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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52464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 页数:27 大小:33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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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促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制定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本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 1.0.3 本标准所指的施工现场包括施工区、办公区和生活区。 1.0.4 施工单位应贯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推行现代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方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保证体系和各项管理制度,实行目标责任管理,科学组织施工,做好施工现场的各项管理工作。 1.0.5 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除应执行本标准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国家、省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0.6 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由施工单位(总承包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负责配合督促,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机构负责监督管理。 1.0.7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我省地方有关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规范、规程等进行评审。其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管理应体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1.0.8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评定实行计划、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评查与日常监督巡查、抽查、综合评定相结合的方式。 2 术 语 2.0.1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 是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以及国家和地方有关规范、标准、规程,经有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评定,达到优良及以上标准,并且其安全文明施工水平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是我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最高奖。 2.0.2 文明施工 是指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以一定的组织机构为依托,建立文明施工管理系统,采取相应措施,保持施工现场良好的作业环境、卫生环境和工作秩序,避免对作业人员身心健康及周围环境产生不良影响的活动过程。 2.0.3 施工现场 施工现场是指直接建造工程项目的地点和为建造提供辅助生产服务的场所。它既包括施工作业区,又包括办公区和生活区。 2.0.3. 围挡 围挡是指为了将施工现场与外部环境隔离开来,使施工现场成为一个相对封闭的空间所采取的措施,包括采用各种砌体材料砌筑的围墙、采用各种成型板材构成的维护体等。 2.0.4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是用以表达特定安全信息的标志,由图形符号、安全色、几何形状(边框)或文字构成。 2.0.5窗地面积比 窗洞口面积与房间单元内的地面面积之比。 3 基本规定 3.0.1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单项工程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10000座以上的体育场或3000座以上的体育馆; 2 1000座以上的影剧院(或多功能厅)、游泳馆、艺术馆; 3 150间以上的饭店、宾馆; 4 设区市城区10000㎡以上的综合楼、图书馆、教学楼、商场、单体住宅等,工程所在地在县(市)的,建筑面积在8000㎡以上; 5 20000㎡以上功能有机联系的公共群体建筑,30000㎡以上配套建设的住宅小区或组团,旧城改造中15000㎡以上连片建设住宅,10000㎡以上的高层商住楼,10000㎡以上统一规划建设的村镇住宅群,8000㎡以上配套的别墅区; 6 独立装置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 7 建安工程量在2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管道工程、垃圾处理、堤岸工程等市政公用工程;建安工程量在5000万元以上的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工程; 8 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程量在1000万以上的特殊工程; 9 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10㎞以上,二级公路20㎞以上,沿海码头万吨级以上; 10 长度500米以上的公路桥梁,1000米以上的公路遂道; 11 单体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的仿古建筑,或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综合性园林绿化工程; 12 达到国家计委规定的大中型项目标准的工业、交通、市政、水利、电力等其他建设工程; 13 工程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或者具有代表性的标志性工程。 