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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271-2019 (备案号:J14876-2019)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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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布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Design for Civi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Tianjin 备案号:J14876-2019 2019-10-14 发布 2019-11-01 实施 DB/T 29-271-2019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 设计应用标准 Standard for Application of Design for Civil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 in

2、 Tianjin DB/T29-271-2019 J14876-2019 主编单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批准部门: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9 年 11 月 1 日 2019 天 津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住建设201960 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关于发布天津市民用建筑 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标准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8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设2017520 号)要求,天津市建筑设计院等单位编制完成了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标准 ,经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

3、地方标准,编号为 DB/T29-271-2019,自 2019 年11 月 1 日起实施。原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技术导则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 请及时反馈给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前 言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8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设2017520 号)要求,由天津市建筑设计院会同各参编单位对本市 BIM 技术应用现状的广泛调研,在认真总结经验并广泛征求有关单位专家意

4、见的基础上,遵照现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编制本标准。 本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共有 7 章,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命名规则;5.模型规定;6.工作模式;7.交付成果。 本标准由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天津市建筑设计院负责具体条文内容的解释。请有关单位在工程实践中,注意积累资料和总结经验,如有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建议反馈到天津市建筑设计院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标准编制组(地址:天津市河西区气象台路 95 号,邮政编码:300074) ,以便修订时参考。 本 标 准 主 编 单 位:天津市建筑设计院 本 标 准 参

5、编 单 位:天津大学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大学 天津天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员:卢琬玫 王修武 宋 昆 张津奕 张金月 张大昕 魏英洪 卓 强 向 敏 孟凡贵 李文秋 陈 杰 周国民 冯蕴霞 李宝鑫 孙 宇 姜天凌 王 然 王江飞 刘百韬 赵 航 于万新 马 辰 童 茜 白雪海 翟 宏 高 辉 冯 佳 杨 佳 聂智勇 王敬怡 唐小云 巩志涛 叶 青 赵 强 赵 珅 张 骋 张 乾 孙晓翔 黄 谦 杨 珣 行 敏 纪晓磊 严 涵 郭乃溶 殷浩洋 寇雪茜 冉 阳 潘洪洁 本标准主要审查人员:梁 进 魏 来 田 军 刘占省

6、李岩松 谌 冰 薛友松 寇 清 目 次 1 总则 .1 2 术语 .2 3 基本规定 .5 4 命名规则 .6 4.1 一般规定.6 4.2 专业名称命名规则.6 4.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7 4.4 构件命名规则.8 5 模型规定 .9 5.1 一般规定.9 5.2 模型创建规则.9 5.3 模型深度要求.11 5.4 构件库组织.11 6 工作模式 .12 6.1 一般规定.12 6.2 BIM 协同模式 .12 6.3 BIM 工作流程 .13 6.4 BIM 工作模板 .14 7 交付成果 .16 7.1 一般规定.16 7.2 交付内容.16 7.3 衔接应用.17 附录 A BIM

7、 设计应用机电系统(及构件组合)名称及缩写.18 附录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19 附录 C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 .23 附录 D 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28 本标准用词说明 .29 引用标准名录 .30 条文说明 .31 Contents 1 General Provisions.1 2 Terminology .2 3 Basic Requirement .5 4 Naming Rule .6 4.1 General Requirement.6 4.2 Name Definition of Discipline.6 4.3 Name Definition of Model F

8、ile.7 4.4 Name Definition of Building Component.8 5 Model Specification .9 5.1 General Requirement.9 5.2 Model Creation Specification .9 5.3 Model LOD Specification.11 5.4 Library Specification .11 6 Work Pattern .12 6.1 General Requirement.12 6.2 Collaborative Method .12 6.3 BIM Design Workflow.13

9、6.4 Working Standard and Template.14 7 Deliverable .16 7.1 General Requirement .16 7.2 Delivery Content.16 7.3 Future Application .17 Appendix A .18 Appendix B.19 Appendix C .23 Appendix D .28 Explanation of Wording in This Standard .29 List of Quoted Standards .30 Explanation of Provisions .31 1 1

