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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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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原因及防范对策研究 摘要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给企业带来了蓬勃生机,但是在经济大发展的同时,由于客观体制上还存着一些漏洞,国有资产流失还相当严重,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国有资产的全方位多渠道流失己经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此,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已是经济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本文通过深入剖析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与原因以及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进行分析,提出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原因;途径;防范对策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一)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法取得和认定的或者由于资本金投人及其收益、拨人经费、接受馈赠等形成的各种形态的资产。国有资产是国民经济发展的命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发展,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主导地位日益彰显,对其他经济形式的带动、牵引作用明显增强。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概念 固然国有资产流失这个概念在我国很多文件中经常出现,但是有关文件并没有明确地界定其内涵。从法律上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指由于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主观上的过错而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或者减少的状态或者结果。因为国有资产流失可以在不同的学科视野中进行审视,在实质上它不可能只是“法律”上的。如果把国有资产流失只局限在法律范围内将会因我国法制状况而使国有资产流失的漏洞无法弥补。也正是从这个角度,我们不得不重申: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主体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有者、出资者、管理者;在主观方面,是由于有关责任主体主观上的过错即故意或过失;而从客观方面看,国有资产流失是有关责任人的违法行为造成的;在行为结果上,是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损失或减少。只有同时具备这些方面,才能在法律上构成国有资产流失。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由于自 然原因如地震、台风等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以及国有资产作为物质的自然损耗,不能称之为国有资产流失。 所以,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国有资产在未得到补偿或补偿不足的情况下,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或者国有资产虽未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但其带来的经济效益或其他效果的全部或一部分,被非国有性质的产权主体占有或控制的事实。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 近几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入,国有资产的流失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国有资产流失触目惊心,据有关专家估计,以各种形式流失的国有资产每年近千亿元。愈演愈烈的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已经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的安全和正常的发展。同时,国有资产流失造成多数社会财富被少数人无偿占有,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社会分配明显不公,贪污腐败现象蔓延增长。有研究表明,国有大、中、小型企业权益损失占净资产的比重分别高达15.2%59.4%和82.8%,国有企业资产流失现状令人震惊。不仅如此,据报载,我国国有企业的呆帐、死帐及银行不良资产损失至少在12000亿以上,每年公款吃喝的费用高达1000亿,每年偷漏税损失1100亿以上.由于决策失误造成的浪费,每年至少在1000亿以上。根据统计资料估计,自80年代以来,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累积达14000亿元,另据世界银行的一份研究报告估计,我国公共部门的资产流失约占gdp的8%-12%。 上述现象不仅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国家利益受到严重侵害而且加剧了社会矛盾,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堵住这股暗流,以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途径 (一)规避法律和违法犯罪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国有企业向股份转制过程中,有的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还是单位下属公司总经理,大权独揽,利用职务便利,采取各种手段巧妙地变更股权,化公为私,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2、在生产经营中,把国有公司、企业应入正规帐的营业性收入、利润等不入帐,形成帐外资产,然后巧立名目,集体私分这部分国有资产。 