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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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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设立外资企业申请表
APPLICATION FORM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A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IN CHINA
一、 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投资者/ 投资公司的情况
1、 投资者INVESTOR:
甲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公司名称:
乙方: 姓名【身份证号码: 】/ 公司名称:
2、 国籍: / 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国籍:
甲方:
乙方:
3、 地址Address: / 注册地址:
甲方:
乙方:
4、 银行Bank:
5、 在华联系人姓名:
地址:
电话:
二、 在中国设立的外资企业
1、 外资企业名称Name of the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有限公司
2、 地址Address:
3、 投资总额Total Amount of Investment:
4、 注册资本Amount of Registered Capital: 万元, 其中甲方认缴 , 占注册资本 %; 乙方认缴 , 占注册资本 %。
5、 投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享利润及承担经济责任。
6、 投资的构成Form of Investment:
外汇Foreign Currency:
7、 需要的土地面积和建筑面积Land Surface Area and Building Surface Area Needed: 办公室Office:
8、 项目情况project conditions:
a、 经营范围Scope: 。
9、 外资企业管理Management of the 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
a、 董事会组成cmposition of the board of directors:
b、 管理机构和高级职员Management Offices and senior staff:
c、 财务制度system of financial affairs and accounting: 按中国财务制度实行
d、 职工总数Total Staff and Workers:
三、 项目建设和执行
1、 该项目内将使用的主要机器设备Machinery and Equipment to Be Used for the Project:计算机等。
2、 项目所需水、 电、 气、 燃料等用量The Volume off water, Electricity,
Gas, Fuel, Etc. which will be Needed by the project:
水0.5吨/日, 电10千瓦时/日。
4、 三废处理指标、 安全指标The Standard of the Treatment of ”Three Wastes” and the security standard: 无三废产生
5、 中国职工培训计划Plan for the Training of Chinese staff and Workers: 新进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
四、 外资企业经营期限TERM OF OPERATION OF THE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年
五、 公司同意以下建立外资企业的条款THE COMPANY HEREBY AGREES TO THE FOLLOWING CONDITIONS FOR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1、 外资企业的一切活动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法令和有关规
定并受其保护。All activities of the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shall comply with and be protected by the laws, decrees,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2、 外资企业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法令和有关规定交纳有关税款。The wholly foreign-owned enterprise shall pay the relevant taxes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decrees and relevant regulation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投资者签名Investor:
年 月 日
外资企业 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投资者
第三章 本公司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五章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六章 股东会
第七章 执行董事( 或: 董事会)
第八章 监事会( 或: 监事)
第九章 管理机构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社会保险
第十一章 工会组织
第十二章 税务、 财务、 外汇管理
第十三章 物资的购买
第十四章 保险
第十五章 经营期限、 解散与清算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第十七章 生效与其它
第一章 总 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及中国其它有关法规: 【身份证号码: , 下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拟在珠海设立” ”( 下称本公司) 。为此, 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投资者
甲方: 姓名:
地址:
电话: 国籍:
乙方: 姓名:
地址:
电话: 国籍:
第三章 本公司
第3.1条: 法定名称: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
国籍: 职务:
第3.2条: 本公司在珠海注册, 为具有中国企业法人资格的外资企业, 系独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第3.3条: 本公司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 法令和有关条例的规定, 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
第四章 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
第4.1条: 本公司的投资总额为: ; 注册资本为 , 其中甲方认缴 , 占注册资本 %; 乙方认缴 , 占注册资本 %。
第4.2条: 出资方式:
第4.3条: 投资者的出资额应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 之内分期汇入外资企业在珠海当地银行开设的帐户或缴付外资企业, 首期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三个月内汇入, 且不得低于投资者各自认缴注册资本的15%。
第4.4条: 投资者缴付投资后, 应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和出具验资报告, 验资报告须报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4.5条: 本公司在经营期内, 不得减少其注册资本。在经营中, 如发现资金不足, 经投资者决定增加数额, 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后, 由投资者投资,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4.6条: 本公司在经营中, 根据需要并报审批机关批准, 能够分立、 转让或和其它经济组织合并。
第五章 本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公司中的经营范围:
第六章 股东会
第6.1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6.2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 二) 选举和更换董事, 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 三) 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 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 四) 审议批准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的报告;
( 五)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
(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 九)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 十) 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 十一) 对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 十二) 修改公司章程。
第6.3条: 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按照本章程的规定执行。
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 分立、 合并、 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以及公司章程的修改作出的决议, 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经过。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6.4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半年召开一次。
当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 代表四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 或: 执行董事) 或者监事, 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6.5条: 召开股东会议, 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 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6.6条: 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 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 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它董事主持。( 或: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 执行董事主持。)
第七章 董事会
第7.1条: 本公司设董事会, 是公司经营机构。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其成员为 ( 3-13人) 人。
第7.2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 副董事长 人、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7.3条: 董事会的职权:
( 一)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 二)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三)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 四)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 决算方案;
