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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指导检验人员掌握正确的操作方法, 以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公司。
3. 责任: 质量控制部经理、 化验室主任、 化验员。
4. 标准依据: 利巴韦林内控质量标准
5. 内 容:
5.1. 【性状】
5.1.1. 标准规定: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 无臭, 无味。
5.1.1.1. 仪器: 偏光显微镜, 载玻片
5.1.1.2. 试液: 液状石蜡
5.1.1.3. 操作方法: 取本品少许, 置载玻片上, 加液状石蜡1滴使悬浮, 在偏光显微镜下检视。观察转动载物台时, 是否呈现消光位和双折射现象, 进行结晶性判断。
5.1.1.4. 结果与判定: 根据所观察的供试品外观与转动载物台时, 是否呈现消光位和双折射现象进行判断, 与上述描述相符者, 判为结晶性粉末。
5.1.2. 标准规定: 本品在水中易溶, 在乙醇中微溶, 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5.1.2.1. 用具: 小试管
5.1.2.2. 试剂: 乙醚、 乙醇、 二氯甲烷
5.1.2.3. 操作方法: 称取研成细粉的供试品, 置于 25℃±2℃一定容量的溶剂中, 每隔5分钟强力振摇30秒钟; 观察30分钟内的溶解情况, 如无目视可见的溶质颗粒时, 即视为完全溶解。
5.1.2.4. 结果与判定: 本品在水中易溶, 在乙醇中微溶, 在乙醚或二氯甲烷中不溶,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1.3. 比旋度
5.1.3.1. 标准规定: 40mg/ml的水溶液比旋度为-35.0o至-37.0o。
5.1.3.2.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旋光仪、 温度计
5.1.3.3. 操作方法
5.1.3.3.1. 取本品2.0g, 精密称定, 置50ml容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 制成每1ml中约含40mg的溶液, 摇匀, 使供试品溶液的温度控制在20℃±0.5℃。用空白溶剂校正仪器零点, 供试品溶液与空白溶液同一测定管, 每次测定应保持测定管方向, 位置不变, 按比旋度测定法SOP测定, 记录所测数据, 旋光度读数应重复3次, 取其平均值。
5.1.3.4. 计算公式:
[α]==
式中:[α]为比旋度
α为测定的旋光度
L为测定管的长度, dm
W为供试品重量, g
5.1.3.5. 结果与判定: 计算所得数值按有效数字修约规则修约为标准规定的有效数字, 若此数在-35.0o至-37.0o。范围内,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1.3.6. 注意事项: 供试品溶液配制后应及时测定; 通电开机之前应取出仪器样品室内的物品。开机预热约20分钟后再进去测定。测定时注意环境温度。
5.2. 【鉴别】
5.2.1. ( 1)
5.2.1.1. 试剂与试液: 氢氧化钠试液、
5.2.1.2. 操作方法: 取本品约0.1g, 加水10ml使溶解, 加氢氧化钠试液5ml, 加热至沸, 即发生氨臭, 能使湿润的红色石蕊试纸变蓝色。
5.2.1.3. 结果与判定: 若变蓝色,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2.2. ( 2)
5.2.2.1. 标准规定: 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 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5.2.2.2. 操作方法: 参见含量测定项下所得的色谱数据, 对供试品溶液的主峰保留时间与利巴韦林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进行比较。
5.2.2.3. 结果与判定: 若二者的保留时间一致,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2.3. ( 3)
5.2.3.1. 仪器: 红外分光光度计
5.2.3.2. 操作方法: 取本品红外光谱测定SOP测定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 核对本品的红外光吸收图谱与对照的图谱( 光谱集22图) 是否一致。