3.0.2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必须具备以下管理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安全保证体系健全,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有效。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作业人员经过安全教育培训; 2 工程项目符合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办理了建筑施工安全监督及施工许可手续,并按要求办理了建筑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和措施,并在施工活动中得到认真落实。 4 安全管理资料完整齐全、真实,能反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 5 符合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安全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同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要求,按时完成各阶段检查,综合评价为优良,且达到85分及其以上。 3.0.3 工程项目在施工工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具备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资格: 1 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其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 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工程使用使用自制井字架、自制吊篮、摩擦式卷扬机、木制配电箱,使用无生产许可证或质量不合格的钢管、扣件以及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或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建筑机械设备,或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专家论证的; 4 施工现场宿舍未设置开启式窗户和使用通铺,以及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5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6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3.0.4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文明施工措施应由该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人员编制,施工单位技术部门审核,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经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后执行。 3.0.5 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措施的编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文明施工保证体系;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道路、作业区、施工设备机具、安全通道、消防设施及通道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场地等的布置; 3 施工现场围挡的设计、搭设要求; 4 临时建筑物、构筑物、道路场地硬地化等单体的设计; 5 现场污水排放、现场给水(含消防用水)系统设计; 6 粉尘、噪声控制措施; 7 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8 施工区域内及周边地上建筑物、构造物及地下管网的保护措施; 9 制订并实施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中毒、防台风、防雷、防汛、防火灾等应急求援预案(包括应急网络)等。 3.0.6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文明施工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做好现场的封闭管理,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照合同约定执行。 3.0.7 施工单位对围挡、临建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并建立巡查制度和验收、巡查档案。恶劣天气条件下必须进行重点检查,确保围挡、临建设施的稳固安全。 3.0.8 建设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在 1个月内拆除工地围墙、安全防护设施和其他临时设施,并将工地及四周环境清理整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洁。 4 文明施工 4.1施工场地 4.1.1施工场地必须按施工现场平面图布置。 4.1.2施工场地的施工区、生活区、办公区等要有明显的分界,并设导向牌,导向牌要坚固美观。 4.1.3施工场地应平坦、整洁,施工道路应坚实、平整、畅通。 4.1.4施工场地应排水畅通,应有排水管网和沉淀池,施工废水及雨水经沉淀池后方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污水、泥浆不得随处、随意溢流。 4.1.5施工场地的主要道路、作业场地必须进行硬化,应当经常洒水,对粉尘源进行覆盖遮挡。 4.1.6施工场地不应有液体的“跑、冒、滴、漏”和固体的“扬、洒、遗、漏”等现象。 4.1.7施工场地应设置垃圾站,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并及时清运,散发异味的垃圾应存放在密闭的垃圾箱内并及时清运。 4.1.8施工场地严禁焚烧或掩埋各类有毒、有害物品。 4.1.9施工场地应当在适当位置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标语,危险区域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标语要规范、整齐、美观,安全警示标志须符合国家标准。 