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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集团人事综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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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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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建筑企业人事综合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使本人事作业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公司员工的管理有章可循,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一、本公司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聘用的全体从业人员。
三、本公司如有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可聘用临时员工,临时员工的管理依照合同或其它相应规定,或参照本规定办理。
四、关于试用、实习人员,新进员工的管理参照本规定办理或修订之。
第二章 录用
第三条:本公司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据人员甄选流程提出申请,经相关负责人批准后,由人事部门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甄选事宜。
第四条:本公司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第五条: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由人事部门办理试用手续。原则上员工试用期三个月,期满合格后,方得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第六条:试用人员报到时,应向人事部送交以下证件:
一、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五、服务承诺书。
六、其它必要的证件。
第七条:凡有下列情形者,不得录用。
一、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者。
二、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者。
三、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四、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者。
五、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六、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行政机关惩罚者。
七、体格检查不合格者。经总经理特许者不在此列。
八、其它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
第八条:员工如系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或特定性工作,视情况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书”,双方共同遵守。
第九条: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第十条: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赴所分配的地方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第三章 工作守则
第十一条: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
第十二条: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一、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塞责的行为。
二、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公司的职务。
三、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四、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公司财物携出公司。
五、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方可离开。
六、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宿舍及公司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七、员工在作业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八、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九、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十、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名誉的行为。
十一、各级主管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十二、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第十三条:公司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公司总部:上午: 8:00 — 12:00 下午: 2:00 — 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第十四条:所有员工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委托或代人打卡,否则双方均按旷工一日处理。
第十五条: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管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 ( 含加班时间 ) ,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第十六条: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一、迟到、早退。
1 、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
2 、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 、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
4 、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在卡上签字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 、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 ( 工 ) 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管签字证明。
6 、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主管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二、旷职 ( 工 )
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 ( 工 ) 论处。
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职 ( 工 ) 论处。
3 、员工旷职 ( 工 ) ,不发薪资及奖金。
