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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T 29-194-2018(备案号 J11556-2018)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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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DB/T 29-194-2018 备案号 J11556-2018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 及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urban recycling water plant in TianJin 2018-06-20 发布 2018-09-01 实施 天津市工程建设标准 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operation,maintenance and safety of urban recycling

2、water plant in TianJin DB/T29-194-2018 J11556-2018 主编单位: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批准部门: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实施日期:2018 年 9 月 1 日 2018 天 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文件 津建设2018 279 号 市建委关于发布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运行、 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建委关于下达 2015 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5】286 号)要求,天津中水有限公司修订完成了天津市城镇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经市建委组织专家评审通过,现批准为天津市工程建设地方

3、标准,编号为 DB/T29-194-2018,自 2018 年 9 月 1 日起实 施 。 原 城 镇 再 生水 厂 运 行 、 维 护 及 安全 技 术 规程DB/T29-194-2010 同时废止。 各相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明之处及修改意见, 请及时反馈给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本规程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8 年 6 月 20 日 前 言 根据市建委 关于下达2015年天津市建设系统第一批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计划的通知 (津建科【2015】286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研究调查,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4、参考有关国家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本规程。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总则;术语;水质及水质监测;工艺运行与维护;通用机械和设备的运行与维护;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安全;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 1. 将第4章“生产工艺控制”与第5章“工艺运行与维护”合并为一章统一编写; 2. 增加了第8章“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的内容” ; 3. “水质及水质监测”中增加了“化验室”一节的内容; 4. “消毒”一节中增加了“二氧化氯”等内容; 5.“工艺运行与维护”删除了已淘汰设备的内容; 6. “通用机械和设备的运行与维护”及“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运行和维护”

5、删除了需专业人员维修维护的内容。 本规程由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管理, 由天津中水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在执行过程中发现需要修改或完善之处,请将意见或建议寄送至编制单位(地址:天津市河西区珠江道津典时代商业街B区9-11,邮编:300221) 本 规 程 主 编 单 位:天津中水有限公司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姜 威 张 麟 宁 皓 张 萌 张 新 焦 健 李润达 李秀敏 周丽媛 李 倩 宋 昆 支 明 刘鸿鹄 孙志佳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赵利君 赵新华 石凤林 李魁晓 徐保祥 杨政忠 杨宪云 目 次 1 总 则.1 2 术 语.2 3 水质及水质检测.5 3.1 原水水质及水质标

6、准 .5 3.2 再生水水质及水质检测 .5 3.3 水质检测的项目、方法和频率.6 3.4 净水原材料.7 3.5 化验检测.7 4 工艺运行与维护.9 4.1 一般规定.9 4.2 进水泵房.9 4.3 混凝沉淀.10 4.4 膜过滤.12 4.5 滤 池.14 4.6 臭氧系统.16 4.7 消毒.19 4.8 清水池.22 4.9 输水泵房.22 5 通用机械和设备的运行与维护.24 5.1 一般规定.24 5.2 水泵.25 5.3 电动机.26 5.4 减速机.29 5.5 空气压缩机.30 5.6 鼓风机.31 5.7 管道及阀门.33 6 电气与自动化系统的运行与维护.34 6

7、.1 电气系统.34 6.2 自控系统.36 6.3 仪表与仪器.37 7 安全.39 7.1 安全管理.39 7.2 作业安全.39 7.3 应急预案.41 8 生产运行记录及报表.42 8.1 一般规定.42 8.2 生产指标.42 8.3 生产记录.43 8.4 生产报表.44 本规程用词说明.45 引用标准名录.46 条文说明.47 Contents 1 General Principles.1 2 Terminology.2 3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ality Detection.5 3.1 Raw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

8、ality Standards.5 3.2 Recycling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ality Detection.5 3.3 The Detecting Items and Methods of Water Quality and Water Quality Frequency.6 3.4 The Material for Water Purification.7 3.5 Water Quality Detection.7 4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9 4.1 General Rules.9 4.2 Inlet pump hous

