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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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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新双龙水泥有限公司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APJ—(黔)—301
二0一二年九月
贵州新双龙水泥有限公司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法定代表人:
技术负责人:
评价项目负责人:
二0一二年九月
评价人员
项 目
姓 名
资格证书号
签 字
项目负责人
朱炳虎
4164
项目组成员
王云发
3319
张文全
6041
报告编制人
王云发
3319
张文全
6041
报告审核人
李显标
4174
过程控制负责人
杜昱
3308
技术负责人
汤世义
4212
技术专家
姓 名
专 业
职 称
签 字
梁永会
选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曾永志
采矿工程
高级工程师
前 言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位于遵义县乌江镇养龙村, 行政区属遵义县乌江镇所辖。有公路直接到达矿区, 交通较方便。
矿山采矿权人: 康友志。矿山属私营独资企业, 是经各级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露天开采水泥用石灰岩的经营企业, 该企业为开发利用本地矿产资源, 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 改变当地经济状况而开办的私营独资企业。该矿于 12月委托贵阳星虹科贸有限公司编制了《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安全生产许可证于 4月19日到期。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具有经营资格, 经遵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 取得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有遵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和有资质单位编制的《开采设计方案》等技术资料, 依法取得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到期, 符合安全现状评价条件。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安全方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现状评价导则》、 《安全评价通则》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相关要求, 为提高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在生产经营及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程度, 减少和控制危险、 有害因素, 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预防事故的发生, 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该矿山于 9月委托我公司( 贵州朗洲安全科技有限公司) 对其矿山开采项目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安全现状评价的主要内容是矿山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采场开拓布置, 矿岩运输、 防尘、 防噪声、 防排水、 机电设备管理、 爆破系统等各生产系统是否符合国家规范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事故预案是否切实可行。用科学、 系统的安全评价方法对该矿生产过程中的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做出客观、 公正的安全评价。提出经济适用、 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 供矿山在下一步的生产过程中起到指导作用。
评价公司以法律法规、 技术标准及相关技术资料等为依据, 坚持实事求是、 科学、 客观、 公正地进行现状评价工作, 编制了《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本报告共分八章, 按评价需要划分评价单元, 按《导则》要求划分章节编制本报告。
目录
1评价依据 1
1.1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1
1.2规范与技术标准 2
1.3项目资料 3
2项目概况 5
2.1生产单位简介 5
2.2项目概况 5
2.2.1 项目基本情况 5
2.2.2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 6
