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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1
2.防止交通事故 8
3. 防止火灾事故 12
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21
5.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23
6. 防止压力容器及管道爆破事故 29
7.防止锅炉尾部再次燃烧事故 33
8. 防止锅炉炉膛爆炸事故 37
9.防止制粉系统爆炸和粉尘爆炸事故 40
10. 防止锅炉汽包满水和缺水事故 42
11. 防止汽轮机超速和轴系断裂事故 46
12.防止汽轮机大轴弯曲、 轴瓦烧损事故 54
13. 防止发电机损坏事故 63
14.防止分散控制系统失灵、 热工保护拒动事故 74
15. 防止继电保护事故 81
16. 防止系统稳定破坏事故 87
17. 防止大型变压器损坏和互感器爆炸事故 88
18. 防止开关设备事故 94
19. 防止接地网事故 98
20. 防止污闪事故 101
21. 防止全厂停电事故 104
22. 防止直流系统事故 106
23. 防止倒杆塔和断线事故 116
24. 防止垮坝、 水淹厂房及厂房坍塌事故 118
25. 防止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123
26. 防止风灾事故 127
27. 防止设备腐蚀事故 131
1.防止人身伤亡事故
为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以”零意外、 零违章”的风险预控理念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提升业务能力, 加大规章制度执行力度, 切实抓好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加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风险预控机制建设, 安全生产制度保障建设及应急预案管理, 落实安措、 反事故措施, 开展安全工作专项活动, 积极引进先进的管理模式, 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现场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建设等重点工作。深入推进本质安全型企业建设, 扎实推进安全生产精细化管理, 坚持隐患排查与治理相结合, 强调治理。严格执行流程管理, 加强监督考核, 实现安全生产闭环管理。同时要加强企业文化建设, 培育企业安健环文化。
1.1 生产现场要做到:
1.1.1 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要求。利用春秋检、 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认真组织排查治理。对暂时难以解决项目的要列出计划、 制定措施, 并报生技部、 安健环部。
1.1.2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坚持脚手架每次使用前的检查签字认可, 防止倒塌。
1.1.3 道路地面平整无杂物, 所有井、 坑、 孔、 洞盖板齐全符合规定。楼梯、 平台、 通道、 栏杆、 钢直梯符合规定。
1.1.4 照明充分, 特殊场所应配有事故照明。
1.1.5有明显的警告、 警示标志,并符合设施规范要求。
1.1.6 电气设备外壳接地良好可靠。转动机械转动部分的防护罩应齐全完整, 符合规定。
1.1.7 沟道隧道盖板齐全完好, 下水道畅通; 地面无积水、 积冰、 积油、 积粉、 积灰。
1.2各级领导要做到:
1.2.1国电集团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是我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程序和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领会其要点, 以《规定》为指南, 理顺安全生产管理关系、 强化管理, 扎扎实实的做好各项工作, 真正把”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落实到安全生产工作中。
1.2.2各级领导要认真贯彻执行《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 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职责, 必须重视人身安全, 要按照职责规定主持安全会议, 开展有计划工作观察, 围绕安全生产”四要素”认真研究解决威胁人身安全问题, 实施风险预控, 不允许威胁人身安全问题长期悬而不决; 各级领导要经常深入生产现场, 认真检查, 掌握各种作业的安全措施, 并带头模范地遵守安全规程, 及时纠正、 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做到敢抓敢管, 杜绝管理违章。
1.2.3 分配任务及安排人员要得当。
1.2.4重大任务要组织人员进行危险点、 风险分析, 布置交待安全措施, 要执行”到岗到位标准”。
1.2.5定期组织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不发布违章命令, 不违章指挥。
