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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工作政策法规的几点体会
舒城县委副书记、县长 金德元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制度的出台,是党中央在总结以往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新的形势,健全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机制,进一步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重要举措。如何在实际工作中,切实贯彻中央和省市要求,抓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值得每一个领导干部思考,更要靠大家在实践中积极推动。
一是必须始终坚持推进民主这个前提。推进民主首要的是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变“伯乐相马”为“赛场竞马”,努力把那些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高素质人员选拔到领导干部的岗位上来。在当前,尤其是要加大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力度。2011年,我县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了12名副科级领导干部,一批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社会反响热烈。通过公开选拔,在全县也形成了一种奋发向上的氛围。实践证明,竞争出动力、竞争出活力、竞争出人才。推进民主关键是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选拔政治靠得住、作风过得硬的干部;注重选拔综合素质高、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干部;注重选拔有本事的、政绩突出的干部;注重选拔群众基础好、群众公认度高的干部。推进民主必须要坚持走群众路线,认真落实群众在选拔任用干部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发动群众献计献策,杜绝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现象,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透明度。
二是必须始终坚持深化监督这个保障。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只有严格把好选人用人关,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任后全过程监督,才能有效遏制干部选拔任用的不正之风,保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性、民主性和准确性。要健全完善信访举报制度,加大举报受理和查核力度,认真查核涉及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要认真按照《“一报告两评议”办法》和《离任检查办法》的规定,运用评议和检查的结果,做到奖优惩劣。要推行完善干部任前联审、干部选任全程纪实等制度,使提名、考察、决策等各个环节有据可查,防止不履行程序、简化程序、变通程序现象的发生,营造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要加强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切实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真正做到有章必依、执行必严、违规必究,增强制度的影响力和威慑力。同时,要做好干部选拔任用监督制度的宣传工作,将有关执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让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
三是必须始终坚持加强教育这个基础。自觉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各项工作,是保证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得到贯彻执行的最有效途径。要以学习教育为抓手,不断加强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全面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要加强对选人用人政策的学习,深刻理解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主要内容、主要精神、主要措施,提高思想认识;要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时刻警醒党员干部自觉抵御不正之风;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把防范关口前移,增强教育效果。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作出表率,带头参加学习,自觉规范自身行为,坚决抵制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勇于接受监督,做好干部选任监督各项工作。
四是必须始终坚持落实责任这个关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首次提出了责任追究原则,对十种违规提拔调整干部的情形作了详细说明,将干部选拔任用与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的切身利益相联系,做到了权责统一、分级负责、严格要求、违规必究,有效提高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心和责任意识,对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将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当前,关键是抓制度的执行,密切关注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新变化新动向,不管刮的是什么风,不管风从什么地方来,都要坚决抵制,敢于负责、敢于碰硬、敢于得罪人,做到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
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只要我们在重点部位和核心地带动真格,下猛力,就一定能有效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相信随着相关监督制度的深入贯彻落实,我们的干部队伍必将会更加纯洁、更加富有战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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