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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水富邦煤矿日常管理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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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内容仅供您学习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改正或者删除。 习水富邦煤矿有限公司 矿 井 安 全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二00八年五月 目 录 一 班前会议制度 二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三 局扇安装(撤除)、 搬迁、 更换审批制度 四 瓦斯排放制度 五 巷道贯通制度 六 停送电制度 七 ”一炮三检” 、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八 探放水制度 九 盲巷管理制度 十 一工程一规程(措施)制度 十一 值班领导岗位责任制 十二 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办法 十三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十四 斜井(斜坡)提升管理制度 十五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十六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十七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十八 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十九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二十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二十一 矿井测风制度 二十二 煤矿矿图管理制度 班前会议制度 一、 每班入井前, 入井人员应提前40分钟到达开会地点, 会议有各队负责人或值班长主持, 开会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每一个当班人员必须参加。 二、 班前会内容: 1、 讲清上一个班生产现场安全情况, 生产、 工程质量情况现场安全情况, 现场存在的问题, 合理布置、 安排本班人员生产任务, 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2、 认真贯彻上级和矿井安全生产指令、 规程及措施, 落实各作业点、 各工种人员的职责和安全防范措施, 强调关键环节的安全注意事项。 3、 班组长应认真作好班前会会议记录, 做到定迹清楚, 内容齐全。 4、 班前会情况由各队负责人或值班长向调度室汇报。 三、 班前安全会召开时间: 早班7: 00、 中班15: 00、 夜班23: 00。每一作业人员必须按进参加, 不得迟到、 早退、 缺席。迟到、 早退者每次罚款5元, 未参加班前会者不准入井。 四、 召开班前会时, 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不得排班入井: 1、 酗酒者; 2、 睡眠不足精神不振者; 3、 思想情绪烦燥不安者; 4、 回家返矿未作安全教育者; 5、 班前会迟到、 早退未补课者; 6、 违章被责令停工者。 瓦斯日报审签制度 一、 瓦斯员必须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三人验炮制度”, 请示报告制度, 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班记录, 每次检查瓦斯的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班报手册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板上, 并及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瓦斯超过《煤矿安全规程》有关条文的规定时, 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并撤到安全地点, 及时汇报查明原因, 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二、 瓦斯员必须执行在生产现场(指定地点)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瓦斯员必须向下一班瓦斯员详细交待清楚现场通风瓦斯情况及其它安全情况,做到上不清下不接。 三、 瓦斯员出井后一小时内,必须到矿调度室填写瓦斯班报记录,并向分管领导、 通风队领导人详细汇报作业现场的通风瓦斯情。. 四、 通风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审阅瓦斯班报和瓦检员的” 三对口”的记录,随时掌握井下通风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矿值班领导及时汇报。 