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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站场改造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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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线站场改造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4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新建**至**铁路 监理**标段 **站改施工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公司联合体 **监理**标项目部 *年*月**日 目 录 第一章 工程概况 1 第二章 编制依据 3 第三章 监理组织机构 .........................4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 5 第五章 安全监理目标 6 第六章 安全监理控制要点 6 1、 管理职责 6 2、 检查主要内容 7 第七章 应急救援 14 依据铁路总公司《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280号、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 】586号、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上海铁路局《行车组织规则》、 《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 上铁安发〔 〕326号) 等有关规定, 结合项目部及相关施工单位情况, 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工程概况 商合杭铁路**站改造工程包括既有站场、 站房、 雨棚及相关客运设施改造。 既有**站中心里程**, 分为**场和普速场。**场为5台面7线规模, **综合维修工区设于站对左, **高铁与宣杭线之间的夹心地, **场现有正线2道( Ⅴ道、 Ⅵ道) , 到发线5道( 1道、 3道、 4道、 7道、 8道) ; 普速场为3台面4线规模, 现有正线2道( I道、 II道) , 到发线2道( 3道、 4道) , 上行正线临靠五站台。**车站站房规模30000㎡, 最高聚集人数按2500人设计, **场设14m宽进站天桥1座, 10m宽出站地道1座, 3.5m宽行包地道1座, 普速场设4m宽的旅客地道一座, 共有站台5座( 4站台为共用站台) 。 **站改造范围起讫里程为左线**、 右线**( 对应的营业线里程**) , 全长2.85km; **铁路在车站北端疏解后分别引入**站, 实施**客专预留的2台面4线线上工程, **场变为6台面10线, 增加正线1条( Ⅸ道) , 到发线1条( 10道) 。对既有共用站台4站台(530.0×7.0×0.30)拆除, 改建为550m×10.5m×1.25m高站台。**场仍为3台面4线规模, 既有五站台外侧路基进行帮宽, 拆除既有五站台( 530.0×8.2×0.30) , 外移7.3m, 改建为550m×9.0m×1.25m侧式站台, 拆除既有**线4道, 新建4道设于5站台内侧, **场旅客地道、 行包地道、 天桥延长至五站台。 **站高速场改造完成后变为5台10股道, 10股道全部为电化区段, **客专接入**车站。接触网主要改造主要有拆除原有1道接触网及支柱等并按照新线路布置架设; 新增加Ⅱ、 Ⅸ、 10道接触网; 增加两侧咽喉区1、 3道间渡线接触网; **侧8、 Ⅸ道间渡线接触网; **侧Ⅸ、 10道增加渡线接触网; 既有6-2锚段拆除; 新增对应的支柱和硬横梁安装及腕臂及接触网调整等工作。 拆除**场普速场既有四站台、 五站台钢筋混凝土雨棚屋面及立柱3056㎡, 其中四站台182m、 五站台200m、 宽度8m; 既有站台雨棚柱梁为钢筋混凝土结构, 雨棚顶为预制混凝土板梁。梁底距离站台面3.7m, 梁翼距离站台面5.5m; 每块屋面预制板的重量不超过1吨, 雨棚立柱重量不超过5吨。新建四、 五站台雨棚屋面投影面积为10725m2, 其中四站台长550m、 宽10.5m, 五站台长550m、 宽9m。站台雨棚采用钢管混凝土柱悬挑Y形箱型截面梁的排架结构, 雨棚屋面为压型钢板与现浇钢筋混凝土组合楼盖, 雨棚标准段长度12m; 结构形式为钢管混凝土柱、 钢梁、 雨棚净高为5.5m。 