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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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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25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蓬安县人民政府 二0一0年五月十八日 蓬安县气象灾害防御应急预案 ( 修订稿)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制 3 监测预警 3.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3.2 预警信息发布 3.3 预警准备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4 应急处理 4.1 信息报告 4.2 响应启动 4.3 分部门响应 4.4 分灾种响应 4.5 现场处理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7 信息公布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5.2 调查评估 5.3 征用补偿 6 应急保障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7.2 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8.3 预案实施时间 9 附则 名词术语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 提高气象灾害防范、 处理能力, 建立高效、 统一、 科学、 规范的气象灾害应急救援体系, 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蓬安县范围内暴雨、 暴雪、 寒潮、 干旱、 冰冻、 低温、 高温、 沙尘暴、 大雾、 霾、 霜冻等气象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对。因气象因素引发水旱灾害、 地质灾害、 作物病虫灾害等其它灾害的处理, 适用其它有关应急预案的规定。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 减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 全面加强应对气象灾害的体系建设, 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 统一领导、 分级管理。气象灾害应急工作实行乡村行政领导负责制。乡政府成立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全乡气象灾害的应对工作, 各村委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本村气象灾害应对工作。 部门分工、 协作联动。参与应对工作的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 分工负责、 互相配合, 实行资源整合、 信息共享, 加强部门之间的应急联动, 并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使气象灾害应对工作更加规范有序、 运转协调。 科技先导、 技术支撑。依靠科技进步, 全面提高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做到及时发现、 及时响应、 及时处理。 2 组织体系 2.1乡应急指挥机构 乡政府成立蓬安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 由乡政府乡长任指挥长, 乡政府分管乡长、 乡气象服务站站长任副指挥长。乡教育组、 派出所、 民政所、 财政所、 国土资源所、 水文站、 农经站、 电管所、 各村村委会等单位为成员单位, 其主要领导为成员。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乡党政办公室, 负责气象灾害应急处理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乡党政办公室主任担任。 2.2应急指挥机制 当发生大范围的气象灾害, 并造成较大危害时或由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时, 由乡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应急响应, 统一领导和组织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各村和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根据分灾种响应的相关规定, 启动本村、 本部门应急响应, 做好应对工作。 2.2.1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指挥协调气象灾害预防、 预警和应急处理工作, 在灾害性天气可能形成或已出现气象灾害时, 综合研判各类信息, 决定是否进入应急状态。进入应急状态后, 负责指挥、 协调、 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防灾、 减灾和救灾工作, 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 负责现场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并公布气象灾害应急处理的具体工作方案, 决定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2.2.2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执行县、 乡应急指挥部工作指令, 贯彻落实指挥部工作部署; 负责组织实施气象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准备等工作; 具体协调处理在实施气象灾害应急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组织有关部门研究会商灾害发生发展趋势, 对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 组织制定气象灾害防御方案; 适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完成县、 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它工作。 2.2.3 村应急指挥机制 村委会应建立相应的村级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 村应急指挥部应针对本地发生的气象灾害, 先期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组织做好应对工作。县、 乡有关部门进行指导。 3 监测预警 3.l 监测预报 3.1.1 监测预报接收体系建设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 在乡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多要素自动气象站, 自动雨量站, 完善监测网络, 提高对气象灾害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乡气象服务站要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和服务信息接收系统, 开通宽带气象服务网络, 在村镇和人员密集场所建设气象电子显示屏和手机大喇叭等, 提升突发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理能力。 3.1.2 灾害普查 乡政府组织气象等部门建立以村镇为基础的气象灾害调查收集网络, 组织气象灾害普查、 风险评估和风险区划工作, 组织编制气象灾害防御规划。 3.2预警信息发布 3.2.1 预警信息的发布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分级发布。气象部门根据各类气象灾害的发展态势, 综合预评估分析确定预警级别。预警级别分为Ⅰ级( 特别重大) 、 Ⅱ级( 重大) 、 Ⅲ级( 较大) 、 Ⅳ级( 一般) , 分别用红、 橙、 黄、 蓝四种颜色标示, I级为最高级别。 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气象灾害的类别、 预警级别、 起始时间、 可能影响范围、 警示事项、 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3.2.2 接收预警途径 乡政府和乡应急指挥部经过广播、 电视、 互联网、 手机短信、 电子显示屏、 手机大喇叭等一切可能的接收手段接收及时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政府要在学校, 村镇等人员密集公共场所等建立起畅通、 有效的预警信息接收与传播渠道, 扩大预警信息覆盖面。对老、 幼、 病、 残、 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3.3 预警准备 接到预警信息后,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研判气象灾害预报预警信息, 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及灾害发展趋势, 有关责任人员应立即上岗到位, 组织力量深入分析、 评估可能造成的影响和危害, 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 落实抢险队伍和物资, 做好启动应急响应的各项准备工作。 3.4 预警知识宣传教育 乡政府、 村委会和相关部门应做好预警信息的宣传教育工作, 普及防灾减灾知识, 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 提高自救、 互救能力。 