五、 对重大的瓦斯问题,通风队负责人应立即向调度值班领导汇报,由矿技术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立即制定措施,进行处理. 六、 矿技术负责人,必须在次日早上9点前审签瓦斯日报表,矿长必须在次日早上10点以前进行审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 重点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情况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八、 凡不认真及时履行瓦斯检查、 汇报请示和审签职责的责任者,按矿 《安全生产奖惩条例》 予以处理。若由此造成事者,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局扇安装(撤除)、 搬迁、 更换审批制度 一、 根据安全生产需要, 在安装( 撤除) 、 搬迁、 更换局扇时, 作业队负责人必须提前三天向通风队负责人提出申请, 并认真填写”局扇安装( 撤除) 审批单”。 二、 通风队负责人接到申请后, 必须于第二日内深入现场确定局扇安装位置、 型号、 全风压供给风量以及安装质量要求, 并认真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 撤除) 审批单》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 矿技术负责人经严格审查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和技术规范后, 签署审批意见, 并交机电主管负责实施。 四、 机电主管根据审批单, 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安装( 撤除) 、 搬迁或更换并经自检合格报通风队负责人验收。验收标准: 位置准确、 设备运转正常、 全风压供给风量足够、 局扇无循环风。验收合格后通知作业队负责人投入使用, 并挂牌落实使用负责人。 五、 凡不执行局扇安装( 撤除) 、 搬迁、 更换申请审批制度, 擅自搬迁、 安装、 更换局扇的责任者, 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若由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瓦斯排放制度 一、 矿井因停电或检修, 主扇风机停止运转时, 必须编制矿井恢复通风、 排放瓦斯的技术安全措施, 经矿技术人审批后, 按措施排放瓦斯。 二、 当矿井有计划停风时, 必须在停电前, 按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的矿矿井停电停风技术安全措施要求执行。当矿井遇无计划停电停风时, 由矿调度室值班领导统一指挥, 井下人员立即停止作业, 切断电源, 作业人员先撤到进风巷中, 瓦斯检查员坚守岗位, 立即向矿调汇报现场瓦斯、 风流情况, 由值班矿长迅速作出决定是否人员全部撤到地面。停风期间, 必须打开进口防爆门和有关风门。 三、 恢复正常通风后, 所有受到停风影响的地点, 都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 确认通风良好瓦斯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 方可恢复工作。 四、 因临时停电或其它原因, 局扇停止运转, 瓦斯员必须撤除人员、 切断电源, 在盲巷口打栅栏设置警标, 严禁人员入内。在恢复通风前瓦斯检查员必须检查瓦斯, 证实停风区域内瓦斯浓度不超过1%或CO2浓度不超过1.5%, 局扇及开关附近地区10米范围内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 方可开动 局扇恢复正常通风。如果各检查地点的瓦斯、 CO2浓度超过计划。1%CO2浓度超过计划1.5%, 最高瓦斯浓度和CO2浓度不超过3%时,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控制风流排放瓦斯。如果停风区域瓦斯浓度或CO2浓度超过3%时, 必须制定安全排放瓦斯措施, 报矿技术人批准。在排放瓦斯过程中, 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和CO2浓度不超过1.5%且采区回风系统内必须停电撤人, 其它地点的停电撤人范围应在措施中明确规定。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和CO2浓度不超过1.5%时, 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到内宾电器设备的供电和采区回风系统内的供电。 五、 恢复密闭区域通风或采掘工作面接近封闭区域地点时, 必须事先排除其中聚集的瓦斯。排放工作, 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六、 凡不认真执行排放瓦斯制度, 擅自排放瓦斯者, 严格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若由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法律责任。 巷道贯通制度 一、 巷道贯通相距20米时, 由地侧组下达巷到贯穿通知书,通风部门立即安排作好贯通巷道和被贯通巷道的通风、 瓦斯检查工作。 二、 由生产主管负责组织编制巷道贯穿技术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按措施要求实施。 