回流线 第二章 编制依据 本工程有关设计文件、 施工组织方案 《铁路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TB10402- ) 《铁路技术管理规程》铁总科技第172号[ ]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 ]280 《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上铁运发[ ]586号 《上海铁路局电气化铁路安全实施细则》上铁供〔 〕649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公布《上海铁路局营业线施工、 作业检修驻站安全防护办法》上铁师【 】299号 《上海铁路局行车设备检查( 施工) 登记簿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上铁运〔 〕7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路外轨道车运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函【 】44号 《电气化铁路有关人员电气安全规则》铁运【 】60号 《上海铁路局车机联控标准实施细则》 《上海铁路局自轮运转特种设备管理办法》上铁安发【 】326号 《上海铁路局工务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工【 】648号 《上海铁路局电务安全管理办法》上铁电【 】416号 《供电系统临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补充规定( 试行) 》上铁供【 】91号 《上海铁路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上铁安发【 】224号 《上海铁路局上道作业劳动安全管理办法》上铁安发【 】302号 上海铁路局运输处批复的施工计划与设备管理单位签定的施工安全配合协议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及**站改造工程设计图纸等 《营业线及邻近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433号 第三章 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在总监理工程师领导下, 监理项目部设一名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由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兼任, 组成二级安全监理组织机构。 为保证施工中正常运行, 监理部特成立监理工作领导小组, 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 总监理工程师 副组长: 副总监理工程师 组 员: 安全监理工程师 监理组长、 各驻地监理工程师( 员) 监理组织机构图 总监理工程师 副总监 安全负责人 工程监理室 安质环保室 综合办公室 监理三组 监理试验室 第四章 监理工作的流程 施工单位编制拆除专项方案 监理机构审核并提出书面意见 不同意 同意 实 施 组织有关各方 处理安全事故 安全监理巡视检查 施工单位 落实整改 发生安全事故提出书面报告 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及时发出整改通知 通知 指挥部 指挥部 上报 上报 第五章 监理安全控制目标 ( 一) 总体目标: 按批准的开工时间和封锁时间完成施工, 确保既有线行车安全和站场改造施工人身安全。 ( 二) 安全目标: 杜绝责任一般C类及以上铁路交通事故; 杜绝建设工程安全较大及以上事故; 杜绝责任从业人员死亡事故; 杜绝责任特种设备、 道路交通、 火灾爆炸等事故; 杜绝责任旅客重伤及以上事故。 (三)健全大型施工机械安全管理保障体系, 强化过程控制, 实现大型施工机械现场作业安全稳定。杜绝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生产安全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以及铁路交通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遏制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较大铁路交通事故, 减少因大型施工机械原因造成一般安全生产事故和一般铁路交通事故。 第六章 安全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 ( 一) 图6.1安全、 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图 安全文明保证体系 ( 施工单位) 审 查 ( 监理工程师) 不合格 审批( 业主)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检查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实施 ( 监理工程师) 安全文明施工预警和事故处理 ( 监理工程师) 图6.1安全、 文明施工控制工作流程图 ( 二) 图6.2安全控制程序框图 图6.2安全控制程序框图 ( 三) 图6.