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考务工作流程
(试行)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教务处印制
二〇〇八年十月
前 言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目前常年组织各级各类考试,有电大系统内的两次学历教育期末考试、两次补考、四次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两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次全国自学考试以及两次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等。考试种类繁多,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要求组织安排合理、各部门协作配合、实施得力,才能保障考试的有序、规范进行。为了有效管理,确保考试工作顺利进行,规范各类考试操作,特制定该流程,指导考务工作。
目 录
第一部分、考试分类 4
1.1 电大期末考试 4
1.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4
1.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5
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5
1.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5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6
2.1电大期末考试组织 6
2.1.1 省校的组织与安排 6
2.1.2 分校以及考点的组织安排 7
2.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8
2.2.1省校的组织与安排 8
2.2.2 各个考点的组织与安排 8
2.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8
2.4计算机等级考试 9
2.5自学考试 9
第三部分 考试流程 10
3.1 电大期末考试 10
3.1.1 考点的设置与申报 10
3.1.2 考试安排 12
3.1.3 试卷的征订 13
3.1.4 试卷的领取、运送和保管 13
3.1.5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14
3.1.6 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15
3.1.7 考试施测 16
3.1.8 考后工作 23
3.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23
3.2.1 考点设置与申报 24
3.2.2考生报考 24
3.2.3考点考前准备 24
3.2.4 考试施测 31
3.2.5 考后工作 44
3.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48
3.3.1 考生报考 48
3.3.2 考点考前准备 49
3.3.3 考试实施 50
3.3.4考后工作 50
3.4 计算机等级考试 51
3.4.1 考生报考 51
3.4.2 考点考前准备 51
3.4.3 考试实施 51
3.4.4 考后工作 52
3.5 自学考试 52
3.2.1 考生报考 52
3.2.2 考点考前准备 52
3.2.3 考试实施 54
3.2.3 考后工作 55
第四部分 试卷评定 55
4.1 电大期末考试 55
4.1.1 评卷的组织 56
4.1.2 评卷要求 56
4.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58
4.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58
4.4 计算机等级考试 58
4.5 自学考试 58
第五部分 .成绩管理 58
5.1 电大期末考试 58
5.1.1 期末考试成绩 59
5.1.2 成绩更动 60
5.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61
5.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61
5.4 计算机等级考试 61
5.5 自学考试 61
第一部分、考试分类
贵州广播电视大学组织实施各级各类考试,种类繁多,程序复杂,技术要求高,操作不尽一致,需要进行分类、实施区别管理。现将我校组织的各类考试分类如下:
1.1 电大期末考试
电大期末考试是我校主要的考试。电大学生在学期结束时参加学业考试。该考试由中央电大统一组织,实行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统一评分标准的“三统一”,一年举行两次,考试时间一般在元月和7月进行。分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成人专科三种类型,分别使用1字头、2字头和3字头卷号试卷。5字头为开放教育本科、开放教育专科的省开课,7字头为成人专科的省开课。省开课的考试我校安排与中央电大统一考试同步进行。
电大期末考试由各个分校、工作站组织,在经过审批的考点实施。期末考试在1月和7月进行(即教学校历的第二十周末)。