2.2.3 矿山开采范围 6
2.2.4矿山资源概况及地质概况 7
2.3矿山开采简述 7
2.3.1开拓运输方式 7
2.3.2采剥方法 8
2.3.3爆炸物品管理与凿岩爆破 8
2.3.4边坡管理 8
2.3.5防排水系统 9
2.3.6 防尘、 防噪声 9
2.3.7矿区供电 9
2.3.8供水及通讯 10
2.3.9 排土 10
2.4生产流程及主要设施设备 10
2.4.1生产流程 10
2.4.2主要设备 10
2.5安全生产管理 11
2.6 劳动保护及卫生防护 11
2.7人员持证情况 11
3 项目评价范围及程序 12
3.1 评价范围 12
3.2 评价目的 12
3.3评价程序 13
4 危险、 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15
4.1主要危险源分布 15
4.2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分析 16
4.2.1火药爆炸及其它爆炸 16
4.2.2放炮事故 17
4.2.3坍塌 18
4.2.4高处坠落 20
4.2.5物体打击 21
4.2.6 触电 21
4.2.7机械伤害 22
4) 违章操作, 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 23
4.2.9职业危害 23
4.2.10火灾 24
4.2.11 水灾 24
4.2.12车辆伤害 25
4.2.13其它伤害 26
4.3 重大危险源辨识 32
5评价方法选择与评价单元划分 33
5.1 评价方法选用 33
5.1.1安全检查表法 33
5.1.2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33
5.2 评价单元划分 34
6 定性、 定量评价 36
6.1 安全现状检查表法 36
6.1.1安全管理组织及制度 36
6.1.2 人员上岗条件及劳动保护 38
6.1.3 矿区周边及总体布置 39
6.1.4 矿场开采 41
6.1.5 爆破器材管理及爆破作业制度 42
6.1.6机械、 电气设备与消防分析评价 45
6.2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法 46
6.2.1 作业条件危除性评价法简介 46
6.2.2作业条件危险因素取值 49
6.2.3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结果 49
7建议补充的安全对策措施 51
7.1 安全技术措施及建议 51
7.2安全管理措施及建议 53
8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56
8.1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 56
8.2主要的对策措施和建议 56
8.3主要评价方法 57
8.4总体结论 58
附件:
1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2采矿许可证
3贵阳星虹科贸有限公司 12月编制《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爆破员作业证
6从业人员合格证
7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8工伤保险资料
9救护协议
10其它资料
1评价依据
1.1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主席令第65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主席令第8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65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主席令第52号 12月31日)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397号 )
8)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586号 )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劳动部令第4号1996年)
10)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466号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国务院发布1987年12月3日)
12) 《贵州省安全生产条例》( 7月19日贵州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经过自 9月1日起施行)
13) 《非煤矿山安全评价导则》(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管技装字[ ]93号)
14)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 第13号 6月)
15)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监管理总局第3号)
16)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
17) 《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原安监管协调字[ ]56号)