3、部分国有公司、企业在相互合并、兼并过程中,采用“移花接木”的办法,通过单位间业务往来以高进低出,赔本销售等手段,转移、隐匿和侵吞国有资产。 (二)以各种所谓正常活动的名义大量消耗国有资产赞成国有资产流失 1、借洽谈业务、接待参观、考察等为名,搞公费旅游和吃喝、玩一条龙,挥霍资产。 2、利用合资企业的身份或合作投资的名义,向国有企业和社会个人进行非法融资,然后非法占为已有,使国有资产严重损失。 3、在商贸活动中以各种名义截留贷款私用或以各种借口滥发“项目活动费”虚列中间人和开支等方式,使大量国有资产装进个人腰包。 (三)钻改革开放过程中的法治不完善和管理上的漏洞,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 1、国有企业承包租赁联营,无法律约束,造成大量国有资产流失。据调查,一些私有企业负责人将国有企业承包租赁亲戚或朋友,最后,承包人或租赁人以亏损为由拒绝交纳承包、租赁费。还有的企业与个人联营,在联营中,企业出钱出场,有的出资额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由于企业缺乏对联营有效合理的监督,相互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不明,几年下来联营企业瘫痪,几百万的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2、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入,国有企业组建股份公司势在必行,在组建股份公司过程中有的人乘国有企业清产时,故意涂改帐册,谎报损耗,提供虚假情况和资料;有的人与评估人来意串通,对国有资产低估,致使国有资产流失。 (四)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和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1、在经营活动中,一些企业负责人和业务员盲目轻信。有的轻信诈骗犯的花言巧语,导致国有资产被骗,有的严重不负责任,对国有资产缺乏保护意识导致国有资产被转移。 2、违章经营管理,随意委托他人办理业务或在与外方人员合作过程中,轻听轻信,不负责任,使外方债务转移到合资合作企业身上,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3、国有企业为私营企业盲目提供经济担保千万国有资产损失。尽管担保法1995年已颁布实施,但大多数国有企业负责人对担保法的意义不了解,对担保的法律后果不清楚也不重视,往往出于人情、私情关系或其他种种原因为私营企业提供担保,一旦担保的私营企业不能偿还债务时,损失便落到国有企业身上。该类案件在经济纠纷案件中所占的比例相当大,由此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也日趋严重。 4、国有商业银行中有的掌握信贷大权的人,贷款审查批报不严格,即使是严重亏损的企业仍贷巨资,造成银行大量的呆帐和坏帐,使国家大量贷款无法收回。 5、部分掌握经营管理大权的人官僚主义思想严重,工作中不注意掌握有关业务知识和投资经营信息动态,盲目投资,在投资经营活动中千万严重亏损,使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五)隐性国有资产流失 1、“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为了安排子女、家属就业,投入一定的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对路产品的经营权给“三 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2、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民营”公司经营,从中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 3、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一是企业自行研制新技术取得的无形资产未按规定入账,虽然这些新技术已为企业所拥有和使用,并带来经济效益,但由于未入账,致使总资产中少了无形资产这一块;二是在出售、转让技术,尤其是转让技术与提供技术服务同步进行时,往往忽视技术本身的价值,搞低价出售、转让技术和技术服务;三是在对外技术服务、学术交流、接待参观访问中无意泄密,把所掌握的技术秘密或内部事项提供给其他企业,造成企业无形资产的损失;四是在企业整体转让时,将“商誉”无形资产忽略不计,只计算实物资产。 四、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尽完善,对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犯罪打击力度不够。比如玩忽职守犯罪案件,往往给国家财产千万严重损失,而刑法规定处罚的幅度却很低。修订后的刑法在打击预防国有资产流失犯罪方向迈出了可喜的步伐,规定了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订、发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等,但是,对其它玩忽职守千万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未能明文规定。 2、寻求法律保护的积极性不高,保护国有资产的意识不强。主要表现为:国有资产所有权被侵犯后,这些企业怕麻烦或企业领导、业务人员拿了“回扣”,得了好处费而主动放弃三权:即放弃起诉权、放弃抗辩权、放弃申请权,致使国有资产千万损失。 3、国有资产还未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国家作为所有权主体,对国有资产享有占有和运用权,但这个占有和运用并不是对资产直接进行支配,资产的管理和经营建立在不同层次的授权关系基础上。国家对不直接支配的资产如何管理,目前还没有统一的模式。 4、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政企分开以后,普遍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有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但从违法犯罪案件看往往由于厂长、经理“一支笔”,一个说了算或是厂长、经理身兼数职,上下一条线,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万千万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5、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帐目不清。