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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
北京市
北京花乡桥奔驰AH250建设项目
暖通空调系统分包工程
投标须知
1. 招标文件的内容及处理
1.1 用于招标目的而发出本招标工程的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所有按本须知有关条款所发出的修改书和任何回标前会议纪要(如有):
1.1.1 一份招标文件册子包括: -
a. 投标须知及附录
b. 投标书
c. 协议书及合同条款
d. 工程规范
e. 工程量清单及投标价目总计
1.1.2 一份列于投标须知 ”附录‘一’- 招标图纸目录” 内的招标图纸。
1.2 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 条件、 格式、 项目、 规范、 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如果投标人所交回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本须知的要求及规定, 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3 凡获得招标文件者, 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 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 并应承担因其泄密而引起的一切责任。
2. 工程概述及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 北京花乡桥奔驰AH250建设项目暖通空调系统分包工程
2.2 工程地点: 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23号
2.3 工程概况:
2.3.1 建筑功能: 汽车销售展厅、 办公、 维修接待、 配件库及附属用房、 维修车间等。
2.3.2 抗震烈度等级: 八级。
2.3.3 建筑物高度: 11.7米。
2.3.4 结构类型: 钢结构。
2.4 建设单位: 利星行汽车信息管理咨询( 北京) 有限公司
2.5 顾问公司: 上海裕满建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6 设计顾问: 德国KAB建筑规划事务所/上海度设建筑规划有限公司
2.7 设计单位: 中外建工程设计与顾问有限公司
2.8 总承包单位: 中科建设开发总公司
2.9 建筑面积: 建筑面积: 6063平方米 。
2.10 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图纸、 承包范围和技术要求及工程规范。
3. 投标文件的内容、 形式及递交
3.1 投标文件数量及形式要求:
a. 商务部分( 正本1份, 副本2份) ;
b. 技术部分( 正本1份, 副本2份) ;
c. 上述文件的刻录光盘1张。
上述投标文件必须明确标明”技术部分正本”、 ”商务部分正本”、 ”技术部分副本”和”商务部分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 以正本为准。
3.2 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 盖上公章, 并由投标单位之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格式按附录二), 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 行间插字或删除, 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补充文件指示进行的, 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 修改处应由公司法人代表或被授权的全体投标文件签字人签署。
3.3 每份的投标文件应包括商务部分及技术部分:
3.3.1 商务部分包括下列各项:
a. 已适当地填妥的招标文件;
b. 本须知第3.2条所述之授权书;
c. 投标人的机构组成或法律地位、 注册地点、 主要营业地点的原始文件的副本 (包括营业执照和资质等级证书) ;
d. 由投标人出具之函件, 确认若投标人中标及在招标人要求下, 会按本投标须知附录”三”范本格式提供履约保函;
e.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表人之身份证(复印件);
f. 商务性竞争优惠条件(如有);
g. 工程量清单之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分析表。
3.3.2 技术部分包括下列各项:
a. 有关政府部门颁发之有资格设计及承造相类工程之等级资质证明(复印件盖章);
b. 项目经理资格证书、 身份证及业绩证明资料(复印件盖章);
c. 企业获得ISO9002认证(复印件盖章);
d. 企业获得AAA级信用等级证书(复印件盖章);
e. 施工进度计划及施工方法说明书, 说明北京花乡桥奔驰AH250建设项目暖通空调系统分包工程安排详情;
f. 工程施工方案和计算书、 冬、 雨季施工方案、 工程质量保证措施、 现场文明施工安全措施及环境保护措施方案等;
g. 由投标人负责设计的项目, 有关技术性及设计方面之资料;
h. 提供拟在现场或不在现场对本招标工程进行管理, 及履行合同的主要人员资格和经验, 并提供人员架构图;
i. 主要分包商名称及国内合作之施工单位名称(如有);
j. 投标人及其总办事处之法定地址;
k. 提供拟完成本招标工程所需的主要机具设备的情况;
l. 投标人在过去三年曾经实施和现已在实施的与本招标工程相类似的工程的施工承包经验及合同履行情况;
m. 投标人准备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n. 如投标人未能提交上述文件/资料, 其投标将可能不被考虑。
3.4 投标人必须检查招标文件页数。如果发现有任何缺漏、 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投标人必须立即通知招标人代表或顾问公司, 以便纠正上述缺漏、 重复或不清楚的地方。
3.5 投标人的正副投标文件应分别密封在信封中, 并在每个信封上正确标明:
a) 投标文件递交场所的名称和地址
b) 投标单位名称
c) 招标工程项目名称
如果外层信封上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 招标人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过早开封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予以拒绝, 并退还给投标人。
3.6 投标截止日期及投递方式:
a) 投标截止日期: 08月13日12:00时前;
b) 递交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8号利星行广场戴姆勒大厦6层;
3.7 投标人必须知道,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其投标书将可能不获考虑:
a) 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 未盖公司章和签名;
c) 投标书内容不全, 字迹模糊难以辨认或未按规定格式填写;
d) 投标书逾期送达;
e) 在未经授权之前, 擅自涂改招标文件的原文;
f) 没有按本须知第3.3条提交所须之文件及资料;