10、总总 则则 1.0.1 为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加快转变建筑业生产方式,提高工程建设信息化水平,推动天津市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深度发展,促进BIM技术在建筑设计领域的系统应用,制订本标准。 1.0.2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项目在设计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 1.0.3 本标准是天津市民用建筑设计阶段BIM技术应用的通用规则和基础标准。天津市民用建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企业级或项目级的BIM技术实施细则。 1.0.4 天津市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除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行业和天津市现行标准的规定。 2

11、2 术术 语语 2.0.1 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BIM) 在建设工程及设施全生命期内, 对其物理和功能特性进行数字化表达,并依此设计、施工、运营的过程和结果的总称。BIM 模型是利用 BIM 技术创建的工程项目的数字化表达,既包括项目的空间、几何信息,也包括功能、构造等数据信息。简称 BIM 模型。 2.0.2 建筑信息模型设计应用 Application of 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s in design phase 建筑信息模型在工程项目设计阶段的设计与应

12、用, 包括设计建模和基于 BIM 设计模型完成相应设计阶段任务而进行的模型应用。 2.0.3 全生命期 Lifecycle 建筑工程项目从筹建到改造拆除所经历各阶段的总称, 主要包括策划、规划、勘察设计、施工与监理、运行维护、改造拆除等阶段。 2.0.4 模型信息Model Information 构成建筑信息模型的几何、物理、功能以及生产、运行维护等信息元素。 2.0.5 几何信息 Geometrical Information 反映建筑模型内外空间中构件的形状、大小及位置的信息统称。 2.0.6 非几何信息 Non-Geometrical Information 反映建筑模型内外空间中除几

13、何信息之外的其它特征信息的 3 统称。 2.0.7 协同 Collaboration 基于建筑信息模型数据共享及相互操作间的协调过程, 主要包括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协调、 项目各参与方内部专业之间或专业内部成员之间的协同以及上下游阶段之间的数据传递及反馈等。 2.0.8 BIM设计协同平台 BIM Design Collaboration Platform BIM 设计协同平台是由计算机网络硬件和软件经过合理配置,为相关人员提供利用 BIM 技术进行协同设计的 IT 服务环境。 2.0.9 BIM模型深度 LOD of BIM model BIM 模型深度指 BIM 模型中信息各要素的详细程度,主

14、要包括各要素的几何信息及非几何信息。 2.0.10 项目模板 Project Template 项目模板规定了模型的基本构成元素及其配置原则, 以及各种信息的表达方式,为项目表达的一致性和便捷性确定标准。 2.0.11 建筑信息模型构件 BIMComponent BIM 构件是放置在建筑信息模型中具有特定位置并被赋予属性的实例化元素。修改参数值可以生成不同类型的构件实体,单个 BIM 构件可以按照一定规则进行组合形成模型组合构件。 2.0.12 冲突检测 Clash Detection 指检查建筑信息模型所包含的各类建筑构件或设施是否满足空间相互关系及逻辑合理性的过程。 2.0.13 主模型

15、Main Model 主模型是指包含各专业、各单项工程子模型的模型文件,它是综合了各专业模型而形成的全面的、完整性的建筑信息模型。 2.0.14 子模型 Linked Models 子模型可以指包含一个或几个专业的模型; 或指包含了一个或几个单项工程的模型;也可以是细部复杂节点模型,比如幕墙节点深化模型或者梁柱复杂钢筋节点深化模型。 4 2.0.15 构件库 Component Library 构件库是用于管理构件元素的资源库。通过合理的管理模式,项目中创建的构件元素可以被集中分类存储、 修改更新、 重复利用。 2.0.16 “单一模型协同” 工作模式 Collaboration using