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资金和经费掌 握在个别领导和经办人手中,特别是私设名目繁多的“小金库”,这些管理上的混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还有的企业连对外拥有多少债权都不知道,导致企业对外的债权多年不收,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6、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认识上有心理误区,千万国企犯罪增多,从而使国有资产的部分流入到个人腰包,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藐视法制,认为工作辛苦,挣点“油水”属小节无害;贪图享乐;还有部分国企工作人员认为对企业贡献大,而得到的少,心理失衡产生通过将国有资产占为已有,弥补不足等等。 7、政企不分,国有资产运营低效。政企不分的问题现今主要体现在能源、电力、通讯、交通等垄断行业和公用事业部门。政企不分导致政府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对企业管理过细、过死,致使企业缺乏应有的自主权,这就严重挫伤了企业的积极性,其最终结果是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国有资产流失;同时在国有资产运营上,由于政企不分,职责不明,企业无法有效承担国有资产保值的责任。企业经营者读职失职,搞暗箱操作。尤其是在转制过程中,某些人利用国家企业改制制度不完善的漏洞,人为混淆是非,将转制当成转私,产权量化到个人;在改制中的国有股转让和国有资产出售中没有创制一种透明、公平竞争和获得债权人同意的机制,使得利益转移 五、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对策 (一)发挥检察打击职能,遏制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状况表明,违法违纪等腐败现象,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以及玩忽职守犯罪是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渠道之一,只有通过严惩各种腐败现象和犯罪活动,才能斩断伸向国有资产的“黑手”,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恶流。为此作为检察机关,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工作入手:一是自觉增强发慌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护国有资产安全的意识,深入到金融、工商、税务等部门调查研究,摸清侵吞国有资产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情况,把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视为检察工作的一个重要着眼点和立足点来部署打击犯罪工作。二是要注意调整侦查思路,加大打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分子,调动起广大干部群众与侵吞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活动作斗争的积极性。三是要把法律监督专门工作与群众迫切要求反贪惩腐的热情结合起来,把经济举报中心的工作做得更好,为群众积极参与惩治侵吞国有资产的各种犯罪提供有效的途径。 (二)健全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制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企业负有指导、督查责任。明确国资管理部门和企业领导 的责任,对失职、渎职者要严格依法追究其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加强审计力度,对企业的不法行为进行曝光、披露。通过“审计风暴”进行严厉的打击,依靠社会公众实行舆论监督。 其次,强化国企的内部监督。如国企监事会制度、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应健全且有效运转。不能让内部监督流于形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改制企业的清产核资。加强对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审查评估机构资格.核查评估结果。保证评估质量。对改制企业中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案件,要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查处,坚决杜绝企业改制中人为因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 最后,应建立产权管理的法律责任制度。当前,要加速制定维护国有资产权益的有关法规,通过建立法规责任制度,明确企业的责任、规范企业的行为。通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社会中介机构进行监督。强化企业民主监督机制.充分发挥职代会作用。职代会要把资产保值与增值列入重要的议事内容,并通过选举参加监事会与资产管理委员会的代表,参与企业重大决策与监督活动,逐步创造条件实行民主选举厂长,以便强化对其经营活动的民主监督。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三)建立健全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 1、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必须具备较强的可操作性和激励性。首先要建立科学、可量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要体现企业的效益、发展与个性,除了通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外,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来确定一些量化或非量化指标。 2、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是国有企业出资者实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选拔优秀的企业领导人,组建好的企业领导班子,往往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拓宽渠道,广纳贤才,废除领导行政级别制度,建立能者上、拙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3、改革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国家、企业、员工多赢局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制度,用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确保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不偏离出资者利益。 (四)重点防范企业改制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流失 1、审批改制企业,严把“六关”。一是严把“界定关”。界定清楚国有资产的范围,特别注意的是利用国有资金、资产创造的收益也属于国有资产。二是严把“审计关”。对改制企业首先进行清产核资,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改制企业资产进行专项审计,同时对法定代表 人进行任期(或离任)责任审计,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的财务收支和经营情况进行全面的审计评价。三是严把“评估关”。严格按照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采取符合实际的标准及方法,按规定程序和环节进行操作。四是严把“核销关”。按照“少核销,多挂账,慎剥离”的原则慎重处置企业申报的呆坏账,注重保持改制企业法人财产的完整。五是严把“方案关”。慎重制定改制方案,改制方案充分考虑和听取职代会意见。六是严把“交接关”。严格执行付款“三不许”原则,严防用国有资产买国有资产。 2、规范产权转让过程,严格要求进场交易。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行为,建立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已经成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加强国有产权交易监管的制度性要求。产权交易市场是在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平台上,经过严格程序化的方式把交易信息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通过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发现和提升国有资产的价值,规范交易行为,节约交易成本,对反腐倡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具有积极作用。 (五)防范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有关。少了法律的支撑,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种种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何界定性质都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将对杜绝此类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起到重要作用。 2、严格执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一方面是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另一方面也是为了防范主业的效益和利润通过辅业流失。 3、加强对企业无形资产的监管。企业应从内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特别是现在企业对外资产重组的转让、租赁、兼并收购、资产置换等经济活动,无形资产的运作和交易显得格外活跃,通过对无形资产的内部核算管理,可以减少交易过程中的损失。做好无形资产保护和保密工作,以防止泄密而导致的无形资产流失。 (六)建立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 企业国有资产流失往往不单纯是国有资产流失问题,而是与违法违纪行为相伴而生。对已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问题应当弄清事实,认真分析,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子以处理。分清是不可抗力影响,还是经验不足造成失误;是责任心不强个人失职,还是主观从中牟利,损公肥私。有针对性地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以达到惩前毖后之效。 参考文献: [1]王宗廷,何晓勇.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研究[j].湖北社会科学,2002, 12.[2]郝未然.制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对策[j].改革新论,2001, 4.[3]李晓燕,谢长青.国有资产流失的再认识及流失价值的评估[j].学术交流,2007, 1.[4]杨小保.浅析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及对策[j].财经视点,2010, 3.[5]李俊.关于经济转轨时期我国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思考[j].华南热带农业大学学报,2002,8(3).[6]樊纲.论国有资产的退与进[j].21世纪经济报道,2002, 5.[7]杨丹.关于国有资产法基本理论的探讨[j].经济研究,1999, 12.[8]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第二篇: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国有资产流失问题的原因及对策 摘 要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是国民经济的支柱。国有资产在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然而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十分严重,不仅数量巨大,而且影响恶劣。现在如何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和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已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中心任务。本文从国有资产流失的现状、原因及对策方面进行了探讨,该篇论文出发点既是对国家财产的保护意识,意义在于让大家认识到国有资产的安全有待大家共同去维护,可以维持国家利益。【关键词】 国有资产流失产权交易激励机制 国有资产是国家得以存在,国家机器得以运转的物质基础。尤其是在公有制占主体地位的社会主义中国,国有资产更是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处于转轨中的中国一直面临着一个严酷和令人困惑的现实就是国有资产的流失。从生活经验和实际案例来看,这种流失是触目惊心的。