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财税学系学生修读五学年学.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232394 上传时间:2025-03-18 格式:DOC 页数:2 大小:25KB
下载 相关 举报
财税学系学生修读五学年学.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页
财税学系学生修读五学年学.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页
本文档共2页,全文阅读请下载到手机保存,查看更方便
资源描述
財稅學系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規定 92年10月17日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年02月10日核定(核准文號200400832) 一、 為鼓勵本系學士班優秀學生繼續就讀本系碩士班,並期達到連續學習及縮短修業年限之目的,特依據『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規則』訂定『財稅學系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施行規定』,以下簡稱本規定。 二、本系學生入學後,各學期表現優良,且專業必修課程未曾不及格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提出申請預修碩士班課程。 三、申請時須填寫「逢甲大學學生修讀五學年學、碩士學位申請表」,並繳交書面資料,經本系招生委員會審核及口試通過後,取得預備研究生(以下簡稱預研生)資格。 四、繳交之書面資料包括:大學前三年成績證明、自傳、修業計畫、老師推薦函兩份以及其他有助於審查之相關資料。 五、甄選標準以學業成績佔50%,書面資料審查與口試各佔25%。 六、本系每年招收預研生名額最多不超過3名。 七、取得預研生資格者,得於三年級下學期開始修讀研究所課程。 八、本系預研生需敦請本系專任教師乙人擔任指導老師;每學期需提出學習成果報告,經指導教授簽核後,送所長核備;各學期的成果報告列為入學甄試的必備審查資料。 九、預研生須參加本校碩士班甄試入學或一般生招生考試,經錄取後方可取得碩士班研究生資格。 十、預研生未能取得正式入學資格或中途放棄,其已修得之碩士班學分之承認,依學校規定辦理。 十一、預研生必須符合本系碩士學位之畢業規定,方發給學、碩士學位證書。 十二、本規定經系務會議、教務會議通過,陳請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