9、e.9 4.3 Coagulation sedimentation.10 4.4 Membrane Filtration .12 4.5 Filter.14 4.6 Ozone System.16 4.7 Disinfection.19 4.8 Clean-water Reservoir.22 4.9 Pumping Station.22 5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General Machinery and Equipment.24 5.1 General Rules.24 5.2 Pump.25 53 Electromotor .26 5.4 De

10、celerator.29 5.5 Air Compressor.30 5.6 Blower.31 5.7 Pipe and Valve.33 6 The Operation and Maintenance of Electric and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 .34 6.1 Electrical systems.34 6.2 Automatic Control System.36 6.3 Instruments and Instrumentation.37 7 Safety.39 7.1 safety management.39 7.2 safetyregulati

11、on.39 7.3 emergency plan.41 8 Production Operation Record and Reports .42 8.1 General Rules.42 8.2 Production Target.42 8.3 Production Operating Record.43 8.4 Production Reports.44 Appendix Example of Contingency Plan.45 Reference Standard List .46 Clause Explanation.49 1 1 总 则 1.0.1 为进一步规范再生水厂标准化的运

12、营机制,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优质供水、节能降耗,制定本规程。 1.0.2 本规程适用于天津市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水源的再生水厂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 1.0.3 再生水厂的运行、维护及安全,除应执行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天津市现行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 2 术 语 2.0.1 再生水 recycling water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经处理后, 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水质标准,满足相应使用功能的水。 2.0.2 再生水量 reclaimed water consumption 向再生水用户提供的水量。 2.0.3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Urban wastewater

13、reclamation and reuse,wastewater renovation 以城市污水为再生水源,经再生工艺技术净化处理后,达到可用的水质标准,经过管道输送或现场使用方式予以利用的全过程。 2.0.4 预处理 pre-treatment 进入膜处理装置前的处理。 2.0.5 水头损失 head loss 水通过管渠、设备、构筑物引起的能耗。 2.0.6 膜过滤 membrane filtration 以膜为介质的一种过滤分离过程。 2.0.7 膜污染 membrane fouling 膜污染是指发生在过滤膜周围及空隙内壁, 由于拦截污染物和微生物繁殖而造成的污堵。 2.0.8 膜通

14、量 flux 单位面积膜的产水流量。 2.0.9 微滤 Microfiltration 在压力作用下, 使待处理水流过孔径为 (0.055) m 的滤膜,截留水中杂质的过程。 3 2.0.10 超滤 Ultrafiltration 在压力作用下,使待处理水流过孔径为(5100)nm 的滤膜,截留水中杂质的过程。 2.0.11 纳滤 Nanofiltration 在压力作用下,用于脱除多价离子、部分一价离子和(2001000)分子量有机物的膜分离过程。 2.0.12 反渗透 reverse osmosis 在膜的原水一侧施加比溶液渗透压高的外界压力, 处理水透过半透膜,其他物质不能透过而被截留在

15、膜表面的过程。 2.0.13 回收率 recovery 膜系统中原水转化成为产品水或透过液的百分比。 2.0.14 膜污染指数 Silt Density Index (SDI) 膜处理工艺中,表示进水中悬浮物、胶体物质浓度和膜过滤特性的数值。又称淤塞指数、污染指数。 2.0.15 在线清洗 clean in place 利用在线的化学清洗系统对已受污染的膜元件进行清洗的过程。 2.0.16 阻垢剂 scale inhibitor 能抑制或减缓垢物质形成和生长的药剂。 它的阻垢机理一般认为有络合增容、分散、晶格歪曲和絮凝作用。 2.0.17 杀菌剂 bactericide 防止膜污染而在运行过程

16、中连续或以冲击式投加的杀菌灭藻类药剂。 2.0.18 臭氧发生器 ozone generator 氧气或空气通过介质阻挡放电产生臭氧的装置。 2.0.19 臭氧尾气 off-gas ozone 自臭氧接触池顶部排出的含有少量剩余臭氧的气体。 2.0.20 臭氧接触池 ozonation contacr reactor 4 使臭氧气体扩散到处理水中, 与水体充分接触发生氧化反应的构筑物。 5 3 水质及水质检测 3.1 原水水质及水质标准 3.1.1 城镇再生水厂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为原水,原水水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8918)和天津市地方标准 城镇污水处理厂