1.2.6 机组大修、 技术改造和非标准检修项目应制订安健环技术措施, 并组织学习落实。
1.2.7 安全第一责任者要及时落实不安全情况的整改。
1.3 全体员工必须做到:
1.3.1 要树立”爱岗敬业、 岗位成才”的职业道德观, 要加强学习, 努力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 要不断学习安全生产知识, 增强安全意识, 提高自我安全防护意识和安全素质。要全面掌握本单位、 本班组设施、 设备系统情况, 主动开展危险源辨识、 开展风险分析、 掌握高危风险、 实施预控, 提高处理突发性事件的应变能力。
1.3.2 工作中必须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和防护用具。
1.3.3 工作前、 工作中全员要:
坚持一个原则: 安全第一、 以人为本
执行两个制度: 工作票制度、 操作票制度
消除三违: 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
杜绝三误: 误指挥、 误判断、 误操作
保证四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 不伤害别人、 不被别人伤害、 不让她人被伤害
想好五个问题:
本人做此项工作有哪些风险? 不知道不去做;
本人是否具备做此项工作的技能? 不具备不去做;
做本项工作所处的环境是否安全? 不安全不去做;
做本项工作是否有适当的工具? 不恰当不去做;
做本项工作是否配戴了合适的个人防护用品? 不合适不去。
搞好六查:
查必要的联系检查工作做好没有, 规章制度是否执行;
查设备是否可靠隔离;
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可靠;
查有无发生意外的可能, 安全思想是否牢固;
查有无影响她人的安全;
查搭配工作是否考虑得当协调。
开展七防: 防滑跌、 防触电、 防烫伤、 防倒砸、 防挤压、 防坠落、 防物体打击。
做到八不:
不违反规章制度;
不冒险作业盲目蛮干;
不无票作业;
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
不上下同时作业( 特殊情况采取安全措施) ;
不边闲谈边工作;
不乱丢杂物;
不放松监护。
1.4 严格执行劳动法
按劳动法的要求, 根据不同工作性质合理安排员工的加班加点, 确保员工精力充沛, 特殊情况的加班加点要征得同级工会组织的同意。
1.5 强化安全技术培训
1.5.1各职能部门及二级单位要认真研究提高人员素质的工作, 必须清醒的认识到人员素质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前提和基础, 要认真研究提高技术培训、 安全活动质量的方法和途径, 要珍惜每周三下午的时间, 实实在在的开展好培训工作, 切实提高全体员工的综合素质, 提高安全技术防护水平, 使广大员工能达到”三懂、 三会”, ”三熟、 三能”的水平。
1.5.2 对执行安全规程制度中的主要人员如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工作操作人、 监护人等定期进行正确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 使其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措施和要求, 明确职责, 严把安全关。
1.6 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
各级领导、 各部门、 各单位要根据上级的要求、 根据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员工结构的变化等具体情况开展员工的有计划工作观察, 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思想教育, 消除不稳定情绪和不稳定因素, 提高员工的防范意识, 营造安全氛围。
1.7 加强”两票”管理
1.7.1 执行工作票制、 工作许可制、 操作监护制是防止人身事故的重要措施, 两票的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 工作许可人、 工作操作人、 监护人等要认真学习公司的”工作票、 操作票管理制度”, 并认真执行, 严禁无票作业。
1.7.2 安健环部要对”两票”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出的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通报。
1.8 认真落实”两措”消除”物”的影响。
1.8.1 要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对暂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制定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监督落实, 防止触电、 高处坠落、 机器伤害、 灼烫伤、 化学品中毒、 有毒有害气体等类事故发生。
1.8.2 配备经国家或省、 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的、 可靠性高的安全工器具和防护用品。使用的各种工器具应完好无损, 在每次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 必须使用经过检验合格的并贴有检验合格证的工器具, 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不合格的工器具, 及时淘汰不合格的工器具和防护用品, 以提高作业的安全水平。
