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差旅费预算管理细则
对年度差旅费实行总额控制,分解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应在给定的差旅费限额内,合理安排年差旅费的开支,尽量在限额范围内节约使用,现将差旅费的管理细则作出如下规定:
一、差旅费专用于经营和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而出差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支出,不得将其用于其它非差旅费项目的开支。
二、出差的审核
1、因公外出办公由各部门领导批准;参加有关会议需集团分管领导审查会议通知,指定派出范围或人数,由职能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2、对于外出参观学习实行会签制度,由出差部门提出审请,分管教育部门签署意见,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3、对于因公出国需董事长和总经理批准。
4、差旅费借款一次总额在2万元以上的,需集团分管领导会签,或财务负责人签字。
三、差旅费列支内容
1、住宿费
2、交通费。
3、出差补助。
4、乘车补助。
5、电话费。
6、外地招待费
四、开支标准和规定
1、住宿费。
①一般工作人员出差,执行标准为:省内80元/天,省外120元/天,特区170元/天。
②处级执行标准为:省内180元/天,省外220元/天,特区270元/天。
③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本着节约的原则,住宿费实报实销。随同领导出差人员根据领导住宿标准报销。
④会议安排的住宿费实报实销。
⑤住宿费开支超过标准总额100元以内的,个人自负20%;超过100元以上的,个人自负50%。
⑥考虑到销售公司的特殊情况,销售公司可参照武烟[1996]14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拿出一套差旅费管理办法。
2、交通费
①工作人员出差外地或在市内办公,原则上不得乘坐出租车,确因工作需要,由集团分管领导审批报销。
②工作人员出差,对乘坐飞机实行从严控制,原则上有直达的火车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出差任务紧急,由集团分管领导批准。
3、出差补助
①工作人员出差,省内住勤每天补助20元/天,在途每天补助30元。
②省外出差不分途中和住勤,每天补助30元,特区补助40元/天。
③武汉市郊补助10元/天(黄陂、新洲、蔡甸、江夏)。
④经组织批准参加市外短期培训班的,一个月以内按上述标准补助。超过一个月的按超过的天数每人每天补助10元。
⑤长期驻外人员,在特区(含广州)住勤每天补助30元,其他地区每天补助20元。
4、乘车补助
①夜间乘坐长途汽车、轮船统舱超过6小时的,每人每次补助10元。
②有飞机航线不乘坐飞机的,每人每趟补助10元。
③可乘坐火车卧铺没坐的,直快按票价的60%发给,特快按票价的50%发给。
5、电话费
工作人员出差外地因公打电话,费用由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报销。
6、外地招待费
工作人员出差外地,因公招待发生的费用,按招待费管理细则执行。
五、报销规定
一般在出差返回后一周内办理报销手续,如无特殊理由,前次借款未结清,不得继续借支差旅费。
2000年度各部门以此差旅费管理细则为指导,合理安排明年的差旅费计划。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