5.2.3.3. 结果与判定: 若二者一致,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3. 【检查】
5.3.1. 酸度
5.3.1.1. 仪器: 分析天平、 酸度计
5.3.1.2. 试剂与试液: 饱和氯化钾溶液
5.3.1.3. 操作方法
5.3.1.3.1. 选择用pH值为6.86的磷酸盐缓冲液进行校正( 定位) , 再用pH值为4.01的苯二甲酸盐标准缓冲液进行核对。
5.3.1.3.2. 取本品约1.0g , 置100ml烧杯中, 加新沸放冷的纯化水50ml溶解后, 加饱和氯化钾溶液0.2ml, 摇匀; 测定时用供试液淋洗电极数次, 将电极浸人供试液中, 轻摇供试液平衡稳定后, 进行读数。
5.3.1.4. 结果与判定: 若pH值为4.3~6.2,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3.1.5. 注意事项: 标准缓冲液如发现有浑浊、 发霉或沉淀等现象, 不能继续使用。
5.3.2. 溶液澄清度与颜色
5.3.2.1.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澄明度检测仪、 纳氏比色管
5.3.2.2. 试剂与试液: 0.5号~1号浊度标准液、 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
5.3.2.2.1. 浊度标准贮备液的制备: 称取于105℃干燥至恒重的硫酸肼1.00g, 置100ml量瓶中, 加水适量使溶解, 必要时可在40℃的水浴中温热溶解,并用水稀释至刻度, 摇匀, 放置4~6h; 取此溶液与等容量的10%乌洛托品溶液混合, 摇匀, 于25℃避光静置24h, 即得。本液置冷处避光保存, 可在两个月内使用, 用前摇匀。
5.3.2.2.2. 浊度标准原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贮备液15.0ml, 置1000ml量瓶中, 加水稀释至刻度, 摇匀, 取适量、 置lcm吸收池中, 照紫外-可见分光光度法(SOP)在550nm的波长处测定, 其吸光度应在0.12 ~0.15范围内。本液应在48h内使用, 用前摇匀。
5.3.2.2.3. 浊度标准液的制备: 取浊度标准原液2.5ml与水97.5ml混合均匀制成0.5号浊度标准液, 取浊度标准原液5.0ml与水95.0ml混合均匀制成1号浊度标准液, 本液应临用新制, 用前摇匀。
5.3.2.3. 操作方法: 取本品0.5g, 加水10ml溶解后, 溶液应澄清无色; 如显浑浊, 与1号浊度标准液比较; 如显色, 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
5.3.2.4. 结果判定: 若供试品溶液的浊度浅于或等于0.5号的浊度标准液且颜色同于水, 即为澄清无色; 如浊度浅于或等于1号浊度标准液, 显色浅于或等于黄色或黄绿色1号标准比色液,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3.3. 有关物质
5.3.3.1. 仪器: 分析天平、 高效液相色谱仪
5.3.3.2.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照含量测定项下的色谱条件
5.3.3.3. 溶液的制备
5.3.3.3.1.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约40mg, 精密称定, 置100ml量瓶中, 加流动相制成每1ml中含0.4mg的溶液, 作为供试品溶液。
5.3.3.3.2. 对照溶液的制备: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1.0ml, 置100ml量瓶中, 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 摇匀, 作为对照溶液。
5.3.3.4. 测定法: 取对照溶液各20μl, 注入液相色谱仪, 调节仪器灵敏度, 使主成分峰的峰高为满量程的25%; 再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溶液各20μl, 分别注入液相色谱仪, 记录色谱图至主成分峰保留时间的2倍。
5.3.3.5. 结果与判定: 供试品溶液的色谱图中如有杂质, 单个杂质的峰面积不得大于对照溶液峰面积的0.25倍( 0.25%) , 各杂质峰面积的和不得大于对照品溶液的主峰面积的0.8倍( 0.8%) 。
5.3.4. 干燥失重
5.3.4.1.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鼓风干燥箱、 扁形称量瓶