1.8.3 完善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设备标识、 安全警示、 标识, 从设施上、 装备上为安全作业创造可靠的条件。
1.9 强调人的因素
1.9.1 各级管理人员要重视安全生产四要素中”人”的特殊作用, 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是减少人身事故的重要方面, 违章是人的可靠性降低的表现, 要经过对每次事故的具体分析, 找出规律, 从中积累经验, 采取针对性措施提高人在生产活动中的可靠性, 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1.9.2 各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 常规工作、 特殊作业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措施(防止触电、 高处坠落、 机器伤害、 灼烫伤、 化学品中毒、 有毒有害气体等), 并组织学习、 实施。
1.10 加强生产现场劳动安全与作业环境管理
1.10.1 要坚持”以人为本, 防控结合”的原则, 根据国家、 行业、 集团公司颁发的标准要求, 从改进劳动条件、 防止伤亡事故、 预防职业病等方面开展工作, 做好职业卫生、 劳动保护发放使用方面的监督。不断改进工作环境, 努力为员工提供安全、 健康、 舒适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1.10.2 要做好环境变化对安全作业的影响。
1.10.3 要根据季节特点, 及时做好季节性事故预防工作, 做到超前控制, 科学防范。
1.11 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1.11.1 要落实公司安健环政策, 指导承包商遵守公司的安健环要求, 致力于承包商的安健环规范管理。
1.11.2 加强对各种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工程项目不准进行层层转包, 工程发包方、 承包方、 协办方、 安全监督部门要签订安健环管理协议, 明确安全责任, 坚持管工程就要管安全的原则, 做到严格管理, 层层把关。
1.12 加强监督检查实现闭环管理
1.12.1 各单位要自行组织现场纠违检查, 要制定检查制度, 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检查。公司要求: 正常状态每周各单位应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如有机组检修或抢修要增加检查次数。分场领导、 安培专工要经常检查本单位的安全情况, 特殊情况或重点部位要蹲点监督。
1.12.2 各职能部门要经常深入现场检查规章制定、 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安健环部除每天正常巡查外, 每周要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检查。无论是谁发现违章现象都应及时制止, 决不能姑息迁就, 按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提出考核意见, 及时通报, 并提出整改意见, 实现PDCA循环, 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防止交通事故
2.1建立健全交通安全管理机构
2.1.1交通安全委员会成员:
主任: 总经理
副主任: 主管副总经理
委员: 保卫部主任
2.1.2工作职责:
a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国家交通法规和上级机关关于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 规定及指示。
b 组织定期对机动车辆的检验工作, 及时准确地搞好车辆技术性能、 使用情况、 完好率等方面的分析工作, 发现隐患和缺陷及时处理, 确保车况良好。
c 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驾驶员的审验工作, 审查驾驶员技术、 职业道德、 身体状况、 思想情绪、 精神状态、 掌握执行规章制度和违章驾驶情况, 并填写审验记录, 发现问题按有关规定处理。
d 组织参与交通事故的查处工作, 全面负责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工作。
2.2加强组织领导, 做好交通安全工作。
2.2.1交通安全工作是直接涉及到企业利益和千家万户生命安全的大事, 必须抓好、 抓实, 落实到位, 我们要从加强领导、 打好基础、 开展检查、 教育培训等几个方面入手, 强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意识, 在本年度全厂实现交通事故零的目标。
2.2.2在厂领导集团的统一领导下, 充分发挥交通安全委员会和交通安全领导小组的作用, 各二级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密切配合, 亲自抓, 调动全厂驾驶员的积极性, 统一思想, 加大考核力度, 把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3强化教育培训, 提高驾驶员的自身素质。