三、 贯通前, 通风部门必须做好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贯通时, 由生产主管现场跟班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 贯通后立即立即停止采区内的一切工作。通风部门立即进行通风系统的调整, 实现全风压通风, 并检查瓦斯浓度和风速,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 方可恢复工作。 四、 相向掘进的工作面, 在相距20米前, 必须停止一个面作业, 但停掘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 检查瓦斯。 五、 掘进工作面每次爆破前, 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工共同到停倔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 瓦斯浓度超限时, 必须先停止在倔工作面的工作, 然后处理瓦斯, 只有2个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0%以下时, 掘进工作面方可爆破, 每次爆破前, 2个工作面必须有专人警戒。 六、 间距小于20米的平行巷到的联络巷道贯通必须遵守以上条款的各项规定。 七、 在有突出危险区域的煤层中, 上山掘进的工作面同上部平巷的贯通, 上部平巷的工作面必须超过贯通位置, 其超前距离不得小于5米。 八、 凡不严格执行巷到贯通制度的责任者, 严格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若由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停送电制度 一、 供电部门通知停电, 调度值班领导必须及时作好记录, 并立即通知矿技术负责人、 机电主管。矿必须制定停电、 停风、 送电、 送风、 排放瓦斯等技术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按措施要求实施。 二、 无计划停电、 主扇停止运转时, 调度值班领导必须立即通知井下工作人员撤道进风巷道中, 再及时电话查询停电原因、 停送电时间, 作好记录, 并向矿技术负责人或矿值班领导汇报, 采取安全措施。 三、 井下因检修、 安装设备需要停电时, 调度值班领导必须提前24小时, 通知矿调度室, 经矿调度室同意确定停电时, 填好”停电票”, 经矿技术负责人或矿值班领导审批后, 拟定相关安全措施报矿技术负责人审签后, 由矿值班领导统一指挥调度执行, 矿调度室作好相关记录。 四、 因设备故障无计划停电、 停风, 所有受影响区域的工作人员必须撤到新鲜风流巷道中, 并及时通知井下跟班电人, 瓦斯检查员现场检查瓦斯, 并向调度值班领导电话汇报情况。 五、 主要扇风机恢复正常运转后, 各送电点电器设备附近20米范围内, 必须经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 方可送电。 六、 采掘工作面风流, 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O米范围内风流, 必须经检查员严格检查, 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方可恢复作业及运转。 七、 凡不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者, 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严肃查处。若因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其经济、 法律责任。 ”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一、 井下放炮: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检原必须在现场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度。 二、 ”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 放炮前、 放炮后都必须严格认真检查作业地点和放炮地点的瓦斯、 CO2浓度。 三、 ”三人连锁”是指放炮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 由班组长派人警戒, 下达放炮命令, 并检查顶板、 支护和电器设备撤出掩护情况, 然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员, 瓦斯员经检查确认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后, 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 放炮员发出放炮口哨后进行放炮, 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 四、 放炮后, 放炮员、 班组长、 瓦斯员隔一定距离首先巡视爆破点验炮, 若遇拒炮、 残爆时, 必须按矿《煤矿安全规程》( ) 第340条、 第341条、 第342条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五、 井下放炮油矿级跟班人员现场执行。