4 、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二日者,予以除名,不发给资遣费。
第四章 待遇
第十七条:本公司依照兼顾企业的维持与发展和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进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第十八条: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工资、奖金和补贴。
第十九条:月薪工资在次月 15 日前发放或存入员工在内部银行的帐户。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算。
第五章 休假
第二十条:按国家规定,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还享有以下有薪假日:元旦: 1 天 ( 元月一日 ) 春节: 3 天 ( 农历初一、二、三 ) 劳动节: 1 天 ( 五月一日 ) 国庆节: 1 天 ( 十月一日 ) 由于业务需要,公司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
第二十一条:一般员工连续工龄满二年时间后,每年可获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 6 天,工龄每增加一年假期延长 2 天,最长 15 天。员工探亲假期间,原待遇不变。
第二十二条:探亲能够报销火车硬座票及长途汽车票,另外超支由本人负责。未婚员工探亲只能探父母,已婚员工探亲只限探配偶,每年限一次。
第二十三条:夫妻在同一城市工作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的路费报销,能够享受假期。连续工龄每满四年可报销一次探望父母的路费,不另给探亲假。
第二十四条:春节休假或探亲的员工,不在 15 天休假以外再增加春节假,在公司工作的职工按国家定假安排休息。需安排加班或值班的按规定发给加班工资或值班补贴,如安排补休,则不计发加班工资和值班补贴。
第二十五条:对于放弃休假或探亲假的员工,公司给予其应休假当月全部收入的奖励。
第六章请假
第二十六条:员工请假和休假可分为八种,其分类、审批及薪资规定见本制度附表。
第七章加班
第二十七条:加班费的计算:一般员工加班工作时间记为员工的有效工作时间,以半小时为计算单位,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 100% 计算。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有效工作时间按实际加班工作时间的两倍计算,加班工资按原基本工资标准的 200% 计算。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员平时加班工作时间,经部门经理认有效工作时间,不计发加班工资,在考核月度奖金中加以考虑。
第二十九条:员工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就其加班时间按旷职 ( 工 ) 论处。
第八章出差
第三十条:公司要根据需要安排员工出差,受派遣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
第三十一条: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作,合理降低出差费用。
第三十二条:公司对出差的员工按规定标准给报销费用和交通费用。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具体标准见公司的意见办理。
第三十三条: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叙职,并按规定报销或核销相关费用。
第九章培训
第三十四条:为提高公同工的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公司人力资源能适应本公司日益迅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第三十五条:新员工进入公司后,须接受公司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 20 小时,合格者方可上岗。新员工培训由公司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进入公司的前三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第三十六条: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管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第三十七条:对于培训中成绩优秀者,除通报表彰外,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物质奖励,未能达到者,可适当延长其培训期。
第三十八条:公司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在相应的<员工培训登记卡>上,<员工培训登记卡>由人事部保存在员工档案内。
第三十九条:公司对员工在业余时间 ( 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 ) 内,在公司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全额报销学杂费、部分报销学杂费、承认其教育和培训后的学历等支持。
第十章调职
第四十条:公司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第四十一条: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第四十二条: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一月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
第十一章保密
第四十三条: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但不得向其它任何或个人公开或透露。
第四十四条:员工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凡是意见涉及公司的,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对外发表。
第四十五条: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第四十六条: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公司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管汇报。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它员工有泄密行为或非本公司人员有窃取机密行为和动机,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汇报。
第十二章考核
第四十九条:员工考核分为:
一、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 ( 三个月 ) 由试用部门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总经理或主管副总裁批准后正式录用。
二、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通用的考核标准和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进行,通用的考核标准和考核表由人事部与经理室共同拟制及修订,具体的工作指标考核标准由部门经理负责拟制及修订。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每 6 个月考核一次,其它人员每三个月考核一次,特殊人员可由主管和副总经理决定其考核的密度。
第五十条:部门经理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经理及其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总经理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对公司的评价、薪酬及奖励、调职的依据。
第五十一条:考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有营私舞弊或贻误行为。