2.3.1提高全厂机动车驾驶员的自身素质是行车安全的有力保障, 是避免交通事故发生的根本条件, 要想提高驾驶员的自身素质, 一是牢固树立驾驶员的安全第一的意识, 逢会必讲, 警钟长鸣, 第周抽出一天时间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学习。二是要做到技术过硬, 掀起练技术的高潮。三是要加大考核力度, 对酒后驾车、 无证驾驶等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本人及单位进行考核。四是强化教育培训, 全年公安处将举办三期全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班, 对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法规、 驾驶技术、 事故教训分析等教育培训, 提高全厂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 年底举办一期理论知识及交通法规和驾驶技术考试, 合格者发给准驾证, 继续从事司机岗位, 对不合格者将吊销准驾证, 调离司机岗位。
2.4治理整顿厂内交通秩序。
一是在厂内的各主要路段对车辆进行治理整顿, 建立健全有关交通管理规定, 在上下班高峰期间禁止车辆通行, 配合市交警大队设置一切必要的交通设施。二是控制进入家属区的各种机动车辆, 凡是进入家属区的车辆按规定一律走一号门卫, 人力三轮车不准进入。三是对厂内的各路段的交通标志进行检查, 对不符合规定的及时更换, 严格控制各种车辆进入生产现场。
2.5抓好交通基础工作。
交通安全工作的关键是抓基础工作, 只有夯实基础, 交通事故才能避免。年初厂交通安全委员会已下发了关于全厂各单位车辆管理档案、 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要求各单位在抓好交通安全的同时, 抓好基层基础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图表齐全, 要按照规定, 达到规定的标准。
2.6认真开展交通安全大检查。
积极开展交通安全工作大检查是做好交通安全的有利措施, 我们要针对全厂的实际情况, 结合春秋两季安全大检查, 深入到各单位, 对车辆、 驾驶员进行全面详细的检查, 包括基础档案记录、 车辆安全状况、 日常保养及车辆维护等事项, 还要对驾驶员进行酒后驾驶、 出私车、 无证驾驶、 疲劳驾驶、 超速行驶、 超载行驶等现象的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解决, 要经过交通安全检查, 把存在的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杜绝交通事故的发生。
2.7督促检查工作。
各单位领导必须要经常督促检查所属单位车辆交通安全情况, 把车辆交通安全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并及时做出总结, 解决存在的问题, 严肃查处事故责任者。
2.8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 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辆交通管理制度。
2.8.1必须认真执行国家交通法规, 建立健全本企业车船交通管理制度, 严密安全管理措施, 做到监督、 检查、 考核工作到位, 保障行驶安全。
2.8.2各种车辆的技术状况必须先例国爱规定, 安全装置完善可靠对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检修维护。在行驶前、 行驶中、 行驶后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发现危及交通安全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严禁带病行驶。
2.9加强驾驶员管理。
加强驾驶员管理理, 提高驾驶员队伍素质, 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驾驶技术水平, 对考试、 考核不合格或经常违章肇事的不准从事驾驶员工作。
2.10厂内各种车辆规定。
在厂内的车辆行驶速度应按设立的限速标志行驶, 厂内特种车辆除按规定 座位外, 不得搭乘各种车辆和起升设备, 在架空高压线附近作业时必须划定明确的作业范围, 并设专人监护。
3.防止火灾事故
为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应逐项落实原国家电力工业部《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DL 5027—1993)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并重点要求如下:
3.1电缆防火。
3.1.1机组应采用满足 GB 12666.5-90A类成束燃烧试验条件的阻燃型电缆。
3.1.2 重要回路如直流油泵电源、 消防水泵电源及蓄电池直流电源等线路应采用满足 GB 12666.5—90A 类耐火强度试验的耐火型电缆。
3.1.3 在控制室电缆夹层、 计算机室、 主控楼、 网络控制楼、 通讯楼、 汽机房运转层架空电缆处、 锅炉0m上电缆架空处, 主要电缆隧道及电缆竖井, 机、 炉房至主控楼电缆通道设置适应现场条件的、 性能可靠的火灾监测及报警装置。
3.1.4 主厂房电缆与热体管路应保持足够的距离, 控制电缆不小于0.5m, 动力电缆不小于1m。