若不认真执行”一炮三检”、 ”三人连锁”放炮制度者, 严格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若有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探放水制度 一、 矿井必须具有水文地质图、 矿井充水性图等有关图纸资料, 准确标明水患威胁位置和积聚水患状况。 二、 矿井水平设计、 采区设计、 工程施工设计和作业规程( 措施) 中必须同时编写水文地质情况和防治水设计( 措施) 。 三、 矿井采区设计必须按要求留出足够的保安煤柱, 采掘过程中必须采取”有疑必探、 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探放水人员必须按措施要求施工, 并及时填写探放水报表交矿技术负责人, 以便掌握情况。 四、 采掘及探放过程中, 发现有透水预兆( 挂红、 挂汗、 空气变冷、 出现雾气、 水叫、 顶板淋水加大、 水色发浑、 有臭味等) 时, 必施须停止作业, 采取措施, 立即报告矿调度室, 发出警报, 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点的人员, 由矿技术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 五、 在有水患区域进行采掘施工时, 必须严格探放水制度, 否则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若有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盲巷管理制度 一、 井下使用的局扇, 必须设专人管理, 不得擅自停、 开局扇。若因停电、 检修、 搬运局扇, 停风时, 必须在盲巷口及时设置栅栏, 切断停风区电源。 二、 临时停风地点, 不准停风, 若需停风时, 必须首先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确需停风必须及时设置栅栏, 切断停风区域内的全部电源的。若瓦斯浓度超过3%而不能立即处理时, 必须在24小时内将盲巷封闭完毕。 三、 凡平巷长度超过6米, 倾斜巷道超过3米, 且未通风的巷道必须设置栅栏或密闭, 严禁采用扩散通风。 四、 盲巷前, 密闭前5米内必须切断所有的电线、 管子、 轨道等导电体, 防止杂散电源引入盲巷。 五、 盲巷栅栏设置必须符合要求, 空隙、 间距不得超过0.2米, 而且在栅栏上挂瓦斯牌、 ”严禁入内”警示牌, 每班由瓦斯员检查一次瓦斯并填在记录牌上, 栅栏有损, 瓦斯员必须立即处理并汇报。 六、 封闭盲巷密闭必须按”通风质量标准”中密闭质量要求构筑, 并挂牌检查, 建立”密闭管理台帐”。 七、 启封密闭恢复通风, 必须拟定技术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 按措施要求执行。 八、 对已坏的栅栏, 密闭必须及时恢复。 九、 凡违反盲巷管理制度者, 必须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予以处理, 若由此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一工程一规程( 措施) 制度 一、 采掘工程及其它施工工程, 在施工作业15以前, 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按技术要求编制好、 审批好作业规程或措施待用。作业规程或技术施工措施必须符合采掘或工程实际。 二、 矿井专项工程和特殊作业, 如巷道贯通、 石门揭煤、 探放水、 井下基建、 巷道专门维修、 大中型设备安装和检查等, 必须提前编制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三、 矿技术负责人及时组织有关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对规程( 措施) 进行会审, 并作好会审记录。签署审批意见, 批准施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上报审批的规程( 措施) , 必须及时上报审批。 四、 施工前, 施工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认真学习”作业规程”或”安全措施”并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五、 施工过程中, 发现实际情况与规程( 措施) 有出入, 不相吻合或规程( 措施) 未及的事项, 工程技术人员要及时编写补充措施予以完善, 并经矿技术负责人组织会审, 批准施行。 六、 矿技术负责人必须每月组织一次施工工程与作业规程( 措施) 对照审查会议, 并修改补充完善。 七、 必须坚持”一个工程一个规程( 措施) ”, 不准使用”通风规程”、 ”万能规程”或不符合矿井施工实际的无用规程( 措施) , 不准使用违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操作规程、 技术规范的违章规程( 措施) , 否则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处理, 若由此造成事故的, 将追究责任人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值班领导岗位责任制 一、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 对值班期间的安全、 生产工作负调度责任。 