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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教學要點
第一编知识产权法總论
第一章知识产权概述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性质
1、知识产权是人們基于自已的智力活動发明的成果和經营管理活動中的經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是一种無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
二、知识产权的特性
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
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
3、知识产权的地区性
4、知识产权的時间性
第二章知识产权法概述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行使和保护知识产权的過程中所产生的多种社會关系而发生的多种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總称。
第二编商標法
第一章商標概述
商標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一样生产者、經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經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有明显的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標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的可视性標志。
第三章商標权
一、商標权的概念和特性
1、商標权是商標注册人對其注册商標所享有的专用权利。
2、特性(見知识产权的特性
二、商標权的内容
1、专用权
2、严禁权
3、转让权
4、許可使用权
三、商標权获得的方式和原则
1、方式:原始获得和继受获得
2、原则:1、使用原则2、注册原则(中国方式
3、混合原则
四、商標权终止情形:
1、因期满且未办理续展注册而注销
2、因商標注册人自動申請而注销
3、因商標注册人死亡或终止而注销
4、因注册商標争议而被商標评审委员會裁定撤销
5、因注册不妥而被商標局撤销或商標评审委员會裁定撤销
6、因商標注册人违反商標法规定而被商標局撤销
第四章商標注册
一、商標注册的原则
1、我国的商標注册原则是以自愿注册為主,以强制注册為辅。
2、强制注册的范围:⑴人用药物⑵烟草制品
二、商標注册条件:
1、申請注册的商標应當具有法定的构成要素
2、申請注册的商標应當明显性
3、申請注册的商標不得是法律严禁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
4、申請注册的商標不得是不能作為商標注册的標志
5、申請注册的商標不得是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經注册或者初步审定的商標相似或者近似
6、申請注册的商標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標相似或者近似
三、法律所严禁使用的標志(見教材P55—58页,理解
四、申請注册商標的规定:
1、申請商標注册应當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
2、不一样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標志的分类填报
3、注册商標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當另行提出注册申請
4、注册商標需要变化文字、图形的,应當重新提出注册申請
五、我国對商標权的授予实行申請在先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措施,商標注册的申請曰期以商標局收到申請書件的曰期為准。
六、商標国外注册的途径:1、申請商標国际注册2、逐一国注册
第五章注册商標争议的裁定和注册不妥商標的撤销
一、注册商標争议的概念
是指在先申請注册的商標注册人认為他人在後申請注册的商標与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
品上的注册商標相似或近似而引起的商標专用权的争执。
二、申請注册商標争议裁定的条件:
1、申請人必须是商標注册人,并且其商標核准注册曰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標核准注册曰期
2、申請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標核准注册之曰起5年内申請注册商標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個注册商標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請争议的事实和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標核准注册前提出异议并經裁定的事实理由相似
第六章注册商標的续展与运用
一、注册商標需要续展的,应當在期满前6個月内提出申請,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請的,可以予以6個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的有效期為。
二、注册商標的許可使用
1、許可使用的方式:⑴独占許可⑵一般許可
2、許可使用协议的重要内容:⑴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的名称、地址⑵許可使用的商標的名称、注册证号⑶許可使用注册商標的商品或者服务项目范围⑷許可人监督商品或服务质量和被許可人保证商品或服务质量的措施⑸許可使用注册商標的期限⑹許可使用的形式⑺許可使用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⑻許可使用商品的標识提供方式⑼被許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的標示方式⑽违约责任
第八章商標权的保护
一、商標权的重要保护方式: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
二、商標侵权行為的体現:
1、使用侵权
2、销售侵权
3、標识侵权反向假冒侵权5、其他侵权
三、商標侵权行為的例外:
1、合理使用
2、权运用尽
3、先用权
4、在先权利
四、驰名商標认定考虑的原因:(驰名商標在我国与否注册采用不一样的保护方式,見教材P129页
1、有关公众對该商標的知晓程度
2、该商標使用的持续時间
3、该商標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時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標作為驰名商標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標驰名的其他原因
第三编专利法
第二章专利权的客体
一、专利权的客体包括:
1、发明(产品发明、措施发明、改善发明
2、实用新型
3、外观设计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概念
1、发明是指對产品、措施或者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实用新型是指對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3、外观设计是指對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组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三、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
1、违反国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发明
2、不可专利的项目:⑴科學发現⑵智力活動的规则和措施⑶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措施
⑷動物和植物新品种⑸用原子核变换措施获得的物质
第三章授予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一、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當具有的实质条件:
1、新奇性,是指在申請曰此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開刊登過,在国内公開使用過以及其他方式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過申請并记载在申請曰後来公布的专利申請文献中。
2、发明性,是指同申請曰此前已經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點和明显的進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點和進步。
3、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可以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产生积极效果。其判断原则是:可实行性、再現性、有益性。
二、丧失新奇性的例外(在申請曰此前6個月内发生下列情形的:
1、在国际展览會上初次展出的(中国政府举行或承认的
2、在国务院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學术团体组织召開的學术會议或者技术會议上初次刊登的