4 应急处理 4.1 信息报告 村和有关部门按职责收集和提供气象灾害发生、 发展、 损失以及防御等情况, 及时向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报告。乡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要按照有关规定逐级向上报告, 特别重大、 重大突发事件信息, 要向省、 市应急指挥部进行报告。 4.2 响应启动 建立气象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机制。依据气象部门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会商, 按照气象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范围, 经过综合分析研判后, 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Ⅰ级( 特别重大) 、 Ⅱ级( 重大)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署; Ⅲ级( 较大) 、 Ⅳ级( 一般) 应急响应启动命令由乡应急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签署, 特殊情况下由第二副指挥长签署, 各有关部门按照其职责和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当同时发生两种以上气象灾害且分别发布不同预警级别时, 按照最高预警级别灾种启动应急响应。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命令启动相应响应级别时, 立即启动相应的响应。 4.2.1 IV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IV级响应命令,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 相关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V级应急响应命令, 相关村、 相关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V级应急响应状态,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及时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2 Ⅲ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签发Ⅲ级响应命令,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命令, 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Ⅲ级应急响应状态, 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 领导24小时带班, 每天9时前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3 Ⅱ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Ⅱ级响应命令, 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 加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命令, 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乡应急指挥部领导、 各成员单位领导24小时领班, 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乡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每天9时、 15时两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2.4 I级响应 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签发I级响应命令, 召集应急指挥部组成人员全体会议进行紧急动员, 做出相应工作安排, 密切监视灾情发展变化, 加强灾害防御工作的指导, 并将情况上报县政府。指挥部办公室向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发布启动I级应急响应命令, 相关村、 相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乡指挥部领导、 各成员单位领导、 指挥部办公室全体人员, 24小时坚守岗位。各成员单位按照市、 县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的部署, 做好相应的应急响应工作, 每天9时、 15时、 20时三次向指挥部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单位应急响应工作情况及灾情。 4.3分部门响应 乡教育组、 派出所、 民政所、 财政所、 国土资源所、 水文站、 农经站、 电管所、 各村村委会等有关部门按照相关预案, 做好气象灾害应急防御和保障工作。基干民兵、 群众抢险队伍等, 要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 乡、 村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认真履行职责, 切实做好值守应急、 信息汇总、 综合协调等各项工作, 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4.4 分灾种响应 当启动应急响应后, 各村和单位要加强值班, 密切监视灾情, 针对不同气象灾害种类及其影响程度, 采取应急响应措施和行动。 4.4.1 暴雨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暴雨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防汛部门进入相应应急响应状态, 组织开展堤防工程巡护查险、 防汛抢险及灾害救助工作; 会同乡政府和村委会组织转移危险地带以及居住在危房内的居民到安全场所避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并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教育部门根据防御指引、 提示, 通知幼儿园、 托儿所、 学校做好停课准备。 电力部门加强电力设施检查和电网运营监控, 及时排除危险、 排查故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保证各种信息传递、 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农业部门针对农业生产做好监测预警、 落实防御措施, 组织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 施工单位必要时暂停在空旷地方的户外作业。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队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暴雪、 低温、 冰冻、 霜冻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低温、 雪灾、 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 注意指挥、 疏导行驶车辆; 必要时, 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 养护, 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做好电力设施设备覆冰应急处理工作。 通讯管理部门加强通信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保证各种信息传递、 报送和救灾工作的通信线路畅通。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 提醒公路、 道路车辆减速; 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 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道路清扫和积雪融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 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村镇加强危房检查, 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 并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生活救助。 村镇组织对农作物和蔬菜大棚、 畜牧业和大棚设施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雪后及时清扫积雪。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3 寒潮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寒潮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民政部门采取防寒救助措施, 开放避寒场所; 实施应急防寒保障, 特别对贫困户、 流浪人员等应采取紧急防寒防冻应对措施。 村镇要对农作物、 蔬菜、 花卉、 畜牧业等采取防寒措施。 农林部门指导果农、 菜农和畜牧水产养殖户采取一定的防寒和防风措施, 做好牲畜、 家禽和水生动物的防寒保暖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 加强低温寒潮相关疾病防御知识宣传教育, 并组织做好医疗救治工作。