1.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以下简称网络统考)是教育部2003年12月22日下发的教高厅[2004]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对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教育学生部分公共课实行全国统一考试的通知》规定,考试对象为试点普通高校的本科层次网络学历教育的学生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本科层次学历教育的学生,考试的科目为英语、计算机基础和高等数学或者大学语文。
目前,英语和计算机基础采用无纸化的机考、网考,高等数学和大学语文采用常规笔试。每年组织四次考试,一般在4月、6月、9月和12月进行。4月和9月考试机考和笔试都有,6月和12月考试只有笔试。
1.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以下简称学位外语考试)是我校开放教育本科层次学生和北京市高校网院外埠本科层次学生申报学士学位的外语考试。该考试由北京市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和中央电大考试中心组织,各省市电大具体组织实施。因专业不同,学位外语考试有纸笔考试也有机考考试。
我省只有省电大校本部一个考点。学士学位外语考试时间一般在5月和11月进行。
1.4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是国家考试中心组织的国家级考试。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年两次,安排在每年的4月和9月举行。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有纸笔考试也有机考考试。
1.5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由国家自学考试委员会组织的国家级统一考试,其组织与实施工作必须按照“考教分离”、“严格管理”、“严肃考纪”的原则进行。
自学考试每年有四次考试,分别安排在1月(贵州省考,以下简称省考)、4月(全国统考,以下简称国考)、7月(省考)、10月(国考)举行。
自学考试只有笔试。
第二部分.考试组织
贵州电大各类考试实行部门负责制,以考试主持单位为主,其他部门配合、协作,教务处代表学校组织、统筹、监督、考评各类考试。
在省校校本部进行的各类考试,在主持部门的主持下,相关部门的分工是网络中心负责网络支持,后勤处负责考场布置,保卫处负责考场保卫、警戒线职守,实验中心负责计算机考试实施,人事处负责抽派人员以及考试工作人员考勤,教务处统筹安排考试监考、巡视、考务以及工作人员,同时监督考试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
各类考试主持分工如下:
2.1电大期末考试组织
电大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统筹、监督、考评,并提出具体实施意见和要求,各个分校、工作站、成人开放学院、高专校分头负责,各个考点具体实施。
2.1.1 省校的组织与安排
2.1.1.1 考试组织机构
在考试前一个月成立考试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校长担任,成员由教务处处长、各个分校校长、工作站站长、成开院院长、高专校校长、继教院院长、保卫处处长、后勤处处长等组成。
在考试前半个月成立考试巡视领导小组,巡视领导小组组长由学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学校监察室、各个考区驻点考试组长(从各个处室抽调的处长组成)组成。
考试工作日常事务由教务处考务科处理。
2.1.1.2考试安排及通知
省校教务处根据中央电大期末考试安排,拟定并下发我校期末考试安排。在教学校历的第七周前,考试安排电子稿通过贵州电大在线考试信息、考务邮箱、考务QQ群等发布,纸质文件随即邮寄到各个分校、工作站。
2.1.1.3 考点的设置与审查
在春季在3月底前、秋季在9月底前,审查本学期分校报告设置的考点。
在教学校历的第五周前接收考点申报,初审考点设置,报学校办公会研究,研究结果春季在4月15日前、秋季在10月15日前报中央电大终审。
2.1.2 分校以及考点的组织安排
在接到省校的考试通知后,按照要求通知学生进行报考,落实报考人数以及科目,在考试通知规定时间内上报考试试卷订单。
在考试前一个月成立以单位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业务处室人员为成员的考试领导小组,并安排落实到各个考点驻点巡考人员。
各个教学班在考试前组织学生进行期末复习,组织考前教育,学习有关考试规定,发放考生考试通知单,检查督促考生考试证件是否齐备等。
各个考点在考试三天前完成考点布置,人员落实。具体落实监考人员、警戒线值班人员、考务人员、后勤人员、试卷保卫值班人员等。由考点主考检查各个环节的完成情况,召开监考人员培训会,安排部署具体工作。
2.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网络统考由贵州广播电视大学奥鹏中心主持,省校校本部考点考试由奥鹏中心主持,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工作。
2.2.1省校的组织与安排
在考试前三个月省校奥鹏中心将考点申报表初审结果报学校研究,并将学校研究结果报中央电大奥鹏中心。
