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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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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知识产权法》作业参考答案 一.名词解释 1.专利权。是指经专利主管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授予申请人某项创造创造的专有性权利。 2.职务创造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3.联合商标: 是指同一商标所有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使用的若干个近似商标。其中最先注册并使用的为正商标, 其余的为联合商标。 4.国外优先权: 是指如果某个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创造创造首先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 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对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 月,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6个月) , 她如果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 , 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 5.防御商标: 指驰名商标的所有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注册了同一个商标。最先使用的商品上为正商标, 在其它商品上使用的同一商标为防御商标。 6.放映权: 指经过放映机.幻灯权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7.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8.专利标记权: 指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 9.集体商标: 指由工商业团体.协会等集体组织所有, 由其成员共同使用的商标。 10.邻接权: 又称作品传播者权, 指作品的传播者对其在传播作品过程中所创造的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11.作品: 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 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12.创造。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13.职务创造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 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 所完成的创造创造。 二.填空 1.《垄断法规》 2.创造性贡献的自然人 3.最先申请的人 4.普通商标和驰名商标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 5.核准注册 6.三年 7.被视为作者 8.30天 9.三个月内 10.六个月 11. 《巴黎公约》 12.最先申请的人 13.三个月内 14.原件所有权 15.三个月内 16.权利要求书 17.视为作者 18.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 19.三个月内 20.核准注册 21.核准注册; 22.三个月内; 23.县级以上的行政区划; 25.合法持有人; 26.著作人身权。 三.辨析题 1.错, 由国务院专利行政机关负责专利的受理和审批。  2.错, 都能够转让。 3.错, 不能转让。 4.错, 也能够适用于外国人。 5.错, 允许。 6.错, 应进行变更登记。 7.错, 只有需要变更注册商标图形.文字或其组合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8.错, 应视为侵权。 9.错, 图书出版者对作品进行的文字性修改.删节, 也要经作者许可。 10.错, 在中国, 计算机硬件受《专利法》的保护。 11.对, 联合商标和防御商标在中国《商标法》中还未有规定。 四.单项选择 1C 2A 3D 4C 5A 6D 7B 10C 11B 12B 13D 14B 15C 16B 17A 18D 19D 20D 21D 22A 23D 24B 25D 26D 27B 28C 29B 30C 31A 32C 33A 34B 五、 简答题 1、 简述知识产权的特征。 答: 知识产权有四项特征: (1)客体的无形性( 非物质性)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 是非物质财富, 无形财产, 不能用金钱来计算。无形这一特点, 给知识产权保护, 知识产权侵权认定及知识产权贸易带来了比有形财产在相同情况下复杂得多的问题。智力成果必须固定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法律保护的是附着于载体之上的智力成果而非载体。( 2) 专有性。知识产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权利。取得知识产权后, 权利人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或专有、 专用的权利。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或垄断性不是绝正确, 也有必要的限制。专有性是把知识产权与公有领域中的人类智力成果相区分的一个重要特点。有个别的知识产权也不具专有性, 最典型的是商业秘密。 ( 3) 地域性 。知识产权作为一个国家法律 特别授予或认可的专有权, 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国境内各国知识产权立法相互独立。著作权虽为自动保护, 但也在一定的地域之内; 《伯尔尼公约》和《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内。有人提出著作权没有地域性。 但当前随着知识产权国际一体化的进程, 知识产权的地域性虽然有减弱的趋势, 但当前仍以各国国内法保护为主。注意: 有一些新兴的知识产权没有地域性, 如商业秘密等。( 4) 时间性。知识产权是一种有期限的权利, ①创造专利二十年,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十年, ②著作权的期限是自作者死后五十年或发表之后五十年, ③商标虽无期限, 但必须每十年续展一次。也就是一次注册只能使用十年。知识产权规定期限的原因是, ①智力成果虽然没有有形损耗, 永续存在, 可是随着技术更新, 社会发展, 会有无形损耗, 将被淘汰或替代。②因而知识产权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权利存在的限制, 旨在体现科学发展规律, 鼓励创新淘汰落后。③商标权虽可无限期地使用, 但必须每 续展一次, 表明自己仍希望继续享有专用权, 否则也进入公有领域。注意: 人身权利一般无期限, 商业秘密等也无期限。 2、 简述实用新型和创造的区别。 答: 创造与实用新型有四个方面的不同: 1、 两者在保护范围方面不同, 创造专利较宽, 即对于任何符合专利法授权条件的创造创造都能够授予创造专利。有产品专利、 方法专利、 改进型专利。