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劳务承包协议书
总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个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 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范围和内容:给排水、暖、电气安装工程。
4、承包方式:本工程按 包干价 方式进行承包施工。
二、工期:
1、本工程开工日期年月日,竣工日期年月日是。
2、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签订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明确由总包方负责供应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未能按双方订定的时间进场,或进场的材料、设备、成品或半成品等向分包方交验时发现有缺陷,需要修配、改、代、换而耽误施工进度者。
(2)不属施工图范围内的重大设计变更。
(3)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24小时间以上者。
(4)因遇人务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三、工程合同总价中:
本工程总计 平方米,单价200元。
四、材料、设备供应:
1、分包方供应的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应附有合格证,都要检验验收,经发包方和监理验收合格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总包方许可,不得运出场外。
2、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有不合格者,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并及时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
3、具有合格证书的建筑材料、设备、任何一方如有异议要求检验时,可以重新检验,检验后如属合格产品,其检验费用由要求检验的一方承担;如属不合格产品,检验费由供料方承担,并及时无偿更换合格的材料、设备。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双方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责任方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5、材料价差及实物价格的结算
(1)除总包方供应材料、设备外,总包方指定厂家、品种让分包方购买或供应其所指定的材料、设备的,其价款按双方认定的价格结算。
(2)分包方自供主材的价格,按照甲方确认的价格进行结算。
五、工程质量和检查验收:
1、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的监督检查。
2、发包方确定的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管理人员,必须以书面形式将其姓名、身份、联系方式及所分担的工作通知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
3、分包方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材料,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验、试压、测试报告等。
4、隐蔽工程由分包方自检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单》通知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检查验收,认可签证后,方可行下一工序施工。
5、给排水、电气安装工程竣工后,必须按照(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建筑给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GB50242-2002;(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等有关规定进行验收。
6、设备安装工程,由分包方会同总包方将已完工程向安装单位办理中间交工手续,并作为竣工验收的依据。
7、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8、工程竣工后,分包方按规定整理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并发出竣工通知书,经双方协商确定验收时间,由总包方组织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9、工程交工验收后,保修期按国家规定执行。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分包方填写交给总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总包方书面通知分包方并约定时间修理。
在保修期内分包方在维修通知书七日内拒不修理者,总包方可动用预留保修款请专人修理,费用由分包方承担,超支部分就由分包方补足。
六、施工设计变更:
1、总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和有关技术资料,均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总包方、分包方均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图的重大修改变更,必须经原批准、设计单位同意。设计变更单经总包方签认后,分包方才予实施。变更单和修改图纸发出份数与施工图份数相同,并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
3、在施工中发生的下列各项事实之一时,分包方必须立即以书面通知总包方。要求确认:
(1)设计图纸和说明文件与工程现场状况不一致,设计文件所标明的施工条件与实际不符。
(2)设计图纸和设计文件表示不明确或有错误及遗漏,图纸与说明书符;确认的事实必须在限期内解决,不能如期解决而造成停工的,工期损失由总包方承担。
七、双方负责事项
1、总包方
(1)合同签订之后7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3套;
(2)确定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线路、上下水道的定位标桩、水准点和坐标控制点;
(3)组织分包方双方和设计单位参加的施工图纸交底;
(4)审核分包方工程进度月报,及时向承包方支付工程进度款;
(5)按《总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明细表》确定的供应时间及时组织供应,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6)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隐蔽工程和合同执行进行监督检查,负责设计图纸问题的处理,设计变更的签证,工程中间验收、工程进度拨款签证和其他必须的签证;
(7)组织对工程的竣工验收,并按合同规定日期配合分包方办好决算工作,及时了结工程财务和工程尾款;
(8)派驻工地代表李涛,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按合同约定审批拨付工程款,检查隐蔽工程,办理中间交工工程验收手续,负责签证,解决应由发包人解决的问题以及其它事宜。
2、分包方
授权陈建科为本工程的项目经理
(1)按双方商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和设备的采购、供应和管理;
(2)于每月底前面25天向总包方报送下月度施工计划、需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和当月进度月报(包括工程量、工作量和形象进度等);
(3)严格按照施工图与说明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和交付;
(4)已完工的房屋、构筑物和安装的设备,在交工前应由分包方负责保管和成品保护,并清理好现场;
(5)提供竣工验收技术资料,办理工程竣工结算,参加竣工验收;
(6)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对属于承包方责任的工程质量问题,负责无偿维修。
八、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1、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双方约定工程款支付均以发总包方审定的承包人月报完成工作量为基数,次月10日前拨付上月完成量造价的70%,工程完工拨付至完成量的80%,竣工验收后拨付至90%;结算审计完成拨至结算审定价的95%,留5%余额部分为保修金,保修期满(保修期内无接到总包方电话或快件等其他的联系方式不到场维修的记录)一个月内付清。分包人月报告若有虚报工程量的行为,经总包方查处,可按工程款的1%从应支付工程款中扣除。
2、分包方在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将竣工结算文件总包方和审计公司审查,总包方在接到结算文件6个月内审查完毕,审计公司审定完成后拨款给分包方。
九、违约责任:
分包方工程质量不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规定的,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于修理返工造成逾期交付的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价的万分之三支付逾期违约金。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则:
1、本合同未言明事项,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执行。
合同附件:
(1)全部施工图纸;
上述附件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严禁乙方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行贿或非正常商务宴请,如果乙方在履约过程进行私下请吃、向甲方人员提供私人便利、娱乐等一切非正常的经济活动,一经查实,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生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的合同总额的5%作为违约金;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人员以现金或变相现金的形式向甲方人行贿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自合同签订至甲方发现上述行为之日双方所发生合同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上述行为所涉的相关合同,因解除相关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甲方人员明示或暗示要求宴请、招待、或索取礼金、礼品、礼券及其它利益,或故意刁难、显失公平现象,乙方有权举报。
3、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效验,结清工程尾款,保修期满后自然失效。
十二、本合同一式六份,其中总包方执三份,分包方执三份。
甲方:(章) 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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