国有资产的严重流失不仅会使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的外部条件受到破坏,而且还会威胁到社会财富的积累进而影响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应当引起国家及社会各界的足够重视并从法律上探讨遏制和解决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 一、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概述 1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内涵 1.国有资产的定义 国有资产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质基础。国有资产的快速增长,是完善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源泉保障。据有关部门统计,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总额约十多万亿元,每年因种种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达数百亿元,且呈递增态势,其中大部分是企业国有资产,这已经成为困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与发展的一个日益严重的问题。因此,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强化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建立约束机制,预防国有资产流失,是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务。 2.国有资产流失的定义 所谓国有资产流失,主要指运用各种手段将国有产权、国有资产权益以及由此而产生出来的国有收益转化成非国有产权、非国有资产权益和非国有收益,或者以国有资产毁损、消失的形式形成流失。改革开放以来,国有资产有了很大的增长,规模在迅速扩大,国有经济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对这样庞大的国有资产,在资产经营、管理和监督中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很明显的一点是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和民营化等的改制过程中,以各种方式低估或低价转让国有资产,在出售国有资产时,不是在市场中公开进行,而是私下交易,有的甚至一卖了之,或把国有资产直接量化到个人。一些国有企业在实行市场经济改革中,由于不善于经营,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和效益流失。 (二)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与国有资产流失的关系 党的十五大以后,股份制在国有企业改革中普遍推广。这种新体制的实施,为我国国有企业走出困境、重振雄风、注入活力提供了政治保证。但由于一些企业在操作中的不规范,造成了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其现象为:一是将国有资产低估或不进行评估就低价入股。一些股份制企业在组建过程中,对国有资产高值低估。最常见的手法是对其中有形资产部分按原值等价折合入股,如对土地、房产等大宗不动产按原购入价评估,不计其市场升值部分。相当一部分企业甚至把原来国家拨给的土地,不计价折合成国家股份划作自己企业的法 2 人股,对国有资产中的专利、商标、商誉、品牌等极具价值和增值潜力的无形资产,则不予评估或按极低的价格评估,有意无意吞噬国有资产。二是将公有资产按比例送给个人。一部分人认为:职工是企业的主人,是财富的创造者,在改制中为保护一己私利,将公有财产无偿量化给个人,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三是在红利分配时,国家股、集体股、个人股同股不同利。不合理的利益分配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据国家体改委与财政部估计,仅2007年国家应得的收益流失约60亿元以上。四是改制企业发生的亏损由改制前单位负担。 二、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 国有资产流失问题是当前需全社会引起关注,亟待着力解决的社会问题。相关的案例,相关的报道、相关的调查数据表明,当前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类、方式、形态等呈现出一些新的特征。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渠道 国有资产的流失渠道从从相对单一到多渠道、多方位。具体表现在:巨额国有资产持续不断地流向大大小小“腐败群体”、“自留地”、“小金库”;流向一些企业滥发钱物、滥列成本、克扣利润形成的非制度收入;流向企业经营管理队伍中“蛀虫”、“巨囊”的私囊;流向一些依附在国企肌体上的私营企业中违法经营者的“吸血盆”;流向社会上那些专门靠权力和暴力的不法之徒设下的坑、蒙、拐、骗的“陷井”。 (二)国有资产流失的程度 国有资产从小流量到巨额流失。以钻企业转制、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的空子,这些“巨贪”每人从国企侵吞和给国家造成损失的资产少则数拾万元,多则百千万元。国企资产的流失,不再是“跑、冒、滴、漏”,而是可能冲毁国家经济长堤的凶猛逆流;不再是挖几块“墙角砖”,而是可能撼动“国库”基石。 (三)国有资产流失的形态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态从对消费资料的占有扩展到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现实中,拥有一定特权的领导干部,充分利用职务之便,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取 3 私利。他们有的让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亲信执掌企业人、财、物大权;有的为亲属办企业提供便利;有的将自己所能支配的国有资产进行“体外循环”;有的借租赁、承包、项目投标、兼并、破产、拍卖、重组、担保、抵压之名,将国有资产打折、缩机或直接“偷梁换柱”。 (四)国有资产制造流失手段的升级 当前国有资产制造流失者从“单边谋定自动演变为多边合谋联动”。党内与党外、党政与企业、司法部门与中介机构中执掌国有资产所有权、监管权、经营权、审核权的某些“权贵们”相互勾结,疯狂进行“权权交易”,实现权力资源的共享与互占,逐步使国有资产演变为私有财产,使公有制变相成为私有制。 三、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 1.