4.1.10施工场地须设吸烟室,禁止随意吸烟。 4.1.11施工场地春、夏、秋季要有美化。 4.2 封闭管理 4.2.1围挡 1 施工现场必须沿工地四周设置封闭围挡,不得留有缺口; 2 在主干道两侧的围挡高度不低于2.5米,在一般路段的高度不低于1.8米; 3 围挡用材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定型材料,禁止使用彩条布、竹笆、石棉瓦、安全网等易变形材料; 4 应根据地质、气候、围挡材料进行设计与计算,确保围挡的稳定性和安全性; 5 禁止在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架管、模板等,严禁将围挡做挡土墙使用; 6 大风、大雨及冻融季节后须对围挡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 加强对围挡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及时粉刷和清楚小广告,保持墙体美观、整洁。 4.2.2大门 1 施工现场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 2 大门净宽不小于6米,净高不小于4米; 3 门头部位应有企业标志、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门柱应有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创优保誉的内容; 4 施工现场的大门必须做到整洁、美观,门头应有灯箱或霓虹灯,夜晚要亮; 5 大门处应设置警卫室,实行人员出入登记和门卫交接班制度,现场人员必须佩戴工作卡,严禁无关人员进出施工现场; 6 施工现场的大门进口处应设置“非施工人员谢绝入内”的警示标志或标识; 7 施工现场的大门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保持出场车辆清洁及防止带泥上路。 4.3 道路 4.4.1施工道路须畅通无阻,应有循环干道,满足运输、消防要求。 4.4.2主干道必须进行硬化处理,道路应当平整、坚实,中间起拱,两侧设有排水设施。 4.4.3硬化材料应采用混凝土、混凝土预制块材或用石屑、焦渣、砂石等压实整平,不得有沉陷、突起,严禁出入车辆泥土带入市政道路。 4.4.4主干道的宽度不小于3.5米,载重汽车转弯半径不宜小于15米,如因条件限制应当采取措施。 4.4.4施工现场的道路要按施工总平面图设置并与施工现场的各种场地、仓库相协调、配合。 4.4.5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在明显位置设有限速标志或标识。 4.4 材料堆放 4.4.1一般规定 1施工现场工具、构件、材料的堆放必须按照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放置。 2材料堆放场地要硬化、坚实、平坦并有排水措施。 3根据材料不同性质要求采取防锈、防雨、防潮、防晒措施。 4各种材料、构件放置必须按品种、规格堆放并挂设定型化标牌,标明名称、规格、产地等。 5各种材料物品必须堆放整齐。 6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要分类存放,严禁混放和露天存放。 7未经批准不得在工地围护设施外堆放建筑材料。在经批准临时占用的区域,应严格按批准的占地范围和使用性质存放、堆卸建筑材料和机具设备,并设置高于 1m的围护设施和警示标志。 4.4.2主要材料半成品的堆放规定 1大型工具要一头见齐。 2钢筋应当堆放整齐,用木方垫起,不宜放在潮湿和暴露在外受雨水冲淋。直筋不准超过1.2米,圆盘钢筋不准超过1米。 3砖、砌块等应码成方垛,高度不准超过1.5米并距沟槽坑边不小于0.5米,防止坍塌。 4砂应堆成方,石子应当按不同粒径规格分别堆放成方。 5各种模板应当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地面应平整夯实,叠放高度一般不应超过1.5米。 6混凝土构件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按照规格、型号堆放,垫木位置要正确,多层构件的垫木要上下对齐,跺位不准超高;混凝土墙板宜设置插放架,插放架要焊接或绑扎牢固,防止倒塌。 4.5 临建设施 4.5.1一般规定 1临建设施的选址合理,并应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国家有关规定; 2临建设施必须分生活区、办公区、施工区,设置饮水桶(或饮水器),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水器具应定期消毒。饮水桶(或饮水器)应加盖、上锁、有标志,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在建工程严禁做为临建设施,严禁在建工程内住人; 4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应进行必要的结构计算,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用材料应满足卫生、环保和消防要求。宜采用轻钢结构拼装活动板房,或使用砌体材料砌筑,搭建层数不得超过二层。严禁使用竹棚、油毡、石棉瓦等柔性材料搭建。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应符合国家和本省的相关规定要求; 5临建设施应满足坚固、美观、通风、采光、防雨、防潮、保温、隔热、防火等性能的要求; 6临建设施的配电及用电管理必须满足《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8)的要求。 4.5.2办公室 1办公室应建立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保持卫生整洁、明亮美观,文件、图纸、用品、图表摆放整齐。 2办公室内应在醒目处张贴施工许可证、规划许可证,安全生产备案许可证等证件的复印件。 3办公室内应悬挂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和组织机构图、施工总平面布置图、施工进度表等。 