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安 全 控 制 监 理 工 作 程 序 招标阶段审查承包人安全资质 施工准备阶段 施 工 阶 段 营业执照 安全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安全专业人员的配备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主要的施工机械, 设备等的技术性能, 安全条件 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对企业的安全业绩改评情况 对各工序制定安全监理细则 调查可能导致意外伤害的其它原因 掌握新材料、 新技术的工艺和标准 审查安全技术措施 审查施工承包人的安全自检系统 施工承包人的安全设施和设备进场前的检查 审查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 审查进入施工现场的各分包人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 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措施 施工现场的安全组织体系和安全人员的配备 审查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结构的使用安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 审查承包人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审查并签署现场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现场监督与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发出整改指令 图6.3安全监理工作流程图 第七章 监理安全控制要点 ( 一) 指定专业人员专职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a. 施工方案的编制、 审核; b.施工安全协议的签订( 分部副经理或总工负责) ; c.月度施工计划实施前的执行预报、 实施后的信息收集和汇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时间上报资质审批。 d.施工前, 分部应会同设备管理单位共同进行施工现场调查, 周密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前的现场调查应包括限界检查和地下管、 线、 电缆设施位置及其防护范围确定, 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包含安全技术措施, 对行车安全有影响的必须逐项明确。 e.施工前, 要做好充分准备, 并提前向设备管理和使用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特别是影响行车安全的工程和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应至少在正式施工72小时前向设备管理单位提出施工计划、 施工地点及影响范围, 便于设备管理单位加强对施工的安全监督。 f.分部要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履行施工安全管理和日常检查的职责; 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营业线施工的各项规章制度知识教育。 g.营业线施工前, 必须完成对营业线施工关键人员( 包括施工负责人、 防护员、 安全员、 工班长、 带班人员等) 的资格认定和营业线上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培训工作。安全员、 防护员、 爆破员、 带班人员和工班长需参加路局或建设指挥部组织的任职资格培训, 并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担任上述工作, 要追究单位领导的责任; h.分部必须在人员开始进行营业线施工作业前, 配齐防护用服装、 信号备品、 通信设备等保障行车安全的必要用具。 i.施工开始前由施工负责人组织召开 ”施工预想会”主要内容包括: 布置具体施工任务, 安排施工方案及方法, 交代技术标准和要求、 落实施工安全措施、 注意事项和控制措施, 检查落实图纸、 材料、 工具、 技术、 劳力、 通讯联络器材是否完备, 明确施工负责人和各施工小组带班人员、 联络员姓名、 位置、 联络办法及各项安全预想工作。做到任务明确, 责任到人, 施工人员到岗, 技术人员到位。施工结束后召开施工总结会, 查找存在不足, 制定改进措施。 ( 二) 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的一般要求 a.营业线封锁施工现场明确施工总负责人。施工总负责人对封锁施工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施工必须实行单一指挥, 其它人员发现问题或有建议时, 都必须经过施工总负责人下达执行。因施工原因发生的铁路交通事故, 追究施工总负责人的责任。 b.