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一、 借款学生提前还款的办理程序
(一) 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应届毕业生或在读学生)提前还款,提前还款的学生应提前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各学院统计汇总(附件2)于每月10日前送学生处助学工作科,由学生处统一开具同意还款证明(附件1);
(二) 借款学生持学校开具的同意还款证明于每月20日前到农业银行天河东路支行办理还款手续,办妥后到学生处助学工作科备案。
二、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变更贷款的办理程序
(一) 借款学生按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因参军休学除外)、退学、被取消学籍时,自办妥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1日。
(二) 当借款学生在校期间违反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且拒不按照学校的学籍管理规定办理有关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手续时,自学校向借款学生发出要求其办理有关手续的书面通知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
(三) 借款学生因参军休学的,参军期间省财政继续贴息。
(四) 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的借款学生,可在毕业前30日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书面证明,院系签署意见后送学生处助学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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