实用新型较窄, 仅限于产品的形状、 构造或者两者结合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方法和无固定形状的物品有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 且有许多限制。2、 两者的保护期限不同, 创造专利的保护期为二十年, 实用新型的保护期为十年, 自专利申请日开始计算。3、 两者的创造性要求不同, 创造需与原有技术相比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 实用新型则是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4、 两者审批程序、 申请手续、 费用不同, 创造须经初步审查( 形式审查) 和实质审查, 而实用新型仅需初步审查( 形式审查)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手续简便、 费用低, 创造专利则申请手续繁琐、 费用高。 3、 简述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的区别和联系。 答: 证明商标与集体商标有一定的联系, 二者都是由多个生产经营者、 服务提供者共同使用的商标, 且其申请人及所有人都是依法成立的组织, 其权利人和使用人处于分离状态。但二者也有区别, 一是证明商标是开放性的, 只要商品或服务达到规定条件的都可要求使用, 集体商标必须是集体组织成员才可使用, 是封闭性的; 二是证明商标所有人自己不能使用该商标, 集体商标所有人能够在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 三是证明商标能够转让, 集体商标则不能转让。 4、 简述专利权规定期限的意义。 答: 专利规定期限的意义在于: ( 1) 规定专利的保护期, 能够体现科学发展规律, 鼓励创新淘汰落后。智力成果虽然没有有形损耗, 永续存在, 可是随着技术更新, 社会发展, 会有无形损耗, 将被淘汰或替代。 ( 2) 规定专利的保护期, 有利于技术推广应用, 保护国家、 社会、 公众的利益。如果专利期过长则必然引起推广困难。创造创造本身是没有时间限制的, 如果被人长期独占则不利于技术的推广、 普及。 5、 简述中国专利申请的原则。 答: 中国专利法中专利申请原则主要是: 1、 先申请原则。先申请原则, 是指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创造创造申请专利的, 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专利权是一种独占权, 一项创造创造只能授予一项专利权。然而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不同的时间分别作出内容相同的一项创造创造时, 就需要法律明确规定哪一个人能够享有专利权。中国专利法规定, 授予最先申请的人。2、 优先权原则。( 1) 国外优先权。国外优先权, 是指如果某个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创造创造首先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 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对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 月,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6个月) , 她如果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 , 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此日期为优先权日。( 2) 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以第一次递交的日期为申请日。规定本国优先权的目的是给予专利申请人一定的修改专利申请的时间。3、 单一性原则。单一性原则, 又称一创造一申请原则, 是指一件创造或者实用新型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但属于一个总的创造构思的两项以上的创造或者实用新型, 能够作为一件申请提出。4、 书面申请的原则。专利方面的各种手续应当以书面形式办理。这就是说, 有关申请手续不得采用口头形式, 也不得以电报、 电话、 电传、 胶片等形式代替书面形式, 更不得以向专利行政部门提交实物的方式代替书面形式。 6、 简述中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答: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一种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而且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为了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目的, 为了教育、 科学研究、 宗教或慈善事业等, 对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影响不是很大。可是, 在合理使用她人的作品时, 必须尊重作者的其它合法权利, 如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的名称, 不得歪曲、 篡改她人的作品。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①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②合理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 或为了教学、 科学研究、 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一般都是为了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的目的, 以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是不允许用作商业性目的进行营利活动的。③合理使用她人作品时,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它权利, 而且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名称。在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要注意, 应该尊重作者的其它权利, 包括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比如要指明作者的姓名, 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以及不能对作品进行歪曲、 篡改。 7、 简述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标准。 答: 1、 公开标准: ( 1) 人员标准。( 2) 地域标准。( 3) 时间标准( 4) 公开的含义。( 5) 公开的方式。 2、 抵触申请。 8、 简述中国商标法第八条规定哪些文字、 图形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答: ( 1) 中国的国旗、 国徽、 勋章等。( 2) 外国的国旗、 国徽、 勋章等。( 3) 同下府间的国际组织的旗帜, 徽记名称相同或近似的( 4) 红十字, 红新月。( 5) 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6) 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 主要原料, 功能, 用途, 重量, 数量及其它特点的。