应按审定的方案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确认防护方案正确合理, 信号备品、 机具、 材料齐全完好, 安全关键岗位和配合人员已就位, 封锁或慢行命令无差错, 防护已设好, 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 方可发布施工命令。施工中, 应严格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作业, 随时掌握进度与质量, 监督施工人员执行各项安全规定, 消除不安全因素, 并保持与防护员之间的联系。当施工总负责人发出停工命令时, 施工人员应立即撤除妨碍行车的一切障碍, 按规定整修好线路, 迅速下道避让。 c.为强化施工现场作业安全控制, 各级施工作业现场应设置施工把关人员。现场施工把关人员由分部统一安排。明确工作重点, 盯住关键环节, 督促安全措施落实, 协调解决施工过程中临时发生的问题, 保证施工安全。施工把关人员必须熟悉技术业务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 了解施工计划、 熟悉施工组织方案, 掌握关键作业项目、 作业内容。按照”谁指派、 谁负责; 谁监督、 谁负责, 进行责任追究”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 d.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 无精神病、 高血压、 心脏病、 视力、 听力等不正常疾病, 并定期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不宜从事某项施工作业疾病的人员, 不得从事该项工作。新上岗、 转岗等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及其它规定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后, 方准单独作业。学徒工、 实习生不准单独顶岗。 ( 三) 铁路行车线上施工作业人员应执行下列有关避车的规定: a.步行上下班时, 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走行; 在双线区间, 经过道口或横越线路时, 应做到”一站、 二看、 三经过”, 严禁来车时抢越和行走道心时。 b.严禁作业人员跳车、 钻车、 扒车和由车底下、 车钩上传递工具材料。休息时不准坐在钢轨、 轨枕头及道床边坡上。绕行停留车辆时其距离应不小于5米, 并注意车辆动态和邻线上开来的列车。 c.遇有降雾、 暴风雨( 雪) 等恶劣天气影响了望时, 应停止线上作业, 必须作业时, 应采取特殊安全措施, 保证来车之前按规定距离及时下道。 d.避车时距离钢轨头部外侧距离的规定: ( 1) υmax≤120km/h时, 一般应满足2米; ( 2) 120km/h<υmax≤160km/h时, 不小于2.5米; ( 3) 160km/h<υmax≤200km/h时, 不小于3.0米。 e.本线来车按下列距离下道完毕: ( 1) υmax≤60km/h时, 不小于500米; ( 2) 60km/h<υmax≤120km/h时, 不小于800米; ( 3) 120km/h<υmax≤160km/h时, 不小于1400米; ( 4) 160km/h<υmax≤200km/h时, 不小于 米。 f.邻线( 线间距小于6.5米) 来车下道规定: ( 1) 本线不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x≤6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 ②60km/h<邻线速度υmax≤120km/h时, 来车可不下道, 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x>120km/h时, 下道距离不小于1400米; ④了望条件不良, 邻线来车本线必须下道。 ( 2) 本线封锁时 ①邻线速度υmax≤12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 ②120km/h<邻线速度υmax≤160km/h时, 本线可不下道, 但本线必须停止作业; ③邻线速度υmax>160km/h时, 本线必须下道, 距离不小于 米。 g.在站内其它线路上作业, 躲避本线列车时, 下道距离不小于500米; 邻线来车时, 与正线相邻的站线按本条第( 4) 项和第( 6) 项办理, 其它站线可不下道, 但必须停止作业。列车进路不明时必须下道避车。 h.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了望, 防止列车上的抛落、 坠落物或绳索伤人。同时必须将作业机具、 材料移出线路, 放置、 堆码牢固, 不得侵入限界, 两线间不得停留人员和放置机具、 材料。 i.在高处、 陡坡及立体交叉作业时, 必须戴安全帽、 系好安全带( 绳) 、 挂牢安全网。 j.进入工地严禁使用耳机听广播, 使用手机时必须确定自身所处位置是否安全, 严禁在线路上接听电话或者收发短信。 ( 四) 影响营业线安全的具体卡控要求 a.严格执行《铁路技术管理规程》、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信号维护规则》、 《接触网运行检修规程》、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规范等各项安全生产规定。