省校奥鹏中心根据各个考点考生报考情况,在考前二十天提出全省网络统考工作安排交教务处,教务处向学校提交考试工作方案,学校研究通过后,学校下文执行。
2.2.2 各个考点的组织与安排
在考试前一个月前,主考检查笔试考场安排准备情况、机考考试机准备情况,按时完成网络测试、数据传输、模拟考试、应急处理等工作。
2.3 学士学位外语考试
学位外语考试由教务处主持并具体实施,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工作。
教务处接收中央电大考试安排,考场编排等数据后,提出考试安排方案,上报学校领导,经审查批准后进行实施。具体安排是:后勤处安排布置笔试考场,实验中心负责机考考试的实施,教务处安排监考,全程负责考试实施。
2.4计算机等级考试
计算机等级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主持,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工作。
1、成立贵州电大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领导工作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教务、继教、监察、实验中心、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
2、领导工作组下设考务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成员由继教、教务、实验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3、领导工作组下设系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一至二人,成员由实验中心、网络中心人员组成。
4、领导工作组下设纪检、监察巡视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监察、保卫部门人员组成。
5、试卷、加密锁、光盘安全保密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继教、教务、监察、实验中心等部门人员组成。
2.5自学考试
自学考试由继续教育学院主持,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工作。
1、在省招考中心的领导下,考点成立贵州电大自学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至二人,成员由监察、教务、继教、后勤、保卫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2、考点成立贵州电大自学考试工作巡视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由监察部门人员组成。
3、考点成立贵州电大自学考试考风考纪领导小组,设组长一人、副组长一人,成员由监察、继教、保卫等部门人员组成。
4、 贵州电大自学考试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考务管理、宣传后勤、警戒保卫等工作组。建立考点考试工作小组,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一至二人、考务负责人二至三人、资料员若干人,以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第三部分 考试流程
3.1 电大期末考试
电大学生选修注册课程后,分校按照学生选修的课程进行报考,订卷,省校汇总订卷并向中央电大统一订卷,省校按照分校报考情况进行考场编排,分校按照编排结果打印考场编排、考生考试通知单、门贴、座位号等,组织考前教育、安排布置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准备工作。省校按照中央电大统一考试要求,统一时间、统一试卷,由省校统一组织,分校和各个考点具体实施考试。
考试结束试卷统一集中交到省校,由省校统一组织评阅。
3.1.1 考点的设置与申报
3.1.1.1 考点的设置原则与要求
1.考点原则上设在县级及以上城市。本科考点原则上设在地(市)级(包括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独立设置电大所在城市的区、县级)及以上城市。
2. 一个县只能设置一个考点,由县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3.一个地(市)所在地原则上只能设置一个考点,在校生人数超过500人(未达到1000人)的,允许增加一个考点;在校生人数超过1000人的允许增加两个考点;由地(市)电大统一组织管理。
4.省级电大的直属部(学院)、行业分校(工作站)在省级电大所在城市原则上设置1-5个考点,由省级电大统一设置、协调管理。
5.考点设置要有利于省级电大的有效管理,做到有申报、有备案,由专人负责。
6.考点设置要严格履行申报和审批手续,并要建立考点设置和管理档案。
3.1.1.2 考点设置的条件
1.所申报的考点必须具有中央电大正式批准的开放教育教学点的资格。
2.考点所在地交通便利,标志明显,周边环境良好,无噪音、光线等干扰。
3.考点内的考试区域易于与其他区域隔离,便于设置明显的警戒线。
4.每个考点考场数原则上不低于10个标准考场。标准考场的基本要求为:考场的桌椅应符合成人考试的特点;每个考场容纳考生人数25或30人;考生座位单人、单桌、单行排列,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应在80公分以上;考场采光、通风、保温等基本条件满足考试要求。