17、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2/599)的要求。 3.1.2 城镇再生水厂应结合本地区的原水水质情况,定期、定点、定项目监测原水水质;当原水水质发生异常变化时,应根据需要增加监测项目和频次。 3.1.3 城镇再生水厂应实时监测原水中重要的水质指标,建立与上游供水方的沟通联动机制,并制定相应应急预案,共同应对原水水质波动。 3.2 再生水水质及水质检测 3.2.1 城镇再生水厂应根据再生水的用途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保证供水水质达到再生水厂设计出水水质。 3.2.2 城镇再生水厂应根据处理流程设置各工艺段的水质监测点,确保监测范围涵盖整个再生水处理工艺。 3.2.3 生产工艺调整或水质发生异常变化

18、时,应增加监测点及检验频次。 6 3.2.4 城镇再生水厂应在关键部位设置自动监测仪器及远传装置,实时监测和分析水质数据的变化。 3.3 水质检测的项目、方法和频率 3.3.1 再生水水质检测项目、方法和频率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城市杂用水水质 (GB/T 18920)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景观环境用水水质(GB/T 18921)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地下水回灌水质 (GB/T 19772)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 (GB/T 19923) 、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农田灌溉用水水质(GB20922)的要求。检测项目和建议检验方法见表 3.3.1。 表 3.3.1 各种检测项

19、目的建议检测方法 序号 项目 测定方法 方法来源 1 浊度 分光光度法、目视比浊法 GB/T 5750 邻联甲苯胺比色法 邻联甲苯胺-亚砷酸盐比色法 N,N-二乙基对苯二胺-硫酸亚铁铵滴定法 GB/T 5750 2 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GB/T 11898 3 pH pH 电位法、玻璃电极法 GB/T 5750 4 嗅 文字描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 铂-钴标准比色法 GB/T 5750 5 色度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 6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 7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5750 8 粪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滤膜法 GB

20、/T 5750 碘量法 GB/T 7489 9 溶解氧 电化学探头法 GB/T 11913 10 溶解性总固体 重量法(烘干温度 1801) GB/T 5750 11 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 12 总大肠菌群 多管发酵法 GB/T 5750 13 总氮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GB/T 11894 14 铁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 15 锰 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5750 7 续表 3.3.1 16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亚甲蓝分光光度法 GB/T 16488 17 石油类 红外光度法 GB/T 5750 18 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

21、B/T 7488 19 总硬度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滴定法 GB/T 7477 20 总碱度 容量法 GB/T 6276.1 21 氯化物 硝酸银滴定法 GB/T 11896 22 硫酸盐 重量法 GB/T 11899 23 二氧化硅 分光光度法 GB/T 16633 24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 25 氧化还原电位 电位法 GB/T 5750 26 电导率 便携式电导率仪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四版 27 细菌总数 菌落计数法 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四版 3.3.2 水样的采集、 保存等方法应符合 水环境监测规范(SL219)的要求。 3.4 净水原材料 3.4.1 城镇再生水厂选用

22、的净水剂与原材料,产品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3.4.2 净水原材料进厂时,应按照有关质量标准进行抽检,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存放超过六个月投入使用的净水原材料,使用前应重新检验。 3.5 化验检测 3.5.1 城镇再生水厂应建立化验室,配备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有序的完成化验检测任务。 8 3.5.2 化验检测的管理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建立健全水厂质量管理体系、规范水质检测制度、建立水质资料档案,规范检测仪器、设备、化验药剂的购置、配备、使用和管理; 2 再生水进出水样应送第三方检测并根据监测数据校核水厂化验检测; 3 化验室检测废液应按照国家行政法规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23、(环保部第 39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 化验室与生产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水质反馈机制,并根据水质变化情况,通过试验指导净水药剂投加; 5 化验室应协助生产管理人员校正在线检测仪表。 9 4 工艺运行与维护 4.1 一般规定 4.1.1 城镇再生水厂应对制水过程中的工艺参数进行监测、记录和动态调整,确保再生水的水质、水量、水压满足国家、天津市及供水合同中的相关要求。 4.1.2 城镇再生水厂设备完好率应不低于 95%,备用设备运行可靠,各个工艺段应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4.1.3 城镇再生水厂应根据送水量合理调度设备开启台套,工艺运行符合高效、低耗的要求。 4.1.4 工艺管道阀门每月应检