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企业经营管理的优劣,直接影响国有资产的运营,一些企业经营管理混乱,没有章法,不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办事,对项目的开发不作充分的调查和科学的论证,拍脑袋定盘子,致使决策失误;粗放式的生产技术管理,造成生产技术效率低下,从而导致企业整体效益下降,甚至亏损,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此外,财务管理混乱,存在大量的帐外国有资产,也与国有资产流 失有着直接联系。 2.缺乏必要的行政法规及管理办法 国企改制必然导致国有产权的交易,产权交易是实现国企改制的有效途径。但是,由于产权交易方面存在着产权转让主体模糊、产权交易的流程和规范不够完善、产权交易市场化程度不高、缺乏流动性、没有形成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市场、产权交易的价格形成没有市场化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导致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企业的产权交易往往不进行公开招标和拍卖,党委政府和主管部门多是采用行政手段,与意欲从事改制企业的经营者采取协商转让、零转让的方式,实现企业的改制;对于国有资产的出售法律虽有明文规定, 4 必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审批同意后方能出卖,但现实中有很多改制企业国有资产出售是未经批准擅自出售,这种程序严重违法、暗箱操作的行为,直接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最终极大地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职工的利益。 (二)国有企业产权交易不规范 1.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滞后。 国有资产流失的根本原因是国有资产产权主体缺位、管理体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对国有资产起约束和监督作用并促使国有资产有效运营的机制。国有资产按行业和行政区划由行政机关管理,国家的所有者职能和社会的经济管理职能也是合一的。按行业和行政区划来确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机构,使得国有资产的国家所有等于实际上的部门和地方所有,出现国有资产在改制等产权变动中严重流失的现象。 2.产权界定不清,产权主体虚置。 企业财务管理混乱,财产帐目不清。有的企业财务制度形同虚设,一些资金和经费掌握在个别领导和经办人手中,特别是私设名目繁多的“小金库”,这些管理上的混乱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还有的企业连对外拥有多少债权都不知道,导致企业对外的债权多年不收,超过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保护,千万国有资产流失。 3.产权转让价格不合理 在出售企业过程中,不按规定对购买方给予大量优惠,将部分国有资产无偿量化给个人,或设置不合理的优惠股及送股;有的随意减免原企业的债务及担保责任。对企业的产权转让、承包、租赁收入清缴不力,导致国有资产收益不得以实现。部分企业借改制、重组的机会,逃废大量债务,特别是银行债务,使得国家金融债权悬空,造成国家信贷资产流失。 4.产权转让收入不上缴 在企业改制过程中,有些企业聘请的资产评估机构没有资质;或虽有资质但迁就被评估企业,进行高值低估;或只注重对房产、设备等固定资产的 5 评估,而对企业的商标、专利、商号、名称等无形资产没有进行评估或评估不足。意图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往往从个人私利出发,将企业多年积累的无形资产,试图从企业的资产总额中除去,以达到降低购买股权成本的目的,从而侵占国有资产,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有的从事改制企业经营的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往往投机钻营,虚增债务或虚减资产,并通过拉关系、托人情等方式,尽量降低所评估的资产价值,最终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三)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和约束监督机制不健全 国有企业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而在我国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转向市场经济时,一些工厂变成公司,经营方式由单一生产型向多元经贸型转变,使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出现了失控。特别是实行转让股份、兼并、租赁、承包、联营等经营机制后,由于缺乏相应的制度和有效的监督机制,企业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约束效力大大削弱,再加上监管部门职责不明确,审计监督制度不健全,导致了国有资产流失。同时执法部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及侵吞国有资产等违法犯罪行为查处不严,惩罚监督不力,管理监督手段软化,不利于保护国有资产权益。 1.国有企业经营者缺乏激励机制 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在认识上有心理误区,千万国企犯罪增多,从而使国有资产的部分流入到个人腰包,这些误区主要表现在:藐视法制,认为工作辛苦,挣点“油水”属小节无害;贪图享乐;还有部分国企工作人员认为对企业贡献大,而得到的少,心理失衡产生通过将国有资产占为已有,弥补不足等等。 2.国有企业经营者缺乏约束监督机制 企业领导权力过于集中缺乏必要的监督机制。政企分开以后,普遍衽厂长、经理负责制。企业胡了更多的自主经营权,但从违法犯罪案件看往往由于厂长、经理“一支笔”,一个说了算或是厂长、经理身兼数职,上下一条线,缺乏专门的机构进行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千万千万的损失也难以挽回。 6 (四)国有企业蒹并或破产 1.乘国有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巧立名目,赖账不还。一些单位纷纷进行主权改革,他们抓住这一机遇,变相甩开银行债务,将国有企业分解出若干个股份制企业,将主要设备,资金和技术骨干从原有国有企业中分离出来,并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这样,原有的国有企业就变成了一具名存实亡的一个外壳。原来企业的银行债务被甩掉,全部落在老企业身上。新的股份制企业以新的法人代表身份进行新的经营活动,并另择银行开立账户。使老企业日趋消亡。原有单位已不复存在,使银行贷款收回无望。如我县商贸局百货公司,由于经营不善,企业亏损较大,银行贷款一千多万元不能偿还。