g) 投标书内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 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4. 招标文件的澄清
4.1 如果任何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有任何疑问, 投标人应在 08月 09日12时前, 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人提出质疑文件。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答复( 包括对询问的解释, 但不说明询问的来源) 所有被邀请投标的投标人。只有由招标人/设计单位/管理公司向投标人发出书面答复, 才被视为对招标文件具有影响力。如果投标被接纳, 该等信函将与合同文件一起装订, 并成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4.2 答疑文件以电子邮件形式同时发送至:
; 卢芳强 先生
; 于丽萍 女士
5. 招标文件的修改
5.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前的任何时候, 可因任何原因, 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作出的, 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作出的。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 以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做出。
5.2 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将以书面的方式发给所有投标人, 并对她们起约束作用。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后, 应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 确定已经收到招标文件补充文件。
5.3 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 当她认为有必要时, 能够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应当以书面的方式向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 投标人收到通知后, 应当立即以书面的方式通知招标人确定已经收到该通知。
6. 投标费用
6.1 无论投标书是否被接纳, 投标人须承担其投标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 现场考察
7.1 投标人应自行安排对工程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 以获取那些需自己负责的有关投标准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投标人将被视为对可能对投标事宜构成影响的现场、 现有建筑物位置之性质及情况、 周围环境, 以及现场的通道、 工作空间及其它一切有关事项等均须完全了解清楚并将一切影响价格之现场环境因素包括标价内。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投标人可经与招标人事先安排下, 进入现场进行考察。但明确规定: 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让招标人为现场考察负任何责任。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 由于自身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论是否致命)、 财产损失或损失的后果与责任。
7.2 现场踏勘时间: -8-6以前, 不另行组织。
8. 语言
8.1 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的与投标文件有关的往来函电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印刷品能够使用另一种语言, 但必须附中文译本。
9. 投标价格
9.1投标价格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
9.2 除非本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 投标价格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内所说明的全部工作所需的费用。而且此投标价格是以投标人提交的费率和金额, 即标价的工程量清单中所报的单价和合价, 以及报价汇总表当中的价格为基础的。投标价格中应包括施工设备、 人工、 管理、 材料、 设备、 安装、 维护、 保险、 利润、 税金、 政策性文件规定、 技措费、 风险、 责任等所有费用。
9.3 投标人按投标册子内要求填报的全部单价金额及总算每行及每栏的金额和计算总价额。工程量清单内投标价目总计必须与投标书内的金额符合。投标人须在其认为不附有价额的任何项目旁边的现金栏上填上破折号或其它适当的记号。任何未报价的项目将被视为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项目报价内。
10. 评标原则
10.1 在满足相关技术要求、 规范, 确保工程总体目标得以顺利实施的前提下, 公平、 公正、 合理。
11. 错误的修正
11.1 招标人将对投标人呈交之投标文件进行校核, 看其是否有计算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 招标人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a.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 以文字表示的数额为准;
b. 当标出的单价同数量的乘积校核值与标出的乘积不一致时, 以标出的单价为准, 并修改乘积, 除非招标人认为单价明显是点错小数字, 此时应以标出的总额为准, 并修改单价;
c. 当标出的分项乘积累计得出的总额与标出的总额不一致时, 以标出的分项乘积为准, 并修改标出的总额;
d.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总额与投标书的报价金额不一致时, 以投标书的报价金额为准。
而二者相差之金额将会作为误算、 并将会被纠正和以调整系数或调整金额方式调整。误算调整后, 上述之总计的金额与投标书上的报价金额应为一致。误算调整的原则为, 工程量清单内之所有单价(除暂列金额及暂定单价总金额外)均须按调整系数上调或下调, 而该调整后的单价亦应将作为计算最终结帐及变更帐之用。
计算合同单价调整系数方式: -
调整系数 = 净加或净减误算的合计 x 100%
正确的报价总额 – (计入投价总计的暂列金额及暂定单价金额之总和)
招标人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 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经修正后之投标报价, 将会由招标人或顾问公司书面通知投标人确认、 惟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经招标人调整或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则其投标文件可被拒绝。