24、查一次,不经常操作的阀门每季度至少应操作一次,气动阀门执行机构应至少 1 年解体修理一次。 4.1.5 设备金属部件每年应检查、油漆一次。 4.1.6 池体内壁每年至少清洗一次,防腐层损坏应及时进行修补。 4.1.7 再生水厂运行、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行政法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第 39 号令)相关规定进行处置。 4.2 进水泵房 4.2.1 进水泵房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0 1 应根据整体工艺运行和配送水情况调节进水量,保证用水要求; 2 应监测和控制进水泵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不应超限运行; 3 有关水泵的运行应参照本规程第 5.2 节中相关内容执行。

25、 4.2.2 进水泵房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日检查并清捞浮渣、清理进水格栅及仪表孔; 2 应及时清除水泵叶轮、闸阀、管道的堵塞物; 3 应每日检查水泵的流量、压力、电流等参数,记录水泵的工作状况; 4 有关水泵的维护应参照本规程第 5.2 节中相关内容执行。 4.3 混凝沉淀 4.3.1 加药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固体混凝剂应配制成标准浓度溶液进行计量投加; 2 采用液体药剂时,原液可直接投加或按一定的比例稀释后投加; 3 药剂的种类、投加量及投加顺序应根据进水水质并结合混凝烧杯试验指导确定,并在运行中调整优化; 4 投加工艺中的计量器具量值应准确可靠; 5 需要投加助凝剂时,

26、应根据试验确定投加量和投加点,保证混凝效果; 6 更换药液前,应清洗泵体和管道。 4.3.2 加药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日检查投药设施、储存、配制、输送等设备是否堵塞、泄漏; 11 2 应每日检查设备的润滑、投药计量是否正常; 3 应每日清洁保养加药设备,清扫周边场地; 4 应每年对储存、配制、输送和投药计量设备进行清刷、修漏、防腐工作一次,应每年对附属机械设备解体修理一次,应及时对钢制栏杆、平台、管道按标准色标补刷油漆。 4.3.3 混合、反应、沉淀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控制进出口流速、运行水位、停留时间、积泥泥位和泥渣沉降比等工艺参数; 2 应每 2 小时观测一次絮凝

27、池出口的絮凝效果,及时调整加药量; 3 应每 2 小时观测一次沉淀池沉淀效果, 及时调整排泥频次; 4 沉淀出水在线浊度仪表应每日清洗,出口浊度宜控制在5NTU 以下; 5 絮凝应达到絮体大且密实,与水体分离性好,易沉淀; 6 絮凝池的出口应有明显的絮凝体出现, 并应防止絮体破碎; 7 沉淀池应每 2 小时进行排泥,絮凝池、配水池应每月排除积泥; 8 斜管、斜板沉淀池不应超负荷运行; 9 斜管、斜板沉淀池排空后进水时,应降低上升流速防止斜管、斜板浮起; 10 夏季藻类繁殖旺盛时,宜采取避光措施减少藻类滋生,当藻类较多时应采用投氯或其它有效除藻措施。 4.3.4 混合、反应、沉淀系统维护应符合以

28、下规定: 1 应每日检查电机、变速箱、搅拌装置运行状况,并做好环境和设备的清洁工作; 2 应每日检查进、出水阀门,排泥阀,排泥机械运行状况,并进行保养; 12 3 应每月检查机械电气设备一次,应每季度对传动装置加注润滑油; 4 应每周对斜管表面及内部沉积的絮体泥渣进行冲洗; 5 应每年解体修理或更换排泥机械、阀门等部件,应每年排空絮凝沉淀池并进行维修维护,发现斜管、支托架等损坏应及时进行维修; 6 应每(13)年对混合、絮凝设备设施进行维修; 7 应每(35)年对斜管沉淀池进行维修,对支承框架、斜管局部更换。 4.4 膜过滤 4.4.1 膜过滤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2小时观察膜