第十三章奖惩
第五十二条:员工的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一、嘉奖:由员工的直属主管书面提出,部门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二百元的现金或纪念品
二、表彰: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奖给不超过一千元的或纪念品,同时由总经理签署表彰证书。
三、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的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及相关委员会评议后,总经理批准,并由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员工除奖给一定额度的奖金和发给由公司总经理签署的证书外,还可根据实际情况晋升 1 — 3 级工资。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嘉奖:
一、品性端正,工作努力,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者。
二、培训考核,成绩优秀者。
三、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
四、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荣誉者。
五、在艰苦条件下工作,足为楷模者。
六、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
七、发现职责外的危机处理,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第五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表彰:
一、对销售或管理制度提出改进建议,经采纳实施,卓有成效者。
二、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理得当者。
三、遇有意外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四、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五、维护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
六、有其它重大功绩者。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授予特别奖:
一、兢兢业业,不断改进工作,业绩突出者。
二、热情为用户服务,经常得到用户书面表扬,为公司赢得很高信誉,成绩突出者。
三、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成绩显著者。
四、对有其它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第五十六条:员工的惩罚分为五种:
一、罚款:由主管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员工所属部门经理批准后执行。
二、批评:由员工的主管或有关人员书面提出,报部门备案。
三、记过:由员工所属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报人事部执行,并下达通知,受记过者同时扣发当月奖金。
四、降级: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审核批准后报人事部执行。
五、除名:由员工所属部门经理书面提出,主管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一、工作时间,擅自在公司推销非本公司产品者。职责所需,经批准者不在此限。
二、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或佩带规定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八、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九、在工作场所喧哗、吵闹,妨碍她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十、对同事恶意辱骂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十一、工作中酗酒以致影响自己和她人工作者。
十二、公司明文规定其它应处罚款或批评的行为。
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受较大损失者。
二、损毁公司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三、怠慢工作擅自变更作业方法,使公司蒙受较大损失者。
四、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
五、一个月内旷工职 ( 工 ) 累计达二日者。
六、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公司声誉者。
六、其它重大违反规定者。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
一、未经许可,兼营与本同类业务或在其它兼职者,或在外兼营事务,影响本公司公务者。
二、一年中记过二次者。
三、散播不利于公司谣言或挑拨公司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第六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除名:
一、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三、在公司内赌博者。
四、偷窃公司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公司重要文件者。
六、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七、一年中已降级二次者。
八、无故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旷职累计达十二日者。
九、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十一、伪造或盗用公司印章者。
十二、故意泄露公司营业上的机密,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十三、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十四、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使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五、参加非法组织者。
十六、有不良行为,道德败坏,严重影响公司声誉或在公司内造成严重不良影响者。
十七、其它违反法令、规则或规定情节严重者。
第十四章福利
第六十一条: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意外医疗保险,其自理。
第六十二条:公司为一般员工办理意外医疗保险,其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六十三条:公司可为员工临时安排住房(外地户口或市内交通不便者),员工按成本支付租金。 第六十四条:本公司依据有关劳动法的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第十五章资遣
第六十五条:若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司可对员工予以资遣:
一、停业或转让时。
二、业务紧缩时。
三、不可抗拒力暂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
四、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员工的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
五、员工对所担任的工作确不能胜任,且无法在公司内部调整时。
第六十六条:员工资遣的先后顺序:
一、历年平均考绩较低者。
二、工作效率较低者。
三、在公司服务时间较短,且工作能力较差者。