3.1.5 在密集敷设电缆的主控制室下电缆夹层和电缆沟内, 不得布置热力管道、 油气管以及其它可能引起着火的管道和设备。
3.1.6机组主厂房、 输煤、 燃油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必须 选用阻燃电缆。
3.1.7 严格按正确的设计图册施工, 做到布线整齐, 各类电缆按规定分层布置, 电缆的弯曲半径应符合要求, 避免任意交叉, 并留出足够的人行通道。
3.1.8 控制室、 开关室、 计算机室等通往电缆夹层、 隧道、 穿越楼板、 墙壁、 柜、 盘等处的所有电缆孔洞均应严密封堵, 检修中损伤的阻火墙, 应及时恢复封堵。
3.1.9 扩建工程敷设电缆时, 应加强与运行单位密切配合, 对贯穿在役机组产生的电缆孔洞和损伤的阻火墙, 应及时恢复封绪。为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 电缆分布不均, 甚至堆积乱放, 应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 设置层间耐火隔板以及防火涂料。新敷设控制电缆与动力电缆分开。
3.1.10 电缆竖井和电缆沟应分段做防火隔离, 对敷设在电缆隧道和厂房内构架上的电缆要采取分段阻燃措施。
3.1.11 靠近高温管道、 阀门等热体的电缆应有隔热措施, 靠近带油设备的电缆沟盖板应密封。
3.1.12 应尽量减少电缆中间接头的数量。如需要, 应按工艺要求制作安装电缆头, 经质量验收合格后, 再用耐火防爆槽盒将其封闭。
3.1.13 建立健全电缆维护, 检查及防火、 报警装置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定期巡视检查。对电缆中间接头定期测温, 按规定进行预防性试验。
3.1.14 加强电缆的异动管理,电缆负荷增加应校验。
3.1.15 电缆沟内非生产单位的电缆纳入生产管理,按规定做预防性试验。
3.1.16 电缆沟应保持清洁, 不积粉尘、 不积水, 安全电压的照明充分, 禁止堆放杂物。锅炉、 燃料储运车间内架空电缆上的粉尘应定期清扫。
3.1.17 重视对380V低压动力电缆的运行管理, 统筹考虑380V/220V低压动力电缆的定期试验。
3.1.18电缆转向受力的支撑部位应采取防磨防振动措施。
3.2 汽机油系统的防火。
3.2.1 油系统要尽量避免使用法兰、 锁母接头连接, 禁止使用铸铁阀门。
3.2.2 油系统法兰禁止使用塑料垫、 橡皮垫( 含耐油橡皮垫) 和石棉纸垫。应采用厚度小于1.5mm的隔电纸, 青壳纸或其它耐油、 耐热的材料。
3.2.3 油管道法兰、 阀门及可能漏油部位附近不准有明火, 必须明火作业时要办理动火工作票并采取有效措施, 附近的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的保温应紧固完整, 并包好铁皮。
3.2.4 禁止在油管道上进行焊接工作。在拆下的油管上进行焊接时, 必须事先将管子冲洗干净。
3.2.5 油管道法兰、 阀门及轴承、 调速系统等应保持严密不漏油, 如有漏油应及时消除, 严禁漏油渗透到下部蒸汽管、 阀保温层。
3.2.6 油管道法兰、 阀门的周围及下方, 如敷设有热力管道或其它热体, 这些热体保温必须齐全, 保温外面应包铁皮。
3.2.7 检修时如发现保温内有渗油时, 应消除漏油点, 并更换保温材料。
3.2.8 事故排油阀应设两个钢质截止阀, 其操作手轮应设在距油箱5m以外的地方, 并有两个以上的通道, 操作手轮不允许加锁, 应挂有明显的”禁止操作”标志牌。事故排油应排到主厂房外的事故油箱或油坑内。
3.2.9 油管道要保证在各种运行工况下自由膨胀。
3.2.10汽轮机油管路应有必要的支吊架, 隔离罩和防爆箱。油管路的布置应便于维护检查。
3.2.11 仪表油管应尽量减少交叉, 防止运行中振动磨损。管子的壁厚, 不小于1.5mm。
3.2.12 机组油系统的设备及管道损坏发生漏油, 凡不能与系统隔绝处理的或热力管道已渗入油的, 应立即停机处理。
3.2.13 对油管焊缝定期进行检验监督。
3.2.14 油系统管道截门、 接头和法兰等附件等级应按耐压试验压力选用。
3.3 燃油罐区及锅炉油系统防火。
3.3.1油区周围必须设围墙, 其高度不低于2m, 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志。明火作业要办理动火工作票, 并应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
3.3.2 锅炉房内的油母管及各支线应列入运行巡回检查的路线中。
3.3.3油区必须制定严格的出、 入管理制度, 进入油区应进行登记。交出火种, 不允许穿钉有铁掌的鞋子。
3.3.4 油区的一切电气设施( 如开关、 刀闸、 照明灯、 电动机、 电铃、 自起动仪表节点等) 均应为防爆型。电力线路必须是暗线或电缆, 不允许有架空线。
3.3.5 油区内应保持清洁, 无杂草, 无油污; 禁止储存其它易燃、 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 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3.3.6 油区内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消防系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保证消防设施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3.7油区周围必须有消防车行驶的通道, 并保持畅通。
3.3.8 油区、 输油管道应有可靠的防静电安全接地装置, 并定期测试接地电阻值。