18) 《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9号令)
19)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3号)
20)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7号)
2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3号)
22)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 ]104号
1.2规范与技术标准
1) 《安全评价通则》( AQ8001— )
2)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GB16423— )
3) 《爆破安全规程》( GB6722- )
4) 《工业企业卫生设计标准》( GBZ1- )
5) 《建筑物防雷设计》( GB50057- )
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16— )
7) 《金属非金属矿山排土场安全生产规则》( AQ — )
8)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 GB/T13861— )
9)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GB6441-86)
10)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1999)
11)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 )
12)《矿山安全标志》(GB14161- )
13) 《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 GB8196-87)
15)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 GB18218— )
16) 《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 GB5817—1986)
17)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AQ/T9002— )
18)《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
19)《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
20) 《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1.3项目资料
1) 个体独资企业营业执照
2) 采矿许可证
3) 贵阳星虹科贸有限公司 12月编制《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开采设计方案》
4) 安全生产许可证
5) 爆破员作业证
6) 从业人员合格证
7)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证书
8) 工伤保险资料
9) 救护协议
10) 其它资料
2项目概况
2.1生产单位简介
项目建设单位: 贵州新双龙水泥有限公司(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
地 址: 遵义县乌江镇
矿山经济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经 营 者: 康友志
经 营 范 围: 水泥、 水泥制品自产自销; 水泥熟粉粉磨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2项目概况
2.2.1 项目基本情况
矿山基本情况表
矿山名称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
详细地址
遵义县乌江镇养龙村
邮 编
采矿权人
康友志
联系电话
( 娄锡勇)
建矿时间
企业经济类型
私营独资企业
开采矿种
水泥用石灰岩
从业人数
10人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年采规模
8.00万吨
设计单位
贵阳星虹科贸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发证单位及编号
发证单位: 遵义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采矿许可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发证单位: 遵义县国土资源局
编号:
104( 1-1)
编号: C
《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主要负责人: 郑明周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资格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安全员: 娄锡勇
发证单位: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证单位: 遵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号: 96号
编号: 087号