对于施工前超范围准备、 施工中挖断电缆、 损坏行车设备、 作业车辆溜逸、 轨道车辆违章行驶、 施工后线路未达到放行列车条件违章放行列车、 开通后整修线路不及时、 机械和料具侵限、 使用封联线和违章使用手摇把等危及行车安全的问题, 要制定专项管理制度, 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施工料具要集中管理, 必要时派人看守。对影响行车的各个环节, 必须加强管理, 落实措施, 严密防范, 确保行车安全。 b.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施工路基填挖、 涵洞接长、 地道、 地下管线敷设、 卸车、 过轨、 爆破等施工作业, 施工使用小车、 自轮运转设备、 临时道口、 工程岔线、 信号联锁设备以及防止机械料具侵限、 涉及营业线的区域隔离和文明施工等方面的安全卡控措施。 c.切实加强雨季施工安全工作。认真执行铁总《铁路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办法》, 落实防洪措施, 制定防洪应急预案。施工中必须确保营业线排水系统的通畅、 防护设备的有效, 严禁弃碴堵塞桥涵或水沟影响行洪。对可能影响营业线路基、 桥涵等设施设备稳定的任何作业, 必须有足够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 做到防患于未然。对施工的重点部位要严密监视, 实行值班看守制度。 第八章 具体专业施工安全监理卡控措施 ( 一) 料具侵限控制安全卡控措施 1、 限界是铁路建筑物、 设备及行车、 车辆的轮廓尺寸线。营业线上施工必须根据铁路机车车辆限界和建筑接近限界, 制定施工临时行车限界。施工临时行车限界不得小于机车车辆限界每边各加150毫米( 曲线上按规定加宽) 。施工中搭设脚手架、 堆放工程材料或机具设备等, 严禁侵入临时行车限界, 并应保持距枕木头外侧在2m以上, 站台上保持在2.44m以上, 堆码稳固, 必要时派专人看守。 施工机具、 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线间放置和停留, 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 物料应码放整齐, 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 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换出的钢轨一般应放在路肩上或道床肩上。确需临时放在道心时, 放入道心的钢轨必须低于行车线轨顶面25mm; 禁止在卸下的砂、 碴上再摆放钢轨、 轨枕, 片石等重物, 以防受震滑下侵入限界。 2、 邻近营业线施工, 应采用划白灰线、 插警戒标志杆或者拉安全绳等方式显示出安全警戒线, 严禁施工机具、 材料侵入安全警戒线。施工中休息时, 应将料具妥善放置在行车线( 包括新建、 增建线的临时行车地段) 限界以外。施工人员在在营业线路肩上所持料具应顺铁路方向, 不得横向携带侵限。 3、 路堑顶部有施工机械、 车辆通行或者进行任何场地作业时, 在靠营业线一侧应设置标志明显并具有足够强度和稳定性能够防止机械、 车辆冲( 倒) 向营业线的防护界桩。大型机械在营业线路堑边坡上推、 挖土作业时, 在靠营业线一侧应留出不少于2m厚的隔墙, 以防止大型机械向营业线滑落。自卸汽车不得将翻斗升起在营业线旁运行, 汽车不得在靠近营业线的新线路基上掉头。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 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墩, 以防止汽车在运行中滑落到营业线上。在营业线堑坡或堑顶上修筑便道或公路, 应在便道或公路靠营业线一侧基础稳定处设置防护墩, 以防止汽车在运行中滑落到营业线上。 4、 使用大型机械进行土石方作业或者行走时, 机械任何部位不得侵入营业线限界。机械伸长部位和被吊起物件、 横向转动物件端部必须与营业线外侧钢轨保持2米以上距离。在施工现场距营业线外侧钢轨2m处, 设置警戒防护绳, 并按一机一人设置专职防护。当列车接近施工地点时, 大型机械必须停止作业, 摆放平稳。如因工程确需在距营业线钢轨外侧不足2米处进行土石方作业时, 必须提报施工方案, 办理封锁手续, 在规定时间内封锁营业线施工。机械未撤入安全距离以内, 不得开通线路。停工时机械停放在安全地点后, 防护员方可离开现场。                    ( 二) 安全隔离和文明施工卡控措施 1、 凡涉及营业线施工和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所有工点, 从施工准备阶段起, 必须按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 划分行车区和施工作业区, 并用防护栏(网)进行隔离。在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中, 要编制具体的现场示意图, 明确作业区内材料、 器具等存放处所, 明确行车区内器材、 轨料拆除后的堆码地点, 每个区域都要做到物流定置。 