29、格栅水质,必要时取样检测,防止不合格水进入膜系统; 2 应每周检查进水浊度、氧化还原电位等在线仪表; 3 膜过滤系统的启停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的步骤进行; 4 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巡检工作, 记录运行参数并通过上位机调阅运行记录,发现报警和异常应及时处置; 5 应每2小时巡检一次空气调压阀、气动阀、电磁阀的工作状态和压缩空气的质量; 6 应每2小时巡检一次各类药剂的投加情况; 7 应每2小时巡检各储罐(储池)的工作液位是否正常; 8 膜过滤设备及附属管路的紧固件应每月进行紧固; 9 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化学清洗,并做好清洗记录; 10 化学清洗结束后,运行人员应进行清洗效果分析,并根据分析结果选

30、择后续清洗药剂和清洗方式; 13 11 化学清洗后产生的废液应中和达标后进行排放; 12 应每月对膜系统的运行数据进行分析,评估系统运行状态。 4.4.2 微滤、超滤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2小时巡检一次进水保安过滤器进出口压差; 2 应每日检查反洗效果,并记录反洗过程中的工艺参数; 3 稳定运行最高产水量低于设计值60 %时应进行化学清洗; 4 应每月进行膜组件完整性测试; 5 应始终保持膜组件的湿润状态。 4.4.3 微滤、超滤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化学清洗过程中清洗参数应符合设计值,且两次化学清洗间隔时间内,膜系统跨膜压差的最大值不应超过(60-80)kPa; 2 膜系

31、统停机超过三天应按膜设备运行指导手册的要求配置药剂进行封存保护; 3 应每年对膜池内壁防腐进行保养维修; 4 应每三个月进行检漏测试,并根据渗漏情况进行修补。 4.4.4 纳滤、反渗透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2小时巡检保安过滤器的压差; 2 应每周检查反渗透进水的膜污染指数; 3 应根据进水水质调整阻垢剂、杀菌剂、还原剂的投加量; 4 纳滤、反渗透系统停机前应先停高压泵和加药泵,并用产水冲洗(510)min后方可停机;首次启动或长时间停用后,启动前应检查各设备是否处于正常状态,阀门是否处于正确位置,并用进水进行低压冲洗; 5 高压泵启动后应缓慢打开高压泵出口控制阀,均匀升高浓水流量至

32、正常值,缓慢调整浓水控制阀,使浓水排放量到达系统设计值,系统不应超过设计上限运行; 6 纳滤、反渗透系统运行中严禁产生背压; 14 7 纳滤、反渗透系统运行过程中,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化学清洗:膜通量降低(1015)%并持续下降,系统进水压力增加(1015)%并持续上升,压差增加超过(1015)%,系统脱盐率下降(12)%或者系统的盐透过率增加5 %; 8 反渗透设备运行初期脱盐率应不低于97%; 9 纳滤设备运行初期脱盐率不应低于95%。 4.4.5 纳滤、反渗透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36)个月更换保安过滤器滤芯; 2 应每周校正加药计量泵的投加剂量至少两次; 3 应每日

33、检查膜系统产水脱盐率; 4 应每年对反渗透进水和冲洗水池/罐进行清洁杀菌至少一次; 5 纳滤、反渗透系统化学清洗用水应采用脱盐水,应按规程要求采用相应级别的化学药剂, 清洗过程中清洗液进流方向应和运行时进水流向相同; 6 化学清洗结束后,应使用脱盐水对系统进行冲洗; 7 纳滤、反渗透系统停运一周以上时,应先进行化学清洗,并使用脱盐水配置药剂对膜系统进行封存。 4.5 滤 池 4.5.1 滤池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滤池进水浊度宜控制在 5NTU 以下,出水浊度不应大于2NTU,应每日对在线浊度计进行清洗; 2 滤池反冲洗时间间隔不宜大于 24 小时, 当进水水质较差时应根据水头损失变化进行反