16、single mode 项目各参与方针对同一项目文件进行协同工作的工作模式。 2.0.17 “多模型协同”工作模式 Collaboration using multi-models 项目各参与方根据自身使用需求各自制作项目文件, 各项目文件之间再以参照链接等方式将项目文件内的信息进行整合并展开协同设计的工作模式。 5 3 基本规定基本规定 3.0.1 建设项目BIM设计应能促进模型信息在工程全生命期的有效传递,并应为审批、施工、运营、维护阶段的建筑信息模型的应用提供必要的基础模型。 3.0.2 BIM设计模型应完整真实地反映设计内容, 在实际操作中应考虑工程算量、施工应用、后期运维的要求。 3

17、.0.3 应用BIM设计的工程项目, 应确保不同专业的设计人员充分利用共享的模型信息有效进行协同设计; 其搭建的BIM模型应能够满足其他项目参与方在规定的范围内合理共享模型信息。 3.0.4 BIM设计实施前,各设计单位应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制定BIM工作流程、确定BIM实施方案。 3.0.5 BIM设计应进行模型数据分级、分类授权管理,并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和保密的相关规定。 3.0.6 BIM技术应贯穿设计全过程, 可划分为概念设计、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阶段。 3.0.7 BIM 设计模型应包含构件的设计信息,模型信息深度应与各设计阶段深度要求一

18、致。 3.0.8 由BIM模型生成的图纸应与模型信息具有关联性和一致性。 6 4 命名规则命名规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建筑信息模型及其属性的命名应简明易于辨识, 并应符合工程命名习惯。 4.1.2 建筑信息模型中,构件的命名应体现构件的基本信息,并可随模型深度逐步扩展。 4.2 专业名称命名规则 4.2.1 专业名称命名规则宜以专业首字母为缩写, 部分通用专业名称缩写应符合表4.2.1的规定。 表 4.2.1 专业名称代码 专业(中文) 专业(英文) 专业代码(中文)专业代码(英文) 规划 Planning 规 PL 总图 General 总 G 建筑 Architecture 建

19、 A 结构 StructuralEngineering 结 S 给水排水 PlumbingEngineering 水 P 暖通 Mechanical 暖 M 电气 ElectricalEngineering 电 E 智能化 Telecommunications 通 T 动力 Energypower 动 EP 消防 FireProtection 消 F 勘察 Investigation 勘 V 景观 Landscape 景 L 室内装饰 InteriorDesign 室内 I 7 续表 4.2.1 专业(中文) 专业(英文) 专业代码(中文)专业代码(英文) 绿色节能 GreenBuilding

20、 绿建 GR 环境工程 EnvironmentalEngineering 环 EE 地理信息 GeographicInformaticaSystem地 GIS 市政 CivilEngineering 市政 CE 经济 Economics 经 EC 管理 Management 管 MT 采购 Procurement 采购 PC 招投标 Bidding 招投标 BI 产品 Product 产品 PD 建筑信息模型 BuildingInformaticaModeling模型 BIM 幕墙 Curtain 幕墙 C 其他专业 OtherDiscipline 其他 X 4.3 模型文件命名规则 4.3.

21、1 模型文件命名应根据文件包含工程对象内容特征确定。 名称应包含项目名称缩写、设计阶段、专业名称代码、部位描述、单项工程编号、版本号,同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项目名称缩写应采用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并应由项目管理者统一制定。 2 设计阶段宜以中文或字母缩写表达,可分为概念、方案、初设、施工图、工艺及其他专项等; 3 专业名称代码应采用表 4.2.1 中的专业名称代码; 4 部位描述宜根据楼层、内外、地上地下等物理空间进行命名。 5 单项工程编号应由项目管理者统一制定,可使用单项工程中文简称或英文字母缩写,也可使用数字命名。 6 版本号应由日期及版本序列结合编制。 4.3.2 模型文件命名