《爆破员作业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爆破员: 胥应忠
《矿山电工作业资格证》发证单位及编号
电工: 高应生
发证单位: 遵义市公安局
发证单位: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编号:
遵县公( 爆) 证字 -06号
证号:
T5221019
其它特种作业证
挖据机司机安全培训合格证
姓名: 罗春清 证号: 09有效期内
王帅 证号: T420881X
2.2.2地理位置、 周边环境及平面布置
遵义县双龙水泥厂石灰石矿山位于遵义县乌江镇养龙村, 行政区属遵义县乌江镇所辖。有公路直接到达厂区, 交通较方便。
采场工作面距贵遵高速公路大约600米, 采面正面大约200米处有一乡村公路经过, 300米范围内无居住民房。周边无重要建筑、 无其它公共设施和保护区。
2.2.3 矿山开采范围
根据 7月遵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 证号: C520300 0771 5418) , 矿区范围由四个拐点圈定, 矿区面积: 0.0184km2, 开采深度: +900m~ +820m标高, 生产规模: 8.00万吨/年。矿区拐点坐标见附件( 采矿许可证副本) 。
2.2.4矿山资源概况及地质概况
1) 、 地层
矿区内出露地层为第四系及下三迭夜郎组玉龙山段。
2) 、 构造
矿区地质构造简单, 总体呈南东倾的单斜构造, 地层倾向155°, 倾角28°。裂隙发育长1~2m, 宽0.3m左右, 主要成顺层产出, 其内充有黄色粘土。
3) 水文地质条件
矿山水纹地质条件简单, 采场在最低潜水面上, 一般无地下水。
4) 工程地质条件
采取基岩裸露, 地形坡度较缓, 采取及其附近无边坡滑移, 地面塌陷, 无泥石流等不良地质现象存在, 岩石坚定, 稳定性好。如遇顺层坡, 但不安设计保留边坡角, 测产生崩塌、 滑坡可能性大。
2.3矿山开采简述
2.3.1开拓运输方式
根据矿山实际地形情况, 现场采用公路开拓运输方案。
2.3.2采剥方法
采剥工艺及顺序为: 中深孔爆破落矿, 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方式。对采场表层经清理、 整治及清除危岩等工序后, 沿山坡地形等高线, 从高到低逐层开采。采下的石料采用装载机装载, 用运输车辆运至加工场地。
现场勘查矿山基本上是从上至下台阶式开采, 开采矿体前侧形成开采总高度约25米, 自上而下月15米出形成台阶, 台阶宽度约9米, 坡面角约85度。
2.3.3爆炸物品管理与凿岩爆破
该矿无炸药库, 炸药和电雷管由当地爆破公司配送, 爆破公司爆破安全员监督施爆, 余量及时收回。
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 用岩石硝铵炸药, 电雷管起爆, 按爆破作业规程和爆破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实施爆破作业, 矿山坚持”一炮三检”制, 防止各类爆炸事故的发生。
2.3.4边坡管理
该矿为加强边坡管理, 建立健全了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设有专人实行定点、 定期安全检查, 在暴雨过后及时检查, 发现危石、 松石、 悬石等及时处理, 因采场在山顶, 汇水面积少, 现未挖排水沟, 但矿山采取了保持边坡稳定的措施, 基本上能满足矿山的安全生产活动。必要时在采场上方修筑截水沟将雨水引出采场。
2.3.5防排水系统
采场为设有专门的排水设备, 利用地形自然坡度自流排水。无地表水, 自然降水条件下, 水很快就排到溪沟中, 不会对矿山开采造成较大危害, 只是在大暴雨发生山洪时, 可能会对矿山采场和生活设施造成危害。
2.3.6 防尘、 防噪声
该矿坚持采用湿式凿岩作业, 在爆破作业后等待30分钟的排烟排尘后, 矿山安全员、 爆破员等进入爆破场所检查安全, 处理松石、 悬石和盲炮等, 在确认安全后, 其它作业人员方可进场进行出矿作业, 排尘作业人员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 以尽量减少粉尘危害。
矿山穿孔作业及机械破碎大块石时, 有一定的机械噪声, 对采场作业人员会造成一定的噪声危害。应为员工配备相应的劳保用品。各种机械设备需加装并定期检查消音设备。尽可能降低噪声的危害。
2.3.7矿区供电
矿山用电电源来自当地电网供给, 引自矿山自备一台160kvA变压器, 接至矿山用电设备及照明。
2.3.8供水及通讯
矿山水源来自自来水。矿长、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有手机, 能满足矿山内外通讯联络的需要。
2.3.9 排土
矿山基岩多直接裸露, 只有零星且薄的残坡积覆盖物分布, 表层浮土剥离较少, 大部分用于绿化, 少量用于回填低凹地带, 矿山未设置专门的废渣堆放场地。
2.4生产流程及主要设施设备
2.4.1生产流程
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中深孔爆破落矿, 采下的石料用挖机装载, 由运输车辆运至加工场, 经破碎加工后销售。具体工艺流程如下:
剥离——钻孔——装药——爆破——采掘——运输——加工——销售。
2.4.2主要设备
矿山主要设备配备情况如下表:
主要设施设备
设 备
型 号
数 量
单 位
备注
挖掘机
小松240
1
台
住友210
1
台
空压机
螺杆式JGSSHA7.5m3
1
台
潜孔钻
ZY80
2
台
变压器
160型
1
台
2.5安全生产管理