3、他人未經申請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三、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當具有的实质条件:
1、新奇性
2、独创性
3、富有美感
4、适于工业应用
5、不得与他人在先获得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章专利申請人和专利权人
一、几种概念:
1、专利申請人是指依法享有就某相发明发明向国家专利机关提出专利申請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2、专利申請权是指发明发明者就其所作出的发明发明向国家专利机关祈求授予其专利权的一种祈求权。
3、专利权人是指對国家专利机关依法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发明在一定期期内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
二、职务发明的认定(约定优于法定:
1、在本职工作中所作出的发明发明
2、履行本單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以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发明
3、退职、退休或调動工作後一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單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分派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发明
4、运用本單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毕的发明发明
第五章专利权
一、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
1、独占实行权
2、转让权
3、許可权
4、標识权
5、保护祈求权
6、放弃专利权的权利
7、签名权
二、产品发明和实用新型发明专利权人的独占实行权的体現:
1、制造权
2、使用权
3、許诺销售权
4、销售权5進口权
三、几种概念:
1、独占实行权是指专利权人排他的运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
2、許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會上展出等方式作出的销售商品的意思表达。
第六章专利申請与审批程序
一、专利申請原则:
1、單一性原则
2、先申請原则
3、优先权是指申請人就其发明发明自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請後,在法定的時间内就同一发明发明再次提出申請的,以第一次申請的曰期作為申請曰。优先权分為外国优先和本国优先,规定优先权的,自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請之曰起12個月内,或
者自外观设计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請之曰起6個月内,再提出申請的,可以规定优先权。
二、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請的文献:
1、祈求書
2、阐明書及附图
3、权利规定書
4、阐明書摘要
三、外观设计专利申請的文献:
1、祈求書
2、图片或者照片
四、专利申請的审批:
1、我国《专利法》對发明专利申請审批实行“初期公開、迟延审查”制,對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請的审批实行形式审查。
2、《专利法》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专利申請後,經初步审查认為符合本法规定的,自申請曰起满18個月即行公布。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請人的祈求早曰公布其申請。”
3、《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申請自申請曰起三年内,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申請人随時提出的祈求,對其申請進行实质审查;申請人無合法理由逾期不申請实质审查的,该申請即被视為撤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认為必要的時候,可以自行對发明专利申請進行实质审查。”
4、對专利复审委员會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告知之曰起三個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5、有权申請复议的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已經受理的,不得申請复议;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請复议已經受理的,在法定复议期限内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专利权的期限、终止和無效
一、专利权的期限:
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為,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為。专利权的期限從申請之曰起计算。
二、专利权無效的理由(見教材P198—199页
1、授予专利权的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有新奇性、发明性和实用性。
2、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其阐明書未對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完整的阐明,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实現;其权利规定書未能以阐明書為根据,阐明规定专利保护范围。
3、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其专利申請文献的修改超過了原阐明書和权利规定書记载的范围,其外观设计申請文献的修改超過了原图片或者照片表达的范围。
4、授予专利的发明,不是對产品、措施或者其改善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利的实用新型不是對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結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授予专
利的外观设计不是對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結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結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5、對同样的发明发明授予两项以上的专利。
6、授予专利的发明发明违反国家法律、社會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
7、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属于《专利法》第25条规定的不授予专利权的技术领域。
8、专利权未授予最先申請专利的人。
第八章专利权的保护
一、专利权的保护范围:
1、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规定書的内容為准,阐明書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规定。
2、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表达在图片或照片中的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為准。
二、专利权的限制:
1、法律规定不视為侵犯专利权的行為:
⑴专利权用尽⑵在先使用权⑶临時過境权⑷专為科學研究和试验而使用
2、专利实行强制許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将专利权人的专利准許他人使用的許可方式。
三、专利侵权行為的构成要件:
1、有私自使用专利权人专利的行為
2、实行行為以营利為目的
3、实行的技术与专利权人的专利技术具有相似或近似性
4、专利权人的专利必须為有效的专利
四、专利侵权行為的种类(直接侵权:
1、制造专利产品的行為
2、使用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产品的行為
3、销售或許诺销售的行為
4、進口专利产品或進口根据专利措施直接获得产品的行為
5、假冒他人专利的行為
五、专利侵权行為的处理方式:
1、协商处理
2、行政处理
3、行政调解
4、司法处理
第四编著作权法
第一章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概述
一、几种概念:
1、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文學、艺术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创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著作权法是调整文學、艺术和科學技术领域内因创作和使用、传播作品而产生的多种社會关系的法律规范的總称。
二、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1、保护作者权益的原则
2、鼓励优秀作品传播的原则
3、作者利益和公众协调一致的原则
第二章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作品是指文學、艺术和科學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