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4 沙尘暴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沙尘暴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农业部门指导农牧业生产自救, 采取应急措施帮助受沙尘影响的灾区恢复农牧业生产。 交通运输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保证沙尘暴天气状况下的运输安全。 乡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 气象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5 雷电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雷电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业部门负责做好供电设施防御雷电灾害工作; 及时做好电力故障抢修工作。 通讯部门加强对基础电信设施防雷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督促各通信企业落实雷电灾害防御措施, 及时修复损坏的通信设施。 乡教育部门落实防御雷电灾害措施;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雷电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维护好社会秩序, 负责雷电引发火灾的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民政所做好雷电灾害救助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雷电伤亡人员的医疗急救、 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各村委会组织、 指挥、 协调本村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 单位) 各部门( 单位) 根据职责, 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 本行业的雷电灾害防范和处理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 气象、 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6 冰雹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冰雹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派出所负责做好灾区社会治安和安全保卫工作, 保证应急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乡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做好灾害发生时学生的安全保障工作; 负责对学生进行防灾减灾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农业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农业生产、 农田与农户受灾信息; 负责组织生产自救与抗灾工作。 乡卫生院负责组织调度医疗卫生技术力量, 抢救受灾伤病员, 做好灾区防疫工作, 防止灾区疫情、 疾病的发生、 传播和蔓延;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 负责调拨救灾物资, 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动员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 气象、 农业、 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7 大风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大风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乡教育部门负责各直属单位落实防御大风灾害措施; 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大风灾害防御和学生避险逃生安全教育。 派出所要做好本乡遭受大风灾害袭扰时的治安维护等工作; 负责倒塌房屋内人员抢救等救灾任务。 民政所负责及时提供和交换灾情信息; 负责调拨救灾物资, 保证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 动员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及个人参与社会救助。 农业部门负责组织、 落实本乡农业应对大风灾害工作; 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 指导受灾地区的农业恢复生产。 乡卫生院负责伤员的医疗急救、 转运和救治等工作。 乡政府负责城市行道树及公共绿地内倒伏树木的应急抢险; 处理居民区内具有较大安全隐患的树木; 对霓虹灯、 广告牌等高空构筑物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所负责组织、 协调危险地带人员疏散、 安置等工作; 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电业部门负责供电设施的大风灾害防御工作; 及时组织电力故障抢修。 各村委会负责组织、 指挥、 协调本村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 单位) 根据职责, 组织实施和指导本系统、 本行业的大风灾害防范和处理工作。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乡应急办协助民政、 气象、 农业、 林业、 安监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灾情调查、 收集、 分析和评估工作。 4.4.8 高温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高温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注意高温期间的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 保证村民和重要电力用户用电, 加强电力设备巡查、 养护, 及时排查电力故障。 乡村要做好用水安排, 协调水源, 保证群众生活生产用水。 建筑、 户外施工单位做好户外和高温作业人员的防暑工作, 必要时调整作息时间, 或采取停止作业措施。 公安部门做好交通安全管理, 提醒车辆减速, 防止因高温产生爆胎等事故。 卫生部门采取积极应对措施, 应对可能出现的高温中暑事件。 农业、 林业部门指导紧急预防高温对农、 林、 畜牧、 水产养殖业的影响。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9 干旱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干旱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农业、 林业部门指导农牧户、 林业生产单位采取管理和技术措施, 减轻干旱影响; 加强监控, 做好火灾预防和扑救准备工作。 水利部门加强旱情、 墒情监测分析, 合理调度水源, 组织实施抗旱减灾等方面的工作。 卫生部门采取措施, 防范和应对旱灾导致的食品和饮用水卫生安全问题所引发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民政部门采取应急措施, 做好救灾人员和物资准备, 并负责因旱缺水缺粮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4.10 大雾、 霾 乡气象服务站要加强本乡气象要素的监测, 加强和县气象局的联系, 及时了解天气发展趋势, 接收大雾和霾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 为乡应急指挥提供依据。 电力部门加强电网运营监控, 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发生设备污闪故障, 及时消除和减轻因设备污闪造成的影响。 公安部门加强对车辆的指挥和疏导, 维持道路交通秩序。 相关应急处理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4.5 现场处理 气象灾害现场应急处理由乡政府或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 各部门依职责参与应急处理工作。包括组织营救、 伤员救治、 疏散撤离和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及时上报灾情和人员伤亡情况, 分配救援任务, 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 查明并及时组织力量消除次生、 衍生灾害, 组织公共设施的抢修和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4.6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气象灾害事发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可根据气象灾害事件的性质、 危害程度和范围, 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气象灾害突发事件的处理, 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 调用车辆、 物资、 人员等。 气象灾害事件发生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 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 邻近的村镇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 对灾区提供救助。 鼓励自然人、 法人或者其它组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捐赠和援助。 