油管道法兰应用金属导体跨接牢固。
3.3.9 储油罐或油箱的加热温度必须根据燃油种类严格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 加热燃油的蒸汽温度, 应低于油品的自燃其点。
3.3.10 燃油系统的软管应定期更换。
3.3.11 卸油时原油温度应小于45℃,重油温度应小于80℃。
3.3.12 卸油中油区上空如有雷电或附近发生火灾应停止卸油。
3.3.13 运油设备、 卸油设施在卸油过程中应可靠接地。
3.3.14 油区内一切电气设备的维修, 都必须停电进行。
3.3.15 油泵房内保持足够容量的通风设备。
3.3.16 燃油罐区及锅炉燃油系统的防火还应遵守第3.2.4、 3.2.6、 3.2.7条的规定。
3.4 制粉系统防火。
3.4.1 磨煤机大修解体后首先将轴承箱轴头处的油腻清理干净, 同时将磨煤机机壳底部堆积的煤粉清理干净, 防止磨煤机大修时动用电、 火焊焊渣掉落引燃油腻及煤粉 。
3.4.2对分离器、 一次风管道等处于高空的设备进行电、 火焊作业时, 必须用石棉板、 薄钢板做好隔离措施, 防止在高空处动用电、 火焊焊渣四处掉落引燃下面可燃物 。
3.4.3磨煤机应有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 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 消防系统应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保证消防设施经常处在完好的备用状态。
3.4.4定期对磨煤机机壳、 大门、 分离器及一次风管道等设备上的积粉进行检查清扫, 防止设备上的煤粉长期沉积自燃 。
3.4.5制粉系统检修停止运行前要将原煤斗、 给煤机箱体内的煤刮净, 磨煤机停止运行前要保证足够的空转时间将磨煤机内的煤粉抽净, 防止原煤斗、 给煤机箱体内的煤及磨煤机内的煤粉自燃爆炸。
3.4.6根据煤种严格控制磨煤机的出口温度, 一般应将磨煤机出口温度控制在规定范围内, 制粉系统停止运行后, 对一次风管道及磨煤机内部要充分进行抽粉, 防止磨煤机出口超温内部煤粉自燃爆炸事故的发生。
3.4.7根据制粉系统的结构特点, 应设置磨煤机出口、 入口温度测点和温度报警装置, 并定期进行温度测点校验, 保证磨煤机出、 入口温度测点的准确。
3.4.8消除磨煤机及制粉系统的煤粉漏泄点, 降低煤粉浓度, 大量放粉或清理煤粉时, 应杜绝明火, 防止煤粉爆炸。
3.5 防止氢系统爆炸着火。
3.5.1 加强氢气纯度检测, 发电机氢冷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6%。含氧量应不超过2%。制氢设备氢气系统中氢气纯度应不低于99.5%。含氧量应不超过0.5%。如达不到标准应立即处理( 见《氢气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4962-1985) 。
3.5.2 制氢电解槽和有关装置( 如压力调整器) 应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保证氢气纯度符合规定。
3.5.3 在氢站或氢气系统附近进行明火作业时, 应有严格管理制度。明火作业的地点所测量空气含氢量应在允许的范围内, 并经批准后才能进行明火作业。
3.5.4 制氢场所应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并按时检查和试验。
3.5.5 密封油系统平衡阀、 压差阀, 必须保证动作灵活、 可靠, 密封瓦间隙必须调整合格。
3.5.6 空、 氢侧备用密封油泵必须定期进行联动试验。
3.5.7 氢气放空阀、 安全阀均须设通往室外高出屋顶2m以上的金属放空管和阻火器。放空管应设防雨罩以及防堵塞措施。发电机低部排污时, 应防止氢气排出造成火灾。
3.5.8储氢罐底部及其排水管防冻措施不准采用底部封闭方式, 以防漏氢积聚。
3.5.9 按防静电措施要求, 完善氢气系统设备的接地, 管道、 阀门各法兰盘之间应跨接铜板, 实现良好的电气连接。
3.5.10 排除带有压力的氢气或储氢时,应均匀缓慢地打开设备上的阀门和节气门使气体缓慢放出, 禁止剧烈地排送。
3.5.11 氢气管道宜采用架空敷设。室内管道不应敷设在地沟中或直接埋地, 室外地沟敷设的管道, 应有防止氢气泄漏、 积聚或窜入其它沟道的措施。
3.5.12 氢区还应遵守第3.3.3、 3.3.4条规定。
3.6 防止输煤皮带着火。
3.6.1 输煤皮带停止上煤期间, 也应坚持巡视检查, 发现积煤、 积粉应及时清理。
3.6.2 煤垛发生自燃现象应及时扑灭, 不得将带有火种的煤送入输煤皮带。当皮带输送过火煤时, 值班人员要加强运行期间、 停运后的巡视检查, 上煤结束后皮带要空转一段时间, 确认皮带上、 导料槽等部位无残留过火煤后方可停止皮带的运行。对有残留过火煤可能的特殊部位要进行特别检查。
3.6.3 输煤系统生产现场禁止存放各种易燃、 易爆物品。
3.6.4 应经常清扫输煤系统、 辅助设备、 电缆排架等各处的积粉, 保证输煤系统无积煤、 无积粉。
3.6.5 输煤除尘系统、 通风设施应纳入运行设备管理, 保证有效运行, 以降低生产现场的粉尘浓度。
3.7 必须有完善的消防设施和建立训练有素的群众性消防组织, 编制企业各重点部位的防火应急救援预案。加强管理, 力求在起火初期及时发现, 及时扑灭; 并使当地公安消防部门了解掌握电力部门火灾抢救的特点, 以便及时扑救。
3.8 在扩建工程设计中, 消防水系统应与工业水系统分开, 以确保消防水量、 水压不受其它系统影响, 消防泵的备用电源应由保安电源供给。
3.9主控室、 网控室应配备正压式空气呼吸器, 以防止灭火中人员中毒、 窒息、 烧烫伤。正压式空气呼吸器应定期检查.