二、 根据矿井安全生产及要求, 准确及时下达调度指令, 必须坚持”先安全、 后生产、 不安全、 不生产的原则”, 不准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 三、 准确、 及时收集有关影响生产、 安全的重要情况, 平衡、 协调、 衔接好各部门、 各岗位、 各工种、 各生产环节的工作, 及时处理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 对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及时组织召开专业会议, 并准确下达调度指令。 四、 及时检查调度指令的落实情况, 处理违反安全管理制度、 违背调度指令、 影响安全生产的事件和人员。 五、 随时掌握矿井安全生产作业动态, 做到地点清楚, 人员无误, 情况准确, 动态明白, 记录无漏, 清晰。 六、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七、 树立良好的工作作风, 建立正常的工作秩序, 做到遵章守纪, 文明办公, 礼貌待人。 爆破器材管理及使用办法 为加强爆破材料的管理, 防止炸药雷管丢失或被盗, 特制定爆破材料使用管理制度。 一、 爆破材料必须由经过专门培训、 考试合格并持有《爆破员作业证》的专职爆破员进行领用。 二、 每班入井前由当班班长填制雷管、 炸药专用领单, 填清需要数量, 爆破地点、 日期、 班次, 爆破员持该领单和放炮合格证到炸药库领取当班需要的雷管、 炸药。 三、 使用的雷管、 炸药必须由爆破员亲自运送, 雷管和炸药应分别装在不通的专用材料箱内, 严禁将爆破材料装在袋内。领到爆破材料后, 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 不得中途逗留, 领用的雷管必须按编号登记。 四、 爆破员必须把雷管、 炸药分别存放在专用的雷管、 炸药箱内并加锁, 药箱必须避开机器、 电子设备地点存放, 严禁乱丢乱放, 并有专人管理。 五、 每次放炮完后, 生产班长必须在雷管、 炸药专用领单实耗栏填清消耗的雷管、 炸药数量并签字, 剩余的雷管、 炸药由爆破员运出, 并在当班全部退交炸药库, 严禁个人私存或转给她人。 六、 矿建立爆破材料收发流水帐, 三联式领用单和推料单制度, 定期核对账目。 七、 发现爆破材料丢失、 被盗, 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 上级主管部门以及公安机关报告。 八、 不得提前领用爆破材料, 不得携带雷管、 炸药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九、 严禁任何人私拿、 私藏、 赠送、 转让、 转卖、 转借爆破材料。 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了便于有效指挥, 立即组织力量及时抢救, 迅速争取外援, 避免事故扩大, 减少事故的伤害程度和人、 才、 物、 的损失, 便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发生事故后要立即报告和统计, 特制定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一、 事故报告程序 1、 事故发生后, 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 应当立即就近经过井下电话向矿调度室汇报。 2、 矿调度室接到事故汇报后, 立即作好事故记录并迅速向矿长或矿级值班领导汇报。矿长或矿级值班领导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施救, 并按有关规定向上级汇报, 以便争取外援。 3、 若遇重伤、 死亡、 重大事故, 矿长或矿级值班领导, 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及业务主管部门, 并迅速采取果断措施抢救生命、 财产并防止事故扩大, 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二、 事故报告的内容 1、 井下发生事故, 受伤者或现场人员应立即将事故发生的单位、 时间、 地点、 事故类别、 伤害程度、 受伤部位、 人员姓名、 汇报人姓名、 初步原因以及现场抢救情况向矿调度室认真汇报。 2、 矿调度室值班领导问清楚事故经过、 初步原因后, 立即报告矿长, 矿长在采取施救措施的同时, 按汇报途径向上级领导和业务主管部门汇报。 3、 凡重大事故报告内容如下: ( 1) 、 事故发生的单位、 时间、 地点、 事故类别、 伤亡情况。 ( 2) 、 事故的简要经过, 直接原因的初步判断。 ( 3) 、 事故后现场人员的组织、 抢救采取的安全措施, 事故灾区的现场情况。 三、 伤亡情况的事故统计分析 1、 矿设专职人员对事故进行统计与分析。 2、 事故统计必须准确、 类别划分明确、 定性可靠。 3、 事故统计报表等治疗必须按规定的时限及时上报, 表内各项数字清楚, 内容齐全, 准确无误。 4、 矿井建立事故档案, 每次事故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调查分析, 找出原因, 以便吸取教训, 警示后人。 5、 事故档案必须有事故调查综合报告。综合报告内容: 事故性质、 发生事故的经过、 原因和经济损失、 确定事故责任者、 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要求图文并茂。 6、 定期对矿内事故进行统计分析, 找出事故规律, 总结事故原因, 为各级领导决策, 加强安全管理提供可靠依据。 