为逃避外债,以该公司倒闭为名,临时雇用几个人支应门市,暗地里他们另立了一个XX县区商贸有限公司,甩掉原来银行贷款和外欠款,重新组织原来人员,重操旧业,进行营利活动。 2.一些国有企业经营不善,缺乏科学的管理方法,致使企业债合高筑。为了求得生存,便借着企业转换经营机制的机会,挂起了合资的招牌。有的企业竟将银行贷款,做为合资入股的资本,致使银行贷款回收化为泡影。 3.钻空子,私分国有资产。有的企业为了逃避银行债务,当破产的申请报告未经上级有关部门认可后,便分光吃净国有企业资产,天食银行债务,银行贷款无法讨回,吃亏的是国有资产。如县石油公司管理不严,企业濒临倒闭。该单位在申请破产报告未被上级批准后,他们变卖国有资产,以种种原因,把国有资产拉出去顶账。原经理赵某某和副经理陈某某,利用职权,以原来拉业务跑关系请客送礼资金过大没法入账,仅以业务亏损冲账21万余元(二人已追究了刑事责任)。 4.从中牟利,获取好处。一些申请破产企业的领导,在整顿期限,流于形式,走过场,或明或暗地侵吞、私分和隐匿财产,从中渔利,非正常压价出售财产,从中收取回扣;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以求利益均沾;在某些债务人利益诱惑下,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以获取好处,他们的行为被发现时,损失已无法挽回。 7 (五)利用手中权力,索赔受贿,致使国有资产受到损失 在国有企业中,掌握原材料采购供应的,利用采购签订合同之机收受回扣;在批准原材料入库时收受贿赂;贷款时索要行贿;在延期交货的物资办理接收手续时索取贿赂;以产品质量不合格为由索取贿赂等等。这引起名目繁多的行贿受贿,每一分钱都是国有资产,他们都面不改色的装入自己的腰包。如95年我院办理的原县化肥厂厂长郑某某受贿案,郑某某利用厂长职务之便,合伙与采购人员串通,以采购煤炭为由,从中吃回扣80多万元,此款私分装入自己的腰包。 一些企业法人代表认为企业的一切应以自己为中心,自己说了算,片面追究自主经营,以企业发展经营中的一些重大问题,不作周密细致的调查研究,而凭个人权力,盲目决策。如我县化肥厂和水泥厂为抓盈利,想方设法扩大生产,扩大规模,扩大建筑工程,购进设备不作考察,随意拍板,致使上百万元的机器设备,原材料成为一堆废铁,对一些技改项目,不经过论证就上马,导致上成后又下马,千万元的资金白白扔掉。 四、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的综合治理及预防对策 大量事实表明,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祸首来自于国有资产所有权、支配权、经营管理权、监管权的人群。近年来,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呈上升趋势,其数额之大,令人触目惊心。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就要针对企业国有资产流失的新特点、新情况、新问题,增强预见性、创新性和有效性,加大对国企改制的法律监督,为企业发展制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一)认真搞好清产核资工作 高度警惕在“光环”下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勾当。要严防利用民主决策制度上的薄弱环节,以集体决策、组织决议的名义搞“集团腐败”、“法人违法”;要严防以种种理由做幌子,通过所谓“民心工程”、“政绩工程”、“形象工程”私分、转移、挪用国有资产;要严防打着处理不良资产的旗号,隐瞒、截流国有资产,中饱私囊,把“脱水”偷换为“流失” 8 的行为。要高度警惕在“合法外衣”下制造国企资产流失的勾当。从会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中反映的种种虚假信息、失真数据,我们可以看到一些改制企业是如何与财务、资产、土地、审计等"中介机构"中的败类堂而皇之地改变国有资产性质。制造国有资产流失的不法之徒正是利用法规制度的“真空带”、“边缘处”频频得手,合理合法地将国有资产据为己有。 (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管理新体制 1.建立科学、合理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经营责任制必须具备较强可操作性和激励性。首先要建立科学、可量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这个体系的建立要体现企业的效益、发展与个性,除了通常的利润总额、净利润、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净资产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不良资产率等指标外,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来确定一些量化或非量化指标。 2.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对企业领导人的任免是国有企业出资者实施对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方式,选拔优秀的企业领导人,组建好的企业领导班子,往往是企业生存与发展的关键。按照党管干部与《公司法》要求相结合的原则,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拓宽渠道,广纳贤才,废除领导行政级别制度,建立能者上、拙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3.改革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有关部门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国家、企业、员工多赢局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制度,用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确保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不偏离出资者利益。 (三)对国有资产进行合理的结构性调整 1.完善法律法规体系。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我们现行的法律法规体系不够完善有关。少了法律的支撑,没有强有力的约束力,种种隐性国有资产流失现象如何界定性质都是一个问题。如果我们的法律法规体系能够进一步的完善,将对杜绝此类国有资产流失现象起 9 到重要作用。 2.严格执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中央七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一方面是要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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