3.10消防泵应严格执行定期试验切换制度, 保证备用泵与运行泵联动正常, 并定期检测生产区域最高处消防水压力。
3.11 做好消防水系统冬季防冻措施,保证管路随时可用。
4.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
为防止电气误操作事故的发生, 应逐项落实《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 GB26860— ) 、 《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 试行) 》( 能源安保〔1991〕1110号)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并重点要求如下:
4.1 执行工作票、 操作票制度, 并使两票制度标准化、 管理规范化。
4.1.1 操作票危险有害因素及控制措施应准确、 全面, 工作票安全措施应布置到位、 恢复彻底。
4.1.2 燃运、 汽机分场联系运行部进行电气操作应汇报值长, 并使用工作联系票。
4.1.3 执行大型操作管理人员到岗到位标准, 管理人员在大型操作中应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4.1.4 检修、 运行单位和安健环部应跟踪检查两票执行情况, 对违反两票制度的单位和个人应加强教育、 严肃处理。
4.2 执行调度命令, 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 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 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 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4.3 执行《电气防误操作闭锁装置运行规程》( Q/SFD-1.86- ) 的规定, 加强防误闭锁装置的运行、 维护管理, 确保防误闭锁装置正常运行。
4.4 网控微机防误闭锁装置应满足《微机型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DL T 687-1999) 的要求。运行人员做好日常检查、 维护工作, 确保室外锁不锈蚀、 不卡涩, 防雨帽完整。按规定做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开锁试验, 冬季使用电脑钥匙时应注意保温。
4.5防误闭锁装置不能随意退出运行。停运防误闭锁装置时, 需经总工程师批准; 短时间退出防误闭锁装置时, 应经值长批准, 并应按程序尽快投入运行。
4.6 操作断路器或隔离开关时, 应以现场状态( 或现场人员汇报) 为准, 不能仅以DCS或远方指示信号状态判断断路器、 隔离开关实际位置。
4.7 成套高压开关柜的五防功能应齐全, 性能良好。未做”五防”试验或试验不合格的开关, 严禁投入运行。
4.8 防误闭锁装置的安装率、 投入率、 完好率应为100%, 防误闭锁装置缺陷应按设备缺陷联系、 处理。
4.9 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应充分且经过国家或省、 部级质检机构检测合格。安全工器具和安全防护用具应按国家标准规定的期限进行检验。为防止误登室外带电设备, 应采用全封闭的检修临时围栏。
4.10 规范封装临时地线的地点, 并在接地点贴标志,不得随意变更接地点封装临时地线。户内携带型接地线的封装应将接地线的接地端子设置在明显处。
5. 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
为了防止大容量锅炉承压部件爆漏事故的发生, 应严格执行原国家有关部门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督规程》、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 DL 612-1996) 、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 DL 647— ) 、 《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 438- ) 、 我公司编制的《锅炉受热面检查组织措施》、 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把防止锅炉承压部件爆破泄漏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实到设计、 制造、 安装、 运行、 检修和检验的全过程管理工作中, 并重点要求如下:
5.1 新建锅炉在安装阶段应进行安全性能检查。锅炉投运1年后要结合检查性大修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在役锅炉结合每次大修开展锅炉安全性能检验, 检查项目和程序按有关规定进行。