22、字符应遵循以下规则: 8 1 宜使用汉字、英文字符、数字、半角下划线“_”和半角连字符“-”的组合; 2 字段间宜使用半角连字符“-”分隔; 3 各字符之间、符号之间、字符与符号之间均不宜留空格。 4.4 构件命名规则 4.4.1 构件基础命名应包含构件名称缩写及构件基本尺寸。 4.4.2 构件宜按属性、类别、区域等因素进行划分,并应形成固定的命名规则,以方便后续按名称条件进行筛选、搜索。 4.4.3 机电专业构件命名应按系统、 子系统及需要辨识的设施组合进行区分,其命名中应根据本标准附录A中的规定。 9 5 模型规定模型规定 5.1 一般规定 5.1.1 设计过程中创建的模型应考虑其在工程项

23、目全生命期各阶段、各专业的应用,并应考虑模型的延续性。 5.1.2 模型应具有唯一性、可扩展性和可传递性,以实现在项目的不同阶段不断完善。 5.1.3 BIM模型构件应进行策划、创建和维护,并宜满足标准化和复用性的要求。 5.1.4 模型创建方宜建立 BIM 构件库,以建立标准化建模条件,提高工作效率。 5.2 模型创建规则 5.2.1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所处于的不同设计阶段, 创建不同深度的模型。 5.2.2 规模较大的BIM模型宜根据项目需求、 专业划分、 设计内容、建筑体量等因素拆分成易于操作编辑的子模型。 5.2.3 BIM主模型应与子模型使用统一的软件版本, 并应遵循一致的命名和模型

24、搭建规则。 5.2.4 建模原点及方向设置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建模时宜按项目基地范围建立统一、通用的坐标系; 2 模型中宜使用相对标高, 项目0.000 宜采用 Z 坐标为零的 10 平面;建筑、结构和机电等各专业宜采用同一建筑文件或场地文件为基础文件,以保证模型整合时能够对齐、对正。 3 项目真实北方向应在场地模型、建筑模型中进行设置并统一, 其他专业与场地、 建筑模型进行链接, 以得到真实北整体模型,协同设计过程中各专业可采用项目北提升设计效率。 5.2.5 模型信息输入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型信息输入的内容应包括几何信息和非几何信息,模型的信息之间应保持其相关性。 2 模型

25、信息应在模型构件的几何信息基础上,满足设计使用需求。 3 设计阶段模型构件的模型信息,应考虑设计阶段构件的使用要求。 5.2.6 模型应根据工程对象的系统和组合分为三个层级, 并应分层级设置颜色且与命名保持对应关系,同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级模型系统之间的颜色应差别显著,便于视觉区分,且不应采用红色系; 2 二级系统应分别采用从属一级系统色系的不同颜色; 3 与消防有关的二级系统以及消防救援场地、救援窗口等应采用红色系。 4 给水排水、暖通空调、电气、智能化和动力专业对应的一级模型、 二级模型系统的颜色设置宜由命名筛选在轻量化平台按需实现,并应符合本标准附录 B 的规定。 5.2.7 BI

26、M模型的信息属性应具有可编辑性, 且应根据建筑工程项目的需要及对应阶段进行录入、完善、提取,并可对已有信息详细程度及信息涵盖内容范围进行扩展。 11 5.3 模型深度要求 5.3.1 BIM模型根据不同设计阶段对信息应用需求设定应划分为五个深度等级。设计阶段BIM应用应符合本标准附录C的规定。 5.3.2 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宜符合本标准附录D中的规定。 5.4 构件库组织 5.4.1 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标准建立统一的构件资源库, 其中每一构件深度应和模型交付的深度等级相对应, 构件深度宜具有可扩展性。 5.4.2 构件资源库应对构件的命名规则、使用权限、分类方法、数据格式、 属性信息、 版本及

27、存储方式等进行管理并制定通用的准则。 5.4.3 构件资源库应实现构件的创建、收集、存储、调用、废除等有效管理,资源库应具备扩展功能,并应形成完善的构件资源库管理制度。 12 6 工作模式工作模式 6.1 一般规定 6.1.1 BIM设计应按其工作流程在不同的设计阶段采用一定的BIM协同模式,完成各设计阶段BIM成果,实现信息有效传递。 6.1.2 BIM设计的工作流程应根据项目特点在项目开始前制定, 并应在此流程中明确BIM设计中各成员权限, 设计各阶段数据备份规则,重大变更BIM设计工作流程及数据安全工作流程等内容。 6.1.3 在设计过程中, 外部数据导入至BIM模型前应经过相关负责人认

