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东海碧霞宫地下商场租赁合同
合同号:
甲方:东海碧霞宫房地产有限公司 乙方(公司名称):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商铺事宜达成共识,并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租赁商铺地点、面积、总价
1、甲方同意将坐落于云南省海西双版纳市山海河路280号的东海碧霞宫 一 层 80-16 号, 负一层 101至 553号铺位(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2、甲方出租该商铺使用面积为 36405.95 平方米,其中一层使用面积为12169.5平方米,年租金为 1500000 元,即人民币大写 壹佰伍拾万 元;乙方使用负一层地下商场的具体费用结算遵循本合同的其他条款约定。
二:商铺租金、管理费交纳方式
1、本合同租期自 201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止。
2、该商铺管理费按年交纳,管理费随该商铺租金同时间一并交纳。管理费用标准为:按建筑面积计算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 0.6 元,即年管理费用为人民币46123 元(大写: 肆 万 陆 千 壹 百 贰 拾 叁 元 零 角 零 分整)。该费用甲方有权根据物业管理公司管理商场的运作成本变化而做出合理调整,费用调整时,甲方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3、乙方需向甲方交纳商铺保证金 100000 元(大写:壹拾万元整)。
4、租金和管理费按 年 结算一次。以后在 每年第十个月月中 前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缴交租金、管理费用。
5、乙方签定合同之日应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如下费用:其中一层80-16号商铺租金为 一年 之租金总额,共计人民币 100000 元;管理费为该商铺 一年 之管理费用总额,共计人民币 46123 元,商铺保证金100000元整。
6、该商铺独自发生的水、电费由乙方单独承担。水、电费根据商铺的实际用量并按山东省海阳市对商业用水、用电收费的有关规定计收。
7、乙方须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将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用等应交费用交到甲方物业管理公司。如果交费期限的最后一天为法定节假日的,乙方应于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交付。
8、出租、承租期内,按国家规定需要交纳的税费等,由乙方单独承担。
三、负一层地下商场的费用结算方式
1、甲方给予乙方负一层地下商场一年的免租期,具体时间为2013年 月 日起至 2014 年 月 日
止。
2、在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的两年租期内,甲方本着风险均担、利益共享的原则,双方约定由甲方提取乙方单独经营负一层地下商场获取利润的50%作为应收房租款项(利润周期按年计算),以此减轻乙方承租该商铺的经营风险和压力。
3、在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6 年 月 日的两年租期内,乙方应如实向甲方呈报关于该商铺负一层地下商场部分实际运营的财务状况,提交相应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单据以供甲方核查,并确保真实有效,甲方对财务审查中的疑虑部分可向乙方提出质询并要求其改正。
四:经营业务范围
乙方在该商铺经营的名称为: 。该商铺只能用于经营 之用途,除此之外,不得经营其它种类之商品或用作其它任何用途。乙方如改变该商铺经营名称和上述经营范围,须经甲方的书面同意及得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许可。
五:场地交付
1、乙方在对该商铺进行装修前,须按照物业管理公司规定的装修程序向管理公司和甲方提交装修方案及装修图纸、装修费用预算,交缴装修押金及妥善办理其它相关手续并取得甲方书面许可后,方可进场装修该商铺,并在装修过程中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以期乙方能够如实按照装修方案进行施工。
六:甲乙双方的责任及保证
1、甲方的责任及保证
(1)在租赁期内,甲方必须确保该商铺产权明确(为其合法拥有或合法代理之物业)和出租的合法性。若甲方需变更该商铺的产权人,须确保乙方的使用权和经营权不受影响,并应在产权变更后十天内,将产权变更情况书面通知乙方,安排该商铺之新业主签署愿意继承本合同之承诺书。乙方在合同权益得到保障的情况下,不得因产权人变更而拒绝执行本合同;
(2)甲方可协助乙方办理商铺内经营的合法营业执照,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不予负责。
(3)因商铺屋顶漏水、建筑质量出现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修复,若商铺内部设施损坏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4)合同结束后,若乙方无违约事项出现,亦无任何款项拖欠,甲方应如数返还乙方交纳的商铺保证金10000元。
2、乙方的责任及保证
(1)本合同签定之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有效之身份证(个人承租)或有效之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承租)。如乙方单位之法定代表人不能亲自签署本合同的,则被委托签署本合同及相关文件的代理人须向甲方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乙方负责自行申领在该商铺内经营的合法营业执照,并在开业前将该营业执照之复印件提供给甲方存档备查。
(3)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做出有损该商铺和商场结构、设施设备安全的行为,因乙方行为造成该商铺及商场设施、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修复或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4)乙方负责商铺内部装修、商场门面装修、LED灯按装、消防设施改造审批、安监设施的安装等,并承担所有费用,装修及相关(方案与)费用应报给甲方备查。
