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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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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林业厅文件 湘林资[2006]30号 关于印发《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林业局,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 为促进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及有关技术规程,结合我省实际,省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厅资源林政处。 附件: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试行)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抄送:各市州林业调查设计院(队),厅造林处、世行办、行管办,省国有林场和森林公园管理局 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办法 (试行) 第一条 制定依据和目的 为促进及时完成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防止采伐迹地荒芜和林地流失,实现越采越多,越采越好,青山常在,永续利用,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湖南省林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检查对象 上一年度产生采伐迹地(含火烧后皆伐的迹地)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检查内容 1、上一年度采伐迹地实际发生面积; 2、上一年度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实际完成面积; 3、上一年度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成活率与管护情况。 第四条 主要技术标准 (一)面积标准 1、采伐迹地:指连续面积1亩以上的采伐迹地; 2、合格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活率≥85%的更新造林面积; 3、补植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活率为41~84%的更新造林面积; 4、失败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活率≤40%的更新造林面积; (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评价标准 1、优: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率100%,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率≥90%; 2、合格: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率80%以上,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率85%以上; 3、不合格: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率<80%,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率<85%。 (三)相关概念 1、更新造林面积:指按造林技术规程要求完成人工造林的迹地面积。 2、上报面积:指统计上报的面积,包括采伐迹地发生上报面积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上报面积。 3、核实面积:指检查认定的面积,包括采伐迹地产生核实面积和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实面积 4、损失面积:指由采伐迹地变为非林业用地的面积 (四)精度要求 1、成活率调查允许误差为±2%。 2、核查小班(地块)面积调查的允许误差为±5%。 第五条 受检单位的确定 1、县(市、区)自查:县(市、区)对上一年度产生的采伐迹地进行全面自查。 2、市州抽查:市州有针对性的抽查所辖各县(市、区)上一年度产生采伐迹地的若干乡(镇、场),被抽中的乡(镇、场)的采伐迹地必须全查。 3、省级核查:省每年抽取若干县(市、区)进行核查,被抽中县(市、区)上年度商品材采伐出材量10万立方米以上的,抽取5~7个乡(镇、场);上年度商品材采伐出材量10万立方米以下的,抽取3~5个乡(镇、场)。抽中的乡(镇、场)的采伐迹地必须全查。 4、用简单算术方法确定核查乡(镇、场) ①以县(市、区)为单位,计算抽样间距(四舍五入) 抽样间距=乡(镇、场)总数÷应抽取的乡镇数; ②将县(市、区)各乡(镇、场)按采伐迹地面积大小递降排序; ③随机确定起始号后,按照抽样间距抽取核查乡镇。但采伐迹地面积最大的乡(镇、场)必须核查。 第六条 检查方法、步骤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分县(市、区)自查和省核查、市州抽查3种形式,市州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取若干乡镇检查,省在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抽取若干县(市、区)进行核查。县(市、区)自查,由县(市、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县(市、区)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具体完成;市州级抽查由市州林业局资源林政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市州林业调查设计队伍具体完成;省级核查由省厅资源林政管理机构组织,省级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伍具体完成。 (一)县(市、区)自查 1、制定自查工作方案。 2、收集有关资料,包括:①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下达到县的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县(市、区)分解到乡(镇、场)上年度森林采伐限额及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②上年度《伐区调查设计说明书》、《伐区调查设计表》、《伐区调查设计图》、伐区验收材料及《湖南省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③《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说明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表》、《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设计图》。④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施工及验收资料。 3、开展外业调查。 4、进行内业统计、汇总。 5、整理检查资料,撰写检查报告。 6、上报检查成果。 (二)省级核查、市州抽查 1、制定工作方案。 2、收集抽中县(市、区)有关资料。主要是收集县(市、区)自查成果以及上一年度林木采伐许可证存根、伐前设计与伐后验收资料、采伐迹地更新造林设计、施工与验收资料以及有关加强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管理的文件等。 3、收集下达到各抽中乡(镇、场)的商品材、自用材计划(蓄积量、出材量),根据办理的林木采伐许可证分别主伐、更新采伐、低产低效林改造、其它采伐统计实际采伐面积、蓄积量、出材量,并对计划数与实际办证数进行对比分析。 4、听取汇报。主要是听取受检单位上一年度执行国家、省森林采伐更新造林管理政策、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受检单位上一年度采伐迹地发生情况及其更新造林管理情况的汇报。 