( 7) 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8) 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9) 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其它不良影响的。 9、 简述中国著作权法中的合理使用制度。 答: ( 1) 为个人目的而使用。( 2) 为报道而使用。( 3) 为介绍某一问题而使用。( 4) 为教学而使用。( 5) 为公务而使用。( 6) 为少数民族而使用。( 7) 为盲人而使用。等等共12条。 10、 简述专利的优先权原则。 答: 中国的优先权原则包括国外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 1) 国外优先权。国外优先权, 是指如果某个成员国的国民就一项创造创造首先在任何成员国中提出专利申请, 自申请提出之日起的一定时间内( 对创造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是 月, 对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是6个月) , 她如果在别的成员国也提出了同样的申请, 则别的成员国都必须承认该申请在第一个国家中递交的日期 , 并把它看作是在本国递交申请的日期。此日期为优先权日。( 2) 国内优先权。国内优先权, 是指申请人自创造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 以第一次递交的日期为申请日。规定本国优先权的目的是给予专利申请人一定的修改专利申请的时间。 11、 简述商标与商号的区别和联系。 答: 商号是企业名称或厂商名称的一部分, 它是企业或商主体为表明不同于其它企业或商主体而使用的特殊名称, 该名称只能由文字组成, 又称字号。企业对依法登记的商号享有商号权。商标与商号有着密切联系, 也有一定区别。联系是: 商标与商号能够完全一致, 既标志着不同的商品或服务, 又代表企业形象, 同为一个企业所有。区别是: 其一, 作用不同。商标用于区别不同商品或服务, 商号则是用于区别商品生产经营者或服务者自身的。其二, 一个企业能够拥有多个商标, 但企业名称只有一个, 即商号只有一个。其三, 商标的构成要素能够是文字、 图形、 颜色组合、 三维标志等, 商号只能用文字来表示。其四, 商标一经注册, 就取得商标权, 商号依法登记, 取得一定地域范围内的商号权, 两种权利性质不同, 法律保护的依据不同。 12、 简述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种类。 答: 商标侵权行为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 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这种行为是对商标权人禁止权的侵害, 同时也是对许可权和使用权的侵害。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该行为严重侵犯她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混淆商品来源, 损害了消费者及商标权人利益。 三是伪造、 擅自制造她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 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四是反向假冒行为。是指行为人将她人拥有注册商标的商品合法取得后, 未经商标权人同意, 撤换其注册商标, 并将更换了商标的商品上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五是给她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它损害的。 六、 论述题 1.答: 中国专利法规定, 创造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以后, 除专利法另有规定的以外,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专利产品, 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 都不得实施其专利, 即不得以生产经营目的制造、 许诺销售、 销售、 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1、 专利实施权。2、 专利许可权。3、 专利转让权。4、 专利放弃权。5、 专利标记权。 专利权人的义务: 1、 缴纳年费的义务。2、 不得滥用专利权的义务。 专利权人权利的限制主要包括: 1、 指定实施。2、 强制许可。强制许可, 是指未经专利权人同意, 由专利行政部门依法批准实施该创造创造的措施。( 1) 具备专利实施条件的当事人请求的强制许可。( 2) 特殊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3) 根据专利之间的相互依存关系而给予的强制许可。不视为侵权的几种行为: 1、 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行为。2、 先使用权人的制造、 使用行为。3、 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行为。临时经过中国领土、 领水、 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 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 或者依照互惠原则, 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不视为专利侵权。4、 实验目的的实施行为。 2.答: 著作权人的权利分为两个方面: ( 1) 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 是指修改或授权她人修改其作品的权利。作者能够决定对其作品是否修改, 怎样修改以及是否授权她人修改。保护作品完整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 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 ( 2) 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 复制权, 是指以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发行权, 发行权, 指经过出售、 赠与等方式向公众提供一定数量的作品或其复制品的权利。出租权, 出租权, 是指有偿许可她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展览权, 展览权, 是指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表演权, 表演权, 是指公开表演作品, 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放映权, 放映权, 是指经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广播权, 也称播放权, 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以及经过扩音器或者其它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8) 信息网络传播权, 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能够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摄制权, 又称制片权, 是指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改编权, 是指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翻译权, 是指将原作品所用的语言文字变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比如将汉族文字翻译成外国文字或者少数民族文字等。