34、冲洗,反冲洗不应导致滤料大量流失; 3 滤池冲洗前应检查排水槽、排水管道是否畅通; 15 4 气水反冲洗中气压不应超过设计值,压力调准后应恒压运行; 5 滤池运行中滤床的淹没深度不应小于 1.5m; 6 滤池运行中应保持滤速稳定,防止产生较大波动; 7 滤池新装滤料后应消毒浸泡至少 24 小时方可使用; 8 滤池临时停用时应保持夜位在排水槽以上,并每周进行消毒;滤池停用一周以上,应将滤池放空; 9 滤池再次启动时应先进行反冲洗。 4.5.2 滤池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应每日进行检查保养、每月修理、每年解体修理或部分更换; 2 滤池发生反冲洗严重不均匀、滤料大量流失

35、、过滤拦截性能下降、滤后水浊度长期超标或结垢等情况时应立即大修; 3 滤池土建构筑物、反洗泵等主要设施设备大修周期不应超过 5 年。 4.5.3 压力滤罐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 2 小时检查压力滤罐的进出水压差,高于 50kPa 进行反冲洗,压力滤罐至少每天反洗一次; 2 应根据进水流量计调整进水阀门开度,单罐进水流量不应大于设计值; 3 反冲洗时反洗水量、气量应不低于设计值,反洗时不应导致滤料大量流失; 4 反洗时应同时开启排气阀,待排气阀有水流出后关闭; 5 应每 2 小时检查反洗水池及清水池液位及水质; 6 应每 2 小时检查滤罐阀门、反洗水泵、空压气(鼓风机)运行情况。 4.5

36、.4 压力滤罐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阀门、冲洗设备、电气仪表等应每日进行检查保养、每月 16 维护、每年解体修理或部分更换; 2 应每季度检查滤料板结和生物粘泥累积情况,使用稀盐酸或氧化杀菌剂浸泡滤料; 3 应每季度检查储罐内防腐情况。 4.6 臭氧系统 4.6.1 臭氧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臭氧系统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运行; 2 应每 2 小时检查内、外循环冷却水流量; 3 应每 2 小时巡检臭氧系统及附属设备、管道,发现渗漏,及时处理。 4.6.2 氧气源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液氧设备应按照深度冷冻法生产氧气及相关气体安全技术规程(GB16912) 、 特种设备使用安

37、全管理规范(TSG Z1001)的要求进行使用管理; 2 液氧氧气质量及氮气投加量应满足臭氧发生器的使用要求; 3 运行人员每 2 小时应巡检液氧储罐液位和工作压力,储罐外壁有无凝结水、结霜等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4 液氧设备长期停用时应关闭液氧储罐的出气阀门,每日观察罐体压力,按照手册要求对液氧储罐排放泄压。 4.6.3 氧气源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氧气源系统应严格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现行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20)中的有关规定进行维护; 2 氧气源系统的压力表、液位计、安全阀应每年校正一次; 17 3 液氧储罐外表应保持良好的油漆防腐层,发现有损坏应及时修复

38、; 4 管道、阀门有锈蚀或裂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予以修复。 4.6.4 空气源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压缩空气质量应满足臭氧发生器的使用要求; 2 无热再生干燥机应按照设备运行操作指导手册的要求进行使用; 3 无热再生干燥机在满足用气质量要求的前提下,应减少再生气消耗量; 4 无热再生干燥机运行过程中,运行人员应每 2 小时记录干燥后气体的露点温度。 4.6.5 空气源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无热再生干燥机正常停机后应对设备进行泄压; 2 除油过滤器应每日排污至少两次; 3 应每日检查除油过滤器的指针位置,及时更换滤芯。 4.6.6 臭氧发生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手动控制模

39、式启动臭氧发生器时,操作人员应按照系统的启动和停机程序进行操作; 2 臭氧发生器开启前应确保臭氧系统的其它设备运转稳定,停机时应首先关闭臭氧发生器再关停其他设备。 发生器停止产生臭氧后应使用干燥的气源气体继续对发生器放电室进行吹扫, 避免发生器内残留臭氧气体; 3 系统发生异常情况或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时,应启动紧急停机按钮,紧急停机按扭应在故障查明或排除后解锁; 4 发生臭氧泄漏时应立刻关闭发生器撤离现场;待车间内臭氧浓度恢复正常时再进行故障排查; 5 运行过程中应重点监测和记录发生器进出气温度、压力,冷却水的温度、压力等主要参数; 18 6 运行人员发现设备漏水时,应在远程控制状态下或配有安