矿山设置有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组织机构, 明确了安全责任人。该矿山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有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和操作规程等。矿山主要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员均取得安全生产任职资格证, 在职员工和新招职工均经过一定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危险区域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不完善。
2.6 劳动保护及卫生防护
该矿山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为员工定期配备防护用品, 已为员工购买了工伤保险。
2.7人员持证情况
该矿山作业人员均持证上岗, 人员持证情况见”矿山基本情况表”。
3 项目评价范围及程序
3.1 评价范围
根据项目委托约定, 本次评价范围为该矿山开采系统及与开采系统有关的其它辅助设施, 对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及规章制度、 厂址及总平面布置、 开采区、 防尘、 供电、 供水、 防火、 防洪等方面的安全现状评价, 检查其法律、 法规、 技术标准及开采方案设计的符合性。
3.2 评价目的
安全现状评价是在矿山生产运行过程中, 经过对其设施、 设备、 装置实际情况和管理状况的调查分析, 定性、 定量地分析其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 确定危险度, 对其安全管理状况给予客观的评价,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安全现状评价的目的是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提高矿山的本质安全和安全管理水平, 减少和控制矿山在生产过程中的危险、 有害因素, 有效降低矿山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 达到预防或消除事故发生的目的。
概括起来, 安全评价的目的有以下几点:
1) 针对项目中存在的问题, 查找、 分析、 预测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的种类及其发生条件, 提出消除或减少危险、 有害因素及其发生条件的对策措施或最佳方案, 并经过落实和有效整改, 从而实现矿山生产中的本质安全。
2) 对矿山潜在的危险、 有害因素进行定性、 定量的分析, 评价其发生事故或危险的可能性及其产生的后果, 为矿山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消除或降低生产过程产生的危险、 有害因素, 完善矿山安全生产条件等提供技术支撑。
3) 为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实施监察、 审批和有效管理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3.3评价程序
安全现状评价程序一般包括: 前期准备; 危险、 有害因素识别与分析; 划分评价单元; 选择评价方法, 进行定性、 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做出安全现状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见下图) :
前期准备
辨识与分析危险、 有害因素
划分评价单元
选择评价方法
定性、 定量评价
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做出评价结论
编制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安全现状评价流程图
4 危险、 有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1主要危险源分布
按照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特点和专业划分习惯, 评价人员在检查了矿山主要生产作业场所、 安全设施、 装置, 分析其生产工艺流程并查阅了该矿安全管理文件、 安全技术措施、 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1986), 综合考虑小型露天采石场事故的诱导性原因、 致害物、 伤害方式等, 将矿山的危险、 有害因素分为: 边坡坍塌、 高处坠落、 物体打击、 放炮事故、 火药爆炸及其它爆炸、 车辆伤害、 火灾、 水灾、 机械伤害、 触电、 职业危害及其它伤害共12类危险、 有害因素。主要的危险, 有害因素分布情况如表。
主要危险源、 危险场所分布一览表
序号
类别
潜在危险性的场所
1
火药爆炸及其它爆炸
炸药库、 起爆药加工、 场内运输引起的火药爆炸; 采场空压机储气罐、 维修使用的氧气瓶、 乙炔瓶等所引起的物理爆炸。
2
放炮
装药、 点炮、 盲炮处理等爆破作业。
3
坍塌
采矿工作面、 露天边坡、 堆矿场、 边坡、 破矿场地。
4
高处坠落
露天采场、 边坡、 破矿场地及高于基准面2m的工作平台。
5
物体打击
矿石打击、 运矿、 设备维修等。
6
触电
变压器、 工房、 配电室、 电器设备、 电器线路等
7
机械伤害
运输系统、 凿岩机、 空压机、 装载机、 破碎机等。
8
职业危害
采场、 装卸场。