28、可,并应对数据进行清理,去除冗余数据。 6.1.4 项目开始之前,应梳理项目BIM资源,建立基于项目的BIM构件库,实现各设计阶段项目在人员、软硬件配置、IT环境、构件库、相关标准等方面的共享及统一。 6.2 BIM 协同模式 6.2.1 BIM协同模式可分为“单一模型协同”工作模式和“多模型协同”工作模式,或由两种模式组合而成的“混合协同”工作模式。 6.2.2 设计单位应为BIM项目搭建设计协同平台, 并应在充分考虑平台用户权限的前提下,通过BIM设计中各专业、各相关参与方的协同工作模式,实现相关数据存储的完整性和信息传递的准确性、安全性。搭建BIM设计协同平台及管理规则应符合下列规定:

29、1 应确定 BIM 协同的软硬件配置,建立支持 BIM 协同过程 13 的 IT 环境。 2 应统一 BIM 协同设计沟通方式和时间节点; 3 宜固化 BIM 工作流程和模板。 6.2.3 BIM的协同设计应基于同一BIM数据模型,应分阶段、分专业根据设计需求进行,并应确定关键节点及BIM数据内容。 6.2.4 BIM协同设计应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以保证各专业信息在独立、安全的前提下,便于利用相关专业的信息。 6.3 BIM 工作流程 6.3.1 基于BIM的民用建筑设计应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流程,各设计单位应根据自身情况及项目特点制定工作流程及进度计划,从而在设计过程中实现与BIM技术相适应的协

30、同设计。 6.3.2 BIM技术贯穿设计全过程,可划分为概念设计、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专项设计等不同设计阶段。 6.3.3 概念设计阶段, 设计人员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搭建项目周边环境及初步体量模型,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拟建的项目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宜从项目环境信息入手进行环境模型搭建; 2 宜利用专业分析软件进行模拟分析; 3 宜根据分析数据进行规划布局并搭建体量模型; 4 宜用专业软件进行体量分析比选,并进行择优方案成果输出。 6.3.4 方案设计阶段, 应基于概念设计阶段的体量模型进行方案设计,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依据设计要求搭建建筑与相关环境的数字模

31、型; 2 宜通过对空间建构设想、创意表达形式、结构方式及机电 14 方案进行多方论证比较,得出初步设计方案; 3 宜通过结合专业软件的分析结果进一步深化方案模型,为建筑设计后续阶段的工作提供依据及指导性信息。 6.3.5 初步设计阶段, 应对方案设计BIM模型进行继承并进一步深化,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通过 BIM 模型进行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经济合理性、 拟定设计原则、标准和重大技术等问题的论证。 2 宜应用 BIM 技术优化建筑功能布局, 完成主要的专业间配合; 3 宜利用 BIM 模型确认结构及机电系统方案, 协调各专业设备间的空间关系等。 6.3.6 施工图设计阶段, 专业模型应在初

32、步设计阶段模型基础上深化形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用 BIM 技术对设计进行深化与优化,可通过多专业的三维协同设计消除专业间的冲突碰撞,并利用 BIM 模型生成图纸以确保施工图设计质量。 2 宜根据该阶段 BIM 模型,为施工安装、工程预算、设备及配件的安放和制作等工作提供完整的模型和图纸依据。 6.3.7 专项设计阶段,应对施工图设计BIM模型进一步深化。 6.4 BIM 工作模板 6.4.1 BIM设计协同应根据项目特点采用统一标准的项目模板, 并宜结合各单位情况升级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模板。 6.4.2 项目模板应定义图形基本构成元素以及配置原则、视图模板、项目信息、标注、标记、注释样