5.每个考点原则上具有能容纳30人同时上机考试的计算机教室。
6.考点应具有独立存放试卷的保密室、保密柜,设置条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安全设施齐备。
7.申报本科考点的县级电大在校生不少于100人。
3.1.1.3 考点申报程序
1.考点申报:符合考点条件的分校电大要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申报表》(一式三份),向省级电大提出考点设置申请。
2.考点初审:省级电大要根据考点设置原则和条件,对申报的考点进行实地考查,合格者由省级电大签署初审意见,上报中央电大审批。
3.考点审批:中央电大对省级电大上报的考点进行终审,签署意见并备案后,将审批意见反馈省级电大和考点。
4.考点撤消:由省级电大批准,报中央电大备案。
3.1.1.4考点申报要求
1.每年春季的3月15日至3月31日,秋季9月15日至9月30日为新考点的申报时间,逾期不予办理。
2.拟申报新考点的要填写《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设置申报表》和《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汇总表》。省电大在申报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初审,初审合格上报中央电大;中央电大审查合格者,由中央电大授牌,并将所有考点在中央电大电大在线平台进行公示。
3.1.2 考试安排
教务处在教学校历的第七周前公布本学期考试安排,考试安排分开放本科、开放专科、成人专科三个考试安排通知,考试安排电子稿通过贵州电大在线考试信息、考务邮箱、考务QQ群等发布,纸质文件随即邮寄到各个分校、工作站。
3.1.3 试卷的征订
分校、工作站在接到考试安排通知后,通知学生报考,教学班将学生报考数据汇总后,报分校考务部门,分校考务部门汇总全分校数据后,将汇总数据以考点为单位,按照考务要求进行折算试卷袋数,经过反复核对无误后,打印订卷单,并经分校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后,在教学校历的第十三周前送达教务处,试卷订单电子版同时发送教务处考务科。
3.1.4 试卷的领取、运送和保管
3.1.4.1试卷的领取
在考试前四~五天分校两名考务人员持分校领卷证明到省校考务科保密室,经考务科人员查验证件合乎要求后,按照订卷清单清点试卷,清点无误后,进行打包、铅封,交接双方在试卷交接记录单上签字,分校领卷人员用专车将试卷直接运送到分校,经分校主考检查铅封完好、试卷数量、试卷袋完好等无误后,分校主考以文字形式传真反馈教务处,确认试卷到点安全、数量准确无误。
3.1.4.2 试卷的运送
1、邮寄试卷必须采用机要交通方式。
2、采用汽车运送试卷应配备专车、专人,每车不少于两人。在试卷运送途中,严禁搭载与试卷运送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3、通过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运输、运送试卷,必须两人以上押运,并做到人卷不分离。
3.1.4.3 试卷的保管
1、启用前的考试试卷必须存放在符合保密要求的保密室内。房间必须是钢混 (或者砖混)结构,具备防盗、防火、防潮、防鼠等功能,配备铁门、铁窗、铁柜。保密室或保密柜配备双锁,钥匙由两人分别掌管。
2、考点应当确定一名主要负责人分管试卷保密室的工作。
3、试卷接收和发放应当面清点试卷袋数,核实科目,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履行交接手续,填写接受和发放记录。
4、对漏封、破损或者其他影响正常考试的试卷,试卷保密室保管人员须报告考点主考,并如实记录相关情况。
5、发现试卷泄密、被盗、损毁、涂改等重大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考,并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
3.1.5考点布置及工作人员配置规范
1、考点大门处应挂有明显的“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点”的横幅或标志。
2、考场周围划定警戒线,应有专人把守,考试期间禁止与考试无关的人员进入警戒线内;考场外应安排工作人员维护考场外秩序。
3、点内醒目处,应张贴“考试时间安排表”、“考点平面图”、“考场安排示意图”、“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场纪律”、“广播电视大学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等。
4、考点应设置“考点办公室”、“问讯处”、“医疗室”;“车辆停放处”、“厕所”等设施有明显的标志。
5、各考场门上应张贴考场号、考试科目、试卷号、考试时间等有关考试信息。
6、每个考场应按标准人数25或30人安排,考生座位须单人、单桌、单列排列,课桌反向摆设,原则上前后左右间距在80公分以上。每张课桌上应张贴规范座位号。
7、各考场应设置物品专放桌,供考生存放携带的书包、书籍、资料等物品。
8、考场卫生、整洁,通风、采光好,墙上、桌上不许留存与考试有关的文字资料,课桌内要求无废纸、杂物,地面干净。