12. 投标货币
12.1 本招标工程的投标货币一律采用人民币, 支付货币应符合国家现行法律、 法规规定。
13.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自投标截止日期算起,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90天。
13.2 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届满之前,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 招标人能够向投标人提出延长其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 这种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期的投标人, 不需要也不允许修改她的投标文件。但投标保证金/保函的有效期必相应地延长, 而本须知中关于投标保证金或保函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依然适用。
14. 过程保密
14.1 整个招标投标过程, 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 凡属于标价、 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投标文件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 投标人都不应向其它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它人员泄露。
14.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 澄清、 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 对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 都能够导致其被取消竞标资格并退出投标。
15. 招标人的权力
投标人应知道, 招标人无意在招投标阶段建立合约关系, 直至书面通知有关的中标人。招标人无义务必须接受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标书或其它任何投标书, 而且亦无义务对未中标者作出任何解释。
16. 招标图纸
作为招标文件一部分的招标图纸旨在表示设计之概念及要求, 供给投标人作指导性参考。如所示的布置及尺寸不足以令投标人妥善地供应及安装所指定的设备和材料, 投标人必须在提交投标书时连同建议修改之详情知会招标人代表。投标人因未能履行本条而引起的任何索偿将不获考虑。
17. 投标保证金
17.1 投标人应提供一笔不少于人民币10,00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须提供现金)。
17.2 如果投标人同意适当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话, 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相应地延长。
17.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7.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清退, 最迟不超过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7天。
17.5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履约保函后, 予以退还。
17.6 如有下列情况, 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保证金:
a) 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投标文件的;
b)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c) 中标人未能在中标通知书规定期限内签回中标通知书;
d)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履约保函;
e) 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
18. 中标通知书
18.1 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 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中标人其投标文件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中应明确招标人对投标人按合同实施、 完成和修复工程的中标合同金额。
18.2 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19. 投标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19.1 招标人将按法律及行政法规的规定组成由技术和经济专家组成的评标委员会, 代表招标人进行评标。
19.2 招标人将对没有违反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19.3 在评价与比较时, 招标人将按照下列规定调整投标价格或纠正错误, 确定每一份投标文件的评标价格:
a. 按照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修改错误;
b. 在工程量清单汇总表中扣除预留金( 如果有的话) , 但应包括具有竞争性标价的计日工。
20. 单价组成原则
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内的工程量清单之各项单价报价应属综合包干单价, 即包括(但不限于):
20.1 人工;
20.2 材料;
20.3 机械;
20.4 工期;
20.5 质量;
20.6 工资和材料价差;
20.7 施工管理费;
20.8 直接费和其它直接费;
20.9 所有间接取费;
20.10 利润费;
20.11 税项和取费;
20.12 国家政府规定之进口税/税金和基金; 和
20.13 其它有关联的费用。
21. 投标须知说明
本投标须知, 将会成为合同文件之一部分。
任何因对本投标须知内所述条款的疏忽而在日后提出的索偿, 将不获受理。
22. 其它
22.1 一旦中标, 中标单位须与总承包方签署施工管理协议, 而且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应考虑签署上述协议之一切费用。
22.2 一旦中标, 中标单位应在有关政府部门办理本工程之招标申请、 审批及备案等手续, 投标金额须考虑且包括办理上述手续所须一切费用。如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导致的损失, 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22.3 中标单位须在收到中标通知起, 开始履行合同文件要求她履行的一切责任及义务, 不能藉詞合同文件尚未签订而不开始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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