汇编权, 是指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经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还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它权利。 3.答: 著作权人权利的限制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法定许可, 法定许可有四种情况, 分别是: ( 1) 作品在刊登后, 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 摘编的以外, 其它报刊能够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但应当按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2) 录音制作者使用她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 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3) 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她人已发表的作品, 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支付报酬。广播电台、 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能够不经著作权人许可, 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 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的法定许可。 二是合理使用, 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是指著作权人以外的人, 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 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而使用作品的一种制度。合理使用制度主要是为了社会公众的利益, 而且在合理使用的情况下一般都是为了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目的, 为了教育、 科学研究、 宗教或慈善事业等, 对著作权人的财产利益影响不是很大。可是, 在合理使用她人的作品时, 必须尊重作者的其它合法权利, 如应当指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的名称, 不得歪曲、 篡改她人的作品。 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①合理使用的作品必须已经发表, 未发表的作品不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②合理使用的目的仅限于为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 或为了教学、 科学研究、 宗教或慈善事业以及公共文化利益的需要。合理使用一般都是为了个人学习、 研究或欣赏的目的, 以及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一般情况下合理使用是不允许用作商业性目的进行营利活动的。③合理使用她人作品时, 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其它权利, 而且必须注明作者的姓名、 作品名称。在对作品进行合理使用时要注意, 应该尊重作者的其它权利, 包括署名权、 修改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等。比如要指明作者的姓名, 不得对作品进行修改, 以及不能对作品进行歪曲、 篡改。 三是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下, 著作权人无正当理由而不允许她人使用其作品时, 使用者经过向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授权而使用该作品, 无须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 但应向其支付报酬的制度。 七、 案例分析 1.答: ( 1) 这批画属于委托创作的美术作品。 ( 2)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委托创作的作品, 合同有规定的按规定, 没有规定的归受托方享有。因此该批画应由李成享有。 ( 3) 礼品公司因为取得了美术作品的原件, 因此享有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另外, 中国著作权法规定, 美术作品原件的拥有者除了享有原件的物权之外, 还享有美术作品的展览权, 因此礼品公司还享有这批画的展览权。 2.答: 梁某的主张成立, 即该创造为非职务创造, 梁某享有专利申请权和专用权。 根据中国专利法(第6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创造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 非职务创造创造, 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创造人或者设计人。 本案中, 梁某虽然是H化工研究院的在编职工, 污水净化也是她的业务研究范围, 但案中涉及的创造创造既不是梁某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时完成的, 也不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梁某做实验的时间是在1995年春节期间, 她本人和她的儿子利用休息时间而非工作时间从事的实验活动并取得成果, 不是执行本单位任务, 而是个人接受她人委托完成的技术成果; 再者从她的实验条件看显然不是利用其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创造创造。因此, 梁某要求变更自己为专利权人的主张是有法律依据的。 3.答: 该项附属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当归业余创造人乙所有。其理由为: ( 1) 甲与乙签订的技术开发协议为委托开发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 乙完成并向甲交付了委托开发出来的技术, 全部权利归甲公司所有。合同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 技术T不属于合同约定的开发任务之结果。专利法规定对于所开发出来的技术, 委托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 没有约定的归受托人所有。在甲乙双方的合同中并未对附属技术T作出约定, 因此, 该项技术T的专利申请权应归业余创造人所有。 该纠纷能够经过以下方式解决: ( 1) 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 2) 由地方专利管理机关进行调解处理。( 3) 在双方约定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的前提下, 可由仲裁机构仲裁。( 4) 能够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以审判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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