9、考点安全设施齐备,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10、考点设置主考1人,副主考1-2人;每标准考场设置2名监考人员;另设置若干考试工作人员,参加考试组织管理工作并维持考场外的秩序。
11、为保证考试正常进行结合当地情况,提供其他设施和配置人员。
3.1.6 考试工作人员管理
3.1.6.1 监考人员的聘请与培训
在考试前一周,主考根据考试规模,考场数量,聘请工作认真、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忠于职守,自觉抵制一切舞弊、违纪行为和不良风气的同志担任监考工作。监考人员遇有亲属参加考试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的情况,监考人员应主动申请回避。
在考试前一~二天进行监考人员培训,由主考组织培训考试程序、考试操作规定、考生违规处理的规定、考场纪律、监考工作要点等监考工作要求。
3.1.6.2 考试辅助人员的安排
为了保证考试施测的顺利进行,还需要配备考试保卫人员、考试后勤人员、机考技术人员、流动监考人员等。
考试保卫人员负责考场治安、试卷保密室值班以及警戒线值班;
考试后勤人员负责考场布置,考点标语、考场指示、考场通报等的张贴;
机考技术人员负责机考计算机的调试、安装,机考的技术保障;
流动监考人员职责是负责考场外的秩序维护,督促协助考生准确进入自己的考场,组织考生有序地退出考场,负责考场与主考的联络工作,随时接应场内监考特殊情况的发生,代替场内人员监考,勤巡视、勤了解,有问题及时向主考报告。
3.1.7 考试施测
3.1.7.1 考试施测步骤
一、考前
1、考前三十分钟,监考员到考点考务办公室报到,接受主考工作指示。每考场监考员两名,分组领取任务后,监考员及时核对时间,佩带监考标志牌。
2、监考员领取试卷,仔细核对试卷袋封面的科目名称、课程代码、考核形式和试卷份数,检查试卷密封是否完好。查验无误后办理试卷领取手续,直接带试卷到考场。
3、考前十五分钟,监考员到达考场。监考人员进入考场后,应关闭通信工具,不得吸烟、看报、聊天等。要检查考场布置是否符合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对不符合规定的要及时更正。
4、组织考生有序入场,对号入座。检查考生所持考试通知单、学生证、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是否与本人相符;检查考试通知单上的考场号、考试科目是否与本场考试相吻合。
5、监考员务必做好考前清场工作,严禁考生携带书刊资料、夹带、通讯工具、危险品等一切违禁品入场。对随身携带上述物品者,令其立即存放在指定地点;警告不听者,当场予以没收。
6、宣读《考生守则》、《考场纪律》及其它注意事项,提醒考生做好考试准备。
7、考前五分钟,监考员当众启封试卷,核对试题科目是否与考试课程相符,检查份数、页数及答题卡是否准确。
8、需使用答题卡的考试,监考员应于考试正式开始前先行下发给考生,督促考生正确填涂姓名、学号、课程名称、课程号、座位号、试卷号等。
9、发放试卷,提醒考生填写姓名、学号,看清试题和答题方式。
二、考中
1、开考信号传出后,宣布考试开始,通知考生当场考试结束时间。
2、检查考生试卷和答题卡上填涂的姓名、学号、课程号及其它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3、全面清场,做好有关违禁用品的收缴清理工作。
4、监考员须密切关注考场纪律,对考生违纪舞弊行为要及时制止;警告不听情节严重者,监考员要如实记录。
5、开考三十分钟后,不得允许迟到考生以任何理由入场;对要求提前退场的考生,须核对其试卷份数、页码、答题卡及草稿纸等,确认无误、无缺损后方能允许其离开考场。
6、考试期间严禁无关人员进入考场;对上级领导和巡视员的监场检查应积极配合。
7、考试中遇考生突然病痛,且短期内不能缓解,无法继续考试,应立即设法救治。
8、终场前十五分钟,提醒考生做好交卷准备。
9、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宣布考试终止,令考生停止答题,将试卷和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迅速离场。提醒考生不要带走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
三、考后
1、监考员验收试卷和答题卡,检查考生填涂项目是否有遗漏。对未参加考试的缺考生,应按规定在其试卷、答题卡和有关记录上作明确标记。
2、监考员收齐试卷和答题卡,依序分别单独密封、装订、入袋,贴好密封条,两人分别签名后交回保密室。
3.1.7.2 考场规则
1、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考试通知单、学生证或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等)进入规定考场对号入座,并将考试通知单和有效证件放在考桌左上角,以便监考人员查验。考试开始指令发出后,考生才能开始答卷。
2、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关闭各种通讯工具。
参加闭卷考试考生在入场时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不准携带其它物品(如:书籍、资料、笔记本和自备草稿纸以及具有收录、储存、记忆功能的电子工具等)。已携带入场的应按要求指定位置存放。
参加非闭卷考试的考生除携带必要的文具外,可携带该考试科目规定允许的相关资料。