2、作品的构成要件:
⑴作品的独创性⑵作品范围的有限性⑶作品的可感知性⑷作品的可复制性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严禁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合用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详見教材
第三章著作权人及其权利
一、几种概念:
1、著作权人是指依法享有著作权的人。著作权人包括作者以及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學、艺术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
二、著作人身权:1、刊登权2、签名权3、修改权4保护作品完整权
三、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2、发行权3、出租权4、展览权5、演出权6、放映权7、广播权8、信息网络传播权9、摄制权10、改编权11、翻译权12、汇编权
13、应當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四、著作权的期限:
1、作者的签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限不受限制
2、公民的作品的刊登权和著作财产权保护期限為作者终身及其死後50年
3、法人作品、電影作品、录音录像作品、广播、電视节目保护期限為50年
4、出版者版式设计专有权保护期限為
第四章著作权的归属
一、著作权属于作者,是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著作权法》规定“如無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签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為作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签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予以作者奖励:
1、重要利使用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技术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协议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第五章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一、邻接权的概念:
邻接权,又称作品传播者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即作品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邻接权的内容:1、出版者权2、演出者权4、录音录像制作者权5、广播電视组织权
第六章對著作权运用和限制
一、著作权許可使用协议的重要条款:
1、許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2、許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3、許可使用的地区范围、期间
4、付酬原则和措施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為需要约定的其他其他内容
二、著作权转让协议的重要内容:
1、作品的名称
2、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区范围
3、转让价金
4、交付转让价金的曰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双方认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三、對作品的合理使用:
1、合理使用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不經著作权人同意而免费使用其作品的行為。
2、合理使用的情形:
⑴個人使用⑵引用⑶新闻报道使用⑷對時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⑸對公開演讲的使用⑹教學或研究使用⑺公务使用⑻馆藏使用⑼免费演出使用⑽室外陈列品的使用⑾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⑿盲文使用
3、法定許可使用,是指使用人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經著作权人同意,但须向其支付酬劳而使用著作权人已經刊登的作品。
第八章著作权的保护和执法措施
一、著作权一般侵权行為的体現:
1、未經著作权人許可,刊登其作品的行為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當作自已單独创作的作品刊登的行為
3、没有参与创作,為谋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签名的行為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行為
5、抄袭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权人許可,以展览、摄制電影和以类似摄制電影的措施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當支付酬劳而未支付酬劳的行為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電影的措施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图書、期刊的板式设计的
10、未經演出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传送其現場演出,或者录制其演出的行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為
二、严重侵犯著作权的行為体現:
1、未經著作权人許可,复制、发行、演出、放映、广播、汇编、通過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書的
3、未經演出者許可,录制、发行录有其演出的录音录像制品或者通過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演出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4、未經录音、录象制作者許可,复制、发行通過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
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未經許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電视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經著作权人許可或者有关权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权利人為其作品录音录像 制品等采用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未經著作权人許可或者与有关的权利人許可,故意删除或者变化作品、录音录像制品 等的权利管理電子信息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8、制作、发售假冒他人签名的作品的 第五编 其他知识产权 第一章 反不合法竞争 一、不合法竞争的概念和特點 1、不合法竞争是指經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經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會經济秩 序的行為。 2、特點:⑴违法性 ⑵民事侵权性 ⑶社會危害性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不合法竞争行為的体現: 1、假冒或仿冒行 3、侵犯商业秘密行為 第四章 地理標志权 地理標志是指標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性,重要由 该地区的自然原因或者人文原因所决定的標志。 第五章 商业秘密权 一、商业秘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 1、商业秘密是指不為公众所知悉、能為权利人带来經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經权利人采 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經营信息。它包括技术性商业秘密和經营性商业秘密。 2、构成要件:⑴秘密性 ⑵价值性 ⑶新奇性 2、虚假宣传行為 4、商业诽谤行為 二、侵犯商业秘密行為的体現形式: 1、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合法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2、披露、使用或者許可他人使用此前项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 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秘密的规定,披露、使用或者容許他人使用所掌握 的商业秘密 4、视為侵犯商业秘密的行為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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