4.7 信息公布 气象灾害的信息公布应当及时、 准确、 客观、 全面, 灾情公布由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权威发布、 提供新闻稿、 组织报道、 接受记者采访、 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信息公布内容主要包括气象灾害种类及其次生、 衍生灾害的监测和预警, 因灾伤亡人员、 经济损失、 救援情况等。 4.8 应急终止或解除 气象灾害得到有效处理后, 经评估, 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 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的, 乡应急指挥部也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响应。 5 恢复与重建 5.1 制订规划和组织实施 灾后乡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制订恢复重建计划, 尽快组织修复被破坏的学校、 医院等公益设施及交通运输、 水利、 电力、 通信等基础设施, 使受灾的村民早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发生特别重大灾害, 超出乡政府恢复重建能力的, 积极争取上级政府和国家支持, 并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5.2 调查评估 灾害发生后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要组织有关部门对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及影响等问题进行调查、 评估与总结, 分析气象灾害应对处理工作经验教训, 提出改进措施。灾情核定由乡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开展。灾害结束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将调查评估结果与应急工作情况报送县应急指挥部。 5.3 征用补偿 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 乡政府或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归还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 运输工具、 通信设备等; 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 应按有关规定采取适当方式给予补偿或做其它处理。 6 应急保障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 建立跨部门、 跨地区气象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后通信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遭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施, 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乡财政根据气象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为气象灾害应急处理提供经费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 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的调配方案, 确保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畅通。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抢险救灾需要的救援装备、 医药和防护用品等重要工业品保障方案。 民政部门加强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 完善应急采购、 调运机制。 公安部门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做好灾区治安管理和救助、 服务群众等工作。 农业部门做好救灾备荒种子储备、 调运工作, 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农业救灾物资、 生产资料的储备、 调剂和调运工作。乡政府及其防灾减灾部门应按规范储备重大气象灾害抢险物资。 7 奖励与责任 7.1 奖励 对在气象防灾、 减灾、 救灾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 责任 各有关部门工作人员由于玩忽职守, 严重影响气象灾害应急处理工作的, 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发生重大气象灾害后, 有关部门谎报灾情或者知情不报, 或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理职责, 或拒不配合、 阻碍、 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 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责令改正, 给予行政处分; 情节严重的, 对其主要负责人、 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它责任人员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8 预案管理 8.1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乡党政府公室制定与解释。 8.2 预案修订与完善 预案实施后, 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 修改和完善, 部门职责或应急工作发生变化, 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存在问题和出现新情况, 乡政府应急办应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评估, 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村镇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 制订本村、 本部门气象灾害应急预案。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9 附则 名词术语 暴雨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50毫米或以上, 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30毫米或以上的降水, 会引发洪涝、 滑坡、 泥石流等灾害。 暴雪一般指24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10毫米或以上, 或12小时内累积降水量达6毫米或以上的固态降水, 会对农牧业、 交通、 电力、 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寒潮是指强冷空气的突发性侵袭活动, 其带来的大风、 降温等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交通、 人体健康、 能源供应等造成危害。 雷电是伴有闪电和雷鸣的一种雄伟壮观而又有点令人生畏的放电现象, 会对人身安全、 电力、 通信设施、 电器设备、 建筑物等造成危害。 冰雹是从冰雹云中降落下来的固态降水物, 群众称之雹子、 冷子和冰蛋。冰雹是一种严重的气象灾害, 具有很大的破坏力, 冰雹危害对象主要是农业、 林果业和养殖业, 同时对电力、 通信和人身安全等都有较大危害。 大风在气象上指6级( 12米/秒) 或以上的风, 会对作物和树木产生机械损害, 造成倒伏、 折断、 落粒、 落果及传播植物病虫害等; 严重地破坏各种设施, 输送污染物等灾害, 大大影响人民的正常生产、 生活。 沙尘暴是指地面尘沙吹起造成水平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交通、 环境、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低温是指气温较常年异常偏低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能源供应、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高温是指日最高气温在35摄氏度以上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电力、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干旱是指长期无雨或少雨导致土壤和空气干燥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林业、 水利以及人畜饮水等造成危害。 霜冻是指地面温度降到零摄氏度或以下导致植物损伤的灾害。 冰冻是指雨、 雪、 雾在物体上冻结成冰的天气现象, 会对农牧业、 林业、 交通和电力、 通信设施等造成危害。 大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水滴或冰晶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会对交通、 电力、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霾是指空气中悬浮的微小尘粒、 烟粒或盐粒使能见度显著降低的天气现象, 会对交通、 环境、 人体健康等造成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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