斜井( 斜坡) 提升管理制度 为加强斜井( 斜坡) 提升管理, 严格执行”开车不行人、 行人不开车”制度, 杜绝跑车和人员伤亡事故, 特制定斜井( 斜坡) 提升管理制度。 一、 绞车司机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 考试合格、 持证上岗。 二、 提升斜巷上、 下车场必须设置”行人不开车、 开车不行人”的安全警示牌, 严禁登钓、 爬车, 各甩车场必须设置信号硐室及躲避硐室。 三、 对钢丝绳、 提升钩头、 保险绳和连接装置、 制动装置,每班必须认真检查其完好情况,钢丝绳、 绞车必须定期检查和试验,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 每班上下班人员必须作好绞车运行及交班记录, 并签字。 五、 斜坡必须安设”一坡三挡”, 挡车装置必须处于关闭状态, 放车时, 方准打开。 六、 各甩车场必须安设声光信号装置, 并明确各个甩车场的声光信号, 信号不清或没听清楚不得开车。严禁用口减、 灯晃代替信号。 七、 绞车运行中司机必须精力集中, 谨慎操作, 不得与她人交谈, 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绞车硐室嬉戏打闹, 操作时手不离开操作把手, 严禁在设备没有停稳前离开操作台, 运行过程中若发现异常情况, 必须立即停车, 采取措施处理好后再运行。 八、 串车提升时, 把钩工必须认真检查矿车与矿车、 矿车与绳钩的连接, 必须防脱装置,用好保险绳、 连接钩环、 插销。 九、 绞车司机和信号把钩工密切配合, 熟悉开车、 发车信号, 发现连接不量、 矿车物料超高、 超重、 超宽、 偏载严重有翻车危险时, 严禁发出开车信号。 十、 送材料和设备时, 必须捆牢, 不得下滑、 超高和超宽。 十一、 严禁超挂重车、 放飞车, 严禁人员坐车上、 下和爬蹬、 跳车。 十二、 违反以上规定着, 按矿《安全生产奖惩条例》严肃处理, 若造成事故者, 将追究有关责任员的经济、 法律责任。 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为加强巷道维修管理, 确保巷道质量, 保证行人, 通风顺畅, 特制定井巷维修管理制度。 一、 矿井设专业维修人员, 对井下巷道进行检查、 维修管理,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保井巷能正常使用。 二、 井巷维修要求修好后其净断面不得小于设计断面的90%, 且能保证安全使用。维修后的杂物清走, 水沟清通, 无淤泥积水, 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三、 维修井巷时, 必须制定技术安全措施, 防止冒顶伤人、 堵人和支架堆倒。 四、 维修巷道必须清通安全退路, 保证撤退路线畅通。独头巷道维修必须由外向内,逐步进行,支户一架换撤一架,作业人员应站在安全退路一边,严禁进入独头一端。 五、 撤换支架时, 应先加固工作地点的支架, 只有当前一架支护加固, 邦、 顶接实、 撑木设好后, 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 才能修护下一架。修护必须整架支护好、 背接好后才准停工, 严禁一架未架设完工, 伴途停工。 六、 斜巷维修时必须撤出下方人员, 并派人站岗, 而且只从巷道上端向下端维修。 七、 有机车通行的地方维修, 必须用红灯封锁两端大巷, 而且拟定安全措施, 向机车司机等有关人员贯彻安全措施, 八、 维修巷道时, 通风必须良好, 瓦斯、 CO2浓度符合规定, 随时搞好敲邦问顶工作。维修难度大的, 应派有维修经验的人员专职负责现场安全。 通风系统管理制度 一、 矿井必须有完整、 独立的通风系统。采掘工作面实行独立通风, 若无独立通风实行串联通风, 必须按矿《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 制定串联通风措施, 严格控制瓦斯和CO2的浓度。 二、 矿井必须建立测风站, 每旬对各用风地点的风量、 断面、 风速、 瓦斯浓度、 CO2浓度进行一次全面测定, 各用风地点的风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并填报测风报表向公司上报。 三、 主扇因故定制运转时, 必须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 并停止井下工作, 切断井下所有电源, 撤出井下人员。恢复通风时必须制定恢复送风、 排放瓦斯的, 技术安全措施,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后执行。 四、 矿井每旬对各用风地点测定后, 进行风量分析, 找出通风系统存在的问题, 修好管好通风设施, 确保通风系统的合理、 稳定。 五、 深度大约6米的独头巷道必须使用局扇通风, 否则按盲巷处理。 六、 井下所有作业地点, 严禁无风、 微风和瓦斯、 CO2及有毒有害气体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进行作业。 七、 勤查通风设施( 风门、 风墙、 风桥等) , 保证正常使用防止风流短路或设施漏风, 影响通风系统稳定。任何人发现井下设施损坏必须立即向矿调度室汇报, 听候处理。 局部通风管理制度 一、 掘井巷道或独巷超过6米必须用全风压或局部通风机通风。 二、 局部通风机安装( 撤除) 必须填写”局部通风机安装( 撤除) 审批单”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 局部通风机安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局部通风机及开关必须安装在距送风工作面回风口不小于10米的新鲜风流中, 必须吊高或垫高, 离地面大于0.3米。 