33、式、图框图签信息、明细表样式等。 15 6.4.3 模型中的构件命名应符合本标准第4.4节的规定,并根据相应阶段的模型深度创建。 6.4.4 模型中的构件应用应规范化管理, 且应通过企业或第三方构件库系统使既有资源得到有效利用。 16 7 交付成果交付成果 7.1 一般规定 7.1.1 建筑信息模型交付成果宜按设计各阶段模型标准交付, 并应便于归档保存、保证数据安全、成果信息准确及完整。 7.1.2 项目招标及合同中应规定最终交付成果的内容和形式,交付成果应以约定的格式进行交付。 7.2 交付内容 7.2.1 民用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应用交付成果宜按设计阶段划分并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34、: 表7.2.1设计BIM应用交付成果清单 序号 概念设计阶段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项设计阶段 1 概念设计 BIM模型及说明 方案设计BIM模型及说明 初步设计 BIM 模型及说明 施工图设计 BIM模型及说明 专项设计BIM模型及说明 2 可视化模型及生成文件 性能分析模型及报告 BIM 综合协调模型 BIM 综合协调模型 专项分析模型及报告 3 BIM 轻量化浏览模型 性能分析模型及报告 性能分析模型及报告 专项设计BIM浏览 4 可视化模型及生成文件 BIM 轻量化浏览模型 BIM 轻量化浏览模型 BIM 综合协调模型 5 由BIM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 可视化模型及生

35、成文件 可视化模型及生成文件 可视化模型及生成文件 6 由 BM 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 由BM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 由 BM 模型生成的二维图纸 7 由 BIM 模型生成的表单。 8 支撑上述成果正常表达所需的基础数据文件。 17 注:1.各阶段设计 BIM 应用交付成果应有说明文件。 2.本表中所列成果为一般性成果罗列。合同缔约双方根据此表,在项目实施前结合项目特点及各设计阶段要求,约定交付成果清单。 3.本表中未列出成果可根据项目需求约定,应注意保持 BIM 模型数据的可传递性。 7.2.3 建筑工程设计成果除BIM应用成果外, 还应包括国家、 行业、我市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有关规定的要求

36、。 7.2.4 交付成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交付成果应遵循本标准第 4 章的命名规则。 2 交付成果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所需的文件协同要求。 3 交付成果应符合报建、审核的要求。 4 交付成果应符合约定的版本、格式、信息组织规则等并便于核查。 7.3 衔接应用 7.3.1 BIM设计成果交付时,应对成果承接方进行交底。 7.3.2 BIM设计成果交付后,衔接单位应对设计调整予以相应施工模型更新。 7.3.3 BIM设计模型在衔接单位承接并更新后,涉及设计内容应报原设计单位确认。 18附录附录 A BIM 设计应用机电系统(及构件组合)名称及缩写设计应用机电系统(及构件组合)名称及缩写 表 A

37、BIM 设计应用机电系统(及构件组合)名称及缩写 编号专业 系统缩写系统名称 编号 专业系统缩写系统名称 编号专业系统缩写系统名称 1 M-SF 空调送风 1 P-JS 建筑给水 1 E-GX 强电干线 2 M-HF 空调回风 2 P-ZS 建筑中水 2 E-DL 一般动力 3 M-XF 空调新风 3 P-WS 建筑污水 3 E-ZM 照明插座 4 M-BF 补风 4 P-YW 压力污水 4 E-YJZM 应急照明 5 M-PF 排风 5 P-YS 建筑雨水 5 E-XFDL 消防动力 6 M-JYSF加压送风 6 P-RS 生活热水给水6 E-XFBJ 消防报警 7 M-PY 排烟 7 P-