第六十七条: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 ( 含三个月 ) 者,随时通知。
二、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十日前通知。
三、在公司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十五日前通知。
四、在公司工作在三年以上者,于二十五日前通知。
第六十八条:员工自行辞职或受处罚被除名声,不按资遣处理。
第六十九条:员工资遣,按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
一、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内 ( 含三个月 ) 者,按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计发工资。
二、在公司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二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的工资。
三、在公司连续工作二年以上未满五年者,发给其资遣当月 2 倍的工资。
四、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上者,发给其资遣当月 3 倍的工资。
五、若因公司亏损、破产或其它意外重大事故导致不能正常经营,资遣费的发给标准依临时董事会研究制定的决定执行。
第十六章辞职
第七十条: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具”辞职申请”经主管报公司批准后,办理手续。并视需要,开给<离职证明>。
第七十一条: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一月提出申请:责任人员辞职,根据职级的不同,需提前 2 — 3 个月提出辞职申请。
第七十二条:辞职的手续和费用结算,按公司文件和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章生活与娱乐
第七十三条:公司向员工提供部分生活用具,并有组织地开展一些娱乐活动,以满足员工的基本需要。
第七十四条:公司鼓励员工自己解决住房问题,并适当向新员工提供住宿以减轻员工的实际困难。
第七十五条:员工租住公司住房时按实际价格交纳房租、水电费、管理费及共它费用。
第七十六条:公司若提供膳食服务,将按实际价格向员工收取餐费。
第七十七条:公司反对员工生活上的腐化,禁止员工加入打麻将之类的消磨意志的活动和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的活动。
第十八章安全与卫生
第七十八条:本公司各部门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
第七十九条: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各项规定,以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安全。
第十九章附则
第八十条:有关办法的制定:有关本公司员工的 (1) 考核 (2) 职位职级晋升 (3) 年终奖发放 (4) 荣誉 (5) 退休 (6) 抚恤 (7) 各种津贴给付等,其方法另行订之。
第八十一条:本制度解释权、修改权归公司总经理办。
第八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党风廉政建设的措施 根据有关通知精神,按照预防在先、关口前移的工作思路,为了从制度上制约和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现结合单位实际,提出以下监督制约措施:
一、 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教育。坚持贯彻教育为本、预防在先的方针。
加强对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各部门、各环节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采取上党课、专题报告、观看影视录像、知识竞赛、外出参观等多种形式,认真搞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经常性党风教育。教育要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紧密联系党员的思想实际,切实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从根本上打牢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
二、坚持民主、公正原则选拔任用干部。
为防止跑官要官和用人不公,遏制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在选拔任用干部时,坚持民主、公正和适度公开的原则,将空缺岗位、任职条件、选拔程序等向群众公开,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核、个人述职、群众评议、党委讨论等步骤实施。坚持把群众评议的结果作为任用和推荐干部的重要依据。
二、 对重点岗位的干部实行轮换。
为防止在同一岗位时间过长而形成”关系网”,导致权力滥用。对直接负责干部、兵员、财务、物资等工作岗位的干部,任职2—3年后应安排轮换。轮换一般结合年底干部调整时进行,必要时随时进行轮换交流。
三、 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凡重大事项都要向库领导或党委请示报告的制度。各级干部特别是团以上领导干部对个人和所分管工作的重大问题都要向党委和单位主官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有单位或个人重大事项、工作程序和办事结果,报告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对因报告不及时、不报、少报、虚报而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处理。
四、 坚持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为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对容易出现或已经出现问题苗头的人,对群众来信涉及到的人和事,以及组织和个人有不廉洁行为者,经过与当事人谈话询问,及时提醒警示,进行说服教育,使其早认识、早纠正,防患于未然。干部调动、职务调整、岗位调整都进行了诫勉谈话,主任、政委平均每年找其它干部谈两次话。特别是负责财务、营房、食堂等管钱管物部门的干部,坚持不定期地找她们谈话。主要采取集体谈或单独谈的方式进行。对有违纪苗头的要及时批评,对确无问题的要及时给予澄清,对问题比较严重的要及时向党委报告,视情作出处理。谈话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从关心爱护同志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
六、加强对财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为加强对部队经费的管理,防止个别人利用权力或工作之便私自动用公款,经费管理必须严格按照军队资金安全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所有经费开支都要纳入年度预算,由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合理开支。因特殊情况确需追加或调整经费预算的,在有可靠经费来源的前提下,由党委(常委)研究,按规定权限报批后,方可开支。财务部门每季度向党委汇报经费管理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违规行为,真正做到党委当家理财。
七、完善物资集中采购制度。加强对各类物资采购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防止个人从中捞好处、拿回扣。对自动化办公设施、工程建筑材料、办公用品,训练、教学用具等一次采购价值1万元以上的,按规定报批后,由单位主管领导、财务和有关部门参与,实行集中采购。集中采购应以招标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为主,零星采购必须两人以上。要加强对集中采购的监督检查。采购后统一由物保中心计价挂帐。