3、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听力考试开始至结束,考生不得进出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考生交卷后应立即退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交谈,不得再返回考场续考。
4、考生领到试卷后,应清点试卷是否齐全,检查试卷有无缺损、错印等情况,若发现试卷差错应举手向监考人员报告。
5、考生答卷前,在试卷密封线内填写指定内容(如姓名、学号等)。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以及在试卷密封线外填写学生证号、姓名或作其他标记的试卷一律按零分处理。
6、考生答卷时只允许用黑、蓝色钢笔或圆珠笔书写。特殊要求的科目(如使用答题卡)按具体要求执行。
7、考生不得询问试题题意,若发现试题字迹模糊或试题有误,可举手向监考人员询问,不准询问其他考生。
8、考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递物品,打手势,做暗号;不准擅自借用其他考生文具;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或允许他人抄袭自己的答卷;严禁夹带;严禁换卷、替考,以及其他违纪、舞弊行为。
9、在考试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上厕所,若遇特殊情况,须由工作人员陪同出入考场。
10、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将答卷(答题卡)反扣在桌面上,并按监考人员要求退离考场。严禁将试卷、答卷(答题卡)和考场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
11、留考考生必须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和监考人员的安排,不得与其他考生或场外人员接触。
3.1.7.3 考试违规认定与处理
考生违规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第一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构成考试违纪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监考人员记入“考场记录单”,其该门课程成绩按“零分”处理;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零分”。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且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试卷密封外)书写姓名、学生证号、准考证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3、用非黑色或蓝色笔答卷的(指定用铅笔答卷除外);
4、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已到,不听监考人员劝阻强行进入考场的;
5、开考后,停止入场时间未到,不听劝阻强行离开考场的;
6、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强行调换座位或未在指定的座位就座的;
7、考试结束指令发出后,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继续答卷的;
8、不听从监考人员告诫,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暗号或手势;
9、在考场内吸烟、喧哗或有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经制止仍不改正的;
10、通讯工具未关闭的;
11、不服从监考人员的监督、管理的;
12、留考隔离期间与场外人员接触的;
13、 其他违反考场纪律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凡漏写姓名、准考证号、学生证号、座位号或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试卷,均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二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构成考试作弊行为。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该门课程考试成绩,按作弊处理;该科目停考一次;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记录“作弊”。
1、违反规定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的;
5、将试卷、答题卡或统一发放的草稿纸带出考场;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交卷后为正在答卷的考生提示答案的;
9、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10、有其他作弊行为的。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雷同答卷的,按此条规定处理。
