条铁轨的线路,其符号不同。 7.1

48、.1.3.2 电气化铁路在相应的铁路符号上注记“电”,并与其符号平行放置。 7.1.1.3.3 规划中的铁路不应标绘。 7.1.1.4 窄轨铁路 在没有更显著的地标时,应标绘出轨距窄于标准轨的铁路。 7.1.1.5 铁路车场 MH/T 40482017 14 7.1.1.5.1 应标注出对低空飞行有重要目视参考意义的铁路车场(含货运站、调度站等)。在人口密集地区,应舍弃不太重要的、规模较小的铁路车场。 7.1.1.5.2 只要可行,应保持铁路车场的准确外形。不必标绘出所有铁轨,只需绘出几条即可。 7.1.1.5.3 因空间限制,有必要时可使用黑色实心方块表示铁路车场。 7.1.1.5.4 当标

49、绘的符号不足以识别时,还应对铁路车场进行文字注记。 7.1.1.6 火车站 7.1.1.6.1 在人文地物要素稀少的地区或以铁路为主要运输手段的地区,应标绘火车站。 7.1.1.6.2 当火车站的准确位置不确定时,应将火车站标注在铁路符号的中间。 7.1.1.6.3 所有火车站,包括位置不准确的火车站,都应标注“火车站”,知道车站名称时,应标出站名。 7.1.2 公路 7.1.2.1 概述 7.1.2.1.1 高速公路、公路、小路及相关要素都是很有价值的目视导航检查点,可通过它们与其他地物构成的几何图形或它们自身独有的特点进行空中定位。 7.1.2.1.2 在平坦地区,一般主干道在两点之间接近

50、于直线。当飞行方向与之相同时,这些公路就是非常有价值的目视导航信息。 7.1.2.2 疏密度和取舍原则 7.1.2.2.1 某个地区标绘的公路数量取决于可被使用的重要目视导航检查点的数量。在人口十分密集的地区,应选择与其他人文要素和自然要素相关联、可形成独特布局、能够用作重要目视导航检查点的公路。 7.1.2.2.2 在目视导航检查点极少的开阔地区,公路的格局尤为重要。当某些公路与其他公路之间的位置关系可作为目视导航检查点或对识别目视导航检查点有辅助作用时,应标绘出这些公路。 7.1.2.2.3 公路的标绘一般终止于居民地或公路交叉点。 7.1.2.2.4 只有在公路稀少的地区,才标绘那些在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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