9
火灾
露天采场、 办公室、 工房、 配电室等
10
水灾
露天采场、 矿石处理场地、 工房、 配电室等
11
车辆伤害
工作面、 矿石堆放处、 运输通道
12
其它伤害
露天采场、 所有工作点
4.2主要危险、 有害因素分析
4.2.1火药爆炸及其它爆炸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 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 加工、 运输、 贮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发生火药爆炸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器材的购买, 装卸、 运输、 入库、 储存过程中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 的相关规定, 易发生各种爆炸事故, 造成多人伤亡事故。
2) 爆破器材临时储存点选址不符合安全距离要求, 面积、 照明、 通风、 防火、 防雷、 防潮、 防盗设施不符合”条例”和”规程”的要求, 均容易发生爆炸事故, 造成多人伤亡。
3) 不严格爆破器材的管理, 不认真执行爆炸物品领用、 退库制度, 若发生爆破器材丢失、 被盗、 转送她等, 将给社会治安造成严重危害。
4) 装运爆破物品的运输车辆不具备运输资质, 自备普通车辆运输, 易发生火药爆炸事故。
5) 矿山使用的空压机配套压力容器, 易造成高温高压运行, 如果压力表、 安全阀、 泄压阀不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超压运行而不动作, 将造成空压机或储气罐爆炸伤亡事故。
发生其它爆炸主要原因是维修使用的氧气瓶、 乙炔瓶等属压力容器, 若不加强维护保养, 氧气瓶与乙炔瓶混装、 混运输, 作业使用时其间距不够( 应大于10米) 、 野蛮装卸、 压力表、 安全阀、 泄压阀不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超限使用等会造成气瓶爆炸伤亡事故。
4.2.2放炮事故
放炮事故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伤亡事故。爆破作业是矿山开采中的一个重要单元, 爆破材料作为矿山开采中最常见的危险物品和消耗品, 在实际生产过程中使用不当或爆破后处理不当都会产生爆破伤害事故。
发生爆破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爆破员无资质、 无爆破设计或没按爆破设计进行施工, 违章作业等;
2) 布孔位置、 孔距与装药量的关系处理不当、 炮孔最小抵抗线过小或方向偏差( 不分台阶开采、 凭经验布孔、 装药最易发生偏差) ;
3) 起爆方法错误( 如不采用一次点火、 导火索小于1.2m、 未使用信号雷管、 小型露天采石场单人点火一次超过10根或10组等) ;
4) 因爆破材料质量问题引起的早爆、 迟爆和盲炮;
5) 未施放爆破预备、 起爆、 解除警报; 危险警界处未设警戒;
6) 安全距离不够或危险警界处未设警戒及爆破时爆破危险区的人员未完全撤离至安全地点, 造成爆破飞石伤人事故。
该矿山的爆破由在爆破公司的监督下直接进行, 但无爆破说明书等技术管理措施, 此种情况下的爆破是经验型的, 缺乏可靠的理论计算依据, 盲目性很大, 故不符合《爆破安全规程》规定, 是危险的, 有发生放炮事故的危险存在。
4.2.3坍塌
坍塌事故是指物体在外力的作用下, 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
露天采石场的坍塌事故, 多由于地形地貌、 自然气候环境条件、 地质构造、 开采方法等因素的影响所造成, 当上部坡顶的岩体受某种条件的影响, 稳定性受到破坏时, 很容易发生坍塌。大面积坍塌不但能对露天采石场造成严重破坏, 更严重的是可能造成多人伤、 亡事故。发生坍塌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无设计、 采用落后的”一面墙式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采矿法”进行开采。
矿山企业经营者为了提高产量, 降低生产成本, 追求利益的最大化, 往往先行掏底, 以使处于上部的矿体悬空, 失去支撑而自由塌落。这种方法能够少打孔, 少用爆破器材, 但工人作业危险程度加大。为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自上而下台阶式开采。
2) 违章开采: 主要表现为违章掏底开采, 至使采面生产边坡角、 台阶坡面角过大( 超过设计或地质条件允许的最大角度) 、 采面形成阴山坎、 伞檐, 以使处于上部的矿体失去支撑悬空; 上部矿体受雨水浸蚀和频繁爆破震动的影响时, 随时会塌落下来, 甚至酿成重大伤亡事故。
据不完全数据统计, 采用一面墙式不分台阶扩壶爆破崩落采矿法进行开采作业, 造成事故的占矿山事故总数的72.1%, 占矿山死亡人数的75.7%。
3) 地质构造影响: 岩石中裂隙发育, 对岩石的稳定性不利。如水平裂隙、 垂直裂隙和剪裂隙相互交差, 形成滑动体, 当开采矿石时, 暴露出临空面, 就容易形成岩石滑动, 造成岩石自然垮塌, 可能使作业人员被滑动体掩埋, 飞石导致人员伤亡。
岩石中裂隙发育, 易形成地下水积聚造成作业困难, 同时岩石中有水加剧了岩石滑动的可能, 更容易导致人员的意外伤害和财产损失。
岩石中裂隙发育, 受自然灾害的影响更大, 一旦发生外力作用, 易沿裂隙垮塌,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这些地质构造在违章开采作业等因素的诱导下极易引起岩面滑动发生坍塌, 造成灾难性后果。