2、 从事营业线站内和区间的施工 (如站场改造、 龙口拔接等), 在施工方案中, 必须安排清理施工现场所需的人员和时间, 对行车区内当日拆除的器材、 轨料等进行清理堆码, 并在施工完后, 指定专人负责, 立即组织足够的劳力, 实施清理工作, 按规定堆码存放, 并采取加固措施, 零小器件要入库保管, 施工现场每日都应做到工完料清。 3、 划分行车区和施工作业区所用的防护栏(网), 其高度应不低于1.2米, 钢管立柱应等距离分布, 其间距不大于3米, 所用钢管都应采用黄白相间图案。作为隔离设施的防护栏(网), 应保证其作用良好, 对破损所处要立即更换或处理, 防护栏(网) 要始终做到设施齐全。 4、 施工机具、 物料和人员不得在两正线、 正线与到发线间放置和停留, 放置路肩的机具设备、 物料应码放整齐, 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并置于两侧的封闭栅栏内。因施工临时拆除封闭栅栏时, 由施工单位设置临时防护设施并昼夜派人看守。 5、 新线拨接前的工程线与营业线之间, 应在线间距小于4m的起点处设置限位装置( 用轨枕或2.5m短轨, 一端横向插入轨枕盒, 一端架在一股钢轨轨面上, 左右股各设一根) ; 在工程线距营业线钢轨头部外侧2m的范围, 设置警戒绳进行防护, 警戒绳桩高不得小于1m, 间距为10m( 下同) ; 施工材料、 机具和人员不得超越防护范围。 6、 临近营业线的工程线高于营业线时, 禁止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钢轨上运送材料; 在靠营业线一侧的工程线上, 沿外侧钢轨设置警戒防护绳, 所有材料、 机具不得超越防护范围。   ( 三) 卸车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 涉及营业线装料、 卸料的施工, 其施工方案必须报建设指挥部分管副指挥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的分管副指挥长和监理单位副总监、 建指专业工程师必须到现场把关, 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要做到责任到人。 2、 邻近营业线装料、 卸料的施工, 其施工方案必须报建设指挥部专业工程师及工程部长审批后方可实施, 施工单位的施工负责人和现场监理必须到场把关, 全过程参与, 做到防范在前。 3、 在邻近既有正线的工程线卸车, 必须具备下述各项条件方可进入工程列车: (1) 邻近营业线的工程线, 线间距必须≥4m, 方能进车卸料( 与营业线正线的线间距≥4.6m) ; (2) 工程线尽端设有临时车挡, 道岔警冲标内方50m处设一度停车牌。 (3)在工程线内停留的车辆、 轨道车、 轻型车辆均具备防溜措施并采用; (4)线路上部轨枕、 道钉(扣件)和接头螺丝等达到《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7条表列最低要求。 4、 使用轨道车辆在区间卸道碴、 卸轨料等卸车作业, 必须按批准的卸车计划提前作出各项准备工作。 5、 卸车单位应指派不低于施工队长级别的人员为卸车负责人, 指挥卸车全面工作。每辆车上应指定一名卸车组长, 掌握安全事项, 并负责开、 关车门和检查限界。安全员应到达现场监视卸车安全。 6、 卸车前, 卸车负责人应根据调度命令与司机核对卸车地点, 商定联系办法, 由卸车负责人按计划指挥列车运行。     7、 卸车时, 轨道车辆一般不应推进运行, 不得溜逸, 起动或停车要稳。卸车负责人应保持与司机联系。 8、 车辆未停妥前严禁打开车门, 卸片石严禁边走边卸, 风动车卸石碴可按5~15km/h的速度边走边卸。卸车时应避开信号设备, 禁止在道岔、 道口和明桥上卸车。 9、 双线区间卸车时, 禁开靠邻线一侧的车门, 防止侵入邻线限界。确需开靠邻线一侧的车门时, 邻线有列车经过时, 严禁开关车门; 高边车门和蝴蝶门打开后, 除用车门钩固定外, 还必须用门卡卡牢, 确保邻线列车经过不致震下车门侵限。在两线线间距≤4m的地段卸砂( 碴) 时, 邻线一侧的蝴蝶车门不得打开, 高边车门宜采用开启下边车门≤45°卸车, 邻线有列车经过时应暂停卸车, 并应严禁偏载动车。         10、 一旦发生车辆脱轨, 首先应确定是否侵入营业线限界。侵限时应立即对营业线设置停车信号, 同时通知就近车站值班员, 以防止列车冲撞, 并全力组织营业线的抢通和起复工作。未侵限的车辆起复工作, 应经过车站值班员, 利用列车间隔时间进行。 11、 笨重材料( 钢轨、 混凝土轨枕、 片石等) , 禁止边走边卸; 在甩车卸料时, 必须做好防溜措施; 卸车时, 靠近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打开后, 必须用车门钩固定, 加”U”型卡卡上。 12、 区间卸车只准在昼间天气良好时进行( 防洪抢险除外) 。 13、 营业线区间卸车时, 严禁机车与车辆摘钩。道碴、 炉渣、 河砂应以12km/h以下速度边走边卸; 装运其它材料车不得边走边卸。双线区间卸车不得侵入邻线限界。邻线来车时, 应停止向邻线一侧卸车。严禁打开两线间的车门。当卸车线高于邻线时, 严禁向两线间卸片石、 轨枕等滚动重材。 14、 工程线与营业线并行地段卸料, 必须指派有经验的卸车负责人。靠营业线一侧, 严禁卸轨枕、 钢轨等长大路料、 机具; 使用吊机卸料时, 必须设专人防护, 设置驻站联络员, 与车站联系, 掌握列车运行情况。