八、坚持物资承包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库房物资管理”十坚持、十不准”。库房物资全部进行计价挂帐,凡是因管理不慎,造成丢失、损坏的物资,都要照价赔偿。并根据情节对保管员和该保管员所管库房进行处理。
九、经费开支票据联审会签。为增加经费使用的透明度,在明确各级经费使用审批权限的基础上,凡属预算项目开支的,在1000元以上,由分管领导与军政主官联审会签;预算外开支,由主管领导与军政主官联审会签,并附有关部门确定此开支的批文。
十、严格控制招待费开支。为进一步遏制公款吃喝玩乐,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要认真落实招待经费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招待经费开支,不准超预算开支,不准巧立名目用其它经费作为招待费开支;要坚持先审批后承办的原则,不准超标准招待;确需到地方安排宴请的,要严格报批手续,不准在地方场所组织和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要加强对招待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定期公布招待费的开支情况。
十一、严格执行经济活动审计制度。主动接受审计处每年3月份和8月份分别对单位的年度预算、装备购置和维修、工程建设经费、有偿服务等经济活动审计。财务部门要对基层单位实施审计,并向党委报告审计结果。各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审计工作,及时纠正和惩处经济活动中的违规行为。对拒绝或拖延执行审计决定的,坚决追究有关部门领导的责任。
十二、严格各类工程审查报批和招标。所有的工程建设项目都要按上级有关规定,由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决定。开支5万元以上项目,经过充分论证后,向分部有关部门申请报批。并严格按规定要求实施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擅自开工建设,凡投资1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分部有关部门参加,实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招投标工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公开进行,不准违规操作、泄露标底、私自议标。工程项目的实施必须由党委指定专人负责,领导个人不插手工程项目。
十三、严格各类工程的预决算和审计。坚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凡批准建设的工程项目预算要实事求是,科学预算,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工程竣工后及时报分部有关部门进行竣工初审,最后由审计处终审决算审计。凡未经审计处进行决算审计的,不准办理竣工结算支付工程费。对违反规定者,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
十四、加强对行业风气的监督。为促进服务行业风气和优质服务活动开展,防止吃、拿、卡、要,”近水楼台”和”倒服务”等不正之风,要紧密结合实际,形成有效的监控机制,促进行业风气建设。
十五、适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在处理群众关心的热点、敏感问题上,要加强群众监督,适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公开的内容主要有涉及官兵的评功评奖、住房分配、福利待遇、以及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有偿服务、大项经费开支等其它群众最关心最需要了解的事项,都要将所办事项、政策规定、工作程序、办事结果等内容,适度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
十六、严格纪律和责任追究。紧密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加强对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党委和政治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坚决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凡违反纪律者,该批评的批评,该教育的教育,该处分的坚决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处分或组织处理,绝不姑息迁就。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军政主官要认真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所承担的责任内容,全面负责。对不执行规定,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都要严格追究责任,把板子打到具体责任人头上,绝不允许借口”集体负责”而敷衍塞责,切实维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严肃性。
党支部规章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加强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推动我办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每周星期三下午集中学习<党章>、<宪法>、政策、路线、方针,传达党内文件,并做好学习笔记。
2、积极宣传和搞好办公室建设,主动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3、支部要带头自觉参加总支安排的学习任务,安排时间和地点集中学习。
4、定期联系所负责包扶包建村工作,了解情况,掌握信息,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支部成员每月进行一次学习思想汇报,如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二、三会一课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
按照党章规定,支部党员大会一般每三个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1)定期听取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2)讨论并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如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和具体计划与措施;新党员的发展;预备党员的转正;优秀党员的表彰;违纪党员的处理等。(3)选举支部委员会,补选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等。
2、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是听取汇报、分析党员队伍状况,制订教育管理措施,讨论发展党员工作,研究工会和共青团提出的重大问题,检查总结办公室支部自身建设情况,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意见。
3、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党小组组长召集,其主要内容: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汇报党员思想、工作、学习情况,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反映党内外群众意见和要求,安排布置工作和落实政策等,党小组学习也可结合办公室政治学习进行。
4、党课教育。搞好党课教育是党组织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对党员教育最经常、最基本的一种形式,每年安排两次,党课教育可吸收优秀团员优秀分子和预备党员参加。
三、 民主生活会制度
1、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交流思想,开展批评,转变作风,增强团结,促进工作。
2、民主生活会,要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扬 党内民主,发挥组织和广大党员的积极性、创造性。