4) 气候条件的影响: 由于违章开采造成的岩面在雨季或暴雨后, 当雨水冲灌岩层中的裂隙, 使得岩体的内摩擦力减小, 促使边坡滑坡坍塌事故的发生。
5) 其它原因: 铲装作业时超挖坡底、 爆堆过高引起坍塌; 表土层未及时剥离造成的坍塌。
综上, 从该矿开采方法、 地质情况及已形成的生产工作面高度状况调查分析, 该矿发生局部边坡滑坡、 坍塌的危险性存在。
4.2.4高处坠落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一般高采面开采的矿山这类事故发生的较多。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上采作业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使用不当;
2) 保险带安全系数达不到要求或固定点不牢固;
3) 作业人员身体状况不好;
4) 雨雪天气或6级以上大风时登高作业。
5) 人员、 设备( 挖掘、 穿孔设备) 上山公路过陡、 过窄、 经过填方松软的路基或无人指挥。
6) 矿山采场地势较高, 工作人员进入采场的人行便道, 若无踏步阶梯, 危险地段无简易护栏, 工作人员上下采场容易发生坠落伤亡事故。
根据现场情况, 生产坡面较高, 作业人员上山公路基本规范, 虽然现场有供穿孔、 爆破人员上采作业使用的安全绳和安全带, 但人员高频率的在高生产坡面上作业, 如思想麻痹不使用安全绳和安全带或多人同时使用一条安全绳、 身体不良、 雨雪天气登高等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存在。
4.2.5物体打击
物体打击事故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它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 打击人体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 不包括因机械设备、 车辆、 起重机械、 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近年来受物体打击事故的伤亡人数在乡镇矿场事故中, 始终徘徊在第二、 三位。小型露天采石场这类事故多发生在采面的底部或中部。
发生物体打击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采面上浮险石等没有清理干净; 或清理浮险石时下方同时有作业人员;
2) 上、 下采面多层同时作业( 特别是高采面情况下) ;
3) 进入采区作业不戴安全帽或系戴安全帽不符合要求。
4) 若采用手锤辅助破碎矿石, 会发生飞锤、 飞溅碎石伤人事故。
4.2.6 触电
1) 在雷电频发的高山区, 建筑物、 机电设备的防雷设施不健全或接地电阻超标或接地不良, 易发生雷电伤害事故。
2) 机电设备、 输电线路不按规范要求接地或接零, 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易发生触电伤害事故。
3) 供电线路安装不符合规程规定, 供电线路严重老化, 明接头、 明闸刀极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 电气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或作业时不严格遵守电气检修规程和操作失误等, 均会造成触电和电气火灾事故。
5) 各种机电设备外壳不作接地保护或接地不良, 易造成触电伤人事故。
6) 不制定或不严格执行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非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持证电工从事电气安装与维修作业, 或者私拉乱接, 在电气安装与维修时不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违章作业容易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2.7机械伤害
机械伤害事故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 工具、 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 碰撞、 剪切、 卷入、 绞、 碾、 割、 刺等伤害, 不包括车辆、 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造成机械伤害事故的主要因素有:
1) 机械传动部分( 皮带轮、 联轴器等) 安全防护装置缺乏或损坏、 被拆除等, 导致事故发生;
2) 正在检修机器或刚检修好尚未离开, 机器突然被别人随意启动, 导致事故发生;
3) 在机器运转时进行检查、 保养等工作, 因误入某些危险区域和部位造成伤害;
4) 违章操作, 穿戴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服装进行操作;
5) 在不安全的机械上停留、 休息, 导致事故发生;
6) 各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未经培训考试合格上岗, 易发生误操作, 造成机械设备事故或人员伤亡事故。
7) 矿山使用的空压机若不加强维护保养, 不定期更换合格的润滑油, 易造成高温高压运行, 如果压力表、 安全阀、 泄压阀不定期检测检验合格, 超压运行而不动作, 将造成空压机储气罐爆炸伤亡事故。