第三条 考生有下列严重违纪或作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当次报考各门课程成绩,取消其学士学位申请资格,并在该生学籍及成绩档案中对该门课程分别记录“替考”或“违纪”,其他课程记录“零分”。
1、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的;
2、严重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
第四条 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考生学习期间所有成绩,由基层电大报学籍所在电大批准开除学籍。
1、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考试一次以上的;
2、严重扰乱考场秩序,辱骂、殴打监考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3、考前窃取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4、一次考试期间内,累计2次(含2次)以上严重违纪或舞弊的。
第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该考点或考场全体考生成绩。
1、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2、经鉴定“雷同”答卷超过该考场实际答卷数三分之一的。(三)在未经批准的私设考点参加考试的。
第六条 考生因作弊或违纪行为获得成绩,或已经取得证书的,经查实后,成绩和学籍记录按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相应条款进行处理,宣布证书无效并收回。
第七条 考生如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对以上各条处理,考试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记录,由两名考试工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并告知考生。对开除学籍的学生通告其所在单位。
3.1.8 考后工作
3.1.8.1 试卷整理与回送
考试结束后,考务人员全面检查试卷密封情况,按照考试安排清理全部试卷,避免出现遗漏上交试卷。要求分校考务人员按照回卷清单清理试卷以及有关考试数据,即按考试科目清点试卷袋数、份数,清点课程论文以及清单,清点无纸化考试数据盘。
在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点在考后第一天将清点好的试卷以及清单送到分校,分校清点、办理交接手续。要求分校在考试后第二天内,将清点后的试卷及考试数据,送达省校教务处保密室,当面清点,办理交接手续,双方签字确认。
3.1.8.2 考后总结
考试结束后,各考点要按照规定时间以及要求清点试卷和考试有关数据,及时送回试卷;回收考试标志、装订工具、钥匙等;各个考场监考人员汇报考试情况;汇总违规考生处理报告;总结考试情况,改进今后考试工作。
3.2 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
网络统考流程是由考生在网上选择考点、报考,缴纳考试费,中央电大奥鹏中心按照网考委的要求统一编排考场,各个考点做好安排考场、落实监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等准备工作。有机考的考点,还需准备考试用机、考试服务器等机考准备工作。考试时,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3.2.1 考点设置与申报
考点必须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办学单位。一般应设置在地(市)级广播电视大学和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校本部。符合考点条件的可以申报网络统考考点。
申报时,由申请单位网上填写考点申报表,并打印网上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负责人签字后送省电大奥鹏中心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中央电大奥鹏中心审批,审批通过后再在中国教育网上公布,供考生报考选择考点。
3.2.2考生报考
考生在
3.2.3考点考前准备
考前考点做好笔试考场布置,做好机考服务器与省校服务器连接,测试、数据传输、模拟考试等工作,聘请监考人员并进行培训。
3.2.3.1 考场编排
1.接收统考报名数据
考生报名工作结束后,中央电大奥鹏中心从网考办接收统考报名数据,导入统考考务管理系统。
2.查看统考报名数据
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或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考点可以登录统考考务管理系统,在“考生报考子系统”中查看考生报考情况。
3.考场情况确认
考点登录统考考务管理系统,根据考生报考情况在“考场编排子系统”下的“考场情况确认”,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考场情况确认操作。
如果考点发现在本考点参加考试的考生远远超出考试资源数量(指考室容量或者考试机数量),考点应及时向省级电大和中央电大奥鹏中心汇报,并按照上级单位处理结果执行。