38、RH 生活热水回水7 E-XFGB 消防广播 8 M-PYY排油烟 8 P-XH 消火栓 8 E-MX-L1供电母线类别 1 9 M-LG冷冻水供水 9 P-ZP 自动喷洒 9 E-MX-L2供电母线类别 2 10M-LH冷冻水回水 10 P-SP 大空间智能灭火10E-MX-L3供电母线类别 3 11M-LN冷凝水 11 P-XSW 高压细水雾 11电气专业E-MX-L4供电母线类别 4 12M-RG采暖供水 12 P-QT 气体灭火 1 T-ZH 综合布线 13M-RH采暖回水 13 P-LQG 冷却水供水 2 T-RD 一般弱电 14M-KRG空调热水供水 14 给水排水专业P-LQH

39、冷却水回水 3 T-YYS 通信(运营商) 15M-KRH空调热水回水 4 智能化专业T-SBGL 设备管理 16M-LRG空调冷热供水 17供热空调通风专业M-LRH空调冷热回水 注:附录 A 中未包含系统,可根据实际情况遵照附录 A 中命名原则设置。 19 附录附录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 表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一级系统红(R) 绿 (G) 蓝(B)二级 系统 红(R) 绿 (G) 蓝(B)三级系统 系统 缩写 红(R) 绿(G) 蓝(B) 建筑给水 P-JS 128 255 0 生活热水给水 P-R

40、S0 255 255 给水 系统 0 191 255 生活热水回水 P-RH0 0 255 建筑污水 P-WS255 255 0 压力污水 P-YW128 64 0 重力雨水 P-YS204 153 0 排水 系统 0 0 205 虹吸雨水 P-HY0 128 255 中水 系统 135 206 235 建筑中水 P-ZS135 206 235 冷却水供水 P-LQG169 204 132 循环水系统 0 0 128 冷却水回水 P-LQH129 145 208 消火栓 P-XH255 0 0 自动喷洒 P-ZP255 0 255 大空间智能灭火P-SP 204 0 255 高压细水雾 P-X

41、SW204 0 102 给水排水系统0 0 255 消防 系统 255 0 0 气体灭火 P-QT204 0 102 20续表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一级系统 红 (R) 绿 (G) 蓝(B)二级系统红 (R) 绿 (G) 蓝 (B)三级系统 系统 缩写 红(R) 绿(G) 蓝(B) 采暖供水 M-RG 255 80 80 采暖回水 M-RH 255 143 180 凝结水 M-NJ 255 100 100 供暖 系统 124 252 0 蒸汽管 M-ZQ 128 255 64 补风 M-BF 72 160 136 排风 M-PF 45 227

42、197 通风 系统 0 205 0 排油烟 M-PYY218 169 117 加压送风 M-JYSF192 0 0 防排烟 系统 192 0 0 排烟 M-PY 241 235 3 空调送风 M-SF 93 187 245 空调回风 M-HF 255 128 255 空调新风 M-XF 188 246 4 冷冻水供水 M-LG 59 123 251 冷冻水回水 M-LH 135 221 245 冷却水供水 M-LQG169 204 132 冷却水回水 MLQH129 145 208 冷凝水 M-LN 192 248 66 空调热水供水M-KRG237 99 198 空调热水回水M-KRH119

43、 217 201 空调冷热供水M-LRG96 216 240 空气 调节系统0 139 69 空调冷热回水M-LRH214 131 122 暖通空调系统0 255 0 除尘与有害气体净化系统 180 238 180 - 21 续表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一级系统 红(R)绿(G)蓝(B)二级系统 红(R)绿(G)蓝(B)三级系统系统 缩写 红(R)绿(G) 蓝(B) 强电干线E-GX 24611690 一般动力E-DL 25515351 供电母线类别 1 E-MX-L10 1280 供电母线类别 2 E-MX-L22550 0 供电母线类别 3

44、E-MX-L32550 128 供配电系统 16032 240供电母线类别 4 E-MX-L4255128128 应急照明E-YJZM130192140 应急电源系统 218112214消防动力E-XFDL0 2550 电气系统255 0 255照明系统 238130238照明插座E-ZM 128128255 一般弱电T-RD 0 255255 信息化应用系统 2552150 设备管理T-SBGL2552550 智能化集成系统 238221130综合布线T-ZH 15354 255 信息设施系统 255246143通信运营商T-YYS211158144 公共安全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