该矿加工机械设备有手持潜孔钻、 空压机、 挖掘机等, 如设备本身有缺陷、 安全防护装置不全、 违章作业、 疏忽大意、 管理不善、 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域或危险区域均有可能发生机械伤害。
4.2.9职业危害
1) 矿山在采掘、 运输和矿岩爆破的凿岩作业中, 不坚持湿式作业或采取洒水捕尘措施, 作业人员易受粉尘伤害, 引发矽肺病。
2) 在爆破作业后, 不等烟尘排尽达到《工业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的规定, 提前进入爆破场所作业, 接尘人员易受粉尘伤害。
3) 在装矿、 卸矿过程中不采取洒水捕尘措施, 作业人员易受遭粉尘危害。
4) 在矿石粉碎、 破碎作业中, 不采取封闭式作业或湿式作业, 作业人员易受粉尘伤害。
5) 接尘作业人员不按规定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防尘口罩, 易受粉尘伤害, 长期接触会患矽肺病。
6) 不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保持设备完好, 设备带病运行, 造成设备运行时噪声增大, 作业人员又无防声耳塞等防护用品, 操作人员会受噪声危险。
4.2.10火灾
矿山火灾, 是指矿山企业内所发生的火灾。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电气设备的损坏、 漏电、 短路或超负荷运行时, 导致电气火灾;
2) 采区使用明火不慎或爆破作业邻近山林导致火灾。
3) 正常情况下, 柴油与汽油、 煤油等易燃液体相比, 是相对安全的, 但在非正常条件下, 如炎热干燥的天气、 附近存在火源、 工作中违章操作、 储油点的安全设备设施配备不合理或管理使用不当等, 柴油都随时有可能被引爆引燃, 引起火灾。
该矿山采场内有动力用电设备, 现场配电室及电路开关等布局较为规范, 但仍有局部裸露现象, 同时, 设备在修理过程中可能会使用到电焊、 氧焊等, 若不引起重视, 也可有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该矿山的柴油用量不大, 采用临时油桶存储, 但未采取相应的防火实施, 存储地点不规范, 若不引起重视, 也可有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4.2.11 水灾
小型露天采石场水灾危害主要是指矿山无排水系统, 遇暴雨山洪时, 排水不畅, 大水无序排泄, 对矿山设备、 电器和人员造成一定的破坏和伤害。
该矿露天采场山坡顶上, 无地表水体, 汇水面积小, 自然降水能很快排泄, 水文地质条件简单, 不会对矿山开采造成较大的影响。只是在大暴雨发生山洪时, 可能会对矿山采场和生活设施造成危害。
4.2.12车辆伤害
车辆伤害事故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 下落、 挤压伤亡事故, 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 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矿区内的机动车辆应该制造良好、 没有缺陷, 载重量、 容量及类型应与用途相适应。车辆所使用的动力类型应经过检查, 因为作业区域的性质可能决定了应当使用某一特定类型的车辆。在不通风的封闭空间内不宜使用内燃发动机的动力车辆, 因为车辆会排出有害气体。车辆应加强维护, 以免重要部件( 如刹车、 方向盘及提升部件) 发生故障。任何损坏均需报告并及时修复。操作员的头顶上方应有安全防护措施。应按制造者的要求使用厂内机动车辆及其附属设备, 同时保证公路状况良好, 否则就可能导致不安全因素:
1) 翻倒: 超速驾驶, 突然刹车, 碰撞障碍物, 在车辆前部有重物时下斜坡, 横穿斜坡或在斜坡上转弯、 卸载, 在不适的路面或支撑条件下运行等, 都有可能发生翻车。
2) 超载: 超过车辆的最大载荷。
3) 碰撞: 与建筑物、 管道、 堆积物及其它车辆之间的碰撞。
4) 运输车辆中岩石堆放不好, 不安装车门, 在陡坡处岩石易滚出, 可能砸伤操作人员和过往行人, 或对运输路线的交通形成阻碍。
5) 载物失落: 如果设备不合适, 会造成载荷从车上滑落的现象。
6) 爆炸及燃烧: 电缆线短路、 油管破裂、 粉尘堆积或电池充电时产生氢气等情况下, 都有可能导致爆炸及燃烧。运载车辆在运送可燃气体时, 本身也有可能成为火源。
7) 乘员: 在没有乘椅及相应设施时, 不应载有乘员。
8) 矿山公路坡陡、 弯急、 路面狭窄不平, 驾驶员精力不集中或车辆维护保养差, 易发生撞车、 翻车事故, 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13其它伤害
1) 地质构造和主要岩石结构面
地质构造方面的危害主要有: 裂隙、 断层、 主要软弱结构面引起的地质灾害。
( 1) 裂隙
首先, 岩石中裂隙发育, 对岩石的稳定性不利。如水平裂隙、 垂直裂隙和剪裂隙相互交错, 形成滑动体, 当开采矿石时, 暴露出临空面, 就容易形成岩石滑动, 造成岩石自然垮塌, 可能使作业人员被滑动体淹埋, 造成人员伤亡。
岩石中裂隙发育, 开采放炮时容易造成爆破漏气, 达不到爆破效果, 造成物料损失, 工作效率下降, 还容易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岩石中裂隙发育, 易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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