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县新农村建设房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会同县新农村建设房工程公开招标,由会同县建筑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通知附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会同县
3、工程内容: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等
二、工程承包范围
1、本工程图纸设计的内容及招标内容的建筑、结构、装饰、水电及附属工程等工程项目。
2、本工程所有附属工程等,甲方或其它任何人不能参与施工。房建±0.000以上的工程按照招标文件包干价 每平方米。±0.000以下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结算(依据湖南省2014年消耗定额及怀化市场价调整)。
3、甲方负责三通一平的工作和发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乙方负责围墙及施工防护,所发生的费用(依据湖南省2014年消耗定额及怀化市场价调整)由甲方承担。
三、合同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停电停水两天上和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四、质量标准
1、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1、金额(大写): 。
(小写): 万元。
2、图纸外变更的工程按实际工程量依据湖南省2014年消耗定额及怀化市场价调整进行结算。
六、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附件1);
3、投标书及附件、投标承诺书(附件2);
4、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期限支付合同价款,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发包人义务:
(1)办理质量监督等甲方应办的各种建设必备的手续;
(2)做好施工前期的准备工作;
(3)提供建筑物标高水准点和坐标点;
(4)提供施工蓝图纸一式五份,并组织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5)组织基础工程验收、主体验收及竣工验收的工作;
(6)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建设方责任;
(7)甲方所派出的业务代表不能随便更改,以免影响工作的对接,前往工地督促检查工作必须前往项目部配戴安全帽,由我方工作人员陪同检查。
2、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期、保质完成施工任务,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履行本合同的全部义务。
承包人义务:
(1)遵守法律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法律,并保证发包人免于承担因承包人违反法律而引起的任何责任。
(2)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内容实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承包人应提供为完成合同工作所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备、工程设备和其他物品,并负责临时设施和水电管线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管理和拆除,负责施工现场的水表、电表安装,水电费应在竣工验收之后把施工过程中所消耗的水电费结清。
(3)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人应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及其人员、材料、设备和设施的安全,对人员车辆进出通道必须采取严密的安全防范措施;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建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4)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办理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资料记录、整理,竣工时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资料壹套。
(5)双方各承担规定应该承担的各项工程费用。
(6)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若出现拖欠工资等造成纠纷时,甲方可直接从工程款或履约保证金中凭名册发放乙方工人工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损失。
(7)接受发包方、质监、监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与检查,听从发包人现场工程师的管理。
(8)针对基础验收、分部验收和主体验收、竣工验收等每一次验收,甲方、监理都要积极配合施工方,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
八、监理人受发包人委托,对本工程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控制及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承包人应听从发包方监理人的管理。
合同约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义务和责任,不因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文件的审查或批准,对工程、材料和设备的检查和检验,以及为实施监理作出的指示等职务行为而减轻或解除。
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在施工现场代表发包人监督本合同的履行,对本工程项目进度、质量、造价进行控制。
九、材料
1、承包人应对其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负责。材料进场前将各项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供货人及品种、规格、数量和供货时间等报送监理人审批。承包人应向监理人提交其负责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证明文件,并满足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承包人应会同监理人、发包人现场工程师进行检验和交货验收,查验材料合格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并按合同约定和监理人指示,进行材料的抽样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检验和测试结果应提交监理人、发包人。
2、监理人、发包人有权拒绝承包人提供的不合格材料或工程设备,并要求承包人立即进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由承包人承担。监理人发现承包人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应即时发出指示要求承包人立即改正,并禁止在工程中继续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十、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合格以上,质量标准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的,监理人、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工直到符合合同要求为止。
十一、变更与现场签证
1、 斜屋面工程超高部分面积计算,按照国家规范面积计算规则结算。
2、 变更增加的工程甲方代表和监理人员现场确认签字,完成七天内支付该工程款。
十二、工程款支付方式
1、按工程实际进度付款,工程付款必须经发包人、监理人验收相应分部工程合格之后方可支付。工程款支付到承包方提供的帐户上。
2、完成每栋基础工程后,7天内支付基础工程80%的工程款;完成每栋第一层楼板砼现浇板后,三天内支付基础余额20%的工程款;完成每栋第二层楼板砼现浇板后,三天内支付第一层的全部工程款;完成每栋第三层楼板砼现浇板后,三天内支付第二层的全部工程款;完成每栋四层楼板砼现浇板后,三天内支付第三层的全部工程款;完成每栋第五层楼板砼现浇板后,三天内支付第四层的全部工程款;完成主体封顶后,七天内支付完该栋第五层的全部工程款。
3、完成每栋外墙50%装饰,三天内支付该栋已完成外墙装饰80%的工程款;完成整栋外墙装饰,三天内支付该栋外墙装饰工程款的80%;完成每栋室内墙面、地面50%工程,三天内支付该栋室内墙面、地面工程已完成的80%的工程款;完成整栋室内墙面、地面工程,三天内支付该栋室内、地面工程款的80%。
4、附属工程每月底支付本月完成的工程款80%,验收后结清该工程款。
5、其它工程款支付在工程竣工结算完毕后十五日内支付,具体支付金额为支付到结算总价的98%。
6、结算总价的2%为质保金,竣工验收合格后满一年,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结清该工程款。
十三、违约责任
1、本合同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对任何违约方,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
2、如果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工地上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甲方承担,超过一个星期的工期顺延,按每日价款千分之五的违约金,超过一个月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清算,并且支付完成工程款的全部及乙方由此造成损失的费用。
十四、争议
1、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双方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向合同签订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争议。
2、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十五、合同订立
1、本合同计立时间: 年 月 日
2、本合同订立地点:会同县
3、本合同正本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副本8份,发包人4份,承包人2份,监理人1份,合同备案机关1份。
4、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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