4.5.3宿舍 1 宿舍必须设置可开启式窗户,设置外开门; 2 职工宿舍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6米,通道宽度不得小于0.9米,每间宿舍不得超过16人; 3 室内宿舍的单人铺不得超过2层,严禁使用通铺,床铺高于地面0.3米,每人休息面积不得低于2㎡,床铺间距不得小于0.3米; 4 宿舍内应设置生活用品专柜,有条件的宿舍宜设置生活用品储藏室; 5 宿舍内严禁存放施工材料、施工机具和其他杂物; 6 宿舍生活区内应提供为过作业人员晾晒衣物的场地; 7宿舍应悬挂宿舍管理制度和卫生值日制度,室内环境整洁有序,无乱堆乱放,室外环境清洁,有收集废弃物的专用容器,并及时处理; 8 宿舍外道路平整,晚间有足够的照明; 9 职工宿舍须保证冬季职工取暖,要有防煤气中毒和消防措施; 10 生活区宿舍的卫生必须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4.5.4食堂 1 食堂应选择在通风、干燥的位置,防止雨水、污水流入,远离厕所、垃圾站、有毒有害场所等污染源的地方; 2 食堂应取得卫生许可证并设管理人员和保洁人员,有卫生管理制度,有必须的生活卫生设施; 3 食堂应设置独立的制作间、储藏间; 4 食堂应配备必要的排风设施和冷藏设施,安装纱扇,室内不得有蚊蝇,门下方应设不低于0.2m的防鼠挡板; 5 食堂要保持清洁、卫生。墙壁、天棚刷白。地面应采用水泥地面、马赛克、地砖等,灶台周围应粘贴不低于1.8米的瓷砖; 6 食堂要有给排水管道,排水设施要通畅。要设置隔油池,并定期清理; 7 炊事用具应清洁卫生,生、熟用具分开。食品储藏柜(箱)要生、熟食分开存放; 8 食堂必须有排烟、气设施; 9 现场食堂应使用电、液化气、天然气等环保型清洁能源; 10 食堂内不准住人,不准存放粮食; 11 食堂外要按照规定设封闭式的泔水桶,并及时清运; 12 炊事人员要经防疫部门进行身体检查,持健康证上岗,身着白色工作服,头戴白色工作帽; 13 根据就餐人数提供符合卫生条件的就餐场所,并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要求的饮用水; 14 食堂要清洁、卫生,桌凳要整齐,及时清理打扫干净。夏季食品要有防蚊蝇措施; 15 食堂要有放火设施,满足消防要求。 4.5.5厕所 1 市区内施工现场应设节能型水冲式厕所或移动式厕所,厕所地面必须硬化,便池镶贴瓷砖,门窗要齐全; 2 厕所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8米; 3 蹲位个数不低于工人数的1/20,蹲坑间宜设置隔板,隔板高度不宜低于0.9米; 4 厕所门口要标明“男”、“女”字样; 5 高层建筑施工超过8层以后,每隔4层宜设置临时厕所; 6 厕所应设置化粪池,化粪池必须进行抗渗处理,污水通过化粪池后方可接入市政污水管线; 7 厕所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8 厕所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要有灭蚊蝇措施,化粪池必须及时清掏; 9 厕所应设置洗手盆,厕所的进出口处应设有明显标志。 4.5.6淋浴室 1 淋浴室内必须设有更衣间,且更衣间应与淋浴室隔离,有挂衣架和衣柜等; 2 淋浴室室内高度不应低于2.6米; 3 喷头数量不少于住宿人数的5%; 4 淋浴室墙面应使用面砖等材料饰面,地面应为防滑地面; 5 淋浴室应有冷热水供应,排风、通风良好; 6 淋浴室门口要标明“男”、“女”字样; 7 淋浴室应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8 淋浴室应设专人负责清扫、消毒。 4.5.7医务室(或流动卫生站) 1 医务室工作人员必须要经专业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 医务室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和相关医学挂图; 3 医务室必须要有必要的医疗设备、设施和药品; 4 医务室必须要做到干净卫生、定期消毒,通风良好。 4.5.8吸烟室 1 吸烟室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及责任人。 2 吸烟室必须做到干净卫生,通风良好。 3 吸烟室必须有消防措施。 4.5.9职工活动室 1 活动室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2 活动室必须设专人负责卫生; 3 活动室必须有电视机、书报、杂志、棋牌等必要的设备、器材、设施; 4 活动室必须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4.5.10农民工业校 1 业校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2 业校必须设专人负责卫生; 3 业校必须有必要的教材、设备、设施; 4 业校师资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合格后上岗; 5 业校必须通风良好,晚上有足够的照明; 6 业校应有文字记录档案。 4.5.11仓库 1 仓库的面积应通过计算确定,根据各个施工阶段的需要先后进行布置。 2 水泥库应当选择地势较高、排水通畅且靠近搅拌机的地方。 3 易燃易爆品仓库的布置应当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距离要求。 4 仓库内必须悬挂管理制度和责任人。 5 仓库必须满足坚固、通风、美观、防火、防潮、光照等性能的要求。 4.5.12防护棚 1 防护棚必须满足坚固、通风、美观、防雨、防砸、防火等性能的要求。 2 防护棚宜选用钢管和脚手板搭设。 3 防护棚必须有裙边和涂刷安全色。 4 防护棚必须根据其用途悬挂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 木工场地防护棚要有消防措施。 6 防护棚内必须保持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码放整齐,下脚料随时清理。 5 安全管理 5.0.1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建设单位应达到的标准 1 在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并按规定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2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 3 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 4 履行合同约定的合理工期; 5 没有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的行为。 