3、民主生活会,要将重大问题交广大党员讨论,充分听取党员意见,集思广益,改进工作。
4、在民主生活会中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自我批评要不夸大,不缩小,批评别人要根据事实,不能道听途说、无中生有,切实做到摆事实、讲道理,与人为善,治病救人。
5、民主生活会应该以正面教育和自我批评为主,避免出现过火斗争,无原则的纠纷。
6、经过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要达到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增进团结的目的。
四、组织生活会制度
1、 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2、每名党员干部要结合思想工作实际,撰写不少于2500字的党性分析材料,经支部审查修改后,在组织生活会上进行发言,其它党员要提出诚肯的批评意见和建议。
3、党员干部要根据批评意见,制定整改提高措施,支部要落实专人监督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
五、征求意见制度
1、在大街设置征询意见箱,公布热线电话。
2、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支部党员、群众代表、服务对象参加的征询意见会。
3、开展走访活动,深入乡镇、部门、包扶包建村征求意见。
4、对征求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措施,落实专人进行整改,并将办理结果向提出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六、民主监督评价制度
1、每年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服务对象代表、老干部代表各5人担任义务监督员。
2、每半年召开一次义务监督员座谈会,由政府办主任通报政府办工作运行情况,由义务监督员对政府办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给予客观公正的评价。
七、党员活动日制度
1、 党员活动日制度是严密组织生活的重要制度,也是党员加强组织观念,享受党员权利,履行党员义务的体现。
2、每月15日下午为办公室党员活动日(如遇星期天,可适当调整)。
3、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党内文件。
4、每个共产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以一名普通党员的身份在办公室党员和干部面前起模范带头作用,因特殊情况占用学习日,应安排时间补上。
八、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1、党员密切联系群众是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为密切党群关系,必须建立联系群众制度。
2、支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或采取个别访问的形式,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重大事件及时向群众通报、宣传、教育。
3、支部支委和党员要建立分工联系群众责任制,支委要建立群众联系点,党员要有自己的联系户。定期或不定期的到联系点(户)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群众对支部或党员个人的监督。
4、支部和党员的联系点要建立在最基层,支部负责对联系点蹲点情况进行调查落实,对联系群众不到位的情况提出批评并做出总结并向总支汇报。
九、党员谈心制度
1、每季度开展一次谈心活动,谈心面不少于支部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谈心活动要适当吸收非党干部、群众代表参加谈心,并做好个人记录。
3、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归纳整理,制定整改措施,明确今后努力方向。
十、 培养积极分子入党制度
1、支部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建立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党的基本知识培训,选好发展对象,搞好考察培养、考察记录,坚持个别吸收原则,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2、支部对确定的党员发展对象,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考察期,具备发展条件的要经对支部大会讨论经过。实施发展党员公示制度,进一步听取党内外群众对公示对象的意见,接受群众的监督,并将公示的情况向机关工委申报, 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方可发展吸收。
3、党员发展对象经机关工委审查同意后,按照要求填写入党申请书,经入党介绍人介绍,支部党员大会经过,逐步上报机关工委审批。
4、预备党员被批准后,按党章规定,在一年的预备期内要进一步教育、考察,发扬优点,克服不足。党支部对考察合格的预备党员应该严格按规定程序讨论、办理转正手续。对考察不合格的应给予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十一、党员民主评议制度
1、党员民主评议是对党员一个时期(一般是一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组织观念、党纪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评价和考核的重要方法和必要手段。
2、党员民主评议每年年终进行一次,要按照中央组织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年终干部考评工作进行。
3、民主评议的主要内容是,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的标准,结合工作总结、党建目标责任制执行情况,经过学习、教育、自评、互评、群众评、组织评等几个阶段,对党员做出正确的评价意见。
4、参加评议的党员要本着认真、负责、严肃的态度,对每一名党员根据本人的实际工作表现给与正确的评价。
5、经过民主评议党员,表彰先进,鼓励后进,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从而达到提高党员素质的目的,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
十二、支部党建目标管理制度
1、为全面加强办公室支部党的建设,开创各项工作的新局面,对本单位的党建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党支部书记为党建目标管理第一责任人。
2、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采取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的形式,把责任落实到人头,每年由支部书记与各党员签订<目标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和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3、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内容是:党的思想建设、党的组织建设、党的作风建设、党的制度建设、党建与中心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
4、<目标责任书>实行每半年检查一次,年终考核一次。考核成绩为:优秀(90分以上)、合格(70--8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凡考核不合格的党员要在支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并做出承诺,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调离本单位。
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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