40、全措施的情况下停机,避免人身直接接触设备外壳造成触电事故。 4.6.7 臭氧发生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臭氧发生系统在线仪表应每年检查维护一次; 2 臭氧发生系统的各种阀门应半年维护一次; 3 应每周检查臭氧浓度仪表和臭氧气体流量计。 4.6.8 臭氧接触池及尾气破坏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日记录水中余臭氧浓度,并根据操作规程的要求进行调整; 2 应监测臭氧接触池的液位,避免液位过高发生事故; 3 投运的尾气破坏装置的处理气量应匹配臭氧发生装置的出气量。 4.6.9 臭氧接触及尾气破坏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定期检查维护各阀门及在线仪表; 2 接触池应定期排空清洗; 3

41、 接触池排空之前应确保进气和尾气排放管路已关闭;关闭进气和尾气管路之前应先用压缩空气将布气系统及池内剩余臭氧气体吹扫干净; 4 应每年检查接触池曝气情况一次,不均匀的进行调整或维修,严重的进行更换; 5 接触池人孔开启时,应检查法兰密封垫是否破损或老化,如发现破损或老化应及时更换; 6 运行人员应每年检查接触池整体结构及防腐层一次,发现损坏及时维修。 4.6.10 热交换系统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运行人员发现冷却液压力不稳时应查明原因,如有需要进行排气或补水; 19 2 外冷却循环水流量应有计量,并能够根据出口温度,调节流体流量大小; 3 在运行过程中发现渗漏,应在卸压状态下进行补加,补加

42、满足要求后方可运行; 4 当使用工作温度超过150、腐蚀性或易燃的冷却介质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5 停机时应同时缓慢关闭板式换热器两侧阀门,使两侧压力同时缓慢下降;如长时间停机,应放空残液并松开拉杆螺母; 6 板式换热器拆卸拉杆时,应待冷却液温度降至室温并排空存液后进行,拆卸后应检查垫片是否松动。 4.6.11 热交换系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两年清洗传热片一次; 2 应每半年紧固板式换热器螺母和上下导杆,并加润滑脂进行润滑; 3 板式换热器拆卸后应更换密封垫圈。 4.7 消毒 4.7.1 消毒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消毒系统运行应确保管网末端再生水总余氯不小于0.2m

43、g/l; 2 消毒工艺应设置消毒质量控制点,各控制点定时检测或自动监测,总余氯量要达到控制点设定要求; 3 应每日检查消毒系统投药、储药区域洗眼器和喷淋装置有效性。 4.7.2 液氯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液氯气化过程应保证安全,气化量满足消毒使用要求; 20 2 液氯消毒过程中应严格控制接触时间大于30min; 3 投氯水射器的水压应大于0.3MPa; 4 应每日检查氯瓶针形阀是否泄漏,安全部件是否完好,并保持氯瓶干净; 5 应每日检查台秤是否准确,并保持干净; 6 应每日检查加氯机的弹簧膜阀、压力表、转子流量计及加氯管道的密封垫片、压力水、水射器是否正常,并保持干净; 7 应每日

44、检查输氯系统沿线管道阀门的泄漏,并及时维修; 8 应每月保养起重行车的钢丝绳、吊钩、传动装置,吊装前应试运行并进行检查; 9 氯瓶使用应符合现行的行业标准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21)的规定,应委托氯气生产厂在充装前进行维护保养; 10 应每月清洗加氯机转子流量计、水射器至少一次,检查修理过滤罐、控制阀、压力表等附属设备; 11 应每年清通和检修输氯管道阀门; 12 起重行车使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1)的规定; 13 应每年检查维修台秤一次,并校验、油漆; 14 应每年检修和标定加氯机的安全阀、弹簧膜阀、针型阀、压力表等设备一次; 15 应每3年