(5)乙方经营时必须确保所经营商铺的安全和防范,做好消防、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不得经营违法和国家禁止的业务,否则因此而引致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若因乙方或其雇员或其受许可人的不法行为而导致甲方无可避免地须承担连带责任时,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乙方应赔偿予甲方。
(6)租赁期间,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委托的物业和商业运营管理公司的管理。
(7)租赁期间,乙方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保险及为其商铺内的财物购买足额的财产保险,并对其租赁商铺内的物品、现金、设备等负责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概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租赁期满后,乙方须将该商铺及商铺内原有之设施设备和装修完好无损的交还甲方(使用正常磨损除外)。
(9)乙方经营商品的种类和经营业态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和管理。
(10)乙方在2014 年 月 日起至 2015 年 月 日的第二年租期结束后,若乙方经营不善,甲方从乙方经营该商铺负一层地下商场部分分享的利润收益不足 元时,甲方可单方面解除该租赁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只需退还乙方交纳的商铺保证金。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若甲方擅自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约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情况除外),则甲方须退还乙方交纳的押金,并给予乙方押金同等数额的赔偿,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索要其它任何赔偿。
2、租赁期间,若乙方擅自提前终止合同,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缴纳的押金。
3、乙方若未按时如数向甲方交纳租金、管理费用、水费、电费,每逾期一天,需安逾期缴纳租金总额的万分之四支付滞纳金给甲方。且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空调、暖气、水电供应。因停供空调、暖气、水电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和不良影响由乙方自行承担,概与甲方无关。停供空调、暖气、水电期间,甲方对租赁商铺的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用和滞纳金照常计收。
4、乙方有下例行为之一的: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商铺的经营权转让或部分转让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经营业务范围;
(3)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改该商铺结构或公共设施设备;
(4)利用或容许他人利用该商铺进行违法活动;
(5)拖欠租金、管理费用、水电费或其中任何一项费用的时间超过10天(含10天);
(6)承租商铺被损坏,在甲方书面通知的补救限期内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甲方的合同权益受到损害;则甲方有权单独或同时采取以下方式处理: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该商铺,而无需对乙方做出任何补偿;没收乙方缴纳的押金。
为保证甲方届时能实现本条款规定之权利,乙方同意在签定本合同的同时,授权甲方在依据本条款规定向乙方发出终止本租赁合同、收回该商铺时,自有关通知发出之日起二日内,若乙方未能搬出该商铺内之物品并将商铺交回给甲方的,则乙方同意授权甲方自行进入该商铺将其内之物品搬离商铺,并声明物品之搬运费用、保管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自行负责。
其它协定: 1、 乙方应于签合同之日 交纳租金 管理费 保证金 ,共计 元整。 2、该商铺门前门后物业属开发商所有,乙方不得随意占用并用于经营。
八:其它事项
1、由于地震、台风、水灾、战争、政府行为以及其它不可抗力因素,直接影响合同的履行或者不能按约定的条件履行时,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部分解除合同的责任。
2、本协议涉及的有关通知送达,以双方在本合同中提供的地址和传真号码为准。任何一方变更地址或传真号码须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依据本合同的地址及传真号码而发出的通知,自邮寄之日起三天内或传真发出后即视为送达。
3、乙方提供之营业执照内容发生变更时需及时通知甲方。
4、如因乙方不按期缴纳租金、水电费、管理费用而致甲方委托律师追索的,所发生的律师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修改、变更(删除或增加),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才能生效。
6、甲、乙双方不可于本合同期间或期满后,向第三者公开因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的管理、经营状况及其它商业资料,除非此公开获得对方授权或是履行本合同的职责所需。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尽量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9、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暑: 代表签署: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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