45、系统除外) 2551650 - 消防报警E-XFBJ131252191 公共安全系统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2380 0 消防广播E-XFGB2550 255 智能化系统 255 2550 机房系统 13910520 - 22续表 B 一、二、三级系统颜色设置值表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颜色设置值 一级系统 红(R)绿(G)蓝(B)二级系统 红(R)绿(G)蓝(B)三级系统系统 缩写 红(R)绿(G) 蓝(B) 热力系统 139139139- 燃气系统 20592 92 - 油系统 193205193- 燃煤系统 224238238- 气体系统 105105105- 动力系统-

46、- - 真空系统 190190190- 注:本标准附录 B 中未作列出的三级系统模型颜色可由项目管理方在项目 BIM 实施细则中自行定义,并应说明定义的方法。 23 附录附录 C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模型深度等级表 表 C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暖通专业 给水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智能化专业 分级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D1地块模型、建筑体量、道路、绿化,用地范围线、地形高差概念设计表现、地块功能划分、建筑面积、绿化面积、外部交通面积 影响概念方案表达的结构模

47、型 初步确定结构形式与结构材料 制冷机房、换热站等设备示意性摆位,各系统主要管线示意性路由 根据建筑模型而估算暖通相关指标,可包含冷、热负荷指标等及说明 给水排水泵房设备示意性摆位,各系统主管道路由 设置给水排水系统;根据建筑模型而估算的相关指标及说明 已具备的城市公共设施接入位置及条件 根据建筑模型而估算电气相关指标,可包含负荷级别及总负荷估算容量及说明 - 根据建筑模型而拟定的智能化需求,估算指标等及说明 24续表 C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暖通专业 给水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智能化专业 分级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

48、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D2建筑室外场地、道路、绿化、车位等深化设计。建筑外观、主要功能空间布局划分方案设计外观表现、建筑内部功能划分、建筑功能面积表单、建筑室内外流线组织、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梁、 柱、墙以及楼面梁板布置结构形式的确定、主要空间跨度的确定、与建筑协调定位,与设备协调梁高制冷机房换热站设备定位、各系统主要管线路由(管径为估算) 各暖通系统流程图;给水排水泵房设备定位、各系统主要管线(管径为估算) 给水排水各系统设置及关系图; 变/配电室(站) 、电气竖井的位置、面积(仅表示估算位置和面积) 电气系统配置内容;系统关系图 智能化控制室、竖井的

49、位置、面积(仅表示估算位置和面积);可备选的总图接入位置 智能化各系统配置内容及对城市公共设施的需求;系统关系图 25 续表 C BIM 模型深度等级表 建筑专业 结构专业 暖通专业 给水排水专业 电气专业 智能化专业 分级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 信息 非几何信息 几何信息 非几何信息 D3建筑外观模型、建筑平面功能模型 防火分区、人防分区、室外场地模型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模型外部表现、基本的营造做法、基本的立面材质的表示、基本的面积指标表等 基础结构与上部结构布置、结构关键节点、结构单元划分 主要构件尺寸,分缝位置,预

50、留孔洞位置及尺寸 各系统主要管线(管径准确管径DN40)、 管件的定位及标高的准确合理性不同系统的管道进行构件区分,管道尺寸、设备编号、位置及注释 各系统管线(管径精确,喷淋DN40管线) 、及其管件、附件及仪表,确保规格、定位及标高的准确合理性 不同系统的管道进行构件区分,管道尺寸、设备编号、位置及注释 区内管线接入户位置、规格、标高;电气专业用房内设备布置及连接;室内电气各系统配电装置规格、位置、标高 电气用房设备标号;各系统名称及配色,箱柜编号 区内管线接入户位置、规格、标高;智能系统控制室及设备定位、设备连接;各智能系统装置规格、位置、标高 智能化用房设备标号;各系统名称及配色,箱柜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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