5.0.2 创建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的监理单位应达到的标准 1 应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在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式; 2 对施工总分包企业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取得考核合格证书和操作资格证书认真审核; 3 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机构建立及人员配备认真审核; 4 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并监督执行情况; 5 审核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是否符合投标时的承诺和国家及省内法律、法规、标准等要求; 6 复查施工单位施工机械和各种设施的验收资料; 7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是否按要求进行了专家论证; 8 认真履行对现场安全生产旁站式监督及定期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 9 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事故隐患情况或暂时停工情况;整改结果复查情况;向建设单位报告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情况。 5.0.3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应达到标准 1 应对工程分包企业进行认真管理,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备《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 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文明施工措施,并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项工程应单独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需要论证的必须经过专家论证; 3 认真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使用; 4 三类人员应经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后上岗; 5 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并落实实施; 6 为现场作业人员按规定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7 制定了可行的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及时提供,并认真执行使用管理制度; 8 建立了可行性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演练; 9 企业内部按照规定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和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10 建立了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制度,并实施。 5.0.4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现场,依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中的有关标准,应、达到85分及以上。 5.0.5 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取得“安全文明工地”资格 1 工程施工中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 2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3 工程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安全防护用品、设施和机械设备的; 4 危险性较大工程没有单独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且经过专家论证的; 5 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或其他事件的。 6.综合管理 6.1现场消防 6.1.1必须有消防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区域及责任管理。 6.1.2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 1 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备两个100L灭火器;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必须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池)、黄砂池等器材设施,其周围不得有杂物; 2 二层及以上临建必须分层设置足够的灭火器材; 3 临时木工间、机具间等每25㎡必须设置一个合适的灭火器; 4 仓库或堆料场内,应根据灭火对象的特性,分组布置酸碱、泡沫、二氧化碳等灭火器,每组灭火器不应少于 4个,每组灭火器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 30m; 5 当建筑施工高度超过30米时,要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用2寸立管设加压泵,每层留有消防水源接口,加压泵必须单独敷设水源。水枪充实,水柱不小于13米,其流量不小于5L/S; 6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其宽度不得小于 3.5m,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7 施工现场消火栓应布局合理,消防干管直径不小于 100mm,消火栓处昼夜应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 3m内不得存放物品。消防泵房应使用非燃材料建造,位置设置合理,便于操作,并设专人管理。消防泵的专用配电线路,应引自施工现场总断路器的上端,保证连续不间断供电。 6.1.3施工现场应设置固定的吸烟室,吸烟室应远离危险区并配置必要的灭火器材。施工作业区严禁吸烟。 6.1.4施工现场必须要建立动火审批制度。作业时,应按规定设监护人员,作业后,必须确认无火源危险时方可离开。 6.2治安综合治理 6.2.1企业及施工现场负责人应与相关部门签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状,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6.2.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责任分明,并由专人负责进行检查落实。 