5.2 防止锅炉超压超温。
5.2.1 严防锅炉缺水和超温、 超压运行, 严禁在水位表数量不足、 安全阀解列的状况下运行。
5.2.2 参加电网调峰的锅炉, 运行规程中应制定相应的技术措施。按调峰设计的锅炉, 其调峰性能应与汽轮机性能相匹配; 非调峰设计的锅炉, 其调峰负荷的下限应由水动力计算、 试验及燃烧稳定性试验确定, 并制定相应的反事故措施。
5.2.3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安全阀整定应严格按规程进行。
锅炉超压水压试验和热态安全阀校验工作应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防止升压速度过快或压力、 汽温失控造成超压超温现象。试验时严禁非试验人员进入试验现场。
5.2.4锅炉的减温自动投入率应保证100%, 调节品质要满足设计要求, 严防超温。
5.2.5 机组的机、 炉、 电大联锁保护必须投入。
5.2.6 严格执行锅炉超温超压考核细则规定, 严防锅炉受热面超温、 超压。
5.3 防止设备大面积腐蚀。
严格执行《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 GB12145-1999) 、 《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561-1995) 、 《关于防止火力发电厂凝结器铜管结垢腐蚀的意见》[( 81) 生技字52号]和《防止电厂锅炉结构腐蚀的改进措施和要求》[( 88) 电生字81号、 基火字75号]以及其它有关规定, 加强化学监督工作。
5.3.1 热力设备运行中的汽水品质测试结果要准确, 并符合规程要求的标准。
5.3.2应推广采用给水加氨和炉水加氢氧化钠处理。
5.3.3 凝结水的精处理设备严禁退出运行。在凝汽器换热管发生泄漏凝结水水质超标时, 应及时查找、 堵漏。
a 机组凝结水硬度高达5-10微摩尔/升时, 经处理, 72h仍不下降, 应停机处理。
b 机组凝结水硬度高达10-20微摩尔/升时, 经处理, 24h仍不下降, 应立即停机。
5.3.4 品质不合格的给水严禁进入锅炉, 蒸汽品质不合格严禁并汽。水冷壁结垢超标时, 要及时进行酸洗, 防止发生垢下腐蚀及氢脆。
5.3.5 加强锅炉燃料调整,改进贴壁氧量,避免高温腐蚀。
5.3.6 安装或更新凝汽器前要对换热管全面进行探伤检查。
5.3.7 锅炉停用时间超过7天按照《火力发电厂停( 备) 热力设备防锈蚀导则》( DL/T956- ) 应采取有效的防腐方法进行保养, 防止炉管腐蚀。
5.3.8 锅炉停运期间要采取措施对再热器封闭,防止疏水蒸汽进入再热器。
5.3.9 汽机投入快冷装置,应采取措施防止再热器U型管积水腐蚀。
5.4 防止炉外管爆破。
5.4.1 加强对炉外管道的巡视, 对管系振动、 水击等现象应分析原因, 及时采取措施。当炉外管有漏汽水现象时, 必须立即查明原因, 及时采取措施, 若不能与系统隔离进行处理时, 应立即停炉。
5.4.2 定期对导汽管、 汽连络管、 水连络管、 下降管等炉外管道以及弯管、 弯头、 联箱封头等进行检查, 发现缺陷应及时采取措施。
每次大修应制定专门的炉外管检查计划, 并做好台帐。
5.4.3 加强对汽水系统中高中压疏水、 排污、 减温水等小径管的管座焊缝、 内壁冲刷和外表腐蚀现象的金属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更换。
5.4.4 按照《火力发电厂金属技术监督规程》( DL438- ) , 对汽包、 集中下降管、 联箱、 主蒸汽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 弯头、 阀门、 三通等大口径部件及其相关焊缝进行定期检查。
a 主蒸汽管道保持保温良好, 严禁裸露运行。
b 露天运行的蒸汽管道应有防止雨水淋湿管道的措施。
5.4.5 按照《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与支吊架维修调整导则》( DL/T616- ) 应定期检查管道支吊架的工作情况。对运行达 100kh的主蒸汽管道、 再热蒸汽管道的支吊架进行全面检查和调整, 必要时应进行应力核算。在检查支吊架时, 发现松脱、 偏斜、 卡死、 损坏等现象应及时修复并做好记录。
5.4.6 对于易引起汽水两相流的疏水、 空气等管道, 应重点检查其与母管相连的角焊缝、 母管开孔的内孔周围、 弯头等部位, 其管道、 弯头、 三通和阀门, 运行100kh后, 宜结合检修全部更换。
5.4.7 要加强锅炉及大口径管道制造和安装质量监督、 检查。电站管件制造单位应持有有关的资质证书。
5.4.8 要认真进行锅炉监造、 安全性能检验和竣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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