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学生本人基本情
姓名
徐玉蓉
性 别
女
出生年月
94年10月18日
民 族
汉
学 号
2013012009
政治面貌
团员
家庭人均
年收入
4800元
学 院
成都艺术职业学院
系
环艺
专 业
园林
年 级
2013级
班
园林
在校联系电话
18382363932
学生陈述申请认定理由
家庭收入少,开支大,奶奶身体不好,读书费用多 。父亲身体残疾劳动力低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注:可另附详细情况说明。
民主评议
该生上学年是否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是□(普困□、特困□);否□
推荐档次
陈述理由
评议小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A.家庭经济困难 □
B.家庭经济特别困难 □
C.家庭经济不困难 □
认定决定
院(系)意见
经评议小组推荐、本院(系)认真审核后,
□ 同意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工作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意见
经学生所在院(系)提请,本机构认真核实,□ 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
□ 不同意工作组和评议小组意见。调整为: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加盖部门公章)
基本困难原因: 1、孤残学生;2、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 3、单亲家庭子女;4、父(母)长期患病或残疾,造成劳动力弱和丧失劳动力;5、父(母)下岗,且无法再就业;6、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7、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8、家住贫困县农村(乡镇);9、家住农村,劳动力弱;10、其它经济困难原因。
一、家庭经济困难认定说明如下:
1、以班(或专业)为单位成立评议小组,由辅导员认组长,学生代代表(未参加助学金申请)担任小组成员(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10%)。
2、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比较其家庭人均年收入,结合其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民主评议,初步确定其家庭经济困难的等级(特殊困难、困难、一般困难),评议小组组长签字确认。
3、院系认定
院系认定工作组由各院系学生工作负责人及辅导员组成。其要认真审核班级或专业民主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工作组组长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在征得民主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资助中心最终建立家庭经济困学生档案。
二、认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类型:孤儿、烈士子女、无收入、重病户、低保户、纯农户、低收入家庭(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勤工助学和义工活动的学生,在申请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2、有以下情况,不能认定或取消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资助。
违反国家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受到各种处罚、处分;有与家庭经济状况不相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有弄虚作假、隐瞒虚报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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