45、清刷加氯间和氯库的墙面一次。 4.7.3 次氯酸钠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次氯酸钠宜储存在地下的设施中并加盖,当采用地面以上的设施储存时,应避光保存,保存温度不宜超过25; 2 次氯酸钠储存周期不宜超过7天; 3 应每周测定储存药剂的次氯酸钠含量以调节投氯量; 21 4 应每月检定计量器具,采用高位罐加转子流量计时,应每月清洗转子流量计; 5 应每季度清洗次氯酸钠投加管路; 6 采用压力投加时,应定期清洗加药泵或计量泵。 4.7.4 二氧化氯系统运行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氯酸钠的采购、搬运和存放应符合现行国家行政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相关规定; 2

46、盐酸的采购、搬运和存放应符合现行国家行政法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445 号) 相关规定和其他相关规定; 3 固体氯酸钠应与盐酸分开单独存放间距不小于 5m, 库房应通风阴凉; 4 在搬运和配制氯酸钠过程中,不应锤击或摔击、不应使用明火,操作人员应戴防护手套和眼镜; 5 二氧化氯发生器安装间应保证通风良好; 6 应保证水射器动力水水压稳定,如动力水失压应及时开启备用水源; 7 发生器加药泵停止后,水射器应继续运行 30min 以上,方可关闭动力水; 8 应每日检查防爆口是否堵塞,并应确保防爆口处于开启状态; 9 应每日检查水浴箱中液位是否充足; 10 应每周清洗二氧化氯原料罐吸药口

47、的过滤网; 11 应每季度检查排放反应器中沉淀物; 12 应每年检查清洗氯酸钠及盐酸储罐,残液稀释后依次排放,不应同时排放; 13 应每月检查清洗水射器一次。 22 4.8 清水池 4.8.1 清水池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监测和控制清水池的最高水位和最低水位,不应超限运行; 2 清水池池顶及周边不应堆放有可能污染水质的物品和杂物,池顶种植植物时,不应施放各种肥料、药物; 3 应防止雨、污水倒流和渗透清水池; 4 清水池水质每日检测不应少于两次,发现水质超标时应立即采取措施。 4.8.2 清水池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周对液位计等物位仪表进行检查,清理周边场地; 2 应每年检查仪表孔

48、、通气孔、人孔等处的防护措施是否良好,并对清水池内外的金属构件做防腐处理; 3 应每半年清刷池壁至少一次,清刷后投入运行初期应适当提高投氯量; 4 应(13)年对清水池内壁、通气孔、伸缩缝等检查修理一次; 5 应每 3 年对阀门维修一次更换易损部件,对内壁及伸缩缝进行全面检查修理; 6 清水池大修后,应进行满水试验。 4.9 输水泵房 4.9.1 输水泵房运行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根据工况合理开启送水泵台数或调整供水压力,确保管网水量、水压满足用户要求; 23 2 当供水流量或压力异常波动时,应及时与调度人员联系,不得擅自进行开关泵、升降压等影响供水安全性及稳定性的操作; 3 应每 2 小时

49、巡检泵组运行状态并记录电压、电流、频率,出水浊度、pH、余氯等主要参数,发现异常立即处理; 4 突然断电或发生重大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4.9.2 输水泵房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每周维护和校正泵房内的各种水质仪表,保证测量值真实准确; 2 应每周检查维护真空吊水系统; 3 有关水泵的维修维护规定参照本规程第 5.2 节中相关内容执行。 24 5 通用机械和设备的运行与维护 5.1 一般规定 5.1.1 通用机械和设备的维护检修,应建立日常保养、定期维护和大修理三级维护检修制度。 5.1.2 通用机械和设备日常保养工作应符合以下规定: 1 应保持设备表面净洁,无积灰,无油垢,周围环

50、境无积水,无杂物; 2 应检查设备运转中有无异响、异常振动、异常温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 应检查设备螺拴紧固有无松动; 4 应检查油位是否正常; 5 应检查设备外壳有无裂纹、损伤,接地保护是否良好牢固,不得有氧化或腐蚀现象,接地电阻应符合要求。 5.1.3 通用机械和设备定期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1 根据设备说明书,制定维护周期,并进行专业性的检查、维修、测试; 2 缺油时应及时补充同型号润滑油,对油质应定期检查,发现漏油、甩油现象应及时处理,油质不符合要求时更换新油; 3 再生水厂通用机电设备维护维修产生的废油、含油棉纱等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行政法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环保部第 3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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