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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退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意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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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退岗人员生活保障工作意见 我镇现有10名原街道居委会工作过退岗的老同志,据他们反映和上门走访发现,这些人普遍年老、体弱、多病,生活补助费不高,家庭负担较重,有几位同志长年生病靠药物维持。为保障他们退岗后晚年生活,经镇党委、政府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 这部分老同志都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参加工作,九十年代后陆续退下来的,他们在过去困难和简陋的工作环境下,无怨无悔,以无私奉献的精神,为我镇的社会建设和居民服务做出过贡献。长期以来,他们的生活状况一直是镇党委、政府关心的内容,镇党委、政府也将一如既往地予以关心。现要求相关社区和镇直部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尽力帮助他们解决一些实际困难,让他们安享晚年幸福生活。 二、具体措施 ㈠、每年端午、中秋、春节,退岗老同志所在的社区要上门走访慰问,其中端午、中秋慰问金不少于200元/人,春节不低于300元/人。生病住院时应入院探望慰问。 ㈡、在安排上级“七·一”困难老党员慰问、春节困难老职工慰问时,社区应优先考虑。 ㈢、镇党委、政府在每年老年节和春节时将安排专门慰问。 ㈣、社区在申报低保、医疗救助、公租房申请时,对符合条件的社区退岗老同志应优先安排,镇民政所、社会事务办应简化程序,快速上报县有关部门核准。 ㈤、对生活不能自理的,社区应动员志愿者定期不定期上门服务,让他们真正感受到社会温暖。 镇党委、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对社区、镇直部门考核内容,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2页 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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