6.2.3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安全工作是社会治安的一部分,应做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 6.2.4施工现场必须在生活区内设置工人业余学习和娱乐场所,减少职工外出。 6.2.5应加强对职工法律知识、治安保卫知识的培训教育,严禁赌博、酗酒、盗窃、吸毒、打架斗殴和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公安机关。 6.2.6必须对住宿人员进行登记管理,严禁外来人员留宿。 6.2.7加强施工现场的内保工作,特别是重点物资和设备的防贼、防盗工作。 6.2.8必须落实大门警卫凭工作卡出入和车辆出入登记制度,杜绝无关人员和车辆随意出入施工现场。 6.3急救保健与卫生防疫 6.3.1施工现场应设置保健卫生室,有专职医生值班,必须有保健箱及一般常用药品和医疗器材、设备。 6.3.2施工现场必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急救人员,具备应急急救的处置能力。 6.3.3利用板报等多种形式向职工介绍防病的知识和方法,做好对职工卫生防疫工作的宣传教育,特别是季节性流行病、传染病的预防教育。 6.3.4应采取有效的职业病防护措施,为作业人员提供必备的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和培训。 6.3.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急性职业中毒时,必须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防疫部门报告,并应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6.3.6施工现场人员患有法定传染病或病源携带者时,应及时进行隔离,并由卫生防疫部门处置。 6.3.7必须对生活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定期检查食堂、饮食等的卫生状况。 6.3.8必须对生活区卫生保洁及防疫情况进行检查,定期消毒。 6.3.9食堂必须有卫生许可证。 6.3.10炊事人员必须有健康证、工作服、工作帽、口罩,并注意个人卫生。 6.3.11炊具、餐具和饮水器具必须及时清洗消毒。 6.3.12必须加强食品及原料的管理,严禁“三无产品”及过期变质食品进入食堂。 6.3.13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计划生育教育。 6.4社区服务与环境保护 6.4.1禁止扬尘和焚烧有毒有害物质造成的大气污染。 6.4.2禁止因废水、油料、化学溶剂等造成的水污染。 6.4.3禁止强噪声施工机具和施工工艺造成噪声污染,无特殊情况禁止在晚上22时以后,早晨6点以前进行强噪声工作,特设情况下需到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夜间施工,并公告附近居民。 6.4.4夜间施工严格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对施工照明器具的种类、灯光亮度应严格控制,特别是在城市居民区附近,减少光污染对居民的危害。 6.4.5施工车辆运输砂石、土方、渣土和建筑垃圾,应采取密封、覆盖措施,避免泄露、遗洒,并按制定地点倾卸,防止固体废弃物污染。 6.5现场安全标牌与标志 6.5.1施工现场大门处必须按要求设置“七牌三图”。 6.5.2施工现场针对作业条件在危险部位必须规范、整齐地悬挂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标志。 6.5.3施工现场危险性较大场所必须悬挂危险性较大因素告知牌和责任人。 6.5.4施工现场明显处应有必要的安全标语。 6.5.5 施工现场应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及时更换宣传内容。设置报栏应牢固美观,并有防雨措施。 6.5.6 施工现场还应设置导向牌、限速牌、材料标牌、卫生区牌、科室牌等各种标牌。 7 资料及管理 7.0.1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备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目录 2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三份; 3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请备案表》复印件一份; 4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安全监督证明、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工程总承包和分包合同复印件各一份; 5 工程项目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工作方案及措施一份; 6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施工企业、监理单位工作情况各一份; 7 各阶段《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打分表复印件各一份; 8 工程项目获得市安全文明工地和本地区其他安全奖的有关证明复印件; 9 结构(主体)验收质量评定表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复印件一份; 10 能反映工程施工期间主要部位(施工现场全貌、基坑、施工用电、脚手架、临边防护、塔吊和物料提升机等垂直运输机械设备、大门及五牌一图、现场住宿、食堂、厕所、消防设施、施工场地及材料堆放等)安全防护和安全管理情况的5寸彩照20张(附文字说明); 11 能反映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总体情况的光盘一张,全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本(U盘或光盘)一份。 7.0.2 工程项目基本竣工,且符合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条件的,由工程总承包单位(主要承建单位)填写《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申报表》,连同有关申报资料报工程项目所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审查,由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7.0.3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每次报送申报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推荐报告; 2 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工程项目汇总表; 3 工程项目创建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相关资料。 