2、 安装地点巷道的配风量必须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风量, 严禁拉循环风。 3、 局扇必须实行”三专两闭锁”, 停止运转或瓦斯超限时自动切断掘井工作面一切电源。 4、 局部通风机高压衬垫必须设置好, 严禁漏风。 四、 局部通风机风筒应使用抗静电、 阻燃风筒, 配好弯头和过渡节。 1、 风筒敷设必须挂吊平直, 接头严密不漏风, 无破口( 距碛头20米除外) , 迎头风筒不准落地。 2、 风筒拐弯处必须使用弯头, 不准拐急弯, 异径风筒必须先大后小, 并使用过渡变接头。 3、 风筒出风口距碛头, 全岩巷无瓦斯、 CO2时小于8米, 半煤岩、 全煤巷时不大于3米。 五、 局部通风机油瓦斯员负责进行挂牌管理, 测风元进行风量配制, 除瓦斯员、 矿工程技术员外, 其余人员不准随意开停局部风扇机。一台局部通风机只能向一个工作面送风。 六、 临时停工的掘井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故检修、 停电等原因停风时, 停风区的人员立即撤出, 瓦斯员立即将局扇开关和独巷内所有电器设备( 检测电源除外) 开关断电后打到”零位”, 并设置栅栏、 揭示警标, 并向况调度室汇报。 七、 恢复送风前必须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拟定措施, 排放瓦斯。 井下电器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器设备管理, 保证其安全运行, 不断提高设备完好率, 杜绝失爆, 特制定井下电器管理制度。 一、 矿成立电器设备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机电主管 副组长: 生产主管、 安全主管 成 员: 井下、 地面电工、 班组长、 安全员、 电器安全检查员 二、 配齐专职的电器安全检查员。 三、 井下各种电器设备、 电缆、 通讯线路必须进行巡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四、 搞好图板、 图片管理, 防爆设备与井下高、 低压电缆应建帐建卡, 设备有编号, 电缆有标志, 移动有登记, 检修有记录做到数量状台清, 状态明, 帐、 卡、 板、 物”四对口”。 五、 井下电缆必须悬挂整齐, 严禁”鸡爪子、 羊尾巴、 明接头”, 定期进行绝缘测定, 使用中不得带电盘圈、 推积、 电缆不得用铁丝吊挂, 其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体。 六、 确保检漏继电器灵敏、 动作可靠, 其运行情况每天进行一次检查、 试验。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试验。每台检漏继电器都要建立运行、 检修、 调整记录台帐。 七、 供电系统必须装设过流和短路保护, 所有防爆开关必须有合格的保险管、 保险片、 严禁用铁丝、 钢丝、 铝丝等代替。 八、 电器设备必须有保护接地, 电工必须每天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九、 加强井下”五小”( 照明、 通讯、 信号、 矿灯、 煤电钻) 电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严格安装、 维护、 检查、 维修, 电缆不得强拉硬拖, 不用时应切断电源, 盘好在安全地点, ”五小”电器设备必须使用合格的专用电线, 禁止使用铅包线、 皮线、 花线, 禁止在井下撤私和敲打矿灯。 十、 使用中的电器放爆设备、 应确保放爆性能良好可靠, 零部件齐全, 密封圈合格、 间冯间隙不超限, 放爆面定期上油。放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器设备禁止井下使用。 十一、 电器设备, 严禁带电检修, 严禁带电迁移电器设备、 电缆、 电线, 电器设备检修或迁移前, 必须切断电源检查瓦斯。 十二、 加强井下监测监控系统的管理、 调试, 确保探头位置正确, 显示数据准确, 达到连续监控的目的。 十三、 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 严禁任何人员在井下不经批准擅自停送电。 十四、 局部通风机安装( 撤除) 必须填报”局部通风机安装( 撤除 ) 审批单”, 报矿技术负责人审批, 并安装”风电、 瓦斯电”闭锁。 通风设施管理制度 一、 通风设施的范围: 密闭、 风门、 挡风墙、 调节风窗、 风桥、 栅栏、 风硐。 二、 通风设施的建造、 改变、 撤除必须有专门设计或措施。 三、 使用一年以上的通风设施, 必须按永久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其余按临时性通风设施设置和管理。 四、 通风声势的质量必须符合公司下达的《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及检查评定办法》的规定, 而且暂定以下规定。 1、 墙掏槽深度: 防火墙( 密闭) 不少于0.3米, 其它不小于0.2米, 同时见硬底、 邦, 并于煤岩接实。 2、 墙的厚度: 密闭( 墙) 及风门墙垛不少于0.5米,木板墙、 木板风门墙垛不少于2cm, 风门门扇不小于3cm。 3、 调节风扇应设在设施的上中部, 受巷道限制时可设在一侧, 风窗不得有管线经过, 人性的巷道设调节风扇时, 必须设两到相同断面面积的调节风窗。 4、 主要进回巷之间、 采区进回风巷之间必须设置永久风门或永久挡风墙, 设风门时必须设反向风门。 5、 栅栏的设置: 所有的密闭前、 停风区域、 瓦斯超限区域、 ”一通三防”禁区入口处( 风门代替时必须钉门) 均必须设置栅栏, 其高不低于1.8米, 网格不大于0.2米, 且牢固可靠。 6、 采面结束后和报废井巷都应及时密闭。采面结束后必须在10天内完成永久性密闭。报废井巷必须在5天内完成永久性封闭。 五、 通风设施的使用管理 1、 采掘队负责对工作范围及相邻的通风设施管好、 用好。 2、 设专职人员负责通风设施的设置、 维护、 改变、 撤除; 任何人不得损坏通风设施或擅自改变通风设施的状态、 位置、 。严禁同时打开一组的两到风门。 3、 失去作用或不用的通风设施应及时撤除, 损坏的通风设施必须立即修复或更换。 4、 矿对损坏通风设施的责任者实行经济处罚。根据设施损坏的基本情况, 经况领导批准, 对直接责任者、 管理、 使用单位进行罚款和经济赔偿。罚款例如矿安全奖励基金, 偿赔费用例如材料费用中。 六、 对举报有功人员, 可由矿在安全基金中列支给予奖励。 综合防尘管理制度 一、 矿长对综合防尘负全面责任。矿技术负责人对矿防尘负技术管理责任, 矿设专职防尘人员 。 二、 矿井要有健全的防尘系统, 满足现场生产及防尘洒水的需要, 防尘水池容量不得小于200M3。防尘管路必须 设到所有的采掘工作面、 转载点、 回采工作面回风道。管中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三、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 雾化好、 灵敏可靠, 使用正常。采区进回风巷、 回采工作面及掘井工作面, 都必须安装净化水幕, 雾化好, 并封闭巷道全断面, 且灵敏可靠, 使用正常。 四、 实用炮采作业的采掘面, 必须采用湿式打眼, 坚持使用水炮泥。掘进工作面30米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冲洗巷道周边。并实行放炮喷雾, 封闭巷道全断面。装矸前, 必须进行洒水降尘。 五、 定期清扫和冲洗积尘。主要进、 回风巷至少每月冲洗一次积尘, 采区内巷道冲洗周期由矿技术负责人决定。冲洗积尘要有记录可查, 井下所有巷道都不得有煤层堆积。 六、 必须绘制防尘系统图和防尘设施管理牌板, 激励防尘设施台帐, 做到记录准确, 符合实际。 七、 必须按”粉尘防治规范”的要求, 配齐专职测尘员, 负责粉尘测定工作, 测尘点布置符合《矿井粉尘测定及评定办法》的规定。井下各测点的全尘, 呼吸性粉尘, 粉尘分散度, 游离SiO2含量的测定次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粉尘测定结果报矿领导签审。 八、 做好测定仪表的维修及校正工作, 保证能正常使用.应建立测尘仪表的维修记录和保管、 维修、 保养制度. 九、 综合防尘工作必须实行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矿井因建立防尘设施的验收、 移交制度, 明确安装人员和生产班组的防尘责任和范围, 并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和考核办法, 实行严格考核。 矿井测风制度 一、 矿井设立通风瓦斯管理机构( 通风瓦斯组) , 并有专人负责矿井风量测定工作, 配备足够的通风安全检查仪表。 二、 矿井至少每旬进行一次全面测风, 采掘工作面根据实际需要随时进行测风, 若改变全矿井、 一翼、 一个水平或采区的通风系统后, 必须进行全面测风。 三、 根据矿井实际情况, 合理设置测风站, 矿井总进风巷, 总回风巷, 各水平、 各翼、 各采区和各掘进工作面等用风地点的进、 回风巷都要设置测风站, 测风站德 设置都要符合要求。 四、 同一地点同一断面测风次数不应少于3次, 每次测量结果的测差不应大于5%, 否则重测, 每次测的数据必须进行校正。 五、 每次测风后, 都要对测风结果进行分析, 如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 及时处理。 六、 每次测风的结果都应填入测风记录薄和测风地点的记录牌上, 并报矿总工程师( 技术负责人) , 按月将测风结果填入通风系统图, 及时报矿《矿井测风报表》。 七、 使用好通风安全检测议表, 必须按定规进行校验。严禁带病使用。 煤矿矿图管理制度 一、 每一矿必须具备放映实际情况的图纸和资料, 并建立图纸、 资料 管理制度。 1、 井上、 下对照图; 2、 采掘工程平面图( 或立面投影图) ; 3、 通风系统图; 4、 地面和井下供、 配电系统示意图; 5、 井下避灾路线图; 6、 各种测图, 绘图原始记录和计算资料; 7、 各种作业规程, 技术安全措施; 二、 各种矿图应按照现行的煤矿测量规程和图例进行测绘。 三、 井上、 下对照图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1:1000或1: 的比例尺, 井上、 下对照图应绘出下列内容: 1、 地形, 地物按相应比例尺, 地形图测量规范和图例测绘。 2、 所有井巷工程; 3、 本矿和邻近各矿的井田边界, 各种保安煤柱的范围, 发火区、 老窑区等; 4、 矿井近井点的位置, 高程和矿区的国家测量点等; 5、 历年最高洪水位和洪水范围。 四、 采掘工程平面图( 或立面投影图) 可根据本矿采用1:5000, 1:1000或1: 的比例尺, 采掘工程平面图( 或立面图) 应绘出下列主要内容: 1、 井田技术边界, 保安煤柱及其它边界线; 2、 所有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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