( 五)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 六) 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 七) 拟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 八)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 九)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 根据经理的提名,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
(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7.4条: 董事任期 年( 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董事任期届满, 连选能够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7.5条: 董事会会议应每年召开一次。如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由董事长召开临时会议。
第7.6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如董事长不能出席时, 应授权副董事长代理并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7.7条: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时, 能够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并表决, 如届时未出席也未委托她人出席, 则视作弃权。
第7.8条: 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方能举行。
第7.9条: 每次董事会会议均应详细记录, 并由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字。会议记录用中文书写, 由本公司存档备查。
第7.10条: 董事会对本公司一般问题的裁决, 应采取 董事同意经过为原则。下列事项必须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一致经过方可作出决定:
1、 本公司章程的修改;
2、 本公司注册资本的增加、 转让;
3、 本公司与其它经济组织的合并。
( 若不设立董事会, 请选择”执行董事”一章)
第七章 执 行 董 事
第7.1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 设执行董事一人。
第7.2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其产生程序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 每届最长不超过3年) 。任期届满, 能够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 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7.3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 行使下列职权:
1、 负责召集股东会, 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5、 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7、 拟订公司合并、 分立、 变更公司形式、 解散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 决定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第八章 监事会( 或: 监事)
( 注: 规模较小的公司能够设1至2名监事, 不设监事会)
第8.1条: 合营企业设监事会。合营企业注册登记之日, 为监事会正式成立之日。
第8.2条: 本公司监事会由 名成员( 注: 3名以上) 组成( 或: 本公司设 名监事) , 其中甲方委派 名, 其中乙方委派 名。监事对投资方负责, 任期三年, 经投资方继续委派能够连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8.3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人, 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其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8.4条: 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监事能够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经过。监事会每次会议, 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 并由全体出席监事签字。
第8.5条: 监事会( 或: 监事) 具有下列职权:
( 一) 检查公司财务;
( 二)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 三) 当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 要求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 四)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的规定, 对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九章 管理机构
第9.1条: 本公司实行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设总经理1人, 副总经理1人; 总经理、 副总经理由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聘任。
第9.2条: 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负责, 执行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各项决议; 组织和领导本公司的全面生产。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第9.3条: 总经理的职责:
1、 贯彻执行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的决议;
2、 组织和领导本公司日常的经营管理;
3、 在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授权范围内, 对外代表本公司处理经营业务, 对内任免下属管理人员;
4、 负责董事会( 或: 执行董事) 授权的其它事宜。
第十章 劳动管理、 社会保险
第10.1条: 本公司雇用中国员工应按照中国有关法律和劳动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依法签订合同, 并在合同中订明雇用、 解雇、 报酬、 辞职、 工资、 福利、 劳动保护、 劳动保险、 劳动纪律等事项。
第10.2条: 本公司的职工按照珠海市政府的有关规定, 参加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及其它社会保险。
第十一章 工会组织
本公司的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 建立基层工会组织, 开展工会活动, 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应当为本公司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本公司每月按照企业职工实发工资总额的2%拨交工会经费, 由本公司工会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有关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
第十二章 税务、 财务、 外汇管理
第12.1条: 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 法规的规定、 缴纳税款。
第12.2条: 本公司职工收入按照中国法律、 法规和规定, 缴纳个人所得税。外籍员工的工资收入和其它正常收入, 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后, 能够汇往国外。
第12.3条: 本公司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扣除”三金”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 能够汇往国外。投资双方按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利润及承担经济责任。
第12.4条: 本公司依照中国法律、 法规和财政机关的规定, 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并报珠海市财政、 税务机关备案。
第12.5条: 本公司是独资经营企业, 在中国境内设置独立的会计帐薄, 进行独立核算、 自负盈亏、 按照规定报送会计报表、 并接受财政税务机关的监督。
第12.6条: 本公司的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制即公历1月1日到12月31日止。
第12.7条: 本公司的财会审计聘请中国注册的会计师审查、 稽核, 并将审查结果报告总经理。
第12.8条: 本公司的外汇事宜, 依照中国国家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12.9条: 本公司在珠海有关银行设立帐户。
第十三章 物资的购买
本公司在批准的经营范围内需要的物资, 能够在中国购买, 也能够在国际市场购买。
第十四章 保 险
本公司的各项保险应向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第十五章 经营限期、 解散与清算
第15.1条: 本公司的经营期限为 年, 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15.2条: 本公司经营期满后, 能够向原审批机构申请延长。本公司的解散, 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规定组成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本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资产, 归本公司的投资者所有。
第15.3条: 在下列情况下, 本公司解散:
( 一) 经营期满, 投资者不同意续办时;
( 二) 本公司发生严重亏损、 投资者决定解散;
( 三) 本公司发生自然灾害、 战争等不可抗力造成严重损失, 无法继续经营;
( 四) 破产。
在上述第( 二) 、 ( 三) 、 ( 四) 种情况下, 本公司自行提交终止申请书, 报原审批机关核准。本公司解散时的清算事项按第15.2条的规定及中国有关法律、 和规定办理和执行。
第15.4条: 本公司在清算结束后宣布解散, 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缴销营业执照。
第十六章 适用法律
本公司的订立、 生效、 解释、 变更和争议的解决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为依据。
第十七章 生效与其它
第17.1条: 本公司章程由投资者正式签署后, 报中国政府审批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 其修改时同。
第17.2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 经投资者同意能够修改补充, 并报原审批机关批准, 经修改补充的条款, 作为章程的有效附件。
第17.3条: 本章程以中文版本为有效文本。
投资者签名:
年 月 日
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
董事会名单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国籍
董事会职务
签名
投资公司法定代表人:
( 签字)
( 盖公章)
外资企业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出生日期
出生地
文化程度
国 籍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通讯地址
委派方名称
董事会职务
执行董事
个 人 简 历
身
份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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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
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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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亲笔签名
如用护照复印件请附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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