5、确定核查或抽查的乡(镇、场)。 6、开展外业调查。 7、进行内业统计、汇总。 8、整理资料,编写核查或检查报告。 9、核查或检查成果上报。 第七条 外业调查方法与要求 (一)面积调查 1、县(市、区)林业局全面自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核对小班(地块)周界,用求积仪或GIS求算面积。 2、市州抽查、省级核查,采用1:10000地形图实地调绘或使用伐区作业设计图、验收图现场核对小班(地块)周界,小班周界与图面基本吻合、核查小班(地块)面积与上报面积相差±5%以内的,用原上报面积作为核实面积;相差超过±5%的,用小班(地块)实地调绘面积作为核实面积。 3、对人工更新造林与天然更新并存的小班(地块),人工更新造林苗木超过总苗木数量60%的,将小班(地块)总面积作为人工更新造林面积,不足60%的小班(地块)不计入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杉木萌芽更新不计入迹地更新造林面积。 (二)成活率调查 采用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法调查成活率。 样行或带状样地调查的面积比例:当小班(地块)面积在100亩以下时,样行或带状样地面积应占小班(地块)面积5%;100-450亩应占3%;450亩以上不少于2%。 样行或带状样地根据小班苗木定植情况,均匀布设在有代表的地段。 样行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行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行。 带状样地,带宽5米,机械布设,样地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 对林带,应设置样段进行调查,样段长20米,样段数按小班应调查的样地面积确定,每个小班不少于3个样段。 在样行、带状样地或样段内计算总的人工造林株数(包括死苗、缺苗)以及成活株数。 按穴造林的,当每穴造林株数或成活株数多于一株时均按一株计算。 检查前一个月内及检查工作开展后补植的苗木不计入成活株数。 在样行、或样地或样段的起始位置,设置不小于2厘米粗、0.5米长的木桩作为标志。 省、市州检查时,只对县(市、区)自查的合格面积进行成活率调查。 (三)外业调查卡片填记 1、小班的空间位置:填写县、乡(镇、场)、村(林班)名称、小班号。 2、迹地类别:填写采伐迹地。 3、采伐证存根编码:填写采伐证的印刷编号。 4、更新造林方式:人工更新造林的小班(地块),填写“植苗、扦插、植播”。 5、核实面积:指经调查确定的核实采伐迹地面积、核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核实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包括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面积、补植面积、更新失败面积、损失面积等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作业面积。 6、权属:指林木权属,分国有、集体、个人、入股、合作和其它等。 7、林种:分用材林、防护林、薪炭林、经济林、特种用途林。 8、树种(组):按《湖南省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技术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代码填写。混交造林填写优势树种,并在“混交”一栏填写“√”。 9、成活率:填写外业调查的计算结果。 10、失败原因:指造成小班(地块)成活率≤40%的原因。分自然损失、人畜破坏、苗木质量、造林技术、其它。 11、备注:填写其它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八条 计算方法 1、采伐迹地更新造林率=(已更新造林的采伐迹地面积/采伐迹地总面积)×100% 2、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率=(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总面积)×100% 3、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活率=(样行或样地成活总株数/样行或样地初植总株数)×100% 4、采伐迹地面积核实率=(采伐迹地核实面积/统计上报采伐迹地面积)×100% 5、采伐迹地更新造林面积核实率=(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核实面积/采伐迹地人工更新造林上报面积)×100% 6、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上报合格率=(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上报面积)×100% 7、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实合格率=(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格面积/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核实面积)×100% 第九条 检查成果 (一)检查报告 1、核查工作开展基本情况; 2、检查结果; 3、成绩、问题与建议。 (二)检查表格 1、迹地更新检查小班登记表; 2、迹地更新检查成活率调查登记; 3、迹地更新检查面积完成情况汇总表。 (三)图件 县(市、区)自查成果应包括采伐迹地更新小班图。使用1:10000比例尺地形图,在图上标示出采伐范围、更新范围、合格面积范围。 第十条 质量要求 为确保检查质量,检查人员应针对检查工作中的关键环节进行质量监控: 1、乡级样本抽取; 2、小班区划及样地调查; 3、面积的测算、调绘及求算; 4、各类因子的调查及外业卡片填写; 5、各类指标的统计计算; 6、有关报告的内容及质量。 第十一条 时间要求 (一)县(市、区)林业局应在每年9月进行全面自查,并于9月20日前以乡(镇、场)为单位统计汇总,将自查成果资料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在9月30日前向市州林业局报送自查成果资料。 (二)市州林业局10月上旬组织抽查,并以县(市、区)为单位统计汇总,将各县(市、区)自查成果和市州抽查资料以Excel电子表格形式,于11月底向省厅报送检查成果资料。 (三)省级核查,在每年10月~11月进行,特殊情况除外。 第十二条 调控措施 1、上一年度未完成更新造林任务的,发证机关不得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2、上一年度采伐迹地更新造林不合格的,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将对其年度木材生产计划进行调控。 附件:1、采伐迹地更新检查小班登记表; 2、采伐迹地更新检查成活率调查登记; 3、采伐迹地更新检查面积完成情况汇总表; 4、县自查采伐迹地更新小班图。(存档,不上报) 13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小班(地块)外业调查卡片 附表一 市(州) 县(市、区) 乡(镇、场) 村(林班) 单位:公顷、%、 小班号 小地名 1/1万 图 幅 号 迹地类别 采伐证号 采伐方式 办证采伐面积 核实采伐面积 更新造林方式 核实更新造林面积 目 的 林 种 林木权属 树种∧组∨ 更新造林质量 备 注 合格面积 成活率 补植面积 失败面积 损失面积 合格率 调查者: 调查时间: 年 月 日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成活率调查记录表 附表二 县(市) 乡(林场) 村 (林班) 小班 样地(行)号 初植株数 成活株数 小班成活率 村 (林班) 小班 样地(行)号 初植株数 成活株数 小班成活率 备注 调查员: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表三 单位:公顷、% 核 查 单 位 采伐迹地面积核实情况 采伐迹地 更新造林面积核实情 采伐迹地更新造林成活率情况 备注 采伐迹地类别 上报 面积 抽查面积 面积抽查比 核实 面积 核实率 更新造林 方式 上报 面积 抽查 小班数 抽查面积 面积抽查比 核实 面积 核实率 核实 面积 合格 面积 合格率 补植面积 失败 面积 损失 面积 注:汇总到县(市、区)、统计到乡(镇、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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