营业线来车时, 靠营业线一侧必须停止卸车。 15、 列车经过时, 不得在靠营业线一侧开关车门, 靠营业线一侧的车门无论在打开或关闭状态, 均须牢靠固定, 不得侵限影响营业线行车安全。 16、 卸车完毕, 应有专人负责清道工作, 卸车负责人要认真检查车内余料不偏载, 并按规定清道完毕后方准动车, 当卸车地段较长, 卸下的砂石较多, 特别是卸片石时, 用料单位应安排足够人员在开车后再复查限界, 确认清道彻底到位。定位卸石料时, 卸车负责人及各卸车组长检查石料未侵入限界、 车门关好, 经安全员确认后, 卸车负责人方准书面通知司机开车。   ( 四) 小车使用安全卡控措施 施工单位禁止在既有线使用单轨车( 封锁线路除外) 。 封锁线路使用单轨小车时执行以下规定: 1、 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⑴有使用单位指定的负责人; ⑵有足够的人员, 能随时将轻型车辆或小车撤出线路以外; ⑶备有列车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及防护信号、 列车运行时刻表、 钟表; ⑷轻型车辆应有制动装置( 其它非机动轻型车辆根据需要安装) , 并持有年检合格证。牵引拖车时, 联挂处应使用自锁插销, 拖车必须有专人负责制动; ⑸在有轨道电路的线路或道岔上运行时, 应有绝缘车轴或绝缘垫。 2、 在区间使用轻型车辆及小车时, 应按下列规定防护: ⑴在线路上人力推行各种轻型车辆( 养路、 养桥机械等) , 必须派防护人员按照《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的防护距离处显示停车手信号, 随车移动, 如瞭望条件不良, 应增设中间防护人员; ⑵使用小车, 应有专人随车显示停车手信号, 并注意瞭望。推行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在瞭望条件不良区段内推行各种小车时, 还应按第⑴项办法防护; 在双线地段, 单轨小车应面对来车方向在外股轨道上推行。 ⑶轻型车辆遇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撤出线路, 或小车不能随时撤出线路时, 应立即使用无线调度电话等通信设备迅速通知就近车站或列车司机紧急停车, 并按《铁路工务安全规则》规定进行防护; ⑷小车跟随列车后面推行时, 距离列车尾部不的小于500m。推行中必须显示停车手信号, 并注意瞭望。在双线地段遇有邻线来车时, 应暂时收回停车手信号, 待列车过后再行显示。 3、 在车站内使用装载较重的单轨小车及人力推运的轻型车辆时, 必须与车站值班员办理承认手续, 并在其前后各50米处显示停车手信号, 随车移动, 进行防护。单轨小车原则上不得在邻近站台的一侧钢轨上推行。 4、 手推四轮平车除封锁施工时间外, 严禁进入营业线区间; 5、 轻型车辆及小车应放置在固定的安全地点并加锁, 防止被她人抬上行车线或侵入行车线造成事故。使用前应进行检查, 确认状态良好时方可使用。施工用小车, 不得借给路外单位使用, 劳务工使用时应有正式职工带领和防护。 6、 小车只准在昼间使用, 不按列车办理, 可跟随列车后面推行, 但在任何情况下, 不得影响列车的正常运行, 夜间须在封锁施工作业时使用。使用小车时, 施工负责人应了解列车运行情况, 按规定设置防护, 并保证能在列车到达前撤出线路。   ( 五) 临时道口安全卡控措施 1、 施工期间需设置临时道口时, 施工单位须依照铁道部《设置或拓宽铁路道口人行过道审批办法》( 铁道部令第20号) 办理相关的行政审批手续,由路局行政许可办公室( 企法处) 批准, 并于审批截止日期拆除。临时道口由所辖地设备管理单位按审批的标准铺设和拆除,所发生的工料费由使用单位承担。 2、 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必须保证道口( 含临时道口) 设备符合标准, 并按铁路道口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对因双线工程造成道口不符合要求的, 要修改道口设计, 达到道口标准后方可启用, 防止道口事故。 3、 临时道口设在正线上,应制定安全措施,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防护设备。有条件的须接通车站电话, 并与车站签订《电话通知协议》。无条件接通电话的, 须配置无线电话, 并设置驻站联络员通知列车运行情况。 4、 施工单位在临时道口设置期间须设有人看守。看守人员应经辖区工务段培训并考试合格后, 持证上岗。 5、 临时道口栏木以对道路关闭为定位, 道口停用时, 应关闭和锁定栏木。   ( 六) 爆破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 邻近营业线( 与营业线相距200米以内, 以下同) 的土石方爆破施工工点, 必须纳入施工天窗( 计划) 后付诸实施。 2、 爆破工点对既有通信、 信号、 水电、 房屋等运营设备有影响时, 必须在开工前将迁移、 防护的工作处理完毕。 3、 邻近营业线采用潜孔爆破施工时, 必须在报送施工封锁申请计划的同时, 将其设计资料与安全措施一并上报, 以便共同研究协商, 完善防护办法, 补充必须的安全措施。 4、 潜孔爆破施工, 对营业线要有有效的隔离措施, 如在路基以外设置缓冲沟、 路堑上方设置截石沟, 保证营业线的行车安全。 