考场情况确认包括“纸笔考试考场情况”、“机(网)考考场情况”和“相关联系信息”,建议考点考务人员进行机(网)考考场情况确认时,应与机房技术人员进行协调。根据机(网)考系统的设计思路,当考场服务器达到软、硬件最低配置要求时,考生考试机器可同时连接50至100台。
4.考场编排
考场编排由中央电大奥鹏中心统一操作。
5.查看考场编排结果
考点登录统考考务管理系统,在“考场编排子系统”下的“笔试编排结果”和“机(网)考编排结果”中选择相应的批次进行查看。
6.机(网)考考场信息设置
考点登录统考考务管理系统,在“考场编排子系统”下的“机(网)考考场设置”中选择相应的批次,设置各机房的“机房负责人”和“机房负责人手机/小灵通”信息。
7.下载《考生签到表》(笔试和机(网)考)、《考试登记表》(笔试和机(网)考)和考室保密号
考点登录统考考务管理系统,在“考场编排子系统”下的 “考生签到表下载”中选择相应批次下载《考生签到表》
3.2.3.2 机(网)考考前准备
1.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安装、调测
省级电大需安装机(网)考系统二级服务器软件,并与机(网)考系统全国中心服务器进行联调。
2.考点服务器安装、调测
考点需安装机(网)考系统考点服务器软件,与机(网)考系统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进行联调。
3.省级电大下载考场编排和机(网)考题库
在规定时间省级电大初始化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并从全国中心服务器下载机(网)考考场编排;
在规定时间省级电大从全国中心服务器下载机(网)考题库等信息。
4.考点下载考场编排和机(网)考题库
在规定时间考点初始化考点服务器,并从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下载机(网)考考场编排;
在规定时间考点从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下载机(网)考题库等信息。
5.下载组卷策略方案和密钥
在规定时间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从全国中心服务器、考点服务器从省级电大二级服务器、考场服务器从考点服务器下载组卷策略方案和密钥。
6.考试机就绪
每天机(网)考考前1.5小时,考点机(网)考技术支持人员到场开启考点服务器和考场服务器,确保机(网)考系统运行正常。每轮次机(网)考结束后,考点机(网)考技术支持人员应及时清理考试机。
3.2.3.3 试卷接收、分发及运送管理规定
1.统考试卷的接收、分发和运送由各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和统考考点共同完成。
2.网考办根据中央电大奥鹏中心提供的各考点的考场编排结果进行试卷分装,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保密渠道下发至考点所在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再由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下发至相关考点;考试结束后,考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答卷(含答题卡)通过保密渠道回送至所在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将所属考点的答卷(含答题卡)汇总、整理完毕后统一回送至所属考区办公室、交指定接收人。
3.考前试卷的下发和考后答卷(含答题卡)的回送必须通过规定的保密渠道或派专车专人接送。派专车专人接送试卷必须有两人以上专人守护,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无故不得随意停车逗留。运输过程中试卷的包装、放置必须安全可靠,符合防水、防火、防盗等要求。
4.试卷下发、回传、交接的各环节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和考点根据试卷清单(见附件五)做好试卷的接收清点,考后答卷回传;认真核实考试科目,清点试卷袋数,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按规定办理交接手续,填写发放和接收记录。
5.试卷到达考点后,考点要及时清点试卷袋数、核对试卷科目,无误后及时入保密室。保密室和保密人员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规定,考前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拆封试卷。
6.如发现任何形式试卷泄密事件,应立即封锁保护现场,启动《试点高校网络教育部分公共基础课统一考试过程应急预案(试行)》(见附件一),并立即按规定程序上报。
7.省级电大奥鹏管理中心(省级电大统考考务办公室)负责人和考点主考为试卷在考点及运送期间安全保密第一责任人,应严格执行相关的安全保密规定,履行必要的程序,确保试卷的安全保密工作。
3.2.3.4 考点、考场、考室布置
1. 统考相关术语定义
统考考点管理按照考室、考场和考点三层结构进行,各术语的具体定义如下:
(1)考室:是考生进行考试的具体教室。
纸笔考室:是指进行笔试考试的教室。
机(网)考考室:是指用计算机进行考试的教室。
(2)考场:是指拥有符合条件考室的唯一
展开阅读全文