7.0.3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申报和评审,遵循自愿、科学、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评审活动按照年度组织实施。 7.0.4 对获得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的工程项目、主要承(参)建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监理负责人,由河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厅发布。 27 附录A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检查汇总表 企业名称: 资质等级: 监理单位: 工程 名称 建筑 面积 结构 形式 总计 得分 (100) 安全 管理 (30分) 文明 施工 (20分) 综合 治理 (20分) 资料 管理 (20分) 责任 主体 (10分) 评语: 检查 单位 负 责 人 项 目 经 理 总监 理工 程师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类别 序号 评 分 内 容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土方开挖 基坑支护工程 1 开挖程序符合开挖方案 3 2 基坑支护设计应符合设计资质及现场实际的要求 3 基坑支护方案施工应有资质队伍,并办理相关手续 4 基坑支护施工符合设计方案 脚手架工程 1 施工方案是否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审批 5 2 现场脚手架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 脚手架日常检查管理是否按照规范进行 模板工程 1 施工方案是否按照程序要求进行编制、审核、审批 3 2 现场模板工程是否按照方案执行 3 模板支撑体系日常检查管理是否按照规范进行 起重 吊装工程 1 起重机械设备是否备案、检测 3 2 日常使用、运行的监督和检查 3 附墙装置、轨道不按规定设置,每次附墙加节后,是否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投入使用, 4 是否针对不同施工阶段、特殊的工作环境(多台起重机作业)、季节和气候变化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5 吊装作业是否按照方案执行,并监督检查 高处作业 洞口临边防护 1 高处作业是否有防护措施 3 2 操作平台(移动平台)是否符合要求 3 洞口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4 临边防护是否符合要求 5 未做到标准化、工具化、定型化 施工用电 1 是否按照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线路布置 3 2 独立变压器供电是否采用TN—S系统 3 外电小于安全距离有无防护措施 4 日常检查和管理是否按照规定执行 施工机具 1 木工机械、钢筋机械、手持移动机具未配备规定的刀(器)具设置齐全可靠的安全防护装置,进场履行验收手续 3 2 违章使用行为 特殊部位 1 防护棚布局、搭设、连接是否合理 3 2 内脚手架(满堂)搭设,是否符合要求 3 卸料平台、钢平台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其它要求 1 现场使用新工艺、新技术且有推广价值的,加5分 4 2 使用禁止或者明令淘汰的施工工艺或施工设备、施工机具 扣30分 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工程方案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论证 扣30分 4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操作性不强 5 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落实和管理情况,不符合要求扣4分 合计   30     注:黑色字体项为否决项目 检查人: 年 月 日 河北省安全文明工地文明施工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 类别 序号 评 分 内 容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施工场地封闭围挡 1 施工场地必须按照平面布置图布置 6 2 施工现场按照有关规定硬化处理、美化 3 大门、围档设置不符合要求 4 未按规定设置各类标牌、警示牌 5 道路按照设计要求布置并硬化,有冲洗车辆设施 6 材料堆放整齐并按照布置要求堆放 现场 临建 1 现场临建搭设符合设计及国家有关规定 10 2 在建工程兼作住宿 扣10分 3 宿舍设施配备齐全、卫生健康要求,面积不小于2m2/人 4 食堂无有效卫生许可证,是否按照规定设置 5 淋浴室是否按照规定设置 6 厕所是否按照规定设置 7 八层以上建筑每隔四层应设一处简易厕所,少设一处扣2分 8 未设密闭式垃圾容器 生活垃圾未及时外运 9 未建立农民工夜校 10 医务室设施、药品齐备、有无经培训的急救人员(可兼职) 11 未按照规定设置吸烟室 12 未按照规定设置职工活动室 13 仓库设置经过计算,并搭设符合有关规定 14 防护棚设置坚固、美观、并按照规定悬挂标牌 15 生活设施齐全、晒衣架、饮水设施、文娱设施齐全有效 企业 形象 1 建立了本企业文化,并有宣传气氛 2 作业人员应着装整齐、精神面貌健康 4 3 在建工程防护设施整齐、美观 4 未达到“节约型工地”创建要求,否决 合计 20   注:黑体字项为否决项目 检查人: 年 月 日 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综合检查表 工程名称: 施工单位: 类别 序号 评 分 内 容 标准分 扣分 实得分 民工 管理 1 未办理入场职工综合保险、信息记录,未对农民工进行体检不完善扣4分 4 2 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扣4分 3 现场用工是否规范 治安消防管理 1 有无违法行为发生 2 2 门卫值班及材料、人员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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