5、 紧靠营业线地段的石方爆破工点, 要制定对营业线的防护措施, 准备足够覆盖钢轨的材料。如旧枕木、 竹夹板、 木板等, 当有损坏线路钢轨、 枕木等设置的可能时, 还应备有一定数量的钢轨、 枕木及抢修用的工具。 6、 工点施工负责人应该根据批准公布的施工封锁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具体封锁时间另行申请, 凭批准的调度命令执行。炮眼的部位、 朝向和深度, 都应以炮后飞石不影响营业线的行车安全为原则; 紧靠营业线的路堑石方施工, 开挖深度不宜从两端拉槽时, 应采用由上而下, 由里向外, 分层分台阶的开挖方法。炮眼的布置和装药量应采用浅孔少药量的松动爆破, 一般药量不准超过炮眼长度的1/3~1/4。 7、 施工封锁前, 施工负责人必须对炮眼的部位、 朝向、 深度、 个数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清点, 并布置好封锁前的一切准备工作。 8、 爆破后必须派专人对危石进行全面检查和彻底清除, 对个别石块一时撬不下来, 在列车震动下有可能坠入轨道危及行车安全, 应立即处理或继续施爆。用膨胀剂进行静态爆破过程中, 应派人看守。 9、 及时清除侵入限界的弃碴, 撤除覆盖物, 全面检查处理其它有影响的障碍物, 并指定专人查看线路方向和高低, 用道尺检查线路轨距、 水平, 并做好记录。 10、 施工负责人确认线路符合开通条件后, 安排撤除防护, 通知驻站联络员办理线路开通手续。 11、 爆破后, 如发现线路设备受到破坏不能保证行车安全时, 应申请继续封锁区间线路, 立即组织人员抢修, 并及时通知就近工务部门人员共同参加, 尽快开通线路。 12、 同一施工地段有若干工点同时爆破时, 必须统一指挥, 在全部警戒和防护工作未完成前, 严禁任何一处起爆。 13、 涉及营业线的石方爆破施工, 禁止发包给路外单位或地方民工施工。 14、 浓雾、 暴雨、 雷电等恶劣天气和夜间, 禁止进行爆破作业。    ( 七) 桥涵施工作业安全卡控措施 1、 营业线桥涵作业及影响行车的第二线桥涵的新建或修复, 应根据施工特点、 危及行车安全的程度, 提出封锁或限速慢行计划, 按规定报请铁路局运输主管部门批准后实施。 2、 改建桥梁要在原桥墩台附近进行挖基作业时, 应事先做好对原墩台的防护, 密切监视施工过程中桥梁在行车时的动态, 发现异常, 必须及时处理。 3、 在线路轨下近旁作业时, 应张挂安全网或其它挡护设施, 以防止列车震动落物伤人。 4、 临时便桥所用枕木垛、 木排架、 钢塔架搭设的墩台必须经过承载力验算, 连接部位如有松动或发现异常, 应及时加固, 临时桥面应设置避车台, 铺设简易桥面, 以利人员行车和避让。桥梁进行加固作业, 当列车经过时, 工作人员应立即撤到桥头的安全地点躲避。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在每次列车经过后, 对施工段线路两端各20m范围内和便梁结构进行一次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治。 5、 工作坑的顶进边缘距铁路外侧钢轨不小于2.5m靠路基一侧的边坡不得小于1:1.5, 桥涵顶入路基前, 如需挖去部分路基边坡, 应在工务段的配合下, 先做好架空线路工作后才准施工, 并应有防护措施, 防止路基坍塌影响行车安全。 6、 在涵洞接长施工作业中, 原有护壁或端翼墙较高, 拆除后影响边坡稳定的, 应分段拆除, 做好路基防护, 先拆除放置新洞身基础部分, 以防路堤坍方, 如拆除后有坍方可能, 应及时用挡土板或草袋支护。需在对接接口处处理原有混凝土和砌体时, 严禁采用爆破法施工。不宜在雨季施工, 如必须在雨季施工, 要事先改移排水系统, 做好防水围堰, 并对路基边坡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 7、 新旧涵洞接头处的基坑开挖后, 应立即砌筑基础, 先放置一、 二节管节或砌筑一段边墙, 回填路基边坡, 使营业线路基稳定后再继续施工。 8、 新线与营业线并行, 营业线无涵洞, 新线先做的涵洞伸入到营业线边坡之内。施工完毕, 应将边坡回填夯实, 切勿存水, 涵洞与营业线相接处应设防水墙, 防止浸水软泡路基。 9、 桥涵顶进应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根据桥梁跨度、 高度和地质、 水文资料进行路基稳定检算, 提出确保营业线稳定的安全措施, 明确应选用的便梁、 支墩以及工作坑位置与开挖坡等技术要求。桥涵顶进施工限速不得低于45km/h。 10、 桥涵顶进施工的便梁、 扣轨梁架设前, 必须与轨道设备单位签订安全责任协议, 明确安全和养护分工责任; 架设后及顶进施工期间, 施工单位应指派专人日夜巡险养护, 在每趟列车经过后检查路基和轨面变化、 便梁及支墩的技术状态, 发现不良情况必须立即停止顶进, 进行加固整修处理, 不得拖延, 必须确保安全责任地段的路基稳定和线路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施工完毕恢复线路原状后, 应与维修单位办理安全与养护责任交接手续, 不得擅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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