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54664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42.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doc_第1页
第1页 / 共5页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doc_第2页
第2页 / 共5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深圳市建设工程造价网 服务指南之五 深圳市南山区工程造价管理站 5.1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服务指南 为加强建设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根据《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的规定,自2007年9月1日起,对属市建设局项目管理权限,深圳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合同进行备案,现将申办合同备案的条件和资料清单以及相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合同备案种类、条件 ㈠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㈡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与专业承包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专业分包合同; ㈢总承包工程已取得施工许可证或同意提前开工的复函,总承包企业已按规定办理了施工分包手续,施工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建筑劳务企业签订的合同价在30万元以上的劳务分包合同; ㈣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中建设单位与监理企业签订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 上述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工程的发包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合同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㈠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5、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6、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工程、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 ㈡专业分包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 7、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 8、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9、非招标工程,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 ㈢劳务分包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7、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㈣监理合同 1、《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2、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招标工程,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 5、非招标工程,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业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监理酬金审核文件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6、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核原件)、总监理工程师任命书原件,监理单位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㈤合同变更备案 1、补充协议原件一式4份; 2、原备案合同复印件1份。 三、合同备案的法律依据 ㈠《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第八条; 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二十一条; ㈢《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 ㈣《深圳市制止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规定》;(深府令第104号)第十五条; ㈤《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 ㈥《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4号)第十条; ㈦《深圳市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法》深建规〔2007〕3号; ㈧《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 四、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五、合同备案程序 第一步:在深圳建设信息网()“办事指南”中下载或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领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或《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如实填写或打印,并按要求备齐各种合同备案资料; 第二步:到深圳市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指定窗口提交合同备案申请表及其各种合同备案资料; 第三步:凭备案受理回执领取办理结果; 第四步:经备案的合同,由业务办理中心工作人员及时录入信息在深圳建设信息网()上公布。 六、法律责任 ㈠对不符合合同备案规定的,告知合同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合同弄虚作假或不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的,不予办理合同备案,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工程列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工程造价加强后续监管; ㈡对已完成备案手续列入后续监管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就发现问题责令当事人改正,当事人拒不改正的,作不良行为记录; ㈢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㈣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条例》第六十三条第六款规定,不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的罚款; ㈤根据《深圳经济特区建设工程监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款规定,招标人未办理有关备案手续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罚款; ㈥负责合同备案管理的部门或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将不符合合同备案的合同予以备案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重要提示 ㈠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合同备案与施工许可申请合并同时办理,业务办理中心窗口对建设单位要求提前将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合同单独备案的原则上不再受理。需提交的上述资料在招标过程中或施工许可申请时已提交的,合同备案时不需重复提交; ㈡合同备案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的,应在签订补充协议后15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㈢合同的主要内容变更、工程停建或者解除合同的,应在情况发生后15日内到原合同备案机构办理合同变更备案手续,并提交其变更原因的报告书; ㈣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专门机构组织编制建设工程合同示范文本,鼓励合同当事人采用示范文本签订合同;专业承包合同和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暂时用2006年版《深圳市建设工程施工(单价)合同》示范文本; ㈤凡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房屋建筑、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地基与基础、土石方、建筑装修装饰、建筑幕墙、钢结构、消防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建设单位应当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投标人或承包人;实施工程分包的,总承包单位应从预选承包商名录中选择分包单位; ㈥总承包工程已招标,但承包范围中的相关专业又由总承包方直接分包的专业分包合同,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专业分包工程预算书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第 5 页 共 5 页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