5.3.4.2. 操作方法: 取本品1.0g, 精密称定, 置105℃干燥至恒重的空扁形称量瓶中, 在105℃干燥至恒重。
5.3.4.3. 计算公式:
干燥失重%=
式中: W1为干燥前空称量瓶与供试品的总重量( g)
W2为干燥后空称量瓶与供试品的总重量( g)
W瓶为空称量瓶干燥恒重的重量( g)
5.3.4.4. 结果与判定: 计算所得数字根据有效数字的修约规则进舍小数点后一位数字, 此数若小于或等于0.5%,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3.5. 炽灼残渣
5.3.5.1.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高温炉、 电炉、 坩埚长柄坩埚钳、 干燥器
5.3.5.2. 试剂: 硫酸。
5.3.5.3. 操作方法: 取本品1.0g, 精密称定, 按炽灼残渣检查SOP检查, 记录所称量数据。
5.3.5.4. 计算公式
遗留残渣%=
5.3.5.5. 结果与判定: 以上计算数值修约成1位有效数字, 若此数小于或等于0.1%,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3.6. 重金属
5.3.6.1. 标准规定: 含重金属不得过百万分之十
5.3.6.2. 仪器与用具: 分析天平、 25ml纳氏比色管、 移液管
5.3.6.3. 试剂与试液: 标准铅溶液( 10μg/ml) 、 硫代乙酰胺试液、 醋酸盐缓冲液( pH3.5) 、 硝酸、 盐酸、 氨试液、 酚酞指示液
5.3.6.4. 操作方法
5.3.6.4.1. 甲管: 取标准铅溶液1.0ml, 置坩埚中, 加硝酸0.5ml, 蒸干, 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 放冷, 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 再加醋酸盐缓冲液( pH3.5)2ml,微热溶解后, 移至25ml纳氏比色管中, 加水稀释成25ml;
5.3.6.4.2. 乙管: 取炽灼残渣项下遗留的残渣, 加硝酸0.5ml, 蒸干, 至氧化氮蒸气除尽后, 放冷, 加盐酸2ml,置水浴上蒸干后加水15ml,滴加氨试液至对酚酞指示液显微粉红色, 再加醋酸盐缓冲液( pH3.5)2ml,微热溶解后, 移至25ml纳氏比色管中, 加水稀释成25ml, 作为样品管;
5.3.6.4.3. 在甲、 乙两管中分别加硫代乙酰胺试液各2ml, 摇匀, 放置2分钟, 同置白纸上, 自上向下透视。
5.3.6.5. 结果与判定: 若乙管所显颜色浅于或等于甲管所显颜色, 判为符合规定; 否则, 判为不符合规定。
5.4. 【含量测定】
5.4.1. 仪器: 分析天平、 高效液相色谱仪
5.4.2. 试剂、 试液与对照品: 稀硫酸、 利巴韦林对照品
5.4.3. 色谱条件与系统适用性试验 用磺化交联的苯乙烯-二乙烯基共聚物的氢型阳离子交换树脂为填充剂; 以水( 用稀硫酸调节pH值至2.5±0.1) 为流动相; 检测波长为207nm。理论板数按利巴韦林峰计算不低于 。
5.4.4. 溶液的制备
5.4.4.1. 供试品溶液的制备: 取本品约25mg, 精密称定, 置50ml容量瓶中, 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匀, 精密量取5.0ml, 置50ml容量瓶中, 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匀, 作为供试品溶液。
5.4.4.2. 对照溶液配制: 取利巴韦林对照品约25mg, 精密称定, 置50ml容量瓶中, 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匀, 精密量取5.0ml, 置50ml容量瓶中, 加流动相溶解并稀释至刻度, 摇匀, 作为对照品溶液。
5.4.5. 测定法: 精密量取供试品溶液与对照品溶液各20μl, 注入液相色谱仪, 记录色谱图, 供试品溶液如出现于对照品溶液相应的峰, 按外标法以峰面积计算。
5.4.6. 计算: 含量%=×100%
式中:
A对为对照品峰面积
A样为样品峰面积
W样为样品取样量, mg
W对为对照品取样量, mg
5.4.7. 结果与判定: 按干燥品计算, 含C8H12N405应为98.8%~101.0%。
6. 相关文件: 利巴韦林内控质量标准
7. 附录: 无
8. 培训